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當家 X 王煥傑律師

法律小當家 X 王煥傑律師 本粉專成立的緣由:
王煥傑律師希望除了分享法律知識與執業甘苦談之外,

受到疫情影響,好多活動都不能順利進行,也讓大家開始思考如何改變生活方式,以及在疫情時代下要怎麼運用新的模式,讓生活所受到的衝擊能夠降低。感謝鄧學仁教授及桃園律師公會,在假日利用線上U會議的方式,讓大家假日進修不中斷,並且針對意定監護與法定監...
17/07/2021

受到疫情影響,好多活動都不能順利進行,也讓大家開始思考如何改變生活方式,以及在疫情時代下要怎麼運用新的模式,讓生活所受到的衝擊能夠降低。

感謝鄧學仁教授及桃園律師公會,在假日利用線上U會議的方式,讓大家假日進修不中斷,並且針對意定監護與法定監護制度交錯、親權爭奪實務問題、同性婚姻下收養子女、新移民子女之收養問題,以及扶養費事件在實務上常見的問題等,均有深入的分析,真是受益良多!

歡迎有相關方面問題的朋友,一起來討論交流!

#社團法人桃園律師公會線上在職進修
#常見家事非訟事件爭議問題研析

【王律的工作日誌 - 那些我們可能會碰到的校園法律問題】  現在的青少年有別於以往,可能在國小時就擁有手機、平板等3C產品,可以大量瀏覽網路資訊。不過,在如今資訊大爆炸的年代,青少年們能否確實分辨什麼才是正確的資訊呢?  也因此,我們走入校...
19/11/2020

【王律的工作日誌 - 那些我們可能會碰到的校園法律問題】
  
現在的青少年有別於以往,可能在國小時就擁有手機、平板等3C產品,可以大量瀏覽網路資訊。不過,在如今資訊大爆炸的年代,青少年們能否確實分辨什麼才是正確的資訊呢?
  
也因此,我們走入校園進行校園法治教育演講,透過小班制授課,讓學生們與講師更能夠有所互動。🧑‍🏫
  
這一週王律就分別到北科附工(原桃園農工)與青溪國中,跟學生分享一些校園中比較常見的法律問題,比如說:「不小心在打籃球時讓同學受傷,我會構成傷害罪嗎?」、「什麼情況下,會構成性騷擾?」、「我傳成人網站的連結給同學,會不會有刑責?」等等。
  
不得不說這週的宣導也讓王律感到很新奇,印象中的校園環境大概就是教室、操場、大樓所組成。可是在北科附工裡,可以看到除了農田🌾、山羊🐐、鴕鳥🐧之外,學校竟然還能夠自產雞蛋🐣!!真是讓人大開眼界。
  
在演講前王律本來也有點怕冷場,結果完全是白擔心🤣,同學們都超級熱情,而且很踴躍的發問啊~👍🏼👍🏼
  
  
#校園法治教育
#孩子的教育不能等

【王律的工作日誌】  早上六點就從桃園出發前往嘉義為當事人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你說都大老遠跑來嘉義了,工作結束後要幹嘛呢?  當然是來嘉義有名的文化路商圈當個甲文青,再來一份到嘉義必吃的火雞肉飯啊!!!😋   #心目中最喜歡的是阿德火雞肉...
13/11/2020

【王律的工作日誌】
  
早上六點就從桃園出發前往嘉義為當事人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你說都大老遠跑來嘉義了,工作結束後要幹嘛呢?
  
當然是來嘉義有名的文化路商圈當個甲文青,再來一份到嘉義必吃的火雞肉飯啊!!!😋
  
#心目中最喜歡的是阿德火雞肉飯
#請大家推薦好吃的地方美食給王律

 #法律小辭典  【他這樣說我到底是構成公然侮辱罪還是誹謗罪?】相信大家對於刑法  #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 都耳熟能詳,也常常有民眾來詢問有關妨害名譽的問題,其實  #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 在法律上要件可是不相同的喔!  ⭐️所謂  #...
04/11/2020

#法律小辭典
  
【他這樣說我到底是構成公然侮辱罪還是誹謗罪?】

相信大家對於刑法 #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 都耳熟能詳,也常常有民眾來詢問有關妨害名譽的問題,其實 #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 在法律上要件可是不相同的喔!
  
