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銅人法客

十八銅人法客 不信天長地久 不信金錢萬能

住戶要的桃花源桃花源,出自陶淵明詩《桃花源詩並序》。詩的序《桃花源記》記述一個世俗的漁人偶然進入與世外隔絕之地的奇遇記。台灣由於地少人多,房價始終居高不下,誰都希望在辛苦打拼後,能夠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只是不管住在哪裏,就會有鄰居,人與人之...
09/06/2020

住戶要的桃花源

桃花源,出自陶淵明詩《桃花源詩並序》。詩的序《桃花源記》記述一個世俗的漁人偶然進入與世外隔絕之地的奇遇記。台灣由於地少人多,房價始終居高不下,誰都希望在辛苦打拼後,能夠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子,只是不管住在哪裏,就會有鄰居,人與人之間相處,也就會有摩擦,經年累月的相處與互動,住戶就會自發性的形成一些規定,可是如果有住戶固執己見我行我素怎麼辦?這就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住戶規約為什麼要制定的原因。

我國於民國84年6月28日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臺灣由於地狹人稠,建築物不斷朝向高層化發展,建築物使用人員愈趨複雜,容易衍生日常生活的紛爭,為維繫公寓大廈居住品質,提供住戶安居、安寧、安全的環境條件,住戶共同遵守的生活約定形成規範勢在必行,經由住戶選出的住戶代表所成立的管委會和每年定期一次的區權人(房屋所有權者)大會就非常重要。每次的決議事項都是以民主程序討論然後成為社區規約,用以規範公寓大廈人與物相關權利之行為,這也是 「社區自治」精神所在,所謂「社區自治」精神是住在相同地方的居民經過討論、溝通後願意遵守約定的生活規範,讓共同居住的人都能保障基本生活權利。

畢竟現在生活型態多元,有時候住戶因為不同的利益或習慣往往意見不合,為了能讓相同環境生活的每位居民行使權利與義務,管委會和區權人大會就是立意極佳的意見溝通平台,每位住戶的問題透過管委會和區權人大會表達,然後再由管委會開會決議或是在區權人大會中表決,絕對不能不經民主程序私下由少數住戶片面協調決定。即使是大地主或有錢人,也不能主導社區發展,還是要和其他住戶共同制定社區規約,有些社區因為住戶對相關條例或規約並不熟悉,往往讓管委會的決議權限高於住戶,主任委員更在社區裡呼風喚雨不可一世,事實上管委會所做的決定,都必須先得到區權大會的授權,主任委員更不能一人獨大,因為主任委員只是管委會對外的代表,其負責的工作只是管委會決議事項的執行者,基本上管委會的成員就像志工,目的就是穩定維持社區事務的運作,讓住戶居住的環境品質能夠更美好。

無論怎麼規範都遠比不上住戶相互尊重與體諒,如果住戶都能將心比心客氣的相處,住戶就像家人一樣不分彼此,這不就是每位住戶夢寐以求的桃花源?若真遇到住戶間意見不合而產生摩擦時,社區規約和內政部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是解決問題最重要的依據( 若社區規約沒有明訂就必須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參考,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社區規約有所抵觸,以社區規約為主)!

30/05/2020

要走入婚姻就要相信愛情

大法官會議在109年5月29日做出了刑法239條通姦罪是違憲的決議,通姦正式除罪化,連帶的刑事訴訟法239條小三小王條款也同樣違憲除罪了,今天大法官會議做出這樣的決定,持正反看法的人,開始在各個社群媒體表達自己的意見,大法官說違憲,這個法律見解沒有人撼動的了,但通姦不管有沒有除罪化,婚姻與家庭始終受害最深,通姦的行為是違悖婚姻的誓言與傷害配偶的信任,既然通姦早已行之有年, 通姦除罪化後難道離婚率就會大幅增加嗎?通姦以後無罪對婚姻與配偶的權利會有什麼變化?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身為配偶為什麼會與他人通姦?古人云「清官難斷家務事」, 在通姦尚未除罪化前,為了要讓通姦罪成案,總是花費許多人力、物力和金錢,檢察官和法官更是辛苦,因為常理判斷早就有通姦的可能,但因為缺乏直接證據, 在法庭上只能讓兩造雙方用盡手段,畢竟通姦罪要定罪真的很不容易,而想盡辦法要讓通姦的配偶接受法律懲罰,方法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如此的婚姻應該也早就病入膏肓,試想一個有愛的配偶怎麼會希望配偶接受法律的懲罰呢,如果恨已經取代了愛,這樣的婚姻,刑法為什麼要介入?

