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co 律師,跟你談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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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2026

最近都在Threads 上鬼混,
在那邊弄了一個每二日一篇勞基法小知識的挑戰。

但被提醒不要忘記這邊的粉絲,這邊就不定期的整理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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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1 :
加班費計算不能只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工資」(如全勤獎金、津貼等)都應列入計算範圍。

📌Day2 :
平均工資以「所得」非「所領」為計算。
如計算時「請求權」已發生,都應計算進去。

(常見的如1月獎金2月中發放,但2月發放前被資遣)

📌Day3 :
「離職」,勞工單方面向僱主表達(可以是口頭或書面或其他契約約定的方式) 到即生效,是形成權,不用經過僱主同意。

但仍要注意預告期間、最低服務年限違約金的問題。

📌Day4 :
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任何以「違約金」、「罰款」形式扣款的,除非勞工同意,都是不行的。

可以被允許的是法定扣款:如勞健保、福利金、法院強制執行等。

常見的爭議有:
員工犯錯或弄壞公司資產被直接從薪資扣款、
在契約中直接約定「制服費」扣除。(但此部分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有不同見解:民事認為可以,行政認為不行)

僱主違反的話會有2-100萬的罰款。

如要對勞工有懲戒,僱主可以用考核獎金的方式去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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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想了解什麼的都可以留言跟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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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出生的勞資律師

不曉得是不是紫南宮金雞的威力?求回來以後,1月份不是在開會就是在去開庭的路上,還衝庭到不要不要的。還多簽了3家法律顧問(感恩惜福🙏)隨著勞權意識逐漸抬頭,雇主也開始意識到契約、勞動規則的重要性。(勞資糾紛真的超像另一種家事案件的)也隨著性平...
17/01/2026

不曉得是不是紫南宮金雞的威力?
求回來以後,1月份不是在開會就是在去開庭的路上,
還衝庭到不要不要的。

還多簽了3家法律顧問(感恩惜福🙏)

隨著勞權意識逐漸抬頭,雇主也開始意識到契約、勞動規則的重要性。(勞資糾紛真的超像另一種家事案件的)
也隨著性平、性騷擾、職場霸凌的議題逐漸被人重視,各種在開庭外要處理的事情越來越多。

週末就用侯老師的不當勞動行為跟在星巴克寫書狀加班度過了。


#在勞動節出生的勞動律師

💡 Rocco 律師科普時間: 「現況交屋」不代表賣方可以對所有問題撒手不管!✅ 可免責: 肉眼一眼就能看到的(如地板刮傷、門窗破損)❌ 不可免責: 刻意隱瞞或肉眼難以察覺的(如牆內管線漏水、海砂屋)。遇到這種狀況怎麼辦?這裡真律師教你法律...
05/01/2026

💡 Rocco 律師科普時間: 「現況交屋」不代表賣方可以對所有問題撒手不管!
✅ 可免責: 肉眼一眼就能看到的(如地板刮傷、門窗破損)
❌ 不可免責: 刻意隱瞞或肉眼難以察覺的(如牆內管線漏水、海砂屋)。

遇到這種狀況怎麼辦?這裡真律師教你法律
1️⃣ 拍照錄影: 證據是法律上的子彈。
2️⃣ 暫停裝修: 保持現場原樣,必要時找驗屋公司鑑定。
3️⃣ 專業諮詢: 法律條文很硬,但您的權益不能硬吞。

別讓辛苦錢打水漂,專業的問題交給我們來解決。
✅有問題粉絲團私訊
✅追蹤並說明是看到 in戰神 本文章來的
✅獲得諮詢一次的機會
Rocco 律師の不勞而獲法律生活/景洋法律事務所

鄭律師為我們的法律顧問
也是Line社群的管理原之一
詳細內文 :
https://givemehouse.com/%e4%b8%ad%e5%8f%a4%e5%b1%8b%e8%b2%b7%e6%88%bf%e9%81%87%e5%88%b0%e6%bc%8f%e6%b0%b4%e5%b1%8b/

感謝 為我們帶來專業的知識

#賞屋素人 #房屋糾紛 #房產法律 #律師 #漏水屋

【加班沒被核准,就沒有加班費嗎?】📌案例:小明在景洋法律擔任法務助理。一日下班後,躺在床上划手機時。Rocco律師傳訊息要求小明幫找一個法院判決,說是急件2小時後要。小明也在時限內交給Rocco律師。隔天小明申請加班費時,Rocco律師說:...
27/12/2025

【加班沒被核准,就沒有加班費嗎?】

📌案例:
小明在景洋法律擔任法務助理。一日下班後,躺在床上划手機時。Rocco律師傳訊息要求小明幫找一個法院判決,說是急件2小時後要。小明也在時限內交給Rocco律師。
隔天小明申請加班費時,Rocco律師說:找判決應該1小時內就可以完成,只同意核准給1小時加班費。
小明覺得很奇怪:難道雇主不核准就不能申請加班費嗎?

