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零開始的律師生活

從零開始的律師生活 當我提到要從檢察官離職去當律師時,有不少人不看好我,說我沒背景沒人脈當律師會餓死。我不相信,於是開創這個粉專紀錄當律師以來奮鬥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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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026

幻聽

對造律師表示:原告(我的當事人)剛剛說blabla,但另案原告稱如此這般如此這般,可以證明剛剛原告所述不實。

我聽到對造律師這樣說,馬上跟我當事人對看,我當事人一臉疑惑,接下來我忍不住笑個不停。因為實在太離譜了。

因為剛剛法官問的對象是對造當事人也就是被告自己,回答的也是被告,根本不是我的當事人。

我當事人根本沒有就問題作出任何回答。

竟然還可以用當庭不存在的陳述,比對另案的陳述說我當事人當庭陳述不實。

這還是頭一次遇到。

現在律師的低薪連詐騙集團知道了
23/04/2026

現在律師的低薪
連詐騙集團知道了

23/04/2026

社工沒救到受虐兒,該判刑嗎?剴剴案的保證人地位爭議

今天開完庭搭高鐵的路上,終於有空拜讀剴剴案的一審判決。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因過失致死判2年。

我看到判決裡有這樣一段話。

「『全日托育型家外安置』之特殊性在於,保母家為私人隱私空間,具有高度封閉性,且托育對象多為嬰幼兒,保母須24小時處於長時間、不間斷之工作狀態,無輪班,無喘息機會,造成保母壓力不斷累積,一旦跨越情緒臨界點,極易轉化為對嬰幼兒之不法侵害,自有較高之兒虐風險。」

翻譯一下是,合作保母這個職業,本質上就容易施虐。

我的直覺反應是,這段論述有問題。

判決沒有引任何統計數據,沒有引任何實證研究,純粹是法官基於「24小時、無輪班、壓力累積」的生活推論,得出「較高兒虐風險」的結論。法官腦補出一個風險命題,然後把這個腦補寫進判決書。

而且這個邏輯會擴張。24小時照顧新生兒的爸媽也壓力不斷累積。安寧病房日夜看護的家屬也無輪班無喘息。獨自帶自閉症孩子的父母情緒臨界點可能比誰都低。按這個邏輯,每一個長期照顧者都是「潛在危險源」。

但當我把判決從頭到尾讀完以後,發現事情沒這麼單純。

這段「保母危險論」其實不是判決建構保證人地位的主力論據。判決在這段話之外,還平行並列了好幾條路徑。

一,被告兩次接案,通盤掌握劉童自出生以來的生長軌跡、體檢數據、三次訪視照片、與保母的完整 LINE 紀錄。

二,三方托育契約第5條第9點規定保母不得洩漏兒童身世,導致文山居托中心、樹鶯社福中心都拿不到劉童的家庭資料。

三,契約上保母地址欄由被告填成兒盟地址,外婆連保母住哪都不知道,只能單向仰賴被告回報。

四,兒盟督導只要被告口頭報告即可,9月份那張大片瘀青的照片,被告根本沒拿出來給督導看。

五,被告與樹鶯社工施盈如形成「由被告負責追蹤劉童」的分工共識,且被告沒把保母聯絡方式告知施盈如。

六,依兒少法第53、56條,被告有法定通報義務。

判決把這些事實串起來,得出一個結論,被告「客觀上將劉童置於排他性之防護支配下」。

而且判決自己就預先擋掉了「擴張到整個社工群體」這個批評。判決明確寫,「本院基於個案具體事實所為之判斷,非僅因被告社工之身分職業所生,本院認為應負保證人地位之人,為有實質支配力卻怠於作為之『被告』,而非在基層克盡職守之『社工群體』。」

換句話說,就算把「保母危險論」那段整個刪掉,判決還是可以導出相同結論。

姑且不論判決保證人地位論證有沒有瑕疵,我們真正該問的是,如果又發生一模一樣的案件,我們希望社工能兩手一攤說「我訪視過了、保母說小孩是自己撞的、我不知道」嗎?我們希望社工說「我只是基層社工,拯救探視的受虐兒不是我的責任」嗎?