⭐️所謂 #公然侮辱 是指在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況下,未指明具體事實,而以言語或舉動為內容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輕蔑行為。

相信大家一定還是霧煞煞,沒關係王律舉些例子,比方說:👇
1️⃣有人在公共場合指著某個人大罵「你是在兇X小,X你娘咧」
2️⃣因為行車糾紛而下車向對方謾罵「X你娘」
3️⃣在個人IG上發表某家店「將『低仿』品牌服飾當『正品價』賣」
以上字眼都是被法院認定該當 #公然侮辱罪 的情況。
  
⭐️至於 #誹謗 則是指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屬於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具體事件」,最常見的例子👇
1️⃣對於個人私德事項為指摘,例如:在IG上發文批評某人「上夜店偷吃」
2️⃣在租屋網站上對發文者留言「與看房屋的男人上床」
3️⃣與同事閒聊「某位同事為他人X交」
以上這類內容,也都被法院認定構成 #誹謗 或 #加重誹謗罪。
  
這樣大家有分清楚 #公然侮辱罪、 #誹謗罪 的差別了嗎?
  
法律小辭典,我們下週見👋🏻

#歡迎自由分享
#還想了解更多法律問題嗎
#可以私訊或留言給王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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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皆為真實實務案例,參照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1202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1874號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審簡字第177號刑事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中簡字第2591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審易字第331號判決。

 #生活法律快譯通  【租屋後,房客可以擅自換鎖嗎?】  房價日漸高漲,或是因為在外地就學、就業的因素,租屋人數越來越多。你在租屋時考量的因素是什麼呢?你有想過同一串鑰匙不只房東有、你也有,甚至前前前房客們可能都有留有一份嗎?😱    🙋🏻...
01/11/2020

#生活法律快譯通
  
【租屋後,房客可以擅自換鎖嗎?】
  
房價日漸高漲,或是因為在外地就學、就業的因素,租屋人數越來越多。你在租屋時考量的因素是什麼呢?你有想過同一串鑰匙不只房東有、你也有,甚至前前前房客們可能都有留有一份嗎?😱
  
  
🙋🏻‍♀️:律師,為了安全考量,我可以自己把門鎖換掉嗎?
  
➡️民法第438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必須依照「約定方法」使用租賃物,因此如果承租人與出租人明白在租賃契約當中,約定承租人不能自行更換門鎖,那承租人當然就不能擅自把門鎖給換掉啦!
  
🙋🏻‍♀️:那我自己一個人在外租套房,我該如何保護我自己的安全?
  
➡️別擔心,依照內政部公布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1點,以及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提供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狀態之租賃物予承租人,因此,如果房東要求承租人不得擅自換鎖,那承租人也可以在締結租賃契約時,向出租人要求門鎖要達到一定安全程度,這樣倘若租客在租屋後,發現門鎖無法達到約定的標準時,就能夠依照租賃契約內容要求出租人更換門鎖,讓租賃物合於當初所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
  
🙋🏻‍♂️:那如果沒有針對「承租人得否擅自換鎖」一事特別約定的話,又該怎麼處理呢?
  
➡️其實房東在把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時,真正在使用房屋的是承租人,在合理範圍內,房東當然要對租客的居住安全盡一份責任,而房客如果認為確實有更換門鎖的必要,並且擅自將門鎖更換時,也請記得要在更換後通知房東,換下來的門鎖也必須妥善保管,這樣在租賃期限屆滿房東要求租客必須將租賃物回復原狀時,租客才有辦法把房屋回復到原先承租時的狀態,並返還予出租人,才不會衍生出後續爭端喔!
  
