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妳聽我說

律師妳聽我說 一名執業律師。
具備程序監理人資格。
擅長家事、少年案件及校園事件。
分享法律實務經驗及工作日常。

律師妳聽我說,他一直逃家、逃學,我們真的管不動,就讓他被關,學一次乖拉!大人只會罵我,從來沒有關心我到底想要什麼、在意什麼!為期2個假日的少年事件律師培訓課程,終於在這週結訓。依據統計,少年犯罪類型以詐欺、竊盜、毒品、傷害為大宗,而且少年犯...
27/11/2022

律師妳聽我說,
他一直逃家、逃學,我們真的管不動,就讓他被關,學一次乖拉!
大人只會罵我,從來沒有關心我到底想要什麼、在意什麼!

為期2個假日的少年事件律師培訓課程,終於在這週結訓。
依據統計,少年犯罪類型以詐欺、竊盜、毒品、傷害為大宗,而且少年犯再犯罪率高達25%。

面對少年的偏差行為,「宜教不宜罰」,是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立法目的。

🔈「養一個孩子,要用全村的力量」。

在少年事件中,原生家庭處於失能的狀態,屢見不鮮。
因此,提升親職功能,「讓少年的父母學習如何成為父母」,也是重要的一環。

但一個孩子的養成,除了原生家庭的教養,也需要外在資源的幫助。

目前我國除了有矯正學校、中途學校等機構外,也有提供職訓資源。
如:桃竹苗分署青春展翼班、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開辦的烘焙/烹飪證照專班等,讓少年獲得與社會重新連結的機會。

👉矯正學校是什麼?
其實就是以前的少年輔育院。
例如:誠正中學、敦品中學及勵志中學。

👉中途學校有哪些?
目前分成「合作式中途學校」、「獨立式中途學校」、「資源式中途學校」,及「學園式中途學校」。
獨立式中途學校,如:新北市豐珠國民中小學、花蓮縣南平中學、高雄市立楠梓特殊學校瑞平分校。
合作式中途學校,則由社會福利機構與當地教育單位合作。

有被愛的經驗,才有愛別人的能力。
在少年需要幫助時,試著拉他(她)一把、接住他(她)們,孩子才有改變的機會。

#律師 #陳奕昕律師 #少年事件 #少年事件處理法

律師妳聽我說,「阿公腦中風後是重度殘障欸,不可能說這些話拉!」「我們有跟阿公確認,而且公證人也公證過遺囑了!」🙌立遺囑人用點(搖)頭、揮手來示意,到底算不算「口述」? 如果由代筆人先寫好內容,再由見證人唸讀或發問,而立遺囑人只用「點頭」、「...
12/11/2022

律師妳聽我說,
「阿公腦中風後是重度殘障欸,不可能說這些話拉!」
「我們有跟阿公確認,而且公證人也公證過遺囑了!」

🙌立遺囑人用點(搖)頭、揮手來示意,到底算不算「口述」?

如果由代筆人先寫好內容,再由見證人唸讀或發問,而立遺囑人只用「點頭」、「搖頭」,或是「嗯」、其他動作(如:揮手)示意,並不是親自說出遺囑內容的話,都不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

🙌不符合代筆遺囑的要件,就會成立偽造文書罪嗎?

實際上,代筆遺囑有沒有效力,跟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與否,屬於2件事。
縱使遺囑被認定無效,並不能直接推定代筆人會成立偽造文書罪。

畢竟,就算立遺囑人沒辦法清楚說內容,也不能直接斷定已經喪失意識,而無法以言語以外的方式來表達意思(如:點頭、搖頭、眨眼等)。
所以,仍依個案情形認定。

👉同場加映:
參考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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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遺囑 #代筆遺囑 #偽造文書罪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72號判決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98號判決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3502號判決

【工作日常】居家隔離時,參加了花蓮兒家舉辦的線上研討會。透過各單位分享的家事商談經驗,重新檢視自己的工作模式與技巧。其實,家事商談的重點,也是律師處理案件的重點。「同理當事人」,是最重要的第一步。🔈「為了孩子/面子/依照長輩的要求....,...
23/09/2022

【工作日常】
居家隔離時,參加了花蓮兒家舉辦的線上研討會。
透過各單位分享的家事商談經驗,重新檢視自己的工作模式與技巧。

其實,家事商談的重點,也是律師處理案件的重點。
「同理當事人」,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為了孩子/面子/依照長輩的要求....,所以我不要離婚!」

