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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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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被警方違法採尿怎麼辦?從現場聲明異議、10日內聲請撤銷到證據排除完整解析📣 #謙聖知識文許多人在毒品案件中遇到警方要求驗尿時,往往不知道自己是否能拒絕,也不清楚採尿程序是否合法。事實上,尿液檢驗雖然是施用毒品案件的重要證據,但警方並...
10/06/2026

毒品案件被警方違法採尿怎麼辦?從現場聲明異議、10日內聲請撤銷到證據排除完整解析

📣 #謙聖知識文

許多人在毒品案件中遇到警方要求驗尿時,往往不知道自己是否能拒絕,也不清楚採尿程序是否合法。事實上,尿液檢驗雖然是施用毒品案件的重要證據,但警方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要求採尿。如果採尿程序違法,即使檢驗結果呈陽性,仍可能衍生撤銷處分或證據排除的爭議。

一、毒品案件中的採尿為何重要?
施用毒品案件中,尿液檢驗報告往往是認定是否施用毒品的重要依據,因此除了檢驗結果外,更要檢查警方取得尿液的過程是否合法。若警方欠缺法定依據或程序違法,後續可能主張採尿處分違法及證據排除。

二、警察可以要求採尿嗎?
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規定,警方並非可以任意要求採尿。一般而言,採尿應符合下列要件:
▪️對象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有相當理由認為尿液可作為犯罪證據
▪️具有鑑定必要性
▪️原則採非侵入性方式
▪️原則上應取得檢察官許可
★若警方主張情況急迫而先行採尿,也必須於採尿後24小時內報請檢察官許可。

三、常見違法採尿爭議
💡實務上常見爭議包括:
▪️僅遭盤查或臨檢,尚未合法拘提、逮捕即被要求驗尿。
▪️警方未說明法律依據,只要求「配合一下」。
▪️沒有檢察官許可,也無急迫情況。
▪️採尿後未依法於24小時內報請檢察官許可。
▪️筆錄記載「自願採尿」,但實際上曾表示拒絕或受到壓力。
★即使簽署同意書,也不代表程序當然合法,仍須檢視是否出於真正自由意志。

四、第一時間怎麼做?立即聲明異議
若認為警方採尿程序不合法,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當場提出異議:「我對本次要求採尿的程序聲明異議,請將我的異議理由記錄並交付紀錄。」
同時要求將「不同意採尿」或「對程序有異議」等內容記載於筆錄或相關文件中。
⚠️聲明異議不代表可以推擠、辱罵、逃逸或妨害公務,重點是保留程序爭議證據。

五、採尿後還能救嗎?把握10日內聲請撤銷
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4規定,若警方以急迫情況先行採尿,受採取人可於採尿日起10日內向法院聲請撤銷。
法院不得僅因採尿已完成,就以沒有實益為由駁回。
👨🏻‍⚖️法院通常會審查:
▪️是否已合法拘提或逮捕
▪️是否具相當理由與鑑定必要
▪️是否有檢察官許可
▪️是否真有急迫情況
▪️是否於24小時內報請檢察官許可
▪️是否存在壓迫、誤導或非自願同意
🚨10日期間非常短,應儘速尋求律師協助。

六、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的適用
除第205條之4外,若案件涉及檢察官所為之相關處分,也可能評估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的救濟途徑。
★對一般民眾而言,不必自行判斷適用哪個條文,但必須記住一個重點:採尿後10日內應立即處理。

七、撤銷採尿與證據排除不同
採尿處分撤銷,著重於程序是否合法;證據排除則是在刑事程序中主張尿液檢驗結果不得作為證據。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法院將衡量程序違法程度、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後,判斷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常見主張理由包括:
▪️欠缺合法拘提或逮捕基礎
▪️欠缺相當理由或鑑定必要
▪️無檢察官許可
▪️不存在急迫情況
▪️未依法補正許可程序
▪️以壓力或誤導取得同意

八、簽了同意書就不能爭嗎?
不一定。
👨🏻‍⚖️法院仍會審查:
▪️是否真正出於自由意志
▪️是否理解法律效果
▪️是否受到不當壓力
▪️是否被告知拒絕會更嚴重
▪️是否有機會表達反對意見
➙因此,同意書並非警方程序合法的絕對保障。

九、最常見的五個錯誤
▪️完全不表達異議
▪️用激烈方式對抗警方
▪️誤以為採尿後無法救濟
▪️認為驗尿陽性就一定無法爭取
▪️只說警方違法,卻無具體事實與證據

十、已經被採尿,應立即整理哪些資料?
👨🏻‍⚖️建議儘快整理:
▪️完整時間軸
▪️採尿同意書、筆錄、通知書等文件
▪️現場對話內容
▪️是否遭拘提或逮捕
▪️是否有檢察官許可書
▪️警方是否主張急迫採尿
➙越早整理,越有利後續救濟。

十一、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如何協助?
毒品案件中,採尿程序是否合法,往往與案件結果息息相關。
(一)、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會協助檢視:
▪️警方要求採尿的法律依據
▪️拘提、逮捕是否合法
▪️是否取得檢察官許可
▪️是否符合急迫採尿要件
▪️同意書是否具有任意性
▪️是否能依第205條之4、第416條或第158條之4提出主張