日本和中國通姦都已除罪化,韓國也認為通姦是違憲,德國、挪威、丹麥、瑞典、芬蘭、法國、義大利、奧地利也都廢止通姦罪,德國通姦除罪化後的數據證明,通姦罪的廢除也沒有降低人民對婚姻意義的認知。對贊成通姦除罪化的台灣人來說,通姦罪是強迫配偶對婚姻忠誠,但無法保護婚姻關係的美滿幸福,這樣的法律不就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自由的權利,因為婚姻而不能選擇除了配偶以外讓自己願意的性關係,人民被鉗制的自由意志當然違憲。

換個角度來說,在身邊周遭具有婚姻關係的夫或妻,有婚外情的比例多還是少? 有婚姻關係卻貌合神離或同床異夢的又有多少? 婚姻的當事人以民法來說都是具有行為能力的人,家家有本難念的經,為什麼不讓人民自己去面對與反省,身為配偶就該有對婚姻神聖的責任和對家庭美滿的期許,對反對通姦除罪化的台灣人來說,如果認為通姦除罪化是開啟潘朵拉的寶盒,對婚姻制度會不會太沒有信心呢?有沒有通姦罪,通姦的行為始終存在,別把通姦罪的廢除扣上一頂會破壞婚姻的大帽子,對許多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夫妻來說很不公平,還不如用愛來關心自己的配偶,用包容來陪伴配偶每天的生活,莫忘婚姻初衷,如此一來,通姦有罪與否,干卿何事!

離婚會難嗎愛情是人類千古難解的問題,有了愛情就有機會走入婚姻,每一對新人在歡天喜地結婚的剎那間,根本不會想到自己將來會與另一半感情生變面對離婚,根據內政部統計的數字顯示,台灣一年有54400對離婚,而每天離婚近150對,離婚的平均婚齡落在8...
23/05/2020

離婚會難嗎

愛情是人類千古難解的問題,有了愛情就有機會走入婚姻,每一對新人在歡天喜地結婚的剎那間,根本不會想到自己將來會與另一半感情生變面對離婚,根據內政部統計的數字顯示,台灣一年有54400對離婚,而每天離婚近150對,離婚的平均婚齡落在8年,所以古人說7年之癢還真的很有智慧。想要離婚有可能會遇到哪些狀況?又該如何處理?在台灣,離婚大致上可分夫妻雙方都有意願、單方面反對、或最壞的對簿公堂。

雙方都有意願:夫妻雙方都已醞釀很久,對離婚也有共識,也都認為自己在未來的生活還是可以追尋自己想要的幸福,快則當天
,但如果離婚過程中忘記了感謝與體諒,一不小心還是有可能變成「好」事多磨,本來還能好聚好散,最後卻演變成對簿公堂。

單方面反對:有時候是因為夫妻一方的傳統觀念,還有離婚的面子問題或是娘家和夫家的意見,甚至考慮小孩的成長過程,離婚過程就變得複雜許多,如果這時候有人乘機挑撥,要順利離婚還真是天方夜談,許多夫妻早已形同陌路卻還要對外維持家庭美滿樣貌,如此長時間彼此折磨,甚至會衍生家庭暴力。民法規定即使已經在離婚協議書簽字蓋章,但如果夫妻雙方沒有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其實還沒離婚。原本夫妻感情不睦和離婚都屬家庭個人隱私,但隨著時間拖延漸漸爭吵不斷,周遭親朋好友反而看笑話般當成茶餘飯後的八卦閒聊,這樣的離婚過程對夫妻雙方都沒好處,畢竟要離的諸多理由,不離的百般藉口,當愛已成往事,不被祝福的婚姻是早該放手的。