每一個離合決定,都很艱難。
依據每個人擁有獨特的生命經驗,換位思考後,也很難確信自己能做出「最正確」的決定。

因此,與其批判,不如先聆聽。
引導當事人回歸現實感,才能靜下心思考什麼是對孩子最好的安排。

而善用家事商談服務,
或許就能避免孩子成為雙方爭執下的犧牲者,以及在法庭上被強迫表態後的創傷。

#律師 #家事律師 #陳奕昕律師
#家事商談服務 #家事調解 #花蓮兒家協會

接連兩週參加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研討會,各方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分別從不同法律角度,切入探討判決的相關爭議。🙌未成年子女的意見陳述權,外國立法怎麼說?在個案中,孩子是否必須到法庭內陳述?是否要以孩子年齡,來設立表達意見的門檻?而孩子於專...
26/08/2022

接連兩週參加111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研討會,
各方學者專家、實務工作者分別從不同法律角度,切入探討判決的相關爭議。

🙌未成年子女的意見陳述權,外國立法怎麼說?

在個案中,孩子是否必須到法庭內陳述?是否要以孩子年齡,來設立表達意見的門檻?而孩子於專業人員(如:社工、程序監理人、心理師、家事調查官等)前的陳述,能否直接取代「法官親自詢問孩子意願」的程序?

以上的問題,其實各國基於國情、立法沿革的差異,規範內容也不盡相同。

✍️「未成年子女意願」不是親權案件中的「必殺技」

實際上,在親權案件,孩子的意願並沒有優先於其他標準。
法官仍是在全盤考量所有因素後,才決定孩子親權。

甚至,在每個孩子的意願背後,參雜了更多動機、考量。
僅看表面的話,卻忽略孩子內在的心理成因,恐怕看不見孩子「真正」的意願。

如果「選擇」本身對成年人來說,就是個難以表達、判斷、作決定的事情,更何況是年幼的孩子?

讓孩子感受到,不會因父母離異而缺少一方的愛,才是所有在此領域不停努力的人們心中,最在意的事。

#律師 #家事律師 #陳奕昕律師 #憲判字第8號 #子女最佳利益

律師妳聽我說,明明是對方違規,但他都不承認!鑑定報告竟然說我有過失,太誇張了吧!車禍的發生,往往在一瞬間。如果能透過車禍鑑定釐清責任,將有助於解決糾紛。🙌 聲請車禍鑑定的流程?可以向當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俗稱車鑑會)申請鑑定。若不服...
31/07/2022

律師妳聽我說,
明明是對方違規,但他都不承認!
鑑定報告竟然說我有過失,太誇張了吧!

車禍的發生,往往在一瞬間。
如果能透過車禍鑑定釐清責任,將有助於解決糾紛。

🙌 聲請車禍鑑定的流程?

可以向當地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俗稱車鑑會)申請鑑定。
若不服初步鑑定報告,能再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此外,國內常見辦理交通鑑定的學術機構有:
🏫中央警察大學(偵查與鑑識科學研究中心)。
🏫交通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
🏫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
🏫澎湖科技大學(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汽車工程學會。

但須留意,每間機構的收案標準不一。

👉需先聲請過車鑑會的鑑定/覆議:
中央警察大學、逢甲大學、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可直接聲請車禍鑑定(由法院囑託即可):
澎湖科技大學、交通大學、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汽車工程學會。

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汽車工程學會在鑑定意見書中,會明確指出肇責比例。

發生車禍後,除了「怎麼賠」、「賠哪些」是大哉問外,肇責比例常涉及保險公司的理賠數額,反而是彼此協商的重要依據。

#律師 #陳奕昕律師 #車禍鑑定
#車禍調解 #車禍

律師妳聽我說,「早就跟家人沒有來往,可以讓親生父親來當嗎?」「還是我請朋友幫忙,讓她當小孩的特別代理人?」在否認子女的訴訟中,依法需要把婚生推定的父親跟孩子同時列為被告。但在小孩還未成年、父母都是訴訟當事人時,為了避免父母的主張跟孩子利益發...
21/06/2022

律師妳聽我說,
「早就跟家人沒有來往,可以讓親生父親來當嗎?」
「還是我請朋友幫忙,讓她當小孩的特別代理人?」

在否認子女的訴訟中,依法需要把婚生推定的父親跟孩子同時列為被告。
但在小孩還未成年、父母都是訴訟當事人時,為了避免父母的主張跟孩子利益發生衝突,便需要為孩子選任特別代理人。

⚖️法院同意過哪些人選?
 