十二、結語
毒品案件的重點不只是驗尿結果,而是證據是否依法取得、能否合法使用。若遇到疑似違法採尿,請記住三個重點:
▪️現場冷靜聲明異議並要求記錄
▪️採尿後把握10日內評估聲請撤銷
▪️後續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主張證據排除
💡越早處理,越有機會保留完整辯護空間。
若您或家人正面臨毒品案件採尿、驗尿陽性、違法取證或證據排除問題,建議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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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拒絕採尿怎麼辦?警察可以強制導尿嗎?從現行法看「非侵入性採尿」的實務運作📣 #謙聖知識文在毒品案件或其他涉及尿液檢驗的案件中,常有人疑問:「如果我拒絕採尿怎麼辦?警方可以強制導尿嗎?」這不僅涉及刑事訴訟法規定,也關係到身體自主權、隱私權...
10/06/2026

被告拒絕採尿怎麼辦?警察可以強制導尿嗎?從現行法看「非侵入性採尿」的實務運作

📣 #謙聖知識文

在毒品案件或其他涉及尿液檢驗的案件中,常有人疑問:「如果我拒絕採尿怎麼辦?警方可以強制導尿嗎?」這不僅涉及刑事訴訟法規定,也關係到身體自主權、隱私權以及尿液鑑定結果是否具有證據能力。現行法允許的是「違反意思的非侵入性採尿」,而不是「不尿就強制導尿」。
➙換句話說,即使被告不同意採尿,偵查機關在符合法定要件下仍可要求配合採尿程序,但不能以導尿管、藥物刺激或其他侵入性方式強制取得尿液。

一、非侵入性採尿是自然排尿,不是強制導尿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如有相當理由認為尿液可作為犯罪證據且有鑑定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後,以非侵入方式採取尿液。若有急迫情況,也可先行採尿,再於24小時內補請檢察官許可。

💡所謂「違反其意思」,並非代表執法人員可以直接對身體進行侵入性處置,而是指即使當事人不同意,仍可依法要求其配合自然排尿程序。因此,導尿管插入、藥物催尿、壓迫身體等方式,都已超出非侵入性採尿範圍,可能涉及違法取證問題。

二、如果被告堅持不尿,警方能怎麼做?
(一)、實務上,警方通常會:
▪️出示檢察官許可或說明急迫採尿理由
▪️提供飲水與合理等待時間
▪️安排必要監看措施
▪️將採尿過程詳實記錄
➙但如果被告始終拒絕排尿,警方通常只能在合法拘束人身自由的期間內等待自然排尿。

🚨重點是:不能為了等尿而無限期限制人身自由。
若拘提、逮捕或其他合法拘束事由已不存在,就不能單純因為尚未取得尿液而繼續留置當事人。因此,法律雖授權強制採尿,但並未授權無限制拘束人身自由,更未授權侵入性取尿。

三、拒絕採尿不等於犯罪成立
被告拒絕排尿,確實可能被記載在筆錄中,並成為檢察官或法院評價案件時參考的因素之一。然而,拒絕採尿本身並不能直接證明犯罪成立。
刑事案件仍須依據其他證據認定犯罪事實,不能僅因當事人拒絕配合採尿,就推定其有施用毒品或其他犯罪行為。因此,拒絕採尿可能形成不利情狀,但通常不能單獨作為定罪依據。

四、採不到尿液,偵查機關還能怎麼辦?
如果最後無法取得尿液,偵查機關並非完全無法偵辦案件,而可能透過其他合法方式蒐集證據,例如:
▪️毛髮鑑定
▪️唾液檢體
▪️搜索扣押毒品或器具
▪️手機對話紀錄
▪️交易紀錄與金流資料
▪️證人證述
➙但必須注意,每一種取證方式都必須具備獨立法律依據。

★不能因為當事人拒絕排尿,就直接改以抽血或其他更具侵入性的方式取證。所有取證手段仍須符合必要性、比例原則及法定程序要求。

五、採尿程序是否合法,影響證據能力
尿液鑑定結果往往是毒品案件的重要證據,因此採尿程序是否合法非常重要。
若出現以下情況:
▪️未取得檢察官許可
▪️不符合急迫採尿要件
▪️未依法補正程序
▪️使用侵入性方式取得尿液
▪️違法限制人身自由
➙後續都可能產生證據能力爭議。

★尤其在法律明文要求「非侵入方式採尿」的情況下,執法人員不得因當事人拒絕排尿,就逾越法定界線採取更強制的手段。若程序違法,辯護人可進一步主張尿液鑑定結果不具證據能力。

六、遇到採尿爭議時應注意什麼?
若警方要求採尿,建議先確認:
▪️是否為自願採尿或強制採尿
▪️是否出示檢察官許可書
▪️是否說明急迫採尿理由
▪️採尿方式是否限於自然排尿
💡若執法人員要求導尿、使用藥物或其他侵入性方式取得尿液,應明確表示不同意,並要求記載於筆錄;若因身體狀況確實無法排尿,也應說明原因並請求記錄。
因為「拒絕採尿」與「客觀上尿不出來」,在法律評價上並不完全相同。

七、結語:非侵入性採尿不是無限制取證
非侵入性採尿制度的目的,在於兼顧犯罪偵查與人民基本權保障。國家雖可在符合法定要件時要求採尿,但權力並非毫無界線。當事人不願意排尿時,偵查機關可以依法要求、等待、監看與記錄,但不能無限期留人,更不能以導尿或其他侵入性方式強行取尿。
★簡單來說:法律允許的是「違反意思的非侵入性自然採尿」,不是「不尿就強制導尿」。