最後一種也是最棘手的就是對簿公堂:夫妻雙方在最後充滿怨懟誰也不退讓時,有時候因為外遇,有時候因為財產分配或小孩監護權,當然民法1052條規定可以提出離婚的情況寫的很清楚(所以可以省下律師費),通常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絕對不是只有離婚這麼簡單,但常常讓律師感覺無力的地方在於家事法庭的法官在庭上常常不把委任律師當一回事,或許家事法官 明白清官難斷家務事,所以每次的開庭,都是希望男女雙方各退一步找出繼續溝通的可能,不然就是提醒(其實嚴格說是警告)男女雙方,判決不見得對任何人有利,家事法官這樣的做法目的希望能化解僵局,只要能坐下來面對面,就有機會讓夫妻雙方解決歧見。非要對簿公堂,不見得要委任網紅律師或有名氣的律師,但如果遇到能放下身段願意折衝協調的律師那真的是委託人的福氣,因為律師在法庭要談法律怎麼會談的贏法官?如果律師能放下侃侃而談而透過經驗判斷,客觀公正誠懇的說服離婚當事人,在接近法官可能的判決下爭取最大權益,說不定這場離婚能有機會化干戈為玉帛。

不管經歷何種離婚的過程,希望有情人終成眷屬,無緣人也能彼此祝福好聚好散,要符合離婚的要件很簡單,只要有文字證明雙方有意願離婚(至少三份,離婚當事人各執一份,另一份由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用),無論協議書內容冗長或是簡短,只要離婚當事人雙方,在兩位證人面前同時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蓋章後,兩位證人隨後詢問雙方當事人離婚意願後完成簽名,這份離婚協議書就無可挑剔了,最後帶著一份協議書,還有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印章跟身分證,前往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樣離婚就完成了。對了!別忘記準備160元,因為男女雙方新的戶籍謄本和換發的身分證可是要付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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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某台八點檔正在如火如荼的展開爭取小孩監護權的戲碼,如果夫妻之間真的難以相處,一定要走到離婚的地步時,要怎麼樣才能夠替自己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呢?監護權是什麼?有沒有什麼樣的技巧和策略能讓自己在監護權官司訴訟中加分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29/04/2020

最近某台八點檔正在如火如荼的展開爭取小孩監護權的戲碼,如果夫妻之間真的難以相處,一定要走到離婚的地步時,要怎麼樣才能夠替自己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呢?監護權是什麼?有沒有什麼樣的技巧和策略能讓自己在監護權官司訴訟中加分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首先要有一個認知,法律不見得是公平的,所以面對法律訴訟都要冷靜,更要以智慧面對,面對小孩監護權也是如此,當夫妻共同組織家庭,如果爸爸一天到晚在外工作賺錢養家,小孩跟著媽媽從早到晚相處,爸爸又比較威嚴,對小孩總是較多教導和訓斥,也就是說媽媽是白臉爸爸是黑臉,小孩就會對爸爸產生一種莫名的恐懼,如果不幸要離婚,小孩又怎麼可能會說想要跟著爸爸?雖然法官對於監護權的判決,並不是獨斷獨行,通常都會請社工進行訪視,社工以觀察小孩與父母的相處互動情形做成報告,再由法官依民法第1055-1條規定衡量,在判決監護權歸屬之前,會考慮子女之年齡、性別及健康情形,和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再斟酌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然後比較父或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態度和經濟能力,最後還會參考子女和父或母各方未來會共同生活相處之人的感情,只是公平而論,法官做出的監護判決,對爭取監護權的父或母客觀嗎?對子女成長過程真的是合適嗎?當父或母為了爭取子女監護權時,誰不會為了監護權無所不用其極(這是人性)?爸爸技巧性不著痕跡的說媽媽壞話,媽媽戲劇性的以眼淚攻勢擄獲子女的心,更別提父或母周遭的親朋好友,如何憑空捏造說故事,好讓子女潛移默化產生對爸爸和媽媽的喜愛或討厭,這些影響在法院都會成為拿不到監護權的致命傷,還有就是父或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記錄,法院也會認為加害人不適合照顧子女,大部分會將監護權判給沒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

當法官判決監護權歸屬於夫妻一方以後,不代表另一方就會看不到子女,法官為維護公平正義,還會協助訂立無監護權一方與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儘量顧慮夫妻雙方對子女愛與照顧的相關權益。擁有監護權在法律上的說法是指『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這不只有權利,還有對子女扶養、教育(包含學籍)的義務。什麼情況會有監護權的問題呢?依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若協議不成或未協議者,法院可以依照夫妻任何一方的請求或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來判決。如果監護權人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或事情發生的話(如不當管教、虐待子女、不重視孩子心理發展、禁止另一方與子女探視的權利),另一方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都可以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