我的答案是不能。

剴剴案裡,被告看到了孩子從白胖笑容,三個月後變成消瘦、眼神空洞、額頭瘀青、掉了好幾顆牙。保母的解釋是,小孩自己撞的、愛罵髒話、會磨牙磨到掉。一個受過專業訓練的社工,面對這組徵兆配上這組說詞,繼續聽信、繼續回覆「哇~第一次聽到這樣的狀況」,然後就沒有下一步,這樣的專業判斷確實有重大瑕疵。

判決要她負責,我不反對。

但更應該追問的是另一個問題,為什麼這位基層社工會變成「唯一能救這個孩子的人」?

為什麼兒盟督導只能聽她口頭回報?為什麼外婆連保母住哪都不知道?為什麼文山居托中心、樹鶯社福中心都拿不到小孩的資料?為什麼訪視頻率是一個月一次、不是兩週一次?為什麼保母的地址欄可以填成兒盟地址?為什麼沒有其他單位去探望剴剴?

這些全部都不是基層社工決定的。

是機構決定的。

判決說被告「客觀上將劉童置於排他性之防護支配下」。但這個排他性不是她爭取來的。是兒盟的三方契約給她的。是兒盟的內部督導機制給她的。是兒盟與樹鶯社福中心之間沒有強制性的資訊共享機制給她的。

她不是主動壟斷資訊的人,她是被制度推上去的人。

然後出事以後,這個被制度推上去的人,要一個人承擔「排他性防護支配」所對應的全部刑事責任。

這是這個案件真正讓人不安的地方。

這份判決處理完的,只是事情的一半。另一半,創造出「排他性防護支配」的制度設計,沒有任何人需要負責。

真正能防止下一個剴剴出現的,從來不是把一位基層社工判刑然後關起來。

是合作保母的選任機制、訓練制度、定期訪查頻率、喘息支援。

是多單位之間強制性的資訊共享,不再讓「不得洩漏身世」的契約條款阻擋跨單位介入。

是機構內部督導不再只靠口頭回報,而是要求完整書面紀錄和照片。

是不預約訪視、是提高訪視頻率、是讓家屬有直接聯繫保母的權利。

這些都是機構層級、政策層級的問題。

拯救受虐兒,從來就不該全部是一個基層社工的責任。

宣傳海報我給叫gpt根據我的名片和照片生成宣傳海報。然後就變成這樣。
22/04/2026

宣傳海報

我給叫gpt根據我的名片和照片生成宣傳海報。

然後就變成這樣。

AI 時代來臨,專業人士會被淘汰嗎?「AI 這麼會寫、這麼會讀,我們還剩什麼?」過去一年,律師都在問這個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問錯方向了。真正在發生的事,跟大家恐慌的方向剛好相反。AI 不會取代專業人士,它會揭穿那些「看起來像專業人士、但其實...
21/04/2026

AI 時代來臨,專業人士會被淘汰嗎?

「AI 這麼會寫、這麼會讀,我們還剩什麼?」

過去一年,律師都在問這個問題。

我覺得這個問題問錯方向了。

真正在發生的事,跟大家恐慌的方向剛好相反。

AI 不會取代專業人士,它會揭穿那些「看起來像專業人士、但其實沒有專業」的素人。

而且讓他們現形的機制,不是 AI 本身,是他們用 AI 做出來的東西,在真正專業的人面前一看就破功。

想像一個場景。

當事人拿著 ChatGPT 寫好的民事起訴狀走進事務所,跟你說:「律師,我自己用 AI 寫好了,你幫我看一下就好。」你打開一看,格式乍看完整、文字乍看流暢、甚至還引了幾條法條跟判例。

但你繼續讀下去。

引用的 107年度台上字第 ###X 號民事判決,查了講的根本是另外一個不相關的案例;主張的請求權基礎跟事實完全搭不起來;對造最可能抗辯的重要事實被整段跳過。

這份書狀送進法院會是什麼下場?法官在準備程序上一問,當事人當場啞口無言;對造律師在答辯狀裡指出錯誤的判決字號,一切攻勢瓦解;最後當事人輸了官司、賠了錢。

淘汰他的是 AI 嗎?不是。淘汰他的是法院這個專業的現場。是那位讀過幾千件判決的法官,是那位訴訟打了十幾年的對造律師。AI 只是讓他誤以為自己準備好了;真正把他打下來的,是專業現場的實戰檢驗。