💡若您或家人遇到採尿爭議、毒品案件偵查、尿液鑑定結果異常,或懷疑警方採尿程序違法,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從程序合法性、證據能力及整體辯護策略進行完整評估,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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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尿 #毒品案件 #專打刑案 #律師推薦

解除告誡戶怎麼辦?收到告誡書、帳戶被限制、超過30天還能救嗎?📣 #謙聖知識文許多人是在收到警察機關寄來的「告誡處分書」後,才第一次聽到「告誡戶」。更常見的是,原本只是借帳戶給親友、因求職或貸款提供帳戶資料,甚至參與網路交易或虛擬貨幣買賣,...
10/06/2026

解除告誡戶怎麼辦?收到告誡書、帳戶被限制、超過30天還能救嗎?

📣 #謙聖知識文

許多人是在收到警察機關寄來的「告誡處分書」後,才第一次聽到「告誡戶」。更常見的是,原本只是借帳戶給親友、因求職或貸款提供帳戶資料,甚至參與網路交易或虛擬貨幣買賣,事後卻發現帳戶遭認定涉及異常金流,導致銀行功能受限。
很多人最常問的是:「我沒有犯罪,為什麼會變告誡戶?」、「不起訴後會自動解除嗎?」、「超過30天還能救嗎?」本文將帶您快速了解解除告誡戶的重要觀念。

一、告誡戶是什麼?
告誡戶通常是指警察機關依洗錢防制法認定當事人的銀行帳戶、虛擬資產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涉及異常金流風險,而作成告誡處分。
🚨告誡戶雖然不是刑事前科,也不代表有罪判決,但它屬於正式行政處分,可能導致:
▪️帳戶功能受限
▪️轉帳、提款受影響
▪️網路銀行使用受限
▪️開戶與金融往來受到審查
➙因此,想解除告誡戶,重點通常不是等銀行處理,而是處理告誡處分本身。

二、為什麼會變成告誡戶?
💡常見原因包括:
▪️親友借用帳戶
▪️求職遭詐騙提供帳戶資料
▪️貸款代辦要求交付帳戶
▪️網路交易或投資平台收付款
▪️虛擬貨幣交易往來
▪️交友或感情詐騙代收代付款項
➙許多當事人其實也是受害者,但帳戶確實曾涉及異常金流,因此遭到告誡。

★關鍵在於能否證明自己沒有犯罪故意、沒有幫助洗錢意圖,以及當時有合理相信對方的理由。

三、告誡戶和警示帳戶一樣嗎?
很多人會混淆兩者,但其實不同。
▪️告誡戶➙重點在於「告誡處分」。
若要解除,通常需透過訴願、撤銷聲請或職權撤銷等行政程序處理。
▪️警示帳戶➙重點在於「帳戶遭通報警示」。
通常與詐欺案件報案、刑事偵查及銀行限制有關。
★實務上,很多人同時面臨告誡戶、警示帳戶及刑事案件,因此需要整體評估,而不是只處理其中一項問題。

四、收到告誡書後先做這五件事
收到告誡處分書後,不要放著不管。
請立即確認:
1、告誡書送達日期
2、作成處分的警察機關
3、處分理由與認定事實
4、刑事案件目前進度
5、開始保存所有證據

💡包括:
▪️LINE對話紀錄
▪️求職或貸款廣告
▪️匯款紀錄
▪️交易資料
▪️報案資料
▪️不起訴處分書
➙這些都可能成為撤銷告誡的重要依據。

五、解除告誡戶的第一條路:30天內提起訴願
若仍在法定期間內,最重要的方式通常就是提起訴願。
訴願並非單純表示自己無辜,而是必須具體說明:
▪️帳戶交付原因
▪️當時的信賴關係
▪️是否遭求職、貸款或投資詐騙
▪️為何無法預見帳戶遭不法利用
➙並搭配相關證據提出主張。
💡重點在於證明自己欠缺故意與可歸責性,而非單純喊冤。

六、超過30天還能解除嗎?
答案是:有機會,但難度較高。超過訴願期間後,通常無法再提起一般訴願。但若:
▪️刑事案件後續不起訴
▪️出現新證據
▪️原處分基礎已不存在
▪️處分明顯不當
➙仍可評估向原處分機關聲請職權撤銷。
因此,超過30天不等於完全沒救,但越晚處理越困難。

七、不起訴後會自動解除告誡戶嗎?
不一定。刑事不起訴與告誡處分屬於不同程序。
不起訴雖然可能成為撤銷告誡的重要理由,但行政處分不會當然自動消失。因此,即使已經獲得不起訴處分,仍可能需要另外提出撤銷或職權撤銷申請。

八、哪些情況較有機會解除告誡戶?
以下情況通常較值得積極爭取:
▪️因親友信賴關係交付帳戶
▪️求職、貸款或投資遭詐騙
▪️有完整對話紀錄與證據
▪️已獲不起訴處分
▪️處分理由過於簡略
▪️尚在30天救濟期間內
➙相反地,如果收取高額報酬、交付提款卡及密碼給陌生人、協助提領轉帳或有多次類似紀錄,撤銷難度通常較高。

九、解除告誡戶最常見的錯誤
▪️收到告誡書後不理會
▪️錯過30天救濟期限
▪️認為不起訴會自動解除
▪️只找銀行處理
▪️只說自己被騙卻沒有證據
很多案件不是不能救,而是太晚處理。

