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6/2026
【川普政府再推H-1B十萬美元新費用:這一次,法院還能不能擋下來?】
川普政府最近又提出一項可能大幅改變H-1B制度的新規。根據國土安全部公布的規則草案,未來凡是需要占用年度H-1B名額的申請,雇主在正式提出案件時,可能需要額外支付 103,265美元 的政府費用。
這裡先說明,這筆新費用不是所有H-1B申請案件都要繳交。依照目前草案,它主要針對需要使用年度名額 (Cap) 的H-1B,也就是一般65,000個名額,以及美國碩士以上學位所適用的20,000個名額。對已經拿過H-1B名額的人而言,之後一般的H-1B延期、換雇主或職位變更,原則上不會因為這項新規再次被收取103,265美元。
因此,真正受到最大影響的,是第一次進入H-1B名額制度的人。例如F-1學生或OPT工作者抽中H-1B後,在美國境內轉換成H-1B身分;或者公司從海外聘用一名需要使用H-1B年度名額的新員工。這些案件如果在新規生效後正式提出,就可能需要支付這筆費用。
有一種情況需要特別注意。不是所有俗稱的H-1B「Transfer」都不受影響。如果一個人原本是在大學、研究機構或其他不受H-1B年度名額限制的雇主工作,過去從來沒有被計入一般H-1B名額,之後轉去一般私人公司,這次申請本身仍然可能需要使用年度名額。只要這次案件需要占用名額,就有可能適用新的103,265美元費用。
目前這項規定還沒有生效。政府現在公布的只是規則草案,接下來還要經過公開徵求意見程序,之後國土安全部才會決定是否以及如何公布正式規則。不過,對準備參加明年3月H-1B抽籤的公司和國際學生而言,我們認為現在已經不能把這件事情當成遙遠的政策討論。按照目前政府推動移民規則的速度,如果正式規則在未來半年左右完成,明年3月參加抽籤、之後獲選並正式提出H-1B申請的人,就可能直接受到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103,265美元並不是在3月登記抽籤時支付,而是在抽中之後,雇主正式向移民局提出需要占用H-1B年度名額的申請時繳交。因此,真正決定是否受到新規影響的時間點,不是3月登記那一天,而是之後正式遞件時,新規是否已經生效。
#為什麼又可以要求十萬美金?
很多人第一個問題會是:去年川普政府不是也推出過一個10萬美元的H-1B費用,而且後來被聯邦法院判決違法嗎?為什麼現在又可以提出一個金額幾乎相同的新費用?
關鍵在於,這一次政府明顯是針對上一次法院的判決,重新設計了法律架構。
去年川普總統是透過總統公告推出10萬美元付款要求,政府主要依據的是 #總統限制外國人入境美國的權力。麻州聯邦地方法院後來認為,總統雖然在移民與入境問題上擁有相當大的權力,但國會並沒有明確授權總統利用這項權力,另外向H-1B雇主收取10萬美元。
法院進一步認為,這筆付款並不像一般行政機關為了處理某一件申請而收取的規費,反而 #更接近一種為政府增加收入的稅。根據美國憲法,課稅權原則上屬於國會,總統不能僅透過行政命令自行創設新的稅負。除此之外,當時政府也沒有經過一般行政法規所要求的完整程序,包括正式公布規則草案、公開徵求意見,以及說明10萬美元這個金額的計算依據。這些問題共同成為法院判決政府敗訴的重要理由。
這一次,政府顯然吸取了上次敗訴的教訓。
新的103,265美元費用,不再主要依靠總統限制外國人入境的權力,而是改為直接依據國會已經授權移民機關收取移民申請費的法律。根據移民法,政府可以設定移民申請費,用來回收提供移民案件審查與歸化服務的完整成本。法律甚至明確允許政府把部分沒有另外收費的移民服務,例如庇護案件的處理成本,分攤到其他需要繳費的移民申請人身上。
因此,政府這一次的立場可以簡單理解為:這不是總統自己創造一筆10萬美元的新費用,而是國會本來就已經授權政府透過移民申請費回收移民審查制度的成本;政府現在只是進一步決定,哪些申請人應該負擔這些成本,以及每件案件應該支付多少。
事實上,現行制度本來就存在類似的成本分攤。例如現在很多公司在申請H-1B、L-1、O-1或職業移民時,都需要額外支付一筆庇護計畫費。這些公司本身並沒有申請庇護,但政府仍然要求部分職業移民申請人共同負擔庇護案件的行政成本。換句話說,美國的移民收費制度早就不是「每一個申請人只支付自己那一件案件的直接成本」,不同類型的移民案件,本來就可能共同分攤部分制度成本。
也正因如此,我們認為,如果新的103,265美元規則未來遭到訴訟,原告單純主張「H-1B雇主為什麼要替其他移民案件付錢」,可能不會是一個特別強的論點。真正的爭議,會是政府到底可以把這種成本分攤擴張到多大的程度。
#神秘數字怎麼來的?
