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職涯的光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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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2023

【離婚前你應該知道的事-子女親權篇】

💡案例:
媽媽不想繼續婚姻,但爸爸不願離婚。 #協議離婚,當時爸爸說:
「你堅持要離婚的話,小孩留下, #監護權給我。」

媽媽為了不要打官司順利離婚,就答應在協議離婚時,把親權行使(所謂的監護權)由爸爸單獨親權,以便順利離婚。媽媽心想,目前先離婚,之後再打官司爭取小孩監護權。然而,一旦兩方協議好親權行使,未來媽媽需要向法院聲請民法「改定親權」。

⚖️改定親權是甚麼?
最高法院(102台簡抗第30號裁定)說:
改定親權以「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為限,不允許他方以「有利子女」為由聲請改定親權,以避免子女監護權隨時處於不穩定狀況。

👨🏼‍⚖️甚麼是不利情事?
例如:對子女暴力

👩‍💼律師的話:
1.一旦在離婚協議書上雙方約定親權,後續要改定要件很嚴格,不是比較誰照顧的比較好就能改定成功。
2.因此,簽署離婚協議書前,影響重大,建議與律師討論了解後續的權利義務後,再做決定。

#親權 #改定 #離婚協議書 #離婚

得盛法律事務所
官方帳號:
電話:03-325-4988

【關於你簽下的契約,每一份都應該仔細看過,你知道某些定型化契約是有審閱期間嗎?】本件董律師受仲介公司委任請求對造給付仲介報酬及違約金,一、二審均勝訴,為當事人爭取新臺幣175萬元之仲介報酬及違約金。【律師的話】不動產的交易與買賣,大約就是一...
06/09/2023

【關於你簽下的契約,每一份都應該仔細看過,你知道某些定型化契約是有審閱期間嗎?】

本件董律師受仲介公司委任請求對造給付仲介報酬及違約金,一、二審均勝訴,為當事人爭取新臺幣175萬元之仲介報酬及違約金。

【律師的話】
不動產的交易與買賣,大約就是一般民眾日常生活遇到標的最大的交易了。 #不動產的出租、 #成屋(預售屋)買賣、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仲介契約)、 #建築物室內設計與裝修工程,內政部都有頒布
#定型化契約範本。https://www.moi.gov.tw/cl.aspx?n=81

簽訂契約之前,您都有充分的審閱期間,可以帶著契約請律師幫忙審閱,也可以自己上網找範本比對。

本所有擔任不動產仲介公司、室內裝修公司之法律顧問,關於不動產交易的買賣與裝修的糾紛,歡迎來電預約諮詢。(03)325-4988

#違約金 #定型化契約 #預售屋 #裝潢 #仲介 #房仲

【那些陪伴當事人走一段的故事~被指控對於霸凌知情不報的教師】本案家長指責導師知情未報、放任霸凌,並對導師提告民刑事案件多達3起,幸好,在本所的協助下, #刑事案件不起訴、 #再議也被駁回、 #民事案件一審及二審都勝訴,經歷纏訟2年年時間,本...
30/08/2023

【那些陪伴當事人走一段的故事~被指控對於霸凌知情不報的教師】

本案家長指責導師知情未報、放任霸凌,並對導師提告民刑事案件多達3起,幸好,在本所的協助下, #刑事案件不起訴、 #再議也被駁回、 #民事案件一審及二審都勝訴,經歷纏訟2年年時間,本所律師群終於協助此位老師,洗刷清白,毋庸負擔賠償責任。

【律師辦案策略】

(1)了解當下的衝突事件經過,並解析原告侵權行為的請求權基礎的每個要件,無法構成的法律上原因。 #回歸請求權基礎的要件還是最重要的

(2)對於原告指控被告怠於通報霸凌,逐一抽絲剝繭每個事件,深入了解當下的背景事實與細節,建立完整的回應訴訟策略。 #律師對於事實的掌握程度高也很重要

(3)了解老師的養成背景,提供正面事跡與資料,讓法官對於被告人格有立體及良好的印象。 #以事實讓法官了解當事人的人格特質

【律師的話】
近年校園霸凌事件頻傳,學生的老師與學校的的負擔也越發沉重,老師與校方也要學會與家長有良好的溝通,雖然大法官解釋第784號尊重教師及學校的教育管理措施的專業判斷餘地,但學校與教師在採取管理措施的當下,仍應遵守各縣市政府教育及所頒布的獎懲實施要點、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校園霸凌防治準則。