十、結語:解除告誡戶的關鍵是程序與證據
若您目前面臨告誡戶問題,請先確認三件事:
1、是否仍在30天救濟期間內
2、是否有證據證明自己欠缺故意
3、是否同時涉及警示帳戶或刑事案件
🚨告誡戶不是單純銀行問題,而是行政處分、金融限制與刑事程序交錯的法律問題。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若您已收到告誡處分書、帳戶遭限制、不起訴後仍未解除,或超過30天才發現問題,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是否仍有撤銷或補救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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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告誡戶 #告誡書 #刑事案件 #律師推薦

妨害自由、恐嚇得利案件成功改判:原本不得易科罰金,經謙聖協助後改判可易科罰金📣 #謙聖成功案例分享刑事案件一旦被判處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往往代表當事人可能面臨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的風險。尤其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或恐嚇得利等案件,法院通常...
10/06/2026

妨害自由、恐嚇得利案件成功改判:原本不得易科罰金,經謙聖協助後改判可易科罰金

📣 #謙聖成功案例分享

刑事案件一旦被判處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往往代表當事人可能面臨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執行的風險。尤其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或恐嚇得利等案件,法院通常較為重視被害人自由與財產法益受侵害的程度,量刑未必輕易從寬。
本案為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實際承辦成功案例。當事人一審遭判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有期徒刑十月、恐嚇取財罪有期徒刑八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由於兩罪宣告刑均超過六個月,原則上不得易科罰金,面臨入監風險。
經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鄭任晴律師、王聖傑律師協助提起上訴後,第二審撤銷部分原判決,改判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六月、恐嚇得利罪六月,均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有期徒刑十月亦得易科罰金。
➠換言之,本案從原本可能入監執行的結果,成功爭取為可易科罰金處理,對當事人的工作、家庭及未來生活影響極大。

一、原審最大的壓力:不得易科罰金
許多人看到判決時只注意最後的應執行刑,但實務上更重要的是各罪個別宣告刑是否符合易科罰金要件。
本案原審兩罪分別判處十月及八月,均超過六個月,因此最大的問題不只是刑期長短,而是原則上無法易科罰金。
🚨因此收到一審判決後,不應只看結果就放棄,而應由熟悉刑事案件的律師重新檢視量刑基礎、罪名適用、和解情形及是否存在有利的新事證。

二、有效上訴的重點在於找出改判空間
刑事上訴並非把一審說過的內容再重複一次,而是要提出足以讓第二審重新評價案件的重要理由。
本案於第二審審理期間,當事人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履行完畢。法院認為這些均屬原審未及審酌的重要量刑因素,因此撤銷改判。
★這也顯示,上訴不一定是爭取無罪,有時更重要的是爭取減刑、緩刑、易科罰金或避免入監等更有利結果。

三、恐嚇取財與恐嚇得利的差異
本案另一重要爭點,是原審認定恐嚇取財罪,第二審則改認定為恐嚇得利罪。
▪️依刑法第346條規定,恐嚇取財是以恐嚇方式使他人交付財物;恐嚇得利則是藉由恐嚇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
第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中的本票及借支文件雖未必屬於直接交付財物,但仍具有財產利益性質,因此改認定成立恐嚇得利罪。

四、加重處罰規定並非當然適用
本案中,法院也審查是否適用成年人對少年犯罪加重處罰規定。法院指出,即使客觀上被害人未滿十八歲,仍須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主觀上知悉或認識被害人年齡,才能適用加重規定。若缺乏相關證據,不能僅因被害人年齡而當然加重其刑。
➠若加重規定遭錯誤適用,可能直接影響刑度、緩刑機會及是否得易科罰金,因此必須仔細檢視。

五、妨害自由案件的辯護重點
▪️刑法第302條規定,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量刑時,通常會綜合考量犯罪動機、參與程度、侵害程度、犯後態度、是否坦承、是否和解及再犯風險等因素。
本案能成功改判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當事人在上訴後坦承犯行,並完成和解履行,讓法院看見其犯後態度的改變,進而調整量刑。
★因此,律師在案件中除了撰寫上訴理由外,也會協助整理有利量刑資料、規劃和解方向,並將這些事實轉化為法院能採納的法律理由。

六、從不得易科罰金到可易科罰金的重大差異
對一般人而言,「一年」與「十個月」似乎只差兩個月,但刑事執行上真正關鍵往往在於能否易科罰金。
本案原審兩罪均超過六個月,原則上不得易科罰金;經上訴後改判為兩罪各六月,且均諭知得易科罰金,最後應執行十月亦得易科罰金。
💡這不只是刑度降低,更代表當事人從可能入監執行,轉變為有機會以繳納罰金方式處理案件,對人生規劃產生重大影響。

七、謙聖如何協助刑事案件
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恐嚇得利等案件,往往涉及衝突事件、債務糾紛或談判失控等複雜背景。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會從卷證、起訴內容、判決理由、罪名適用及量刑基礎全面分析案件,檢視是否存在無罪、罪名變更、排除加重規定、量刑減輕或上訴改判空間。本案即由鄭任晴律師、王聖傑律師協助上訴後,成功將原本不得易科罰金的結果改判為得易科罰金,為當事人爭取到更有利的法律結果。