  
#生活法律快譯通之租屋系列
#還想了解更多生活法律嗎
#可以私訊或留言給王律喔

 #法律小辭典  【關於那些看不懂的判決書用語】   常常有民眾拿著判決書來詢問律師:律師你幫我看一下法官這段話是在講什麼?大家對於法官的判決用詞總有N個為什麼,今天王律就幫大家介紹幾個判決內容當中比較常看到的詞彙,白話來講是什麼意思。  ...
29/10/2020

#法律小辭典
  
【關於那些看不懂的判決書用語】
  
常常有民眾拿著判決書來詢問律師:律師你幫我看一下法官這段話是在講什麼?大家對於法官的判決用詞總有N個為什麼,今天王律就幫大家介紹幾個判決內容當中比較常看到的詞彙,白話來講是什麼意思。
  
1️⃣經查→「經法院調查本件事實以及相關證據」的意思。

🔎判決書用語:…經查,被告於民國109年10月25日駕駛車號ABC-1234之自用小客車,與原告所騎乘之電動自行車發生追撞。

⭐️白話文:經法院調查相關證據之後,發現被告有在民國109年10月25日駕駛車號ABC-1234的自用小客車,跟騎乘電動自行車的原告發生追撞事故。
  
2️⃣系爭→「在該個案當中雙方當事人所爭執的」,例如:「系爭契約」指的就是本件雙方當事人對於內容解釋、適用有爭議的那份契約書。「系爭房屋」指的是在個案當中雙方當事人所爭執的那棟房屋。

🔎判決書用語:…系爭契約第十條第一項約定,倘被告未於109年10月25日前將系爭房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者,被告應給付原告系爭房屋出售總價款百分之3之違約金。

⭐️白話文:在雙方所共同簽訂的契約書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如果被告沒有在109年10月25日之前,把約定好要出售的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原告的話,被告必須賠償出售該棟房屋總價百分之3的違約金給原告。
  
3️⃣以實其說→證明自己所主張的內容是真的。

🔎判決書用語:…原告僅憑其與被告所簽立之借據,主張被告於109年10月25日向其借款新台幣50萬元,惟原告對於交付50萬元現金部分,亦無提出任何證據以實其說…。

⭐️白話文:原告只有拿出他跟被告所簽立之借據,主張被告有在109年10月25日跟他借款50萬元,但針對原告有把50萬現金交給被告的這件事情,原告沒有提出任何證據,來證明原告所說的是真的。

 #從時事談法律  【在Google留下什麼樣的評論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呢?】    大家要去餐廳吃飯或者購買某個品牌的商品時,第一件事是不是就是先google看看商家的評價好不好呢?(好!我先承認我就是🤣)  這種google評論(其他平台...
25/10/2020

#從時事談法律
  
【在Google留下什麼樣的評論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呢?】
    
大家要去餐廳吃飯或者購買某個品牌的商品時,第一件事是不是就是先google看看商家的評價好不好呢?(好!我先承認我就是🤣)
  
這種google評論(其他平台的公開星等評價亦同)某程度來說就是消費者購物的參考因素之一,也因此,這種公開評論某程度來說,就形同是店家的商譽。
  
🙋🏻‍♂️:可是有幾家店真的服務態度很差、東西很難吃ㄟ,難道我不能好心告訴大家嗎?

➡️在不涉及公然謾罵的前提下,比較有可能被店家提告的罪名是誹謗罪,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不過在該條第3項也有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以及同法第311條各款阻卻違法事由,以調和「言論自由」以及「被評論者的名譽權、人格權」之間的衝突問題。

➡️刑法第310條第3項所規定的「真實」不一定是客觀事實,只要評論者依據相關證據資料,而相信某件事情就是如此沒錯並闡述己見加以評論,原則上法院也會認為你有盡到「合理查證義務」,就算你的評論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相吻合,也不會認定行為人構成誹謗罪。至於第311條各款的阻卻違法事由,行為人如果是基於善意而公平、合理地提出主觀意見,且不是以損害他人名譽為目的而為評論的話,行為人也不會因為發表言論而觸犯誹謗罪。
  
🙋🏻‍♀️:給予一顆星評價且留下負面評論跟單純給予一顆星評價,這兩種行為都會構成刑法誹謗罪嗎?