關於校園霸凌,對於教師為難之處在於,教師何時應該啟動疑似霸凌之通報?啟動霸凌是否會影響班級經營穩定?在霸凌的要件中,何謂持續行為?學生間互動上的衝突、與敵意的霸凌行為如何區辨?在個案中應如何判斷?判決實務上又是怎麼看待及標準?

以上問題都可以預約本所法律諮詢來獲得解答。
本所律師亦有擔任
#學校法律顧問, #校園法治教育宣導,皆能為您提供服務!
歡迎您的來電~03-3254988

#校園霸凌 #教師法 #法治教育 #法律顧問 #學校

得盛法律事務所~呂岱倫律師,新北市與桃園市免費法律諮詢的時間與地點,請多加利用。週二5.9、5.23,下午18:00-20:00新北議長服務處(新莊區中港路190號)預約專線:02-2992-0099週六5.13、5.27,上午10:30-...
09/05/2023

得盛法律事務所~呂岱倫律師,新北市與桃園市免費法律諮詢的時間與地點,請多加利用。

週二5.9、5.23,下午18:00-20:00新北議長服務處(新莊區中港路190號)預約專線:02-2992-0099

週六5.13、5.27,上午10:30-12:00桃園議長服務處(中壢區中正路二段385號)預約專線:03-422-2912

也可以加入本所官方帳號: 與我們聯繫

年終初春第四件勝訴!本件為「確認特留分存在」案件,特殊之處在於被告以多位家人作為敵性證人,傳喚作證以建構其所主張的我方失權事由。本件精彩之處在於與敵性證人的法庭攻防,稍有不慎可能變成三人成虎了!!董律師一反普通思維,除了事件本身的人事時地物...
12/01/2023

年終初春第四件勝訴!

本件為「確認特留分存在」案件,特殊之處在於被告以多位家人作為敵性證人,傳喚作證以建構其所主張的我方失權事由。本件精彩之處在於與敵性證人的法庭攻防,稍有不慎可能變成三人成虎了!!

董律師一反普通思維,除了事件本身的人事時地物切入比對各證人間證詞;更特別地在此類土地繼承案件中,問出年長者「重男輕女」的觀念,作為作證的動機成功打擊敵性證人證詞。

整體的訴訟攻防十分精彩👍擊敗敵性證人的「三人成虎」,在確認特留份獲得勝訴判決~

有繼承相關疑問,歡迎致電本所預約諮詢(03)325-4988或加入本所官方帳號:

#土地
#繼承
#失權
#特留份
#董郁琦律師

這件工程案件,涉及多家廠商。董律師所代理的當事人是主要原告針對的對象。但靠著縝密的訴訟策略擬訂、蒐證、查詢法規與判決、調查證據與問敵性證人的技巧,讓我們勝訴啦!!本件原告並未進行某一項承攬瑕疵擔保的重要程序,落下後續時效爭執的重要爭點,而...
12/01/2023

這件工程案件,涉及多家廠商。董律師所代理的當事人是主要原告針對的對象。

但靠著縝密的訴訟策略擬訂、蒐證、查詢法規與判決、調查證據與問敵性證人的技巧,讓我們勝訴啦!!

本件原告並未進行某一項承攬瑕疵擔保的重要程序,落下後續時效爭執的重要爭點,而且時效是最無法挽救的。

如有相關工程瑕疵或工程款請求疑問,歡迎聯繫本所,來電03-325-4988或加入我們的官方帳號:

#工程
#律師
#承攬
#瑕疵
#工程款
#董郁琦律師

年末法院大清倉,又傳來新年一月的第二場捷報!行政訴訟勝訴!!行政訴訟獲勝不易,因為民告官👮🏻‍♂️本來就不易啊!本件董郁琦律師搜尋國內外醫療科學研究文獻,成功說服法官裁罰違法、應予撤銷。歷經與官方多次辯論,深入探討種種關於商業性言論自由、醫...
12/01/2023

年末法院大清倉,又傳來新年一月的第二場捷報!行政訴訟勝訴!!