沒有監護權的一方也別傷心,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這就是「探視權」。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但是如果探視時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時表達不願和父或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許多有監護權的父或母,對探視權之一方百般刁難,或許因為夫妻離婚後仍有歧見甚至仇恨無法解決和放下,如果有監護權者一直拒絕另一方探視的要求,無監護權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定期探視子女訴訟,如果判決勝訴,而監護者仍不履行,便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有監護權者交出子女給另一方父或母探視。如果犯行繼續故意者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經濟能力已不是絕對的考量因素,在20年前,對於子女監護較較偏向父親,但是親權行使的法律條文在民國85年大幅更改後,已經符合男女平等原則。父或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法院在做判決時,會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畢竟監護權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和相處狀況都是考慮因素,父或母誰能夠協助子女培養健全的人格也是考量的重點,雖然經濟條件已經不是法官評量的唯一依據,但還是必需要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假如真是由經濟能力較差的一方取得監護權,法官也可能會要求另一方多負擔一些扶養費用,藉由雙親的分工,使子女在父與母持續關愛的環境下成長。基本上來說只要誰是真心關愛子女,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至於到底如何才能提高爭取監護權的機率,這就是我們事務所的專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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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個律師,他可以免費幫你法律訴訟,但那個律師是盲人,你願不願意?試想真的有一個盲人律師,你會不會對打贏官司有信心?問題是,面對法律訴訟真的請了律師就萬事OK?當委託人遇到感覺很瞎的律師,可能因為案件多變得不認真,常常因為外務多而開庭遲到...
10/04/2020

如果有個律師,他可以免費幫你法律訴訟,但那個律師是盲人,你願不願意?試想真的有一個盲人律師,你會不會對打贏官司有信心?問題是,面對法律訴訟真的請了律師就萬事OK?當委託人遇到感覺很瞎的律師,可能因為案件多變得不認真,常常因為外務多而開庭遲到,甚至是將案件當事人張冠李戴要許久才回神,這時候當事人或許才會想起當初那位免費的眼瞎心卻不瞎的律師吧?

如果運氣不好碰到律師對受委任的案件無法瞭若指掌,也無心對當事人的訴訟案件,若個性上主觀不知變通,在法庭上辯護時中規中矩毫無技巧與策略,甚至在 案件進行調解時草率行事,無法替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有時候對當事人來說真的是有苦難言,更別提到那些委屈的受害者。但遇到有心、熱情又富有正義感的律師,如果當事人真的受到了委屈,有心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團隊會蒐集詳盡的資料,進行多次訴訟攻防推演,不管對方是誰,總是秉持天下無難事,只怕有心人的信念,說實在的,這個訴訟只要別運氣太差碰到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官,那麼當事人可以說先贏了一半。

有部電影說,律師接受委任打官司,其實就像一場生意,總會挑好的做,但總要有律師可以幫這不公不義的世界一點忙,法庭裡沈默是沒用的,更不會有公義,要官司勝訴只能看法官相信誰,也不是哪一間事務所愈大,官司勝訴機率就會愈高,也不是哪位律師知名度高就能夠打贏官司,也不是哪位律師外貌出眾,就能夠得到法官青睞,也不是當事人求償金額多少法官就會判多少,有時候法律訴訟法院也是會要先收錢的,不是只有付律師費,如果有民事求償,家事法庭除外要看法院相關規定以求償金額支付一定比例裁判費,假扣押也要支付擔保金,所以當事人委任的律師怎麼能不用盡心思,研究案情鉅細靡遺,對事實證據不厭其煩呢? 優秀的律師總有人生閱歴豐富的經驗,所以會進行有利的訴訟主張,對當事人感受來說,絕對會有很正面的能量。

每個人一生中會遇到幾次對自己有幫助的貴人,貴人的定義都是在關鍵時刻可以讓自己反敗為勝或是起死回生或是沉冤得雪,但也不是每位律師所辯護的都是真相,事實上委任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真相也只有當事人明白,所以常有人說,身為律師不需要知道真相,只要勝訴就好,可是如果與事實相反卻因為律師的辯才無礙而讓公理正義蕩然無存怎麼辦?這個問題是不是很值得深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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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還錢該如何天經地義當親朋好友要向自己借錢時該怎麼辦?當然,一定是自己的行情好到已口耳相傳了,否則就是眾人心知肚明自己是最容易借到錢也最不懂拒絕的人,雖然錢乃身外之物,但沒錢的時候什麼事都難做,也不知道朋友有通財之義是誰說的,如果真的有人...
31/03/2020

欠債還錢該如何天經地義

當親朋好友要向自己借錢時該怎麼辦?當然,一定是自己的行情好到已口耳相傳了,否則就是眾人心知肚明自己是最容易借到錢也最不懂拒絕的人,雖然錢乃身外之物,但沒錢的時候什麼事都難做,也不知道朋友有通財之義是誰說的,如果真的有人跟自己開口借錢,那麼借和不借真的令人煩惱。老一輩的人都會說要借錢給別人就不要奢望錢拿的回來,難道欠債不還真的是天經地義嗎?