➡️如果根本沒有到某家店消費的經驗,卻毫無根據地只單純聽信朋友鼓吹或轉述,而對google上的商家給予「一顆星」評價且寫下許多負面評論的話,很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構成刑法加重誹謗罪,畢竟只聽從朋友轉述,甚至只是被鼓吹一起「刷負評」,實在很難認為有盡到「合理查證」的義務,也很難說是基於善意而公平、合理地提出意見。

➡️不過如果只是留下「一顆星」評價而沒有留下任何負面評論的話,由於「一顆星」所代表的意義為何並沒有一定的判斷標準,有可能是認為店家所在位置停車不便而給予一顆星,或是單純覺得不喜歡這家店的店名,甚至只是因為手機被家中小孩拿走亂滑而按到一顆星,這些都有可能,因此如果只單純留下「一顆星」評價的話,法院原則上不會認定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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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165號刑事判決(本判決目前上訴至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120911/4917029

【妳已經嫁出去了,怎麼可以分遺產?】  這一天爸爸過世了,哥哥打電話來通知我,並告知我「女兒是沒有分遺產的權利的...」請問王律,真的是像哥哥說得這樣子嗎?😔  類似的問題大概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女性民眾來詢問,社會新聞也曾經看過許多類似的個...
14/10/2020

【妳已經嫁出去了,怎麼可以分遺產?】
  
這一天爸爸過世了,哥哥打電話來通知我,並告知我「女兒是沒有分遺產的權利的...」請問王律,真的是像哥哥說得這樣子嗎?😔
  
類似的問題大概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女性民眾來詢問,社會新聞也曾經看過許多類似的個案,王律有時候會有點感嘆雖然男女平權意識已較過去更為落實,但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還是常聽到「女兒嫁出去後,就不能再回來分遺產,遺產只分給男性繼承人」這類的話語...🙄
  
但!!!女性繼承人是不是就真的不能再對遺產主張任何權利呢?🧐
  
#爸爸在遺囑內容當中表示要把全部遺產都給哥哥,我該怎麼辦?

➡️被繼承人(爸爸)在遺囑當中表明要把「遺產贈與某位繼承人(遺贈)」,或是「指定遺產的分割方式」、「指定某位繼承人得繼承較多應繼分」,這三種型態依目前最高法院見解,如果發生侵害繼承人特留分額的狀況時,繼承人(女兒)均得對這名受到爸爸特別關愛的繼承人(哥哥)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參照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1441 號民事判決)。
  
#爸爸在生前就把他們的財產全部贈與給哥哥,那在爸爸過世後,我可以跟哥哥主張什麼權利呢?

➡️如果爸爸在贈與、移轉贈與物所有權的過程當中意思能力沒有瑕疵,那這些財產原則上是無法主張返還的(但如果是因為結婚、分居、營業而贈與的話除外),畢竟法律並無限制爸爸生前要把這些財產送給誰。但若是能夠證明贈與財產給特定人時意思能力是有欠缺的情況下,例如被繼承人(爸爸)中風、陷入昏迷狀態、在加護病房急救期間等,這些情況繼承人仍然可以向受贈人主張被繼承人生前所為法律行為無效,並應返還遺產予全體繼承人。
  
#如果爸爸生前就請我簽放棄繼承有效嗎?

➡️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白話來說,繼承人的權利是從爸爸過世後才發生的,既然是尚未具備的權利,當然也就不能夠「預先拋棄」。
  
  
#女兒很貼心啊我也想要女兒
#民法明明就規定男女都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
#有些事還是要從根本的性平教育做起

🎊有幸獲得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平科邀請撰寫臺中市新住民季刊🎊  今年5月29日釋字第791號解釋出爐,大法官宣告  #通姦除罪化,也因此引來很多民眾質疑的聲音。  🤷‍♀️:「所以小三&小王會開始滿街跑了嗎?」🤷‍♂️:「為什麼犯錯的人不用被...
04/10/2020

🎊有幸獲得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婦平科邀請撰寫臺中市新住民季刊🎊
  
今年5月29日釋字第791號解釋出爐,大法官宣告 #通姦除罪化,也因此引來很多民眾質疑的聲音。
  
🤷‍♀️:「所以小三&小王會開始滿街跑了嗎?」
🤷‍♂️:「為什麼犯錯的人不用被處罰?」
🤷‍♀️:「以後是不是有錢的人就可以外遇?」 
  
但釋字第791號解釋的用意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 #通姦除罪化反而是性別平等的展現,通姦罪一直以來到底在實務運作上造成什麼性別歧視與困難呢?就讓王律來為大家說明⬇️
  
