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2025
2024年,台中知名糕餅店「不二糕餅」因蔡姓女子爆料其蛋黃酥內含半截蟑螂,引發食安爭議。業者質疑蔡女栽贓,認為其行為損害商譽,遂向台北地檢署提起加重誹謗等罪告訴。然而,檢方調查後認定無證據顯示蔡女捏造事實,且食安問題屬可受公評事項,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對蔡女作出不起訴處分。
言論自由受《憲法》第11條保障,若指摘內容具真實性或行為人合理相信為真,且涉及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通常不構成誹謗。本案中,蔡女爆料雖對不二糕餅造成負面影響,但檢方認為無證據顯示其虛構事實,且食安議題屬公眾可評論範疇,故不起訴處分符合實務見解。
從業者角度,提起誹謗告訴雖未必能定罪,但具策略意義。提告不僅宣示捍衛商譽的決心,也向公眾傳達對產品品質的信心。實務上,商譽維護常透過訴訟展現積極態度,即使勝訴機率不高,仍可遏止類似事件擴散。然而,提告同時應配合完善公關策略,如發布聲明澄清事實,並委由律師整體評估訴訟風險與效益。才不會適得其反,擴大負面輿論。
#不二糕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