喆理法律事務所

17/06/2024

網路代購「藥」小心,別觸犯了藥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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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無奈的親情債!如何成功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小編的大學同學A最近收到一封某大醫院的催繳公文,一開始還以為是詐騙集團,後來發現是小時家暴他且失蹤的父親因重病住院的費用催繳,突如其來的費用令A相當煩惱,且未來還要負擔安養費用到父親過世。小編得知...
08/03/2024

擺脫無奈的親情債!如何成功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小編的大學同學A最近收到一封某大醫院的催繳公文,一開始還以為是詐騙集團,後來發現是小時家暴他且失蹤的父親因重病住院的費用催繳,突如其來的費用令A相當煩惱,且未來還要負擔安養費用到父親過世。

小編得知後立即幫A預約律師現場諮詢,律師討論評估後建議A可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可減免或完全不需支付這些費用。

小編常常接到這類問題的諮詢者之訊息及電話,建議大家收到醫院或安養院的催繳公文後別急著繳費,可以先尋求法律協助,避免白繳了這些的費用。

本所提供LINE線上免費法律諮詢,直接發問,專業律師會為您解答。

網路代購”藥”小心,別觸犯了藥事法疫情解放出國遊玩正夯,小編最近也規劃要去日本旅遊,心想日本藥妝這麼好買,午休用餐時就跟同事們在討論要不要在蝦皮開賣場做代購補貼一下旅費,正好李律師經過聽到就提醒我們要小心,網路代購藥妝類商品很容易就觸犯了”...
14/02/2023

網路代購”藥”小心,別觸犯了藥事法

疫情解放出國遊玩正夯,小編最近也規劃要去日本旅遊,心想日本藥妝這麼好買,午休用餐時就跟同事們在討論要不要在蝦皮開賣場做代購補貼一下旅費,正好李律師經過聽到就提醒我們要小心,網路代購藥妝類商品很容易就觸犯了”藥事法”!

李律師說前兩個月才有一位當事人因為在網路上代購了美國營養品及洗鼻器就被以藥事法起訴了,藥事法的刑責可不是罰錢就可以解決的,最高可以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再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所以如果被判刑就是監獄見了,還好那位當事人是初犯且有找專業律師協助訴訟最後判決緩起訴處分。

小編幫大家整理了網路代購最容易觸犯藥事法產品如下:
日本各種第一、第二類藥品(如Eva止痛藥、新lulu-A錠S綜合感冒藥等)、眼藥水、面膜、藥膏、高劑量維他命、各類醫療器材

想了解更多藥事法相關法規歡迎+line諮詢喔

這張跟去年的好像有點不一樣~
13/01/2015

這張跟去年的好像有點不一樣~

08/08/2013

奇詭的軍事法院起訴書及開庭經驗 李哲賢律師:

大家可能不懂,一個軍事法院羈押庭為甚麼可以沒日沒夜的開到這麼久,無論是多大的社會矚目案件,在普通法院,最多也是一個半天就結束了,這就牽涉到軍事法院相當『認真的』程序進行.....
在普通法院,檢察官對於起訴要旨,可能略以:詳如起訴書所載即完畢,但在軍事法院,竟看到公訴檢察官狀似答數狀,精神抖擻的起立,開始『逐字』朗讀起訴書內容全文,所以,如果起訴書內容多達十數頁,大家即可想見,光是朗讀起訴要旨就要花掉多少時間,不是說好了是『要旨』嗎?(筆者就曾經在軍事法庭聽完一個公訴檢察官半小時的起訴書要旨陳述。)

更有趣的是,如果兩次庭期間之間隔日期超過法定之15天時,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須更新審理程序,而於普通法院,更新審理的完成,不過是審判長諭知,『本件更新審理』之一句話而已,但在軍事法院,更新審理的踐行竟是由審判長將前次審理筆錄『逐字』朗讀一遍,所以,如果前次筆錄又多達十數頁,大家即可想見,光是朗讀完筆錄就要花掉多少時間!

如此將訴訟程序權保障『發揚光大』的情況下,實在叫被告及辯護人難以招架,難道審判的正義透過這些錙銖必較的文字朗讀就能加以彰顯嗎?毋寧審判的實質正義,判決理由之詳實建構才是民心之所歸!

另外,日前看到洪案的起訴書內容竟然記載一段:『媒體輿論關注議題之澄清』也是讓本律師相當『驚喜』阿....
試問,無論是檢察官或是軍事檢察官,係本於法定職權偵查犯罪,發現真實,程序的踐履應係在對於國家賦予的調查權交代,對於被害人交代,怎會需要對於媒體及輿論的交代呢,那試問,是否要增闢一欄,對於關鍵現場與新聞龍捲風之回應呢,起訴書之格式可說空前絕後,實在令人又驚又喜!

李哲賢律師

02/08/2013

大法官們,球員兼裁判的審判體制,獨立於司法院外的『國防部法庭』,到底怎麼樣合憲了?