這個邏輯放到任何專業都成立。沒有醫學訓練的人用 AI 寫病歷診斷,過不了主治醫師的回診查核;沒有會計訓練的人用 AI 編年報,過不了會計師簽證和國稅局稽查。AI 讓門外漢寫出像樣的文件,但專業的現場會把這些文件照原樣退回來。

那麼,會用 AI 的專業人士跟不會用的同業呢?

這兩群人之間確實會拉開產值差距,前者一天寫三份書狀,後者一天寫一份,但後者不會因此被 AI 淘汰,他們有真材實料,案源還是會進來,只是規模起不來。真正被刷下來的,永遠是那群以為可以用 AI 繞過專業養成、直接做專業人士工作的素人。

這不是一句安慰專業人士的場面話。

Anthropic 官方 AI Fluency 框架裡明明白白寫下:兩個關鍵的 D。

描述(Description)與辨別力(Discernment),都預設使用者具備領域專業。

沒有那個前提,整套框架就失效。

先講描述。

描述聽起來像國中作文課的基本功,但它其實是把意圖翻譯成 AI 聽得懂的指令的學問。素人使用 AI 寫法律書狀幾乎都是「幫我寫一份告鄰居違建的起訴狀」這種模式,AI 就會煮出一份乍看合理但完全搭不到具體個案的模板文件。

懂法律的人不會這樣下指令。

他會告訴 AI:請求權基礎是民法第 767 條物上請求權及民法第 181 條不當得利、對造是相鄰地所有人、被侵占的範圍是土地後方約 3 平方公尺、證據是地政事務所的複丈成果圖、已經存證信函催告但對方不理、希望主文包含拆除、返還土地以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這種描述素人根本給不出來。因為描述看起來是「寫指令的技巧」,實際上是「你對案件本身有多懂」的外顯形式。你有多懂,AI 就能寫多好;你說不清楚,AI 只能給你樣板貨。

護城河不是築在提示詞技巧上,是築在你十幾年來讀過的判決書、辯過的庭、寫過的狀上。

再講辨別力。

描述是上游。你對 AI 說什麼。辨別力是下游。

關鍵點在於,AI 回你的東西,你看得懂好壞嗎?

沒有廚藝,再高級的食材都能煮成黑暗料理。

沒有辨別力,AI 寫得愈像樣,你被坑得愈慘。因為流暢的中文會把錯誤包裝起來,你讀一遍沒發現問題、讀兩遍還是沒發現,直到送進法院被法官指出來,才發現自己送了一份會被對造當笑話看的書狀。

在寫書狀時,五種 AI 最常見的推理失誤:邏輯不一致、注意力渙散(寫到後面忘記前文限制)、採取不適當步驟(用民事邏輯去推刑事爭點)、卡在不重要的細節、循環論證。每一種失誤的偵測,都需要法律專業作為基礎。素人讀 AI 寫出的書狀頂多能抓到錯字,這五種實質瑕疵沒有法律訓練根本看不出來,讀過去只覺得「這份書狀寫得好像很專業耶」。

還有危險的部分:幻覺。

2023 年美國紐約就發生過一起著名案例:Mata v. Avianca 案。一位執業 30 年的律師 Steven Schwartz 用 ChatGPT 寫訴狀,引用了六個 AI 捏造的判例。對造律師戳破後,他竟然沒有立刻承認用了 AI,還寫了份切結書堅稱判例為真,直到法官再下一次命令才坦白。

他在法庭上說的那句話變成 AI 法律圈的經典:「從來沒想過它會憑空編出案例,我以為 ChatGPT 就是從某個地方把判決找出來。」

結果是他、他同事、連同事務所,三方各被罰 5,000 美元,判決書還要他們寄給那些「被 AI 冒用名字」的法官,告知自己的名字被 AI 安在假判決上了。名譽掃地四個字都不夠形容。