八、一審判不好,不代表沒有機會
許多當事人在收到一審有罪判決後便認為案件已成定局,但實務上仍可能透過上訴爭取改判、減刑、變更罪名、排除加重規定、緩刑或易科罰金。
本案從原審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十月、恐嚇取財罪八月、應執行一年,改判為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六月、恐嚇得利罪六月、應執行十月且均得易科罰金,正是刑事上訴成功改變案件結果的實際案例。

🔎若您或家人因妨害自由、恐嚇取財、恐嚇得利、強制罪等案件面臨刑事責任或入監風險,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從罪名、證據、量刑及上訴策略等面向進行評估,爭取更有利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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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銘為什麼會因為玩《天堂》被抓?從重大刑案看數位足跡如何成為刑事偵查關鍵📣 #謙聖知識文很多人聽過一句話:「張錫銘是因為玩《天堂》被抓的。」這句話聽起來像都市傳說,但背後其實反映了一個重要的刑事偵查觀念:只要使用網路、登入帳號、操作通訊軟...
10/06/2026

張錫銘為什麼會因為玩《天堂》被抓?從重大刑案看數位足跡如何成為刑事偵查關鍵

📣 #謙聖知識文

很多人聽過一句話:「張錫銘是因為玩《天堂》被抓的。」這句話聽起來像都市傳說,但背後其實反映了一個重要的刑事偵查觀念:只要使用網路、登入帳號、操作通訊軟體或進行線上活動,就可能留下可被追蹤、比對與分析的數位足跡。
現代刑事案件早已不只依靠人證、物證與監視器畫面,手機、電腦、IP 位址、通訊紀錄、遊戲帳號、登入紀錄與金流資料,都可能成為拼湊案情的重要線索。

一、張錫銘不是因為玩遊戲被抓,而是網路行為暴露行蹤
張錫銘因涉及多起重大擄人勒贖、槍擊與逃亡案件,長期遭警方追緝。公開報導指出,警方在偵辦過程中掌握他與同夥經常上網聊天、玩《天堂》等習慣,再結合同夥供述、網路連線紀錄、跟監及現場研判,逐步鎖定藏身地點。
因此,案件重點並非「玩遊戲有罪」,而是在逃亡期間持續使用網路服務,便可能留下登入時間、連線位置、設備資訊與聯絡紀錄。當這些資料與警方掌握的其他線索結合後,就可能形成完整的偵查方向。
➙換句話說,張錫銘並非敗在《天堂》,而是敗在持續且可追蹤的網路使用行為。

二、IP 位址與登入紀錄為何重要?
許多人以為網路具有匿名性,但刑事偵查並非只看一個帳號或暱稱,而是透過各種資料交叉比對。例如帳號登入時間、連線位置、電子郵件、手機門號、付款紀錄、監視器畫面、車輛軌跡、通訊紀錄與金流資料等,都可能互相連結。
在張錫銘案中,公開資訊曾提及警方透過網路連線資料與實地跟監逐步掌握行蹤,甚至研判屋內電腦下線時間後選擇攻堅時機。因此,數位資料未必能單獨證明犯罪,但常是串連人、事、時、地的重要關鍵。

三、現代刑事案件常見的數位足跡
如今的刑事案件幾乎都可能出現數位證據,例如:
▪️LINE、Messenger、Telegram 等通訊紀錄
▪️網路銀行轉帳紀錄
▪️虛擬貨幣交易資料
▪️社群平台貼文與私訊
▪️手機定位與基地台資料
▪️外送、叫車與網購紀錄
▪️電子發票與支付紀錄
▪️行車紀錄器與監視器影像
💡這些資料有時是檢警指認涉案人的依據,但也可能成為被告證明自己未參與犯罪、欠缺犯意或遭他人利用的重要證據。
因此,數位足跡本身沒有絕對好壞,關鍵在於如何解讀與運用。

四、網路紀錄不等於有罪,但不能忽視證據力量
許多當事人會說:
「我只是傳訊息而已。」
「我只是借帳戶給朋友。」
「我只是照別人指示操作。」
然而刑事程序看的不是單一句話,而是整體行為是否與犯罪事實具有關聯。

👨🏻‍⚖️法院可能綜合判斷:
▪️是否與涉案人密集聯繫
▪️是否出現在特定地點
▪️是否操作特定帳號
▪️是否取得報酬
▪️是否刪除對話或更換設備
▪️是否接受異常指示
★當數位紀錄呈現特定規律時,檢方可能據此主張涉案。但另一方面,帳號可能遭他人使用、對話可能被斷章取義、定位資料也可能存在誤差,因此仍須透過完整證據與法律分析判斷。

五、涉及刑事案件時,不要急著刪除資料
不少人收到傳票或警方通知後,第一反應就是刪除對話、退出群組、更換手機或帳號。但實際上,許多資料仍可能從雲端備份、平台紀錄、對方設備或其他扣案裝置中取得。
🚨更重要的是,若刪除行為被認為是在湮滅證據或規避調查,反而可能造成不利影響。因此,遇到刑事案件時,與其急著刪資料,不如先保留現況,避免再與涉案人士聯繫,並儘速尋求律師協助。