🗣️說明:
加班,應該是實務上勞資雙方最容易遇到爭議的問題之一,也是實務上最頭痛的問題之一。
雖然理論上,只要有加班就應該給加班費。
但到底實際上有沒有在加班?有的話加班多久?加班那一天的金額又要怎麼計算?要以基本工資計算?還是加上一堆津貼後為計算基準?都是牽一髮動全身的問題。

今天這則案例,我們先限縮問題點,只先就實務上常見的加班申請制討論。

👉判斷勞工有無加班費,總歸一句話:勞工有無提供勞務的事實。

首先,勞基法上關於加班費的規定,只有規定當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要給付延長工作的工資(勞基法第24條)。因此,在勞工請求加班費時,舉證責任上需要勞工先舉證有延長工作時間。
但有趣的是,因為勞基法第30條規定,雇主要置備勞工的出勤紀錄,且需要記錄到分鐘為止。因此只要打卡紀錄上有超過約定時間的時間,是否延長工時會變成是由「雇主來舉證勞工未加班」。

👨‍💻但雇主又不可能時常盯緊勞工是否有加班的事實,因此實務上就沿生出了「加班申請制」,作為一個管理手段。
實務上也放寬地認為,在此情況下,於未申請加班時,是否有加班的事實,舉證責任又回到勞工。

❌因此:不是說,在加班申請制下,有核准,勞工才能請求加班費。
⭕️而是:是否加班的事實舉證責任回到勞工身上。

📝在本案例中,小明在收到Rocco律師要求時,這2個小時中也確實有給付勞務,
則小明是可以憑著訊息向Rocco律師請求2小時加班費的,不因Rocco律師只核准1小時,就只能請求1小時。

下次有機會,再來討論,加班費的計算基準要如何認定的問題~

有興趣的朋友,記得訂閱+關注。

【遲到10分鐘,扣你1小時薪。合理嗎?】(勞工權益篇4)案例:小明那天早上真的很衰,等電梯遲到了10分鐘,結果主管直接說要「扣1小時薪水」!?他愣住:「我又不是翹班…可以這樣嗎?」文章:大家在工作期間,不曉得有沒有遇過,公司直接在工作規則或...
13/12/2025

【遲到10分鐘,扣你1小時薪。合理嗎?】(勞工權益篇4)

案例:
小明那天早上真的很衰,等電梯遲到了10分鐘,結果主管直接說要「扣1小時薪水」!?
他愣住:「我又不是翹班…可以這樣嗎?」

文章:
大家在工作期間,不曉得有沒有遇過,公司直接在工作規則或是勞動契約中,直接約定:「上班不能遲到,遲到10分鐘,扣300元、遲到30鐘以上,扣當日薪資」等等的處罰規定?

當然,站在勞僱雙方的立場,員工就是必須按照表定時間上班。
但上班途中總會有發生意外的時候,多少會有遲到的情況發生。

那這時,到底是雇主可以依照合約或是工作規則的規定直接扣薪,還是勞工可以主張怎樣的權利呢?

這就要說到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的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首先是,員工依照勞動契約,是有出勤上班的義務,在員工未依照時間上班時,就未出勤的時間,資方是有權利「不發放薪資」的,也因此資方不管怎麼扣薪,就是不能超過約定薪資的比例。

舉例來說:
月薪30000元,遲到1小時,則雇主最多只能扣125元(計算方式:30000/30日/8小時=125),超過125就是違法。

那這時有人會問:「但22條第2項後段不是規定,可以雙方另外約定嗎?」
這個部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依照22條第2項之規定,雖然可以雙方另外約定不全全額發放,但前提是要該勞工對於扣除薪資的部分(包含事實、扣除金額部分)沒有爭議,而且要「個別勞工」去約定,不能以工作規則或單單契約就能認定(因最高法院認為,這個是勞資地位不平等的約定)

白話來說:員工不爭執都沒事情,但只要員工有提出異議,你就不能自己扣除超過的部分,但這個舉證責任,是在雇主身上的。

也因此,這邊也是建議雇主,因為違反此條會有2~100萬的罰緩,為了避免最後被認定無法舉證「有得到勞工同意」,建議雇主就乾脆不要亂立此條的規定,避免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下一次,我們有機會來談談,那勞工自己提早到,雇主會需要給付加班費嗎?

「時薪員工也有特休?真的假的?」【勞工權益篇3】📌案例小明在Rocco餐飲館擔任時薪打工人員,與主管約定每月排班。工作滿一年後,小明累積上班 1044小時,想要出國旅行,便向主管申請特休。但主管回覆:「時薪制沒有特休!」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
05/09/2025

「時薪員工也有特休?真的假的?」【勞工權益篇3】

📌案例
小明在Rocco餐飲館擔任時薪打工人員,與主管約定每月排班。工作滿一年後,小明累積上班 1044小時,想要出國旅行,便向主管申請特休。
但主管回覆:「時薪制沒有特休!」

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
一、勞工身份不分月薪或時薪
很多人以為「特休」是正職員工才有的福利,打工族、時薪人員沒有這個權利。但事實上,只要是「勞基法上的勞工」,不論是 月薪制 或 時薪制,都一樣享有特休假。