這個案例的真正啟示不是「不要用 AI」,而是:把 AI 當搜尋引擎用,就會出這種事。

把 AI 當一位需要監督的實習生用,你會在送狀前親自打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驗證每一號判決。這是律師的基本功,不是 AI 時代才有的要求。

回到開頭那個問錯的問題,「律師還剩什麼?」

律師剩下的,正好是 AI 最需要但最無法自己產生的那兩樣東西:一個懂得怎麼說,一個看得出好壞。這兩樣東西加起來,就是律師的執業專業本身。

焦慮的律師多半以為 AI 會取代「寫出中文」這件事。但律師這行真正在賣的從來不是寫中文,是寫出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腳的主張。AI 可以幫你把意圖變成字、把字變成段落、把段落變成文件,但它永遠無法幫你決定「這個主張該不該打、打這條能不能贏、贏了當事人拿得到什麼」。

真正會被現實篩掉的,是另外兩群人。

第一群,是不懂法律卻以為自己可以用 AI 當律師的當事人。他們會送出一份場面話組成的起訴狀,然後被法官退回、被對造痛擊、被自己的無知懲罰。淘汰他們的不是 AI,是法院這個專業現場。

第二群,是會用 AI 的同業和不會用 AI 的同業之間的競爭。前者案件處理量是後者的三到五倍,定價更有彈性、回應更快、研究更深。後者不會因此消失,但市場份額會被壓縮。這是專業人士之間的競爭升級,不是 AI 取代誰。

AI 不會淘汰任何專業人士。真正在淘汰素人的,是他們自以為可以跳過專業養成後,撞上的那道叫做「專業現場」的牆。

下次再聽到有人問「AI 會不會取代XX」,你可以很篤定地回答:AI 不會淘汰誰。把人刷下來的,從來都是專業現場。

對有專業底子的人,這個加速是放大器;對沒底子的素人,這個加速就是送他提早現形。

法律人對ai的看法聽到有人分享說,他聽到一些前輩很反對ai,理由是ai會有幻覺和不專業的問題。這些前輩的擔憂是真實存在。但問題是真人,就算是法官,也會有幻覺和不專業問題。例如截圖中的soso法官,專業上連可以對法官的不正訊問異議的最高法院見...
20/04/2026

法律人對ai的看法

聽到有人分享說,他聽到一些前輩很反對ai,理由是ai會有幻覺和不專業的問題。

這些前輩的擔憂是真實存在。

但問題是真人,就算是法官,也會有幻覺和不專業問題。

例如截圖中的soso法官,專業上連可以對法官的不正訊問異議的最高法院見解都不知道不說,別人指出錯誤只會硬拗。

不然就是一幅我法官我說了算的態度,這樣的行為跟專業沾不上邊。

Ai還曉得回:你說的沒錯!

另外也有幻覺問題,擅自幫我上榜次數加1,說我是七連榜。

Ai可能越來進步加上真人把關,逐漸減少幻覺和不專業問題。

但法官的不專業和幻覺問題要怎麼解決?會像ai一樣進步嗎?

敬酒不吃吃罰酒民事拆屋還地,我是原告訴代。之前調解時我已經說服原告,只要被告同意拆除,我們就放棄不當得利,也自行吸收拆除費用。房子是六十年的磚造屋,已經荒廢二十年以上,根本是一片廢墟,對被告毫無價值。本來以為我方的條件已經優渥,而還是我力勸...
20/04/2026

敬酒不吃吃罰酒

民事拆屋還地,我是原告訴代。

之前調解時我已經說服原告,只要被告同意拆除,我們就放棄不當得利,也自行吸收拆除費用。

房子是六十年的磚造屋,已經荒廢二十年以上,根本是一片廢墟,對被告毫無價值。本來以為我方的條件已經優渥,而還是我力勸原告才有的。

沒想到調解時被告態度很強硬,說沒有補償費他不同意調解。

都不跟你要錢了,沒想到你反而獅子大開口還反過來討錢。

原告和我都很不滿,於是就繼續打下去,勘驗完現場,被告還偷偷修補房子,主張有居住的事實。

我馬上反駁,我們先前提供的照片可以證明房屋破敗不堪房屋窗戶都是洞,滿屋都是垃圾,被告肯定是在我們起訴後才急忙修繕部分房屋的。何況這裡沒水沒電,按照現代人生活水平,根本不可能居住在這裏。

今天收到判決,法官認定房屋就是廢墟,偷偷修繕不能改變原本就是廢墟的事實,判決命被告要全部拆除和返還土地,再加上不當得利。

一個字。

爽!

