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6/2020
住戶要的桃花源
桃花源,出自陶淵明詩《桃花源詩並序》。詩的序《桃花源記》記述一個世俗的漁人偶然進入與世外隔絕之地的奇遇記。台灣由於地少人多,房價始終居高不下,誰都希望在辛苦打拼後,能夠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只是不管住在哪裏,就會有鄰居,人與人之間相處,也就會有摩擦,經年累月的相處與互動,住戶就會自發性的形成一些規定,可是如果有住戶固執己見我行我素怎麼辦?這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住戶規約為什麼要制定的原因。
我國於民國84年6月28日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臺灣由於地狹人稠,建築物不斷朝向高層化發展,建築物使用人員愈趨複雜,容易衍生日常生活的紛爭,為維繫公寓大廈居住品質,提供住戶安居、安寧、安全的環境條件,住戶共同遵守的生活約定形成規範勢在必行,經由住戶選出的住戶代表所成立的管委會和每年定期一次的區權人(房屋所有權者)大會就非常重要。每次的決議事項都是以民主程序討論然後成為社區規約,用以規範公寓大廈人與物相關權利之行為,這也是 「社區自治」精神所在,所謂「社區自治」精神是住在相同地方的居民經過討論、溝通後願意遵守約定的生活規範,讓共同居住的人都能保障基本生活權利。
畢竟現在生活型態多元,有時候住戶因為不同的利益或習慣往往意見不合,為了能讓相同環境生活的每位居民行使權利與義務,管委會和區權人大會就是立意極佳的意見溝通平台,每位住戶的問題透過管委會和區權人大會表達,然後再由管委會開會決議或是在區權人大會中表決,絕對不能不經民主程序私下由少數住戶片面協調決定。即使是大地主或有錢人,也不能主導社區發展,還是要和其他住戶共同制定社區規約,有些社區因為住戶對相關條例或規約並不熟悉,往往讓管委會的決議權限高於住戶,主任委員更在社區裡呼風喚雨不可一世,事實上管委會所做的決定,都必須先得到區權大會的授權,主任委員更不能一人獨大,因為主任委員只是管委會對外的代表,其負責的工作只是管委會決議事項的執行者,基本上管委會的成員就像志工,目的就是穩定維持社區事務的運作,讓住戶居住的環境品質能夠更美好。
無論怎麼規範都遠比不上住戶相互尊重與體諒,如果住戶都能將心比心客氣的相處,住戶就像家人一樣不分彼此,這不就是每位住戶夢寐以求的桃花源?若真遇到住戶間意見不合而產生摩擦時,社區規約和內政部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是解決問題最重要的依據( 若社區規約沒有明訂就必須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參考,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社區規約有所抵觸,以社區規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