當自己要借錢給親朋好友時,必須想到借多少錢才不會讓自己將來會有壓力,更不會為了需要這筆借出去的錢和親朋好友反目成仇甚至對簿公堂,也不是說借錢的人就一定不會還錢,只是未來變化的因素很大,通常知道自己借出去的錢要不回來的時候,都會後悔當初為什麼要心軟,人性本善的理論來說,親朋好友跟自己借錢絕對不會知道未來沒有能力還錢,只是計畫趕不上變化,借錢的人如果到時候沒辦法還錢,千萬不要避不見面,或者故意拖延不聞不問,主動展現誠意,降低還款金額,延長還款時間,如此對借你錢的人來說,至少還有感受到還錢的意願。

如果有人要向自己借錢,我們事務所有下列幾個建議方法:
一、保留對方向自己借錢的證據,至少不會只有口說而無憑無據,避免日後翻臉不認帳。

二、要把對方借自己錢改成對方保管自己錢,同樣一筆錢當對方借錢不還的時候,就算自己想報警,到了警察局,員警絕對兩手一攤表示愛莫能助,但如果你自己拿當初請對方寫的保管條,告訴員警,有一筆錢交給朋友保管但是朋友現在不還,這時候警察局員警就會受理,因為保管錢不還是侵占,幫自己保管錢的人絕對不會高枕無憂,同樣一筆錢,一樣借給親朋好友,借這筆錢已經從民法轉變成刑法。不還錢的後續主控權完全在自己身上。

三、以本票加上公證保留債權, 不論金錢多少( 不是見證,是公證,所謂公證人是經國家考試合格,公證人都有登記在案,但是公證是需要費用)如果有公證人公證,法院就會採信這筆錢為借款,自己就不用和借錢的人在法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爭論不休。

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誰都會有急需要用錢的時候,別忘了那些願意借你錢的人。人在做天在看,千萬不要借錢的時候低聲下氣,沒錢還的時候卻一副能奈我何般趾高氣揚,我們事務所可不是塑膠做的,只要遵守上列三要領,把錢要回來就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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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是人不是神!人的運氣有好有壞,再加上有時候或許太久沒有到廟裡燒香拜拜,運氣不好而被人提告,當想不起來原因的時候,真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傳票該怎麼辦?只要是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權利提告,當然也會被告,可是如果無中生有的亂告有可能自己會成為...
25/03/2020

檢察官是人不是神!

人的運氣有好有壞,再加上有時候或許太久沒有到廟裡燒香拜拜,運氣不好而被人提告,當想不起來原因的時候,真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傳票該怎麼辦?

只要是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權利提告,當然也會被告,可是如果無中生有的亂告有可能自己會成為誣告被告( 刑法169條的誣告罪為什麼要從重量刑,就是不希望清白之人因為他人設計、栽贓、偽造而遭受刑事判決),當自己收到傳票的時候先確定自己是被告還是證人還是關係人(自己是告人的就不用費心啦),一般來說傳票上面都會表示自己在這張傳票上面的身份,好啦,不管你知不知道是誰對你提告,或者自己就是那個對人提告的人,除非提告和告人的內容荒謬鬼怪, 否則地檢署的檢察官( 就是負責偵辦這個案件的人)就會寄傳票給提出告訴(原告)和被告雙方,其實這張傳票寄給你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說明案情,檢察官沒有辦法用水晶球和任意門去親臨現場了解雙方恩怨情仇,所以原告與被告在面對檢察官的詢問時,如果擔心自己說話技巧欠缺和表達能力不足或是個性和脾氣難以控制,可以事先向律師諮詢或委任律師當天陪同,除了律師以外,法律還有明文規定誰可以是原告或被告的訴訟代理人,畢竟關鍵重點的表達和事實發生的陳述對於誰是誰非或有無罪的論定很重要,法律也規定檢察官對於原告與被告所提的證據一定要檢察官自己舉證確認對或錯,不會因為原告與被告任何一方的外在、態度、背景或財力的不同而有主觀意識的偏頗。