YT公布割頸案「乾哥乾妹」姓名照片 點閱破177萬!網:法律保護誰新聞:新北國中校園割頸命案,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分別遭判處12年及11年有期徒刑定讞。YouTube頻道「謎案追蹤」近日上架影片,公開涉案未成年加害者的姓名與生活照,短短4天累...
20/04/2026

YT公布割頸案「乾哥乾妹」姓名照片 點閱破177萬!網:法律保護誰

新聞:新北國中校園割頸命案,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分別遭判處12年及11年有期徒刑定讞。YouTube頻道「謎案追蹤」近日上架影片,公開涉案未成年加害者的姓名與生活照,短短4天累積超過177萬次觀看。

Cheap在臉書發文質疑刑度偏輕:
「乾哥」判刑12年,假釋門檻4年
「乾妹」判11年,假釋門檻3年8個月
若順利假釋,出獄時可能還不到20歲,「甚至比大學生出社會還早,但受害者的生命卻永遠停在15歲」。Cheap批評《少年事件處理法》像是加害者的保護傘,媒體不能報導加害者姓名、照片,連前科都要塗銷。也提到曾有網友因公開相關資訊遭重罰30萬元,網路上出現「抓網友比抓壞人快」的聲音。

Cheap感嘆大眾希望透過「公布長相」讓加害者社會性死亡,「但這也做不到?還必須靠一個住在海外的Yter來幫我們實現?」同時也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依《兒少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公布未成年加害者資訊將面臨行政罰鍰甚至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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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影片我前幾天就看過,作者得到很大迴響。

分享幾點感想。

一、12年跟11年這種刑度,對一般人來說可能還算重,但假釋門檻是4年和3年8個月。運氣好一點,出獄的時候比大學畢業生還年輕。

受害者的生命卻永遠停在15歲。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精神,是相信未成年人還在形成中,犯了錯應該給機會重新來過。這個方向,我是認同的。
絕大多數走進少年法庭的孩子,確實值得被這樣對待。打架、竊盜、吸毒、逃家,這些案子背後通常有家庭、有同儕、有一段可以修補的人生。

問題是,這套法律從頭到尾只設想了一種少年:值得拯救的那種。

它沒有為例外留下空間。

三、美國大多數州都有所謂的 juvenile waiver 或 transfer 制度,遇到一級謀殺之類的重罪,可以由法官裁量、檢察官逕行決定、或法律直接規定,把未成年被告移送成人法院審判。

像這種割頸案的情節,在美國多數州幾乎不會留在少年法院。

美國制度當然也有自己的問題,但他們至少承認一件事:有些案子的嚴重性,已經超過「他還是個孩子」可以涵蓋的範圍。

台灣沒有這個轉軌機制。不管多嚴重,都在少年法院的框架內處理,統一適用減刑規定、統一保護個資、統一的假釋門檻。
一個15歲竊盜慣犯,跟一個把同學割頸殺死的15歲少年,走的是同一條程序。

這種制度的不公平卻只能讓台灣人被迫接受,正是那個影片壓倒性好評的原因。

絕對不是「都嘛是法盲」一句話可以帶過去的。

有些人應該可以不只是孩子。

法官不正訊問是可以異議的前幾天看到有道長說,司法官都很努力認真的,大家不要在攻擊了。然後我心想,可能這位道長沒碰過爛法官。也有人說我仇司法官,在群組整天放任其他律師駡法官檢察官。事實上我不仇司法官,我知道認真令人敬佩的很多,但是傲慢自大的也...
17/04/2026

法官不正訊問是可以異議的

前幾天看到有道長說,司法官都很努力認真的,大家不要在攻擊了。

然後我心想,可能這位道長沒碰過爛法官。

也有人說我仇司法官,在群組整天放任其他律師駡法官檢察官。

事實上我不仇司法官,我知道認真令人敬佩的很多,但是傲慢自大的也很多。

圖中就是一位刑庭法官自己不知道最高法院的見解,然後想要發文公審律師,別人指正他,他還展現一幅我是法官我說了算,你算老幾的態度。

他種類型就是欠噴。

有些人當上法官還真以為自己飛上天,殊不知別人尊敬你,最大原因是因為你的那層國家給的皮,脫掉那層皮,別人還會尊敬你嗎?

