30/08/2026
法律小知识|彩礼给出去了,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最近中国娱乐圈传出景甜与前男友涉及3000万元人民币“彩礼追讨”,引起不少讨论。很多人以为:“没有结婚,钱当然要还。”但法律上,没有这么简单。
在马来西亚,并没有一套普遍适用的“彩礼退款制度”。一笔钱能不能追回,关键不是“最后有没有结婚”,而是当初这笔钱是什么性质,以及有没有证据证明。
一宗马来西亚 Slim River 推事庭案件正好说明这一点。原告向前女友追讨 RM22,352.24,声称恋爱期间给出的钱都是借款。被告则认为,那些钱是恋爱期间的援助或礼物。
法院确认部分款项确实有支付,但最终仍驳回原告的追讨。
为什么?
法院认为,证明“钱给了对方”,不等于证明“对方欠你钱”。
原告必须证明双方当时有建立贷款关系的法律意图。法院特别注意到双方当时是情侣,部分交易备注甚至写有“love”。即使其中两笔写着“friendly loan”,法院仍认为,单靠汇款人自己写上的备注,不足以证明双方已经同意这是一笔法律上的贷款。
更关键的是,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何时还、怎样还。WhatsApp记录也没有证明存在具体还款条件。法院因此认为,后来单方面要求还钱,不能把原本的金钱往来“变成”贷款。
这个原则同样值得用来思考“彩礼”。
如果男方给女方RM100,000,说明是结婚聘金,后来分手,也不能只凭“没有结婚”就当然要求退款。法院仍会看:这是赠与、借款,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付款?双方当初到底怎样约定?
所以,大额金钱往来,最重要的不是分手后谁比较有理,而是当初有没有把法律关系说清楚,并留下证据。
爱情可以没有合同,但涉及巨额金钱,最好不要只靠感情和信任。
钱给出去以前,把话说清楚;关系结束以后,才不必靠猜。
——法律小知识
作者:周本兴律师|麻辣大状
Disclaimer:本文仅供一般法律资讯及教育用途,不构成法律意见。实际案件须根据具体事实、协议、证据及适用法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