告別戒嚴幽靈 廢除軍事審判
2013年7月30日 蘋果日報
林鈺雄/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洪仲丘枉死案,原先負責調查事件真相的軍事檢察機關,自身陷入了涉嫌包庇軍官的輿論指摘,公憤如星火燎原。繼720之後,803民眾將再度上街示威。但是,若不指向軍事司法制度的根本性改革,恐怕難以杜絕軍中不斷傳出的枉死和包庇事件,從近到遠的洪仲丘、江國慶和尹清楓,都是例證。

軍事統帥的貫徹與司法正義的實踐,兩者水火不容,這是軍法制度的結構性缺失;而要軍人追訴軍人,甚至於下級辦上級,更是強人所難。

儘管軍方對外宣示洪案「證據到哪、就辦到哪」的決心,但證諸軍事檢審屈服於軍事長官權威的本質,實際結果毋寧說是:「上級要證據到哪、證據就會到哪。」沒證據也可判死槍決的,如江國慶命案;有證據卻查無頭緒的,如尹清楓命案。本來,刑事司法追求的是「毋枉毋縱」,軍法實務卻操作成「可枉可縱」,但憑上級而定。

在結構性共犯情形,軍事統帥正是共犯的一環,甚至於還是首謀或藏鏡人,軍法制度的荒謬體質,更是暴露無遺。

「轉型正義的敗筆」

現行軍法制度是戒嚴時代的遺緒。問題是,為何在解嚴26年之後,仍然容許軍事檢察官和法官來偵審洪案?到底一般檢察官、法官有什麼不能偵審洪案的道理?說穿了,本就沒道理,這是我國轉型正義的敗筆之一!

1960年大法官作出釋字第86號解釋,確立審檢分隸的《憲法》要求,但因戒嚴時代氛圍,當時檢審合隸的軍事審判制度,毫髮未動。

解嚴後,由於軍方及其檢審機關在尹案荒腔走板的演出,民怨沸騰,本有大好機會直接廢除違憲的軍事審判制度,然而,1997年的釋字第436號解釋卻為德不卒,網開一面,立法者更是樂於順水推舟,在1999年以修正《軍事審判法》,交差了事,這也就是現制的由來。

雖說修修補補,但現制仍不改其違憲的本質,亦難符合釋字第704號解釋揭示的要求。例如,軍事審判的主管機關仍是行政院國防部而非司法院,軍法官亦是由講究高低軍階與服從上級軍令的職業軍人來擔任,欠缺《憲法》所明文要求的人身與事務獨立性。

更甚者,國防部還身兼二職,同時督導軍事檢察署與軍事法院的業務,連檢審分隸原則都公然罔顧,根本是比戒嚴時期的法治水平還不如。現行《軍事審判法》屹立十餘年,竟然(還)未被宣告違憲,只能說是法治國的奇蹟。

亡羊補牢無濟於事

總言之,軍事審判是《憲法》難容的例外法庭,戰時能否設置軍事法庭就已經殊值懷疑,平時更無存在的道理。

而今若欲亡羊補牢,小修小補無濟於事,立法者若不逕行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最低限度是將其限縮在「戰時軍人犯軍法之罪」,其餘情形一律回歸法治國常軌,也就是「把軍人當成正常人」,平時無論軍人或平民犯罪,皆應由普通檢察署及普通法院依法偵查、審判。

遲延26年之後,洪仲丘案再度警示我們,早該告別戒嚴幽靈了!

08/07/2013

最新出爐:
102年易字第817號詐欺案件 無罪

03/07/2013

似乎每個月都會收到無罪判決一般~近來偵查檢察官的起訴品質似乎有待商榷? 說好的“有罪判決高度可能”呢

102.03.29 桃園地院101年度訴字第1014號毒品案件(販賣 一級毒品) 無罪
102.04.16 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20號偽造文書等案件 無罪
102.04.25 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24號強盜案件 無罪

度爛土國色男是一回事,但是羈押的門檻仍得嚴守才不會傾斜了刑事訴訟的天平~不過,這位凱傑兄進到看守所,我只能送他一句:自求多福,安心上路!
27/06/2013

度爛土國色男是一回事,但是羈押的門檻仍得嚴守才不會傾斜了刑事訴訟的天平~

不過,這位凱傑兄進到看守所,我只能送他一句:自求多福,安心上路!

遭檢察官指控強制性侵女子的外籍男子被告王凱傑,經台北地院第二次召開羈押庭,認定有檢察官所指反覆實施強制性侵罪嫌之預防性羈押事由,裁定羈押。高等法院不去審究司法警察執行拘提被告,憑什麼搜索被告電腦、手機;也不要求檢察官證明在場女子或性交影像檔中之29位女子是否均屬違反意願與被告性交,反而指責地院「並未就性交之影像檔案逐一訊問被告使之回答」。

法律小常識分享,最近太多類似的意外事件了!      依行政院98年3月3日修正「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之「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明訂以下保母人員照顧人數及資格條件:     「保母人員每人至多照顧兒童(含保...
05/02/2013

法律小常識分享,最近太多類似的意外事件了!
依行政院98年3月3日修正「建構友善托育環境~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之「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明訂以下保母人員照顧人數及資格條件:
「保母人員每人至多照顧兒童(含保母本人之幼兒)4人,其中未滿2歲者最多2人,保母人員聯合收托者至多照顧兒童4人;同一場所收托達5人應即申請托育機構設立許可」。
所以,辛苦的保母們不是八爪章魚,請別過勞了!孩子都是每位父母心頭的肉阿~

新竹1日驚傳陳姓保母照顧的小孩中,1小時死了2個,此名陳姓保母沒有加入社區保母系統。內政部兒童局2日晚間表示,托嬰最好從社區保母系統尋找,雖然不保證系統內保母不會發生意外,但「沒有加入的,風險更大。」由此可知內政部保母執照不代表絕對安全、保母系統也不保證沒意外,那要家長怎麼找才安全?

這算是這個職業僅存的欣慰吧~
17/01/2013

這算是這個職業僅存的欣慰吧~

公告:      本所李哲賢律師遴聘為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102年法律諮詢顧問。
14/01/2013

公告:
本所李哲賢律師遴聘為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102年法律諮詢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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