行政訴訟獲勝不易,因為民告官👮🏻‍♂️本來就不易啊!

本件董郁琦律師搜尋國內外醫療科學研究文獻,成功說服法官裁罰違法、應予撤銷。歷經與官方多次辯論,深入探討種種關於商業性言論自由、醫療法、醫師法、適應症使用的函釋與議題,獲得法院採納判決勝訴!!撤銷原訴願決定與處分,對於劃定行政機關的裁罰認定標準,具有意義!

#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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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
#醫美診所
#董郁琦律師

強勢回歸!!!粉絲頁好久沒更新,董律師去哪裡?原來去生了一個孩子。當媽的董郁琦律師,更能了解婚姻與育兒的實際面,與女性在婚姻關係中的為難,及掌握婚姻案件當事人內心心結的解方。果然,在生孩子之後爲當事人聲請改定親權成功!!原本未成年子女的親權...
12/01/2023

強勢回歸!!!

粉絲頁好久沒更新,董律師去哪裡?
原來去生了一個孩子。

當媽的董郁琦律師,更能了解婚姻與育兒的實際面,與女性在婚姻關係中的為難,及掌握婚姻案件當事人內心心結的解方。果然,在生孩子之後爲當事人聲請改定親權成功!!

原本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由對方擔任,「改為我方當事人單獨行使親權」🎉🎊

改定監護(親權行使)的案件並非容易,本件經過董律師縝密的訴訟策略分析、擬定、與當事人配合。從🌈暫時處分、🌈選任程序監理人、🌈改定親權行使環環相扣一路獲得捷報!!

終於成功協助讓未成年子女由「緊密依附關係的媽媽」擔任單獨親權行使。

過程十分不易,仰賴律師與當事人間彼此信任,終於不負託付完成使命!

如您有相關需求,關於改定親權的策略與眉角,歡迎來電洽詢03-325-4988。或加入我們的官方帳號:

#改定親權
#改定監護
#離婚
#小孩
#程序監理

11/01/2022

小心!別為了領老年給付,失去舊制勞退的資格

🧶案由
老王生於民國55年12月8日,於72年1月1日起加入勞保,工作到79年去當兵中斷一年年資。
85年12月20日起於鷹騰保全公司工作,106年8月15日轉換新制並因應老闆要求中斷勞保年資到106年9月5日再加入鷹騰保全公司。
近日因家中修繕房屋需求孔急,想在110年8月1日請領老年給付。
前來問律師是否適宜及是否有應注意之處?

#勞保老年給付方式

勞保老年給付有三種不同的差異,分別是「 #老年年金給付」(下稱老年年金)、 「 #老年一次金給付」(下稱老年一次金)、「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下稱一次請領)。

先講結論:目前最有可能近期可得請領的是「一次請領」。

#老年年金給付
(全額,如減額最早可提前5年開始請領)

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可請領老年年金之被保險人條件如下:

(1)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不適用請領年齡逐步提高與展延/減給規定。

(3) 勞工的勞工保險年資未滿15年,但併計國民年金保險的年資滿15年,於年滿65歲時,得選擇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4) 本案,老王在110年8月1日時,只有54歲7個月,未滿法定年齡,尚不得請領老年年金。

#老年一次金給付

(全額,如減額最早可提前5年開始請領)
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與勞動部老年一次金給付請領條件如下:
(1) 年滿60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2) 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3) 本案,老王在110年8月1日時,只有54歲7個月,未滿法律年齡規定。雖具備保險年資,仍不得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1. 按照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於98年1月1日修正前具備勞保保險年資者,亦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如下:
(1)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2)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4)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5)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6)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7) 本案,老王於預計退休時間110年8月1日時為54歲7個月,符合年滿50歲退職者,又勞保在老年給付的計算上並無保險年資中斷設計,老王於72年1月1日加入勞保,(98年1月1日前)投保已逾25年,符合第四款請領要件。

#得否請領舊制勞工退休金?如不能,何時可請領?