草案提到,未來雇主在正式提出需要占用H-1B年度名額的申請時,可能會被要求額外支付 103,265美元 的政府費用。然而,這個看起來相當突兀的數字究竟是怎麼來的?根據國土安全部的計算,政府先將美國移民局、移民執法單位、海關與邊境管理單位、移民法院、國務院以及勞工部等機關所列出的相關年度成本加總,總額約為 87.77億美元。接著,再以每年65,000個一般H-1B名額,加上20,000個美國碩士以上名額,也就是總共 85,000個名額 作為分攤基礎。87.77億美元除以85,000後,每件約為 103,264.57美元,四捨五入後,就是目前草案中的 103,265美元。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這將近88億美元,並不是移民局處理85,000件H-1B申請本身所需要的成本,而是政府把多個聯邦機關與整體移民制度有關的部分支出一起納入計算。其中有些項目和H-1B具有比較直接的關係,例如勞工部處理H-1B工資、勞工條件及相關審查的行政成本;但也有不少項目和個別H-1B申請人的關係相當遙遠,例如移民法院處理遣返、庇護及其他案件的支出,勞工部處理PERM、H-2A、H-2B等其他外籍勞工制度的成本,以及部分難民相關行政支出。
也正因如此,未來真正的法律爭議可能不在於政府能不能收費,而在於政府能不能把範圍如此廣泛的移民行政成本,集中分攤到每年85,000件新的H-1B名額案件上。
如果正式規則公布,我們預期企業、商會或其他組織很可能很快提起訴訟,並要求法院在官司進行期間先暫停新費用的實施。不過,對企業而言有一點非常重要:有人提告,不代表新規會自動停止。只有法院真的發布暫停執行的命令,新規才會在訴訟期間暫時失效。否則,只要正式規則已經生效,雇主仍然必須按照當時有效的規定支付費用。
未來原告可能會主張,國會確實授權政府收取移民申請費,也允許不同移民案件之間共同分攤部分成本,但這並不代表政府可以挑出每年85,000件新的H-1B名額案件,要求這一小群雇主每年共同負擔將近88億美元,用來支付整個聯邦移民制度如此廣泛的開支。
政府則會反駁,國會授權的是回收整體移民審查制度的成本,而不是要求每一筆政府費用都必須和某一件個別申請直接對應。現有的庇護計畫費,也已經證明不同種類的移民案件本來就可以共同分攤成本。
因此,下一場官司真正要回答的,可能不再是「政府有沒有權力收費」,而是「國會給政府的收費權力到底有多大」。
#法院會不會同意同意政府的立場。
上一次官司最大的問題,是政府找不到一條真正授權總統創造10萬美元付款要求的法律,而且整個政策也沒有經過正式法規制定程序。這一次政府不僅改用一條本身就授權收取移民行政費用的法律,也透過正式公布規則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及提出成本計算的方式,補強了上一次法院認為不足的地方。
但是,這並不代表新的103,265美元費用一定能通過法院審查。政府自己在新規中也承認,如此高額的費用可能讓一些雇主重新考慮是否聘用H-1B員工,並因此增加美國勞工的就業機會。這句話未來可能非常重要,因為原告很可能會主張,政府表面上說這筆錢只是為了支付移民制度的行政成本,但實際上也在利用超高額費用改變企業的招聘行為,甚至達到減少H-1B使用的目的。
法院屆時可能進一步追問:國會授權政府收取行政費用,是否也同時授權政府把費用設定到足以讓企業放棄聘用外籍人才的程度?
至於最後法院可能如何判決,我們認為並不一定只有「103,265美元全部有效」或「整個規則完全無效」這兩種結果。法院甚至可能認為,政府確實有權向H-1B雇主收取額外費用,也可以讓不同移民案件共同分攤成本,但目前納入計算的某些項目和移民審查本身距離太遠,已經超過國會授權的範圍。如果法院採取後一種看法,未來的結果可能不是完全取消新的H-1B費用,而是要求政府刪除部分成本並重新計算。也就是說,最後仍然可能存在一筆相當高的H-1B附加費,只是金額不一定還是103,265美元。
除了新的103,265美元費用以外,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是目前唯一一項正在收緊H-1B制度的政策。近期政府同時提高部分H-1B雇主的審查費用,增加移民官直接拒絕案件的裁量空間,並正在考慮取消H-1B員工失業後目前最多60天的寬限期。我們也觀察到移民局最近已經將H-1B申請的補件答覆時間從過去的87天改到33天。此外,政府也正在進一步收緊F-1學生制度。媒體另外報導,政府正在研究是否對國際學生畢業後的OPT工作制度增加非常高額的費用,不過這部分目前還沒有正式法規公布。
因此,現在真正需要注意的,已經不只是某一筆10萬美元的H-1B費用,而是整個政策方向正在逐漸改變。過去企業考慮是否聘用外籍專業人才時,最主要的問題往往是職位是否符合H-1B資格,以及員工能不能抽中名額。未來企業還必須考慮另一個問題:公司是否願意承擔越來越高的政府費用、審查成本以及身分上的不確定性。
新的103,265美元費用如果真的生效,受到最大影響的可能不是大型科技公司聘用年薪二、三十萬美元的核心工程師,而是剛從美國大學畢業、年薪8萬到12萬美元左右的國際學生,以及中小型企業。對大型公司來說,如果某一名外籍人才非常重要,公司也許仍然願意支付額外10萬美元;但是對一名剛畢業的初階員工而言,當H-1B政府費用本身就接近甚至超過一整年的部分薪資,很多公司很可能重新考慮是否值得繼續贊助。
從這個角度來看,政府即使不是直接取消H-1B,也可能透過大幅提高取得H-1B身分的成本,實質改變企業是否願意繼續使用H-1B,也進一步影響國際學生畢業後能否順利從OPT轉入H-1B制度。更現實的問題是,當政策、費用與審查標準不斷變動時,真正被削弱的往往不只是申請人的選擇,也包括雇主繼續贊助外籍人才的意願。 對許多公司而言,最難承受的未必只是某一筆額外費用,而是整個制度所帶來的成本與不確定性都在持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