附錄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489號判決:「若證人、鑑定人係法院依職權傳喚者,依同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之六之規定,應由審判長先進行訊問,再由兩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此際審判長之訊問,係以公平之立場為之,不偏於何方,與由本造主動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通常屬於有利該造之友性證人,目的在於憑藉該證人、鑑定人之陳述內容以建構對己有利之事實,尚屬有間。就雙方當事人言,審判長之訊問,固有主詰問之性質(參見第一百六十六條之六立法理由),究仍與本造聲請所為之主詰問有所不同,核其訊問之性質,應屬證據調查之處分。故如審判長為不法之誘導訊問,兩造當事人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之三之規定,得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應就前項異議裁定之。」

17/04/2026

保證人地位

最近保證人地位很夯,我想到以前剛學刑法不作為犯的例子。

案例一、熱心的小明扶行動不便老太太過馬路,結果老太太不小心跌了一跤,小明沒有即時扶老太太起來,結果老太太被卡車撞死。

小明有保證人地位,可能成立過失致死,

案例二、小華看到行動不便的老太太過馬路當作沒看到,然後老太太跌了一跤,小華知道自己可能可以救老太太一命,但沒有去扶,反而加速離開,結果老太太被路過卡車撞死。

小華沒有保證人地位,不成立犯罪。

覺得很不公平嗎?

可惜我們的法律不鼓勵人們多管閒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所以熱心助人的工作很辛苦。

大人,時代變了一個完全不會寫程式的律師,花了一個星期,把自己最痛的問題寫成軟體。問題是這樣的。電子卷證三四百頁,沒有書籤。要找筆錄、找扣押物品目錄表、找鑑定報告,就是一頁一頁滾,滾到忘記自己在找什麼,再從頭滾一次。我不懂 Python,不懂...
16/04/2026

大人,時代變了

一個完全不會寫程式的律師,花了一個星期,把自己最痛的問題寫成軟體。

問題是這樣的。

電子卷證三四百頁,沒有書籤。

要找筆錄、找扣押物品目錄表、找鑑定報告,就是一頁一頁滾,滾到忘記自己在找什麼,再從頭滾一次。

我不懂 Python,不懂 PDF 結構,不懂 OCR。

於是我就請 CC 幫我。

一個星期後,我的電子卷證書籤自動生成器誕生了。

丟進去一份電子卷證,幾秒鐘後,書籤自動跑出來。筆錄在哪、拘票在哪、搜索票在哪,全部一鍵跳轉。純掃描件自動 OCR,書籤跑錯了有圖形介面手動修,還串了 Gemini 幫忙校對被告姓名、日期、案號。

而且全程在自己電腦上跑,卷證資料不會上傳到任何地方。

幾百頁地端只要2秒,雲端接上gemini三分鐘內搞定。

嫌一個個處理太慢,還有批次處理功能。

我知道目前市面上已經有類似的工具,但我開發的可以自由編輯創造字典和關鍵字,覺得以後不想要某個書籤,可以刪除。覺得怎麼沒有某書籤,那就自己加進去,以後標記都會出現。

想要偵查、刑事、民事、家事分開可以,全部合在一起也可以。

再創一個行政訴訟專用的字典也行。

連gemini的提示詞都能在頁面自由修改。
以後要怎麼校對,校對時要補上什麼資訊,都能自由修改。

我知道這對真正的工程師來說算不了什麼。

但第一次看到幾百頁的卷證自動跑出完整書籤的那一秒,然後就是我以前夢想的那樣,蠻爽的。

比開庭打贏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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