臺中市新住民季刊第2期連結:
https://reurl.cc/MdOM1L

中秋節將至,雖然家裡已經堆滿各式各樣的禮盒跟滿滿的文旦,但收到當事人為了感謝王律順利幫他解決法律問題特地寄來的月餅,心裡還是很溫暖阿~   #每份感謝的背後都有一個故事 #這個故事王律會盡力讓結局圓滿 #祝大家中秋節快樂
30/09/2020

中秋節將至,雖然家裡已經堆滿各式各樣的禮盒跟滿滿的文旦,但收到當事人為了感謝王律順利幫他解決法律問題特地寄來的月餅,心裡還是很溫暖阿~
  
#每份感謝的背後都有一個故事
#這個故事王律會盡力讓結局圓滿
#祝大家中秋節快樂

 #看戲劇學法律【從台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談養兒真的可以防老嗎?】由公視所播出的台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透過喜劇的方式去呈現寫實的家庭生活與婆媳關係。蘇家最小的媳婦﹣小鷗在跟蘇家最小的兒子秉信結婚前後,公公跟老公就相繼逝世,也因...
20/09/2020

#看戲劇學法律

【從台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談養兒真的可以防老嗎?】

由公視所播出的台劇《我的婆婆怎麼那麼可愛》,透過喜劇的方式去呈現寫實的家庭生活與婆媳關係。蘇家最小的媳婦﹣小鷗在跟蘇家最小的兒子秉信結婚前後,公公跟老公就相繼逝世,也因此,蘇家人都認為小鷗超級帶衰,小鷗和蘇家人也都不願跟彼此有什麼聯繫。
在此時,蘇家的餅店「珍賀齋」又面臨子女們都無人願意接手家族事業與傳統漢餅日漸式微的狀況,後來在因緣際會下小鷗和「珍賀齋」的師傅發貴決定和婆婆彩香一起重振「珍賀齋」。豈料,彩香的兒子們,竟然聯合起來詐騙彩香的養老金,到底最後傳統漢餅店「珍賀齋」能不能重返過去的光景呢?彩香的兒女們能否洗心革面,不再當啃老族呢?就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如果彩香對兒子們的不孝行為真的很切心的話,在法律上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讓他們繼承遺產呢?(私心覺得發貴還比較像彩香的兒子😔)其實這個問題也就涉及到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表示失權」的規定。
  
以下就讓王律娓娓道來「表示失權」的相關問題👨‍🏫
  
Q1:什麼是「表示失權」?須符合哪些要件?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生其繼承權:......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白話來說也就是繼承人必須有下列行為:
「對被繼承人作出重大之虐待或侮辱的行為」➕「經過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
➡️如果滿足這兩個要件,那法律效果就是繼承人將喪失繼承權,不得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Q2:什麼樣的行為,會被認定是「重大之虐待或侮辱」?
➡️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對被繼承人未盡撫養義務」、「對臥病在床的被繼承人並無不能探視的正當理由,直到過世都不予探視」、「毆打被繼承人」、「辱罵被繼承人」等諸如此類精神上或身體上痛苦,都會被認定是重大之虐待或侮辱的行為(參照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870號民事判決)。

Q3:「表示失權」有規定一定要用什麼方式來作表示嗎?
➡️被繼承人要用什麼方式向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並沒有特別規定,所以不管是在遺囑內表明不得繼承,或以寄發存證信函、口頭告知等方式,都是可以的,而且也不必向特定人為表示,只不過在選定方式時也要記得一併考量後續證明的難度(參照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4710號判決)。

Q4:我要如何向法院舉證上面的兩個要件呢?
➡️一般通常會傳喚被繼承人生前周遭的人士,來出庭證述繼承人是不是有對被繼承人作出重大虐待或侮辱的行為,以及被繼承人是否曾表示過不得繼承,例如找被繼承人生前居住地點附近的鄰居、其他位繼承人、親戚等人,透過這些人的描述,來還原被繼承人生前受重大虐待或侮辱的經過,以及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曾向這些人說過不願意讓繼承人繼承遺產等話語(參照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家上易字第15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重家上字第34 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家繼訴字第38號民事判決)。

連結來源:ETtoday星光雲、公視

這三個噗嚨共兄弟實在太不孝了!! 最後挨打也只是剛好啦😊😊😊(諭子燒) 【《我的婆婆》王少偉設計仙人跳 騙老母親「土地權狀」自嘲:太北爛!】 https://star.ettoday.net/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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