👉三姑六婆,只要是孩子的親戚就行!
像是孩子的阿公阿嬤(外公外婆)、阿姨、舅舅等,都是常見的人選。
或具有「家長家屬關係」的身分,法官也曾同意過。

🙋‍♂️血緣上生父,到底行不行?
實務上確實有過同意讓生父擔任的案例;也曾有法官直接指定讓血緣上生父擔任特別代理人。
但基於訴訟的特殊性,也避免增加糾紛(如:在法院內大打出手?),因此生父不一定是法官處理個案時的優先選項。

🙌還有哪些人選?
早期,曾同意由「縣市政府」,或「社會局的社工」,來擔任孩子的特別代理人。
也曾有法官同意讓原告的「朋友」擔任。
但這些是極少數的個案,也有案情的特殊考量存在。

如果有穩定家庭支持系統,找到願意幫忙的親戚,並不困難。
但在家庭失能、身邊親友都避之如牛鬼蛇神時,讓血緣上生父擔任孩子的特別代理人,或許是不得不的權宜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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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常】在家事事件法施行10周年的時刻,參加了司法院舉辦的國際學術研討會。根據統計,全台一審家事案件的調解率達62.08%。在調解階段,如何創造有品質的對話,是否讓專業人員(如:心理諮商師、家事調查官)介入協助,都是近年的討論重點。🙌他...
05/06/2022

【工作日常】
在家事事件法施行10周年的時刻,參加了司法院舉辦的國際學術研討會。

根據統計,全台一審家事案件的調解率達62.08%。
在調解階段,如何創造有品質的對話,是否讓專業人員(如:心理諮商師、家事調查官)介入協助,都是近年的討論重點。

🙌他山之石,怎麼說?

以美國的家庭紛爭解決專業法庭(FRSC)制度為例,同時將有法官、家庭顧問、代表孩子的律師、調解員、協調員及父母雙方的律師參與法庭會議。

孩子也因為有律師代為到場表達意見,幾乎不用進入到法院內,面臨夾在中間為難的困境。

讓當事人找回「解決問題」、「溝通」的能力,從「對錯的位置」移到「共享利益的地位」,才能避免孩子在衝突中成長。

孩子的聲音需要被聽見。
但如何確認孩子意願的真實性,便需要全面、客觀的方式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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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常】這週內,第一次前往開南大學的法律服務社,擔任免費諮詢律師。除了政府機構(如: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益民間團體、里民辦公室、議員服務處等外,也有些大專院校的法律系(法律服務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是否要正式委任律師,也可能依...
26/05/2022

【工作日常】

這週內,第一次前往開南大學的法律服務社,擔任免費諮詢律師。

除了政府機構(如: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益民間團體、里民辦公室、議員服務處等外,也有些大專院校的法律系(法律服務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是否要正式委任律師,也可能依諮詢過程中,雙方所建立起的信任程度而定。

相對輕微的法律案件、或尚未進入紛爭階段,透過免費法律諮詢而獲得專業意見,也是個可行方向。
至少,讓自己有心理準備、並作出決定。

如果已進入訴訟、或較為複雜而涉及高度專業領域的案件,就可能需要考慮是否透過付費諮詢方式,獲得更完善的法律意見。

但再一次回到校園,已經不敢去算跟大學生的年齡差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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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放棄每一個當事人,成為溫暖、柔軟的家事律師,是初衷也是期許。前陣子能夠受邀線上錄製華人共親職中心的《孩有爸媽相談室》podcast,分享處理家事事件的經驗談,真的很榮幸。想知道陳律師在節目上分享了哪些工作日常跟建議嗎? 記得趕快到各平台...
14/05/2022

不要放棄每一個當事人,
成為溫暖、柔軟的家事律師,是初衷也是期許。

前陣子能夠受邀線上錄製華人共親職中心的《孩有爸媽相談室》podcast,分享處理家事事件的經驗談,真的很榮幸。

想知道陳律師在節目上分享了哪些工作日常跟建議嗎?
記得趕快到各平台收聽👂

🎙平台連結:https://reurl.cc/eEM4QL
🔈YouTube 網址連結:https://youtu.be/uoGmN-JO85Q
🔗華人共親職中心的文章資訊: https://www.facebook.com/coparenting2houses/photos/a.1342474865780550/5731206526907340/
https://www.instagram.com/p/Cdf1hj8r7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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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妳聽我說,「當初說好保險是幫小孩投保,為什麼現在要跟我計較?」「我全心全意為這個家付出,難道不能要求這些錢彌補嗎?」當愛已成往事,父母除了爭取孩子親權,也不乏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訴訟,來證明自己在這段關係中的貢獻。但在婚姻關係中,父...
07/05/2022