二、時薪員工特休的計算方式
不同之處在於,時薪員工屬於「部分工時勞工」,依照勞動部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特休假要 依比例計算。

📊 計算邏輯:
• 正職勞工一年正常工時:52週 × 40小時 + 8小時 = 2088小時
• 可享有 7天特休(滿一年基準)
• 小明的工時為 1044小時(約一半)
👉 特休天數 = 7 × (1044 ÷ 2088) = 3.5天

三、Rocco律師提醒
1. 時薪員工不是「特休零元戶」
雇主不得以「時薪制」為由否認特休。
2. 依法依比例給假
工時計算後,即可換算特休天數。
3. 勞工要主動爭取
沒有契約或規章明列,也不代表沒有權利。

📌 結論:
時薪制與月薪制一樣,都有勞基法保障的特休假,只是依工時比例給予。
若遇到雇主拒絕給假,勞工可以向勞工局申訴,或及早尋求律師協助。

今日收到幫客戶提告銀行法案件,也順利起訴的起訴書,就來談談銀行法。這個其實很常見但一般人不認識的犯罪型態。(奇怪…說好的勞資、不動產分享呢😭)(反正認真文也沒人看😜,一樣起訴書放在留言)銀行法對於一般人而言應該算很陌生的案件類型。但他其實是...
27/08/2025

今日收到幫客戶提告銀行法案件,也順利起訴的起訴書,就來談談銀行法。
這個其實很常見但一般人不認識的犯罪型態。
(奇怪…說好的勞資、不動產分享呢😭)
(反正認真文也沒人看😜,一樣起訴書放在留言)

銀行法對於一般人而言應該算很陌生的案件類型。
但他其實是「違法吸金」的一種常見類型。

👉主要處罰的對象就是:跟不特定人約定,用給予與本金不相當的紅利、利息或其他報酬來吸引投資的行為。

😈最常見的態樣就是跟你說:
這個投資會「保本」,並且每月給你一定的「報酬」。
那這個型態就相當於擔任銀行的地位,就會觸犯銀行法。

這罪其實滿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吸金金額高達1億元以上,就會變成7年以上。

另外這罪與「詐欺」很常一起出現,但不同的是:詐欺是可能連那個投資項目都沒有。

👉因此未來不管你是希望別人來投資你,或是投資別人,都要記得有這條的存在。
這也是為什麼大多數的文宣都會有「投資有風險….」等語。

#景洋法律事務所 #銀行法

24/08/2025

好了,終於慢慢把這粉專建立起來,
這次看看定位能不能較明確一點。

主要就分享勞資跟不動產相關法律
偶爾會分享其他的領域

隨著短影音跟Thread 短文討論的興起,
大概也沒什麼人在看FB了吧。

但還是習慣寫寫長文,
因為長文才能清楚表達我想說的。

而且有前輩分享,就當作你為自己紀錄專業的地方。
可以透過輸出來整理自己的思緒。

這次改用個人粉專做出發,也是希望不要太僵硬
(用事務所做出發,整個回覆都不太對的感覺)

堅持看看吧👊

🔍簽了勞動契約,就能閃過勞基法?❌別急著相信📌 案例Rocco律師開了一個「法務助理」的職缺。助理小美第一天上班,被要求簽下「委任契約」,還被叮嚀:「這不是勞動契約喔!」👉 但契約裡卻規定:要固定上下班、必須遵守事務所規定小美心裡納悶:難道...
20/08/2025

🔍簽了勞動契約,就能閃過勞基法?
❌別急著相信

📌 案例
Rocco律師開了一個「法務助理」的職缺。
助理小美第一天上班,被要求簽下「委任契約」,還被叮嚀:「這不是勞動契約喔!」
👉 但契約裡卻規定:
要固定上下班、必須遵守事務所規定
小美心裡納悶:難道簽了委任,就不能有勞健保、勞退嗎?

⚖️ 法律上的區別
許多雇主,為了省下:
勞健保、勞退、加班費
常用「委任契約」包裝。
但法院判斷時 👉 不看名字,看實際工作關係。

🔍 判斷重點(3大面向)
1️⃣ 人格從屬性
工作時間、方式是否由雇主掌控?要不要聽命、接受處罰?
2️⃣ 經濟從屬性
勞工是幫雇主工作,還是自己在經營事業、自己承擔風險?
3️⃣ 組織從屬性
是否已被納入雇主的組織,與同事分工合作?

🗣 白話來說
如果:
✔️ 上下班時間被規定
✔️ 工作地點被綁住
✔️ 工作內容要聽指揮
👉 那幾乎就是「勞動契約」,即使表面寫「委任」。

📖 回到小美的案例
小美要固定上下班、必須遵守事務所規範
➡️ 這樣的情況 高度符合「勞動契約」。
所以即使紙本寫「委任契約」,她仍可依法主張勞健保、勞退。

✅ 結論提醒:契約名稱不是重點,
⚡ 真正決定的,是工作關係的實質!
👉 如果你或身邊的人遇到類似情況,別急著覺得「沒有保障」,法律常常會保護「實質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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