六、張錫銘案帶來的法律提醒
這起案件提醒我們三件事:
1、不要以為網路匿名就查不到。
即使不是使用真名,只要不同資料被串聯,仍可能追溯到特定使用者。

2、不要以為「只是幫忙」就沒有法律風險。
許多詐欺、洗錢或網路犯罪案件,爭點都在於是否知情、是否參與分工,以及是否獲取利益。

3、遇到刑事程序不要憑直覺處理。
無論是警詢、搜索、扣押、調取手機資料或凍結帳戶,都可能影響後續案件發展。

七、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數位證據時代,更需要專業辯護
現代刑事案件中,一段對話、一筆轉帳、一個登入紀錄,都可能被放大檢視。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提醒,若您或家人涉及詐欺、洗錢、毒品、妨害自由、恐嚇、網路犯罪、個資或妨害秘密等案件,應儘早尋求律師協助。律師能協助檢視數位證據來源與完整性、整理有利資料、陪同警詢與偵查程序,並在案件初期建立清楚的辯護方向。

★張錫銘案讓許多人記住「玩《天堂》被抓」這句話,但真正值得記住的是:在數位時代,每個人都可能留下數位足跡,而這些足跡既可能成為檢方追訴的線索,也可能成為證明清白的重要證據。關鍵在於如何正確理解、分析與運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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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詐騙代收款購買虛擬貨幣,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經專業律師辯護後獲無罪📣 #謙聖無罪案例分享一、案件經過當事人因網路交友認識一名男子,對方長期聊天博取信任,某日他以自己人在國外、有許多投資人需在台處理款項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金融...
10/06/2026

感情詐騙代收款購買虛擬貨幣,遭控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經專業律師辯護後獲無罪

📣 #謙聖無罪案例分享

一、案件經過
當事人因網路交友認識一名男子,對方長期聊天博取信任,某日他以自己人在國外、有許多投資人需在台處理款項為由,要求當事人提供金融帳戶代收款項,再依指示提領現金、購買虛擬貨幣後轉入指定電子錢包。當事人原以為自己是在協助對方處理投資或商業代理事務,未料帳戶後續遭警示,才驚覺可能捲入詐騙金流。
案發後,檢方認定當事人提供帳戶、提領現金、購買並轉出虛擬貨幣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擔心會因此入獄服刑的當事人,急忙向「專精詐欺案件」的謙聖求助。

二、解決過程
(一)、當事人在第一時間,致電到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再由事務所的助理協助傳諮詢平台連結給當事人,當事人也向平台描述自己所遇到的狀況,再預約與王聖傑主持律師面談的時間。

(二)、面談時,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安撫當事人忐忑不安的心情,再仔細聆聽當事人所描述的事發經過,並將事務所過往的成功案例以及承辦方式敘述給當事人聽。

(三)、當事人深思熟慮後,決定委任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謙聖受委任後,由王聖傑主持律師率先釐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迅速擬定訴訟方針,再與所內的蔡復吉律師攜手合作。

(四)、在法庭上,謙聖主張刑事責任不能只看當事人客觀上有沒有提供帳戶、提領款項或購買虛擬貨幣,更必須進一步判斷其主觀上是否具有詐欺、洗錢之故意。謙聖指出,當事人年紀較長,對虛擬貨幣操作、金融交易模式及新型詐欺手法均不熟悉,判斷能力與風險辨識能力,自難與一般青壯年或具金融背景者相提並論。對方先以網路交友方式建立信任,再出示外文工作證、投資資料與各種說明文件,使當事人相信對方確實從事虛擬貨幣交易,甚至在帳戶遭警示後,對方仍持續提供資料,進一步鞏固其信任,足見當事人其實也是遭詐騙利用之人。

➙此外,謙聖也強調,當事人使用的帳戶原本就是日常高度使用帳戶,平時作為生活往來、保險金入帳、信用卡扣款等用途。若其主觀上真有詐欺、洗錢犯意,實無可能刻意將相關款項匯入自己長期生活使用的帳戶,徒增暴露風險與生活不便。再者,當事人於察覺異常後,亦立即表示因身體與健康因素無法再配合處理款項,此一反應也與有意持續參與犯罪者不同。因此,謙聖認為,本案至多顯示當事人因誤信他人話術,未盡查證義務而受騙配合,尚不足以證明其主觀上已有參與「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犯行的故意。

三、官司結果
最終,法院採納謙聖的辯護意見,認為依現有證據,尚未達到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的程度,無法確信當事人確有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因而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諭知當事人無罪」;當事人最終成功洗刷罪名,避免因感情詐騙而被錯誤貼上詐欺、洗錢共犯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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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詐騙 #詐欺案件 #洗錢 #律師推薦

監獄裡面的雜役是做什麼的?家屬最常問的監所作業問題一次說明📣 #謙聖知識文許多家屬聽到親友入監後被分配做「雜役」,常會擔心是不是比較辛苦、比較有特權,或是否更容易假釋。事實上,監獄裡的雜役並不像外界想像那麼神秘,而是監所日常運作的重要一環。...
10/06/2026

監獄裡面的雜役是做什麼的?家屬最常問的監所作業問題一次說明

📣 #謙聖知識文

許多家屬聽到親友入監後被分配做「雜役」,常會擔心是不是比較辛苦、比較有特權,或是否更容易假釋。事實上,監獄裡的雜役並不像外界想像那麼神秘,而是監所日常運作的重要一環。

一、監獄裡的「雜役」,法律上比較接近「視同作業」
一般俗稱的「雜役」並非正式法律名詞,較接近監獄制度中的「視同作業」。
💡所謂視同作業,是指受刑人從事炊事、打掃、營繕、看護及其他由監獄指定的事務。
➙簡單來說,就是協助監所維持日常運作的服務性工作。因此,雜役並不是特權職位,也不是可以自由行動的角色,而是由監獄依管理需要安排的工作內容。

