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2026
昨晚法務部修正草案公布出來了
就是把三順位的"特留分"規定拿掉
但沒有動本來的應繼分規定
換句話說 一切就是看"遺囑"
若被繼承人沒留遺囑
(或遺囑內容沒特別講要剝奪時)
兄弟姊妹還是可以繼承到遺產
(民法原一二三四順位仍不變)
->反之若被繼承人有欠債
三順位還是得辦拋棄繼承
但若被繼承人有立遺囑
那就以遺囑為準
遺囑說第三順位沒得拿
就是沒有
最直接受惠的 就是頂客族夫婦
只要彼此都有寫遺囑留給對方
就不用擔心誰先掛的問題
(不然以前都有三順位的煩惱)
我的看法
只拿掉特留分 是相當聰明的作法
兼顧了傳統認知 與尊重個人意志
而拿掉這該死的特留分絆腳石後
未來遺囑的實用性會大大提高
公證人可能要忙一波了
以前也就是因為特留分
才讓很多人批評遺囑"沒用"
(特別是賣保險的)
但相對的
預立遺囑的過程與內容設計
也是專業人士要加強的課題
更要步步為營
因為當沒特留分規定後
未來有心人(三順位)要爭產
一定就是猛打遺囑無效
所以程序正義才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