所以當自己成為被告( 一種是被告的莫名其妙,一種是不知自己已觸犯刑法),那麼當自己收到傳票的時候,一定要在傳票記載的日期時間內準時前往檢察署向檢察官說明,如果是被告的莫名其妙,基本上一定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如果經檢察官告知後明白自己已觸犯了刑法,那麼真誠的態度請求檢察官原諒和提出量力而為的賠償金讓提告的人撤回或者是讓提告的人原諒,如此檢察官也會有可能依職權不起訴處分。千萬不要見了棺材才掉淚,明明可以不會有前科,但是錯過了檢察官要原諒的時機,那就真的賠了夫人又折兵。有許多提告的案例不見得有血海深仇,若真的是意氣之爭所致,當檢察官願意給原告與被告和解機會時,如果自己已經不在氣頭上,有台階下就下台階吧,別以為告了人就可以癡心妄想得到天價賠償金,畢竟檢察官也是領薪水的上班族,對金錢的計算比原告與被告還認真。

如果觸犯刑法的罪證明確,也真的後悔莫及,在深刻反省自己也希望能從頭來過的情況下,檢察官一定也會願意給你改過自新的機會,因為檢察官也是人,絕對會有同情心的。

有時候在檢察署會遇到檢察事務官詢問案情,檢察事務官的職務是各自有專業領域以負責協助檢察官分擔辛勞的司法警察,權限在檢察官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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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事務所中午在閒聊的時候提到了董姓藝人的婚姻,中時電子報說董姓藝人喊話~希望妻子能留一點財產給他,每個聊天的人都覺得這樣的喊話感覺怪怪的,民法1030-1也就是俗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就是主張夫妻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嗎?難道董姓藝人還...
17/03/2020

我們事務所中午在閒聊的時候提到了董姓藝人的婚姻,中時電子報說董姓藝人喊話~希望妻子能留一點財產給他,每個聊天的人都覺得這樣的喊話感覺怪怪的,民法1030-1也就是俗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就是主張夫妻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嗎?難道董姓藝人還沒請律師嗎?

台灣一般夫妻都是法定財產制(就是夫妻不管婚前或婚後,對各自財產沒有約定也沒有向法院登記),相信董姓藝人夫妻也應該是法定財產制,結婚21年的持家再加上藝人的收入,是想要用喊話形塑自己很弱勢?法定財產制就是保障為照顧家庭而犧牲工作的夫或妻,不會因為配偶變心訴請離婚而一無所有,法定財產制如果夫妻離婚財產計算的方法也非常簡單 ,範圍以夫妻婚後扣除各自為“贈與“或“繼承“或“精神損害賠償金“後之一方財產所得,無論是土地、房產、現金和各種有價值的物品都需以現金計算(通常離婚夫妻會以較有價值財產分配為離婚條件),夫妻還要各自提出婚後負債的現況證明,在各自財產扣除實際負債後,資產少的配偶可以向資產多的配偶請求法院分配。

董姓藝人如果當初在離婚為了形象而大方表示財產都會給配偶,在沒有簽訂任何離婚契約之前,現在反而是時候與配偶討論財產分配,喊話不就讓自己顯的氣虛,如果真有委任律師,那為什麼不計算彼此財產然後依相關規定處理?透過媒體請配偶把房產過戶一半還給董姓藝人的做法,讓我們事務所真的想不通。

貧賤夫妻百事哀,那不貧賤的夫妻呢?不愛了就放手祝福彼此, 只要身體健康心情開朗,總是還會遇到願意陪自己餘生的人,至於財產分配一切就依法處理,能替對方著想就體諒對方,雙方不需要有任何爭執和不愉快,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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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衣無縫vs百密一疏我們事務所不是萬能,為了案情需要會向銀行了解票據和網路銀行交易等實務操作,也會向地政或戶政請教相關規定和紙本申請程序,面對稅捐或勞保等公家單位,請教更是必需的。或許有人會問網路不是都可以Google的到?畢竟網路的常識並...
16/03/2020