二、雜役通常會做哪些事情?
監獄每天都需要處理飲食、清潔、環境維護及生活管理,因此會安排部分受刑人協助相關工作。
(一)、常見內容包括:
▪️協助廚房炊事、配膳
▪️清潔公共區域及生活空間
▪️搬運、分類及整理物品
▪️洗滌與環境維護
▪️簡易營繕或維修協助
▪️看護或照顧高齡、行動不便受刑人
💡各監所規模、環境及管理需求不同,因此不同監獄的雜役工作內容也可能有所差異。

三、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雜役
許多人以為只要願意做就能擔任雜役,但實際上仍須由監所評估安排。例如有脫逃紀錄、脫逃風險、幫派背景,或曾多次違反監所秩序者,原則上不適合擔任視同作業。
★是否能做雜役,除了個人意願外,也與戒護安全、紀律表現、身心狀況及監所需求有關。

四、做雜役是不是代表表現比較好?
一般而言,能被安排從事雜役,通常代表監所對其紀律及配合度具有一定程度信任。但這並不代表一定表現優良,也不等於保證能獲得假釋或特殊待遇。
(一)、受刑人的整體評價仍須綜合考量:
▪️遵守紀律情形
▪️作業與教化表現
▪️獎懲紀錄
▪️犯後態度
▪️累進處遇及風險評估等因素
💡因此,做雜役只是監所工作分派的一種形式,不能直接等同於「表現特別好」。

五、做雜役是不是比較輕鬆?
答案不一定。有些雜役工作較能活動身體,不像工場作業需要長時間重複操作;但也可能需要搬運、清潔或配合固定工作時段,責任並不少。
💡比較務實的看法是:雜役既不是獎勵,也不是懲罰,而是監所內的一種作業型態。

六、做雜役可以自由走動嗎?
不可以。這是最常見的誤解之一。
即使擔任雜役,受刑人仍須在監所指定區域、時間及路線內活動,所有行動都受到管理與監督。
➙ 因工作需要移動,不代表享有自由行動權,若違反規定仍可能受到懲處。

七、雜役和一般工場作業有什麼不同?
一般工場作業多以生產、加工或技術訓練為主,例如包裝、加工及製作產品等工作。
雜役則偏向監所內部的服務性工作,例如:
▪️炊事
▪️打掃
▪️營繕
▪️看護
▪️行政及生活庶務協助
★兩者同樣屬於受刑人在監期間可能參與的作業安排,只是工作性質不同。

八、家屬應該怎麼看待親友被安排做雜役?
如果親友被安排擔任雜役,家屬不必過度擔心,也不必過度樂觀。通常代表監所有相關工作需求,也認為受刑人具備從事該工作的條件。
💡家屬更應關心的是:
▪️身體是否能負荷工作
▪️是否適應監所作息
▪️是否遵守相關規定
▪️是否與他人發生衝突
▪️是否維持良好紀律
➙若出現身體無法負荷、不當對待或權益受損等情況,則應進一步了解並尋求協助。

九、雜役會不會影響假釋?
很多家屬最關心的問題就是:做雜役會不會比較容易假釋?
比較精確的答案是:可能有幫助,但不是決定因素。
(一)、假釋審查通常會綜合考量:
▪️刑期進度
▪️累進處遇
▪️在監行狀
▪️教化成效
▪️再犯風險
▪️獎懲紀錄
▪️被害人保護等因素
🚨因此,穩定完成雜役工作可能成為正面評價的一部分,但並非假釋保證。

十、從法律角度看,雜役的重點不是特權,而是秩序與復歸
監獄作業制度除了維持監所運作外,也希望透過規律工作培養責任感與生活秩序。雜役看似只是打掃、炊事或搬運,但實際上也是監所觀察受刑人服刑態度的重要面向。
💡對家屬而言,理解制度遠比聽信傳聞更重要。若親友涉及假釋、移監、監所申訴、刑事執行或其他監所處遇問題,建議依個案情況尋求專業協助。

十一、結語:監獄雜役不是神秘職位,而是監所日常運作的一部分
總結來說,監獄裡的雜役,法律上較接近「視同作業」,主要協助炊事、打掃、營繕、看護及其他指定事務。它不是特權職位,也不代表一定能獲得假釋或縮短刑期;但若能穩定完成工作、遵守規定、維持良好紀律,對整體服刑表現仍具有正面意義。

💡家屬真正需要理解的是,監所內每一項安排都與戒護安全、管理需求及受刑人個別條件有關。面對監所問題,與其依賴傳聞,不如先了解制度,才能更有效保障受刑人權益並協助其順利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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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26

你以為法律是許願池嗎🤣
法官會因為你很氣,就直接判對方詐欺成立嗎?!