律師妳聽我說,
「當初說好保險是幫小孩投保,為什麼現在要跟我計較?」
「我全心全意為這個家付出,難道不能要求這些錢彌補嗎?」

當愛已成往事,父母除了爭取孩子親權,也不乏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訴訟,來證明自己在這段關係中的貢獻。

但在婚姻關係中,父母對於孩子的保單規劃,通常是以自己為要保人、孩子為被保險人的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
離婚時,這些保單是否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就變成爭執所在。

✍️保險契約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須列為「婚後財產」

法院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是要保人預繳保險費所累積的「現金價值」。
既然在保險公司依法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是由要保人取得,就應該算入要保人的婚後財產。

因此,父母以孩子為被保險人所簽訂的保險契約,須把保單價值準備金列入個人的婚後財產來計算。

但判決結果,只是一個「能請求的數額」;
離婚後,若對方不願意配合辦理孩子的保險事務,雙方就容易發生衝突。
如果父母能在法院調解程序中,討論孩子親權時,一併調整孩子的保單內容,不僅能妥善處理剩餘財產分配議題,也更能保障孩子的保單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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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妳聽我說,「孫女是我帶大的,法官憑什麼說我不能看?」「因為他是爸爸,就能毀掉我們祖孫親情嗎?」雖然學者、立法界及司法實務都曾提出民法第1055條第5項的修法建議;但關於祖父母的會面交往權(探視權),目前民法沒有明文規定。因此,法官如何依...
05/03/2022

律師妳聽我說,
「孫女是我帶大的,法官憑什麼說我不能看?」
「因為他是爸爸,就能毀掉我們祖孫親情嗎?」

雖然學者、立法界及司法實務都曾提出民法第1055條第5項的修法建議;但關於祖父母的會面交往權(探視權),目前民法沒有明文規定。

因此,法官如何依據法律,在個案中作出符合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斷,便成了難題。

👉多數判決怎麼說?
在條文限於「未行使親權的父母一方」及「孩子」才能主張探視權下,並不包含「其他第三人」。
因此,祖父母不能請求與未成年孫子女會面交往。

🙌類推適用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行不行?

曾有判決提出以下標準,來決定祖父母能否繼續跟孫子女保持聯繫、互動:
✔️先前是否為孩子的主要照顧者?
✔️原先是否為孩子情感依附關係中的情感連結者?

如果符合標準,就應該類推適用該條文,讓祖父母享有探視權,以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畢竟,如何讓孩子繼續在離異父母雙方(含雙方的家族成員)共同的愛與關懷中成長,才是最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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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101年度家親聲字第307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3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9號

律師妳聽我說,「每次問小孩的事都說不知道!真不懂她到底怎麼顧的?」「提醒他要幫孩子做的,他沒有一次記得欸!他覺得帶弟弟很輕鬆嗎?」「我只想知道妹妹怎麼受傷。但他都不講話,是想怎樣?」「等我問孩子表演的事,才知道時間早就過了…她根本故意不講!...
24/02/2022

律師妳聽我說,
「每次問小孩的事都說不知道!真不懂她到底怎麼顧的?」
「提醒他要幫孩子做的,他沒有一次記得欸!他覺得帶弟弟很輕鬆嗎?」
「我只想知道妹妹怎麼受傷。但他都不講話,是想怎樣?」
「等我問孩子表演的事,才知道時間早就過了…她根本故意不講!」

當未成年子女來回2個家時,實務上離異父母常因彼此的衝突程度,加深雙方和平溝通、交換孩子資訊的難度。

✍️交付子女時,也記得一併交接「聯絡簿」

目前各地相關單位(如:花蓮兒家、現代婦女基金會、兒福聯盟、勵馨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等)均推出「聯絡簿」版本,作為參考。
透過此方式,除了減少雙方溝通的困擾,也能扼要地交接孩子的照顧內容與教養問題,讓接手照顧的一方,即時掌握子女的狀況。

以桃園地院家事服務中心及花蓮兒家為例,除提供「聯絡簿」,讓離異父母合作共親職外,也協助雙方確認行事曆(確認非同住方的會面交往日期),以避免雙方因文字理解差異,再起爭執。

👉同場加映:
參考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yisinchenlaw/photos/129681425996238
https://www.instagram.com/p/CSQjPS5BniL/

親職教養本不易,尤其高衝突的離異父母間,難度更深。
透過「聯絡簿」,重新建立溝通橋樑,聯繫雙方對孩子的愛,才能幫助孩子更快適應、並渡過艱難的變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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