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2/2026
最近都在Threads 上鬼混,
在那邊弄了一個每二日一篇勞基法小知識的挑戰。
但被提醒不要忘記這邊的粉絲,這邊就不定期的整理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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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1 :
加班費計算不能只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工資」(如全勤獎金、津貼等)都應列入計算範圍。
📌Day2 :
平均工資以「所得」非「所領」為計算。
如計算時「請求權」已發生,都應計算進去。
(常見的如1月獎金2月中發放,但2月發放前被資遣)
📌Day3 :
「離職」,勞工單方面向僱主表達(可以是口頭或書面或其他契約約定的方式) 到即生效,是形成權,不用經過僱主同意。
但仍要注意預告期間、最低服務年限違約金的問題。
📌Day4 :
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任何以「違約金」、「罰款」形式扣款的,除非勞工同意,都是不行的。
可以被允許的是法定扣款:如勞健保、福利金、法院強制執行等。
常見的爭議有:
員工犯錯或弄壞公司資產被直接從薪資扣款、
在契約中直接約定「制服費」扣除。(但此部分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有不同見解:民事認為可以,行政認為不行)
僱主違反的話會有2-100萬的罰款。
如要對勞工有懲戒,僱主可以用考核獎金的方式去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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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出生的勞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