NONO~

詐欺案件看的不是——
「我覺得他很像在騙我」,而是證據能不能把事情說清楚‼️

覺得委屈可以理解,
但先釐清事實與證據,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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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刑事案件律師要找誰?刑事案件從警詢到開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您掌握第一時間📣 #謙聖知識文新竹刑事案件律師要找誰?先看律師能否掌握案件第一時間。當自己或家人突然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甚至被帶到警局製作筆錄時,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搜...
09/06/2026

新竹刑事案件律師要找誰?刑事案件從警詢到開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您掌握第一時間

📣 #謙聖知識文

新竹刑事案件律師要找誰?先看律師能否掌握案件第一時間。當自己或家人突然收到警察通知、地檢署傳票,甚至被帶到警局製作筆錄時,許多人第一時間都會搜尋「新竹刑事案件律師要找誰」。其實,大家擔心的不只是找律師,而是害怕說錯話、錯失答辯機會,甚至讓案件從一開始就朝不利方向發展。
刑事案件從警詢、偵查、聲押、交保、起訴、不起訴、緩起訴到法院審理,每個階段都可能影響最終結果。因此,越早由刑事律師介入,越有機會掌握案件主導權。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重視的不只是開庭辯護,而是從案件發生第一時間開始,協助當事人分析風險、整理事實、保存證據並規劃最適合的辯護方向。

一、為什麼刑事案件要盡快找律師?
許多人認為自己只是去警局說明情況,但刑事程序最危險的地方,就是不知道自己說出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成為卷證資料。
(一)、常見證據包括:
▪️警詢筆錄
▪️偵查庭陳述
▪️LINE、Messenger對話紀錄
▪️手機資料
▪️匯款紀錄
▪️監視器畫面
▪️網路訊息截圖
➙這些資料都可能成為檢察官判斷是否起訴的重要依據。
(二)、尤其涉及:
▪️詐欺
▪️洗錢
▪️毒品
▪️傷害
▪️恐嚇
▪️妨害自由
▪️妨害性自主
▪️公共危險
▪️侵占
▪️背信
▪️偽造文書
➙等案件時,更不建議自行面對。
🚨律師能協助評估案件階段、證據狀況、羈押風險,以及是否有不起訴、緩起訴、減刑或緩刑空間。

二、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如何協助刑事案件?
每件刑事案件的風險來源都不同。有些案件重點在筆錄內容,有些在金流紀錄,有些在通訊對話,有些則在被害人陳述或卷證分析。
👨🏻‍⚖️律師可協助:
▪️警詢前法律諮詢
▪️警詢與偵訊陪同
▪️偵查庭辯護
▪️書狀撰寫與證據整理
▪️交保與羈押抗辯
▪️不起訴、緩起訴爭取
▪️法院審判辯護
💡若案件已進入法院程序,也會依據起訴書與卷證內容,規劃最適合的審判策略。

三、常見刑事案件類型與辯護方向
(一)、詐欺與洗錢案件
常見爭點包括:
▪️是否知悉詐欺行為
▪️是否具有共同犯意
▪️是否涉及洗錢防制法
▪️是否有和解或賠償空間
🚨近年詐欺案件刑責提高,更需要及早規劃辯護策略。

(二)、毒品案件
涉及持有、施用、販賣、轉讓或運輸等不同類型。
律師通常會檢視:
▪️搜索是否合法
▪️扣押程序是否適法
▪️通訊內容如何解讀
▪️是否有減刑或治療機會

(三)、公共危險案件
包括:
▪️酒駕
▪️危險駕駛
▪️肇事逃逸
➙若涉及前科、事故傷亡或酒測值偏高,仍可能影響刑度與緩刑結果。

(四)、傷害、恐嚇、妨害自由案件
通常需綜合評估:
▪️雙方關係
▪️現場情況
▪️錄音錄影內容
▪️驗傷紀錄
▪️對話訊息
➙避免案件只憑單一證據被片面解讀。

(五)、妨害性自主案件
🚨此類案件風險極高。
法院通常會綜合:
▪️雙方陳述
▪️對話紀錄
▪️監視器畫面
▪️醫療資料
▪️事後互動情形
➙進行判斷,因此更需要專業律師協助。

四、找刑事律師,不要只看地點
許多人搜尋「新竹刑事案件律師要找誰」,第一個考量是距離。但真正重要的,不只是律師在哪裡,而是律師能否:
▪️快速理解案件
▪️評估法律風險
▪️整理有利證據
▪️建立完整防線
▪️規劃具體策略
💡刑事案件最忌諱拖延。警詢前先諮詢,可能避免不利筆錄;偵查中提出有利資料,可能提高不起訴機會;起訴後及早整理爭點,也能增加辯護空間。

五、收到通知書後該怎麼做?
若收到警方通知、檢察署傳票或法院文件,建議先保持冷靜。不要急著向警方、對方或第三人解釋全部細節。
應先保存:
▪️對話紀錄
▪️匯款資料
▪️照片影片
▪️監視器畫面
▪️定位紀錄
▪️契約文件
▪️錄音資料
接著儘快尋求律師協助,評估哪些資料有利、哪些風險需要提前處理。

六、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協助您面對刑事程序
刑事案件影響的不只是法律責任,更可能影響工作、家庭、名譽與未來生活。
謙聖國際法律事務所可協助:
1、新竹刑事案件辯護
2、新竹警詢陪同
3、新竹偵查庭辯護
4、新竹詐欺案件辯護
5、新竹毒品案件辯護
6、新竹洗錢案件辯護
7、新竹公共危險案件辯護
8、新竹羈押與交保案件處理
刑事案件的第一時間,往往就是案件後續走向的分水嶺。

💡如果您正在搜尋「新竹刑事案件律師要找誰」,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協助,讓律師協助您釐清風險、建立防線,並爭取最有利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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