天衣無縫vs百密一疏

我們事務所不是萬能,為了案情需要會向銀行了解票據和網路銀行交易等實務操作,也會向地政或戶政請教相關規定和紙本申請程序,面對稅捐或勞保等公家單位,請教更是必需的。或許有人會問網路不是都可以Google的到?畢竟網路的常識並沒有經過各個專業領域的人認證,但透過電話詢問職掌業務的部門而得到的答案總是比較心安,偶而極少的狀況是昨天的答案和今天有所不同,但為了法律訴訟和客戶權益,還是必須不厭其煩的再次確認,因為所有資料的取得攸關辯論的攻防,能說服法官就容易達成預期成果, 即使是本身專業,我們事務所也不敢輕忽,為了在公理正義原則下取得勝訴,策略和事實都要反覆推敲。

王男生性灑脫,因為父母已離世,和家族親戚關係疏遠,對金錢也不在乎,前陣子王男遇到了一位親戚,從談話中得知5年前因為家族一筆土地買賣,王男依輩分得1百萬元,但聯繫不到人,只好通知當時已離婚卻無人知曉的前妻,王男得知後非常生氣,因為王男現在生活困難,這筆錢對他非常有幫助,他來我們事務所對前妻提告,雖然再三確認並告知委任費用,也說明或許有可能是一場空( 因為有太多不確定性),但王男堅持提告,我們事務所其實對案情諸多疑惑,但事出有因,最後也勉強接受委任。

因為支票是右下角禁背和左上角畫線,抬頭還是王男名字,依常理經驗判斷, 除了支票還在,不然當初就是王男親領,我們事務所請法院調查那張支票來往相關的金流,拜訪當初的開票人和發放支票簽收的負責人,對於誰領的支票都說不記得,但確定錢已被領走也兌現,我們事務所越來越覺得案情不單純,在過程細節不斷抽絲剝繭( 吹捧一下),我們事務所終於清楚了案情的來龍去脈~原來支票的確是前妻領走的,因為沒人知道王男已跟她離婚,所以為了貪念,前妻請開票人在禁背蓋章( 如此就解除禁背的限制),因為支票左上角劃線是不能領現金且一定要存入和抬頭名字相同的的金融機構,除非抬頭名字的持票人在支票背後親筆簽名,如此才能存入任何人的戶頭。前妻當時已離婚,所以用欺騙的方式讓開票人取消禁背的支票後,因為領取這張支票目的是要存入兒子(王男親生)的戶頭,所以前妻教當時未成年的兒子( 與前妻同住,前妻擁有單獨監護權)在支票背後偽簽了王男的名字····

我們事務所對王男前妻提告之後,前妻完全否認,明明前妻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卻以為事隔5年不容易東窗事發,前妻完全推諉狡辯,還請律師主張王男的提告毫無根據( 前妻欺騙律師更不可取,不過會不會有律師願意被欺騙那就不得而知)因為五年前人證事證已幾乎幫不了什麼忙,我們事務所也要先確認開票人才能了解金錢流向,又要仔細推敲問題因果的關鍵點,在筆跡鑑定確定支票背面簽名人不是前妻時,我們事務所真的很受挫,但在確定那張支票的金流為王男兒子的戶頭後,我們事務所說服了王男,以訴訟策略運用讓兒子列為共同被告,前妻最終在愛子心切的前提下,只能俯首認罪,雙方庭外和解。

做壞事真的可以天衣無縫嗎? 就算有,別忘了還有良心,但如果良心都失守的話,還有我們事務所可以撥亂反正。雖然沒有知名度高的律師,也沒有一些法官、警察退休身份參與,但我們事務所能做的就是對案情鉅細靡遺的反覆推敲 ,當然也不會忘記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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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020

每天來我們事務所諮詢的人聽到每小時要收6000元諮詢服務費時有一半以上的客戶會取消預約打退堂鼓(台灣各地都會有免費法律諮詢,例如“法扶“),為什麼法律諮詢要收費?為什麼費用要收到那麼貴?我們事務所認為收費能以價制量,避免客戶諮詢浮濫,有的客戶甚至會向很多法律事務所諮詢相同的問題,或許每個法律事務所的見解和策略不同,客戶就會拿“可是別的法律事務所不是這樣說的“來挑戰其他不同處理方式的法律事務所,而且一般正常運作的法律事務所(例如謙一法律事務所)通常在客戶諮詢過後,如果經過深思熟慮後,還是要提告委任或者是被告委任,通常訴訟費用也會扣除當初的諮詢費用,所以法律事務所收的諮詢費用也不是那麼不近人情。我們法律事務所也由客戶願意支付諮詢費用的意願評估客戶面對官司訴訟的心態,當然除非客戶通情達理、思路清晰加上有極佳的表達說服能力,這樣透過付費諮詢的律師法律專業建議,說不定可以避免訴訟大事化小。但如果客戶上述的表達特質條件缺乏,的確能透過付費諮詢,選擇一位節奏與想法相同的律師為客戶本身伸張正義甚至爭取應該有的賠償,如此付費法律諮詢,也就不會讓客戶那麼心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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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2020

