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6/2023
·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製作方式最簡單
👉🏻日後較無紛爭(可透過筆跡鑑定)
👉🏻寫錯字時,必須註明第幾頁第幾行增加幾個字,刪減幾個字,並簽名。
(如果可以,建議直接重寫不要塗改)
·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特留分是指法律規定每位法定繼承人都能分到一部分的遺產。
👉🏻遺囑分配如果有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時,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日後可以行使「扣減權」,拿回他應該分到的部分。
👉🏻假設被侵害特留分的繼承人沒行使扣減權,遺產仍然可以按照遺囑內容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