1. 勞動基準法規定退休金需於「同一服務事業,且工作年滿25年以上」。再參勞動基準法第10條規定,如勞動契約屆滿前或因故停止履行(如員工轉為合夥人、入股、經理人、承攬、合法退休並給付退休金 ),中斷期間若未逾3個月又轉為勞工身分,則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2. 經查,老王106年轉換新制,且其雖短暫於106年8月15日至106年9月5日未有勞保記錄,然中斷期間未逾3個月,只可請領舊制退休金,且舊制年資於106年轉換新制度時應予以保留直到退休時計算,亦無提前結清之適用。

3. 老王年滿25年即可請領舊制退休金,老王85年12月20日始至鷹騰保全公司工作,至110年12月21日起,即可請領退休金。則110年8月1日因尚未屆滿25年故無法領取退休金。

4. 所以,老王於25年屆滿前為了請領老年一次金而離職,未來亦不符合工作年滿25年以上請領舊制退休金之要件!

#請領老年給付並離職後後續進行工作後續勞保勞退之相關規定為何?

1. 請領老年給付後, #無法再加保勞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業無法加保就業保險(就業保險法第5條)。

2. 然勞工退休金條例,並無此例外規定,參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業無提撥年紀上限,故請領老年給付勞工重新回任, #雇主仍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提撥6%新制退休金。

3. 如老王離職後仍有就職於其他公司,因無法再加入勞保、就業所從事為使用機具、尖銳機械之工作性質, #仍建議加入團保或自行投保商業意外險。

👑結論:
目前比較接近可以勞保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但須離職並退勞保,倘於110年12月以前離職退保,則無法請領勞退舊制之退休金。如果後續離職又重新從事工作,因為已領取老年給付,所以無法參加勞保、就業保險、國民年金,但雇主仍需為其提撥新制勞退。

#勞保
#老年給付

10/09/2021

[我要怎麼知道雇主有沒有幫我提繳足額的新制6%退休金?]

#新制提撥百分之六退休金如何計算?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本國籍)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何謂每月工資?
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由雇主或委任單位按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依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向勞保局申報。

#多數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均用「月提繳分級表」計算,例如:
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及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按勞工之每月薪資金額,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各級距所列之「月提繳金額」,乘上百分之六,得出應提繳金額,於扣除已提繳之金額後,始為雇主短少提撥之退休準備金金額。(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357號民事判決)

✍️計算方式如下:
「被上訴人遭上訴人違法解僱時,每月薪資為3萬6,050元,依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分級表,其月提繳薪資應為3萬6,300元,以前開雇主每月負擔之提繳率6%計算,上訴人每月應為被上訴人提繳2,178元(計算式:36,300元×6%=2,178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勞上易字第24號判決)

#不同見解!!!🙅‍♀️
台北地院109年勞訴字359號判決,法官用勞工「每月實際薪資」計算百分之六的退休金,見解有別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的「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判決中並未敘明為何反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的理由,後續是否獲得高院支持,值得觀察。

結論:
關於新制提撥退休金,單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不熟悉法條的人,很容易誤解每月工資為實際薪資。
其實,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還有進一步解釋,此處每月工資應為「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從而,雇主在計算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是實際薪資,應以月提繳分級表中級距所對應的「月提繳工資」計算。
#留言處有最新月提繳金額級距
#可以試著找看看自己的實際工資落在哪個級距所對應的金額

#退休金 #新制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開辦一系列免費課程。⭐️關於如何經營婚姻相關議題:~適合未婚、即將結婚、新婚民眾,學習伴侶溝通、情緒控管、經濟分配、及相關法律議題。⭐️子女教育相關議題:~兒童情緒認識與正向教養、親子繪本共讀、親師溝通技巧、感覺統合...
31/08/2021

桃園市政府家庭教育中心,開辦一系列免費課程。

⭐️關於如何經營婚姻相關議題:
~適合未婚、即將結婚、新婚民眾,學習伴侶溝通、情緒控管、經濟分配、及相關法律議題。

⭐️子女教育相關議題:
~兒童情緒認識與正向教養、親子繪本共讀、親師溝通技巧、感覺統合與發展、性別教育等,適合已成父母或計畫成為父母的您,一起學習。

⭐️邁向下一站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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