雖然我們事務所不像百貨公司對客人鞠躬問安,但畢竟時代改變,律師這個行業好像也不能高高在上,服務態度要客氣委婉,讓客戶感覺良好,生意才會興隆。話說回來全台灣有多少律師?又有多少位律師有執照卻沒從事律師這個行業?

妻子跟先生一前一後默不作聲來到了事務所,先生的年齡明顯比妻子大了很多,因為是電話預約的客戶,所以知道來事務所的目的,對!很簡單,夫妻是要來擬離婚協議書,老婆說能今天離婚嗎?離戶政事務所下班還有一個小時,“可以“,只要你們離婚協議書不用太複雜,而且離婚協議書內容雙方事先已經溝通確認,我們事務所擬協議書的動作會很快,但是請問~雙方離婚證人什麼時候到?這對夫妻互看了一眼,然後妻子突然大聲斥責先生,你真的很沒出息,連離婚都辦不好,每個月我都還要從娘家拿錢貼補,大家的臉書都是國內外到處吃喝玩樂,我呢?你每天早出晚歸賺錢卻連家用都不夠,你真的不配當個男人,跟你出門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你是我爸,真不知道當初怎麼會嫁給你,青春都被你糟蹋了,今天要離婚,你連證人都沒準備,難道還要我丟臉拜託別人嗎?你以為來這裡不花錢嗎?眼看場面快控制不住,我們事務所連忙打圓場,小姐,別激動,好聚好散嘛(2020年第一次認證不勸和)這樣看起來要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應該是來不及了,告知完後妻子惡狠狠的又瞪了先生一眼,而先生始終沈默面無表情。

截止2018年止,全國律師近18000人,登錄公會人數近10000人(有登錄始得執業),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考上了律師卻不執業呢?當youtuber不是更好賺,其實不是每位能考上律師的人都有雄心壯志富有正義感,至於是否辯才無礙或天生反骨當然也是執業必需考慮因素。

依民法1050條····算了,誰都會上網查,我們事務所講操作實際面好了,離婚最好是倆方都願意( 最好不要打離婚官司,不但曠日廢時,說實在的,最後總變成惡言相向),而且雙方若都同意離婚就不要拖延(因為有太多因素千變萬化),更別以為夫妻倆人說氣話後就能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記住一定要有書面約定, 所謂書面約定就是找一張紙,如果無條件無約定,就簡單的書寫誰和誰願意離婚,然後在那張紙上簽下夫妻倆個人姓名並蓋章,最好寫上夫妻各自身分證字號,接著找倆個證人,管他是路人甲還是路人乙,規定就是倆位證人,然後一起當著證人面前讓證人知道你們要離婚,千萬記住離婚倆人要共同在證人面前表達離婚意願( 更別自找麻煩的用視訊或直播來離婚,拜託)。倆位證人確認離婚雙方皆有意願後,證人簽名後就可以走人了,最後只要離婚倆位當事人缺一不可的共同去戶政事務所就可以,記得帶著各自身份證和這張有4人簽名(離婚當事人要蓋章)的離婚協議書(不能給戶政事務所影印的,一定要正本,所以如果離婚雙方當事人都要存檔,那就要簽三份,不然就是簽一份然後影印兩份,把親簽的那一份交給戶政事務所),接下來就是戶政事務所的事了。

夫妻本來不是同林鳥
不愛的時候別忘記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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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2020

這裡沒有對錯,更別提是非善惡,你來這裡表示看得起,當然也不會讓你空手而回,這裡最大的特色不是法律,而是無法算計的人性,對!別以為花錢請律師就會佔上風,律師也不過只是特許行業加上常待在法庭經驗豐富罷了。一旦遇到頻率不同的法官照樣吃閉門羹,但人性就不一樣,你不信?那請點讚分享後十八銅人法客慢慢說給你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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