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2020
什麼?你的著作權不是你的著作權?
這陣子藝人青峰與前經紀人林暐哲的官司鬧的沸沸揚揚,現在檢方以違反著作權92條起訴青峰,而就目前看來,青峰很可敗訴並面臨30日至6個月有期徒刑!!
而為什麼青峰自己創作卻沒有著作財產權呢?
理由在於著作權可分為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而著作財產權是可以被讓與、授權的(也就是可以視為物品買賣)。
著作權該怎麼讓與或授權呢?
著作權的授權依契約可分成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獨家授權
青峰與前經紀人林暐哲的讓與契約就是專屬授權,此種授權方是同事將”著作財產權”的內容給讓與出去,其後使用該著作財產權的人只有受讓者一個 (連創作人本人都不能使用)
這次事件乍聽之下非常不合理,憑什麼自己寫的歌自己唱還要被關?!
但換個例子再試想一下,小明去早餐店買了一份蛋餅,結果老闆事後又把蛋餅拿回去自己吃掉,這樣花錢買蛋餅的小明豈不是很冤??
結論:賣出去的蛋餅就跟專屬授權的著作財產權一樣,回不去了
而並非所有人都清楚專屬授權的意義等同於賣出去的蛋餅,
所以在著作權授權時,一定要仔細注意授權合約的內容,如果合約金額不小,建議最好請個顧問或是律師協助,防案未然才能盡量遠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