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光律師-曾任職桃園地檢署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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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佳的天候中解鎖沒來過的法院
09/06/2026

不佳的天候中解鎖沒來過的法院

為何您應該選擇胡世光律師(阿光律師)?因為每一位當事人的人生與案件,都值得被耐心傾聽與親自對待~很多人找律師時,第一句最想聽到的,往往是:「這件一定沒問題。」「一定可以判無罪。」「一定可以贏。」但坦白地說,真正負責任的律師,不應該只告訴當事...
26/05/2026

為何您應該選擇胡世光律師(阿光律師)?因為每一位當事人的人生與案件,都值得被耐心傾聽與親自對待~

很多人找律師時,第一句最想聽到的,往往是:

「這件一定沒問題。」
「一定可以判無罪。」
「一定可以贏。」

但坦白地說,真正負責任的律師,不應該只告訴當事人「想聽的話」,而是要根據案件狀況,陪當事人找到「最適合的解決方式」。

這也是我這幾年執業越來越深的體悟。

我一直認為,律師的工作,不是替當事人畫大餅,而是誠實分析風險後,量身訂做最符合當事人利益的方案。

而且,這樣的工作,我都是全程親自處理。

從第一次法律諮詢、閱卷、開會、撰寫書狀,到開庭、調解、與當事人討論策略,我都希望能親自參與,而不是交由其他律師或助理代為處理。

因為每一件案件背後,都是真實的人生。

很多時候,案件真正重要的細節,往往來自與當事人一次次的對談與互動,而不是只有卷宗上的文字。

我希望當事人知道:

你所委任的律師,就是實際了解案件、真正陪你面對問題的人。

而不是簽完委任後,之後便由其他人接手處理。

時間過得很快,我離開公職從事律師工作,也已經八年多。

這幾年來,接觸過不少前來諮詢與委任的當事人,其中很多人,其實不是第一次尋求律師協助。

而我也常聽到當事人提到:

「之前律師講的內容聽不懂。」
「感覺律師不太想聽我說話。」
「還沒講完,就直接叫我照他的方式做。」

因此,我一直認為:

耐心傾聽與清楚說明,本來就是專業律師應具備的重要條件。

法律專業的價值,不是在當事人面前堆砌艱澀名詞,或用大量法律術語讓人感到距離與壓力。

而是能否真正讓當事人理解,目前面臨的問題、風險,以及各種選擇背後的差異。

多年執業下來,我很重視與當事人的溝通。

不論是刑事案件、家事案件或民事糾紛,我都會盡量以接近白話文的方式,說明複雜的法律概念,讓當事人知道:

為什麼要這樣主張?
為什麼有些證據重要?
為什麼有時候適合和解?
又為什麼有些案件反而應該堅持到底?

因為我始終認為,訴訟策略不應該只是律師單方面決定後,要求當事人被動接受。

真正好的法律合作關係,應該建立在充分理解與信任之上。

另外,我也認為,有時候適度傾聽一些看似與案情沒有直接關聯的事情,其實非常重要。

因為當事人面對的,往往不只是法律問題。

有的人擔心家庭關係破裂;
有的人害怕因此失去工作;
有的人長期承受刑事案件、鉅額賠償,甚至可能入監服刑的巨大壓力。

因此,除了專業知識與法律建議之外,能否設身處地理解當事人的處境,並耐心傾聽他真正想表達的內容,同樣重要。

在當事人同意下,我也會主動了解其家庭、工作及生活狀況。

因為唯有真正理解一個人的處境,很多時候,才能替他找到更適合的處理方向。

同時,我也會誠實告訴當事人:

任何案件的結果,本來就不可能百分之百保證。

因為訴訟結果,除了法律規定之外,還牽涉個別案情、證據內容、雙方攻防方式,以及承辦檢察官、法官對證據的認定與心證形成。

有時候,即使法律上有可爭取空間,也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證人陳述、客觀資料,或不同法院見解,而出現不同結果。

因此,我不會輕易對當事人保證:

「一定無罪」
「一定勝訴」
「一定不起訴」

因為我認為,比起短暫讓人安心的承諾,更重要的是讓當事人真正理解案件風險,並提前做好最適合的準備與規劃。

有些案件,確實應該全力爭取無罪。

但也有很多案件,真正重要的,不只是「形式上的輸贏」,而是如何讓當事人的人生損害降到最低。

例如前陣子一件年輕人涉及洗錢防制法的案件。

從法律角度來看,並非完全沒有爭取無罪空間,但我也坦白告訴當事人與家屬:刑事案件不是只看理論,還要考量實務運作、證據狀況、檢察官與法院的認定方向,以及當事人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家屬最在意的,其實不是「理論上誰對誰錯」,而是希望孩子不要因此背負過重風險,能早點回歸正常生活。

因此,我並沒有一味鼓勵硬碰硬,而是親自陪同處理調解事宜、協助與被害人溝通,甚至陪同到外地調解,再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處分。

最後,除了成功達成調解外,原本檢察官要求較高的緩起訴處分金,我也替當事人爭取降低金額,減輕年輕人的負擔。

對我而言,這就是「真正符合當事人利益」的處理方式。

另外,民事或家事案件也是如此。

有些人來諮詢時,情緒非常激動,希望「一定要贏到底」。

但我通常會先冷靜分析:

這樣的訴訟策略,真的對委任人或家屬最好嗎?
真的能讓事情變得更好嗎?
還是只是讓雙方衝突越來越深?

因此,有時我反而會建議當事人不要陷入情緒對抗,而是透過調解、協商、重新建立溝通方式,尋找更長遠穩定的解決方案。

因為很多民事或家事案件,即使法院判決贏了,關係卻可能徹底破裂。

而這未必是當事人真正想要的結果。

甚至有些已經被起訴的案件,我也會誠實告訴當事人:

現階段最重要的,也許不是逞強否認,而是如何修補損害、降低刑度、爭取緩刑或較好的結果。

這並不是放棄,而是一種更成熟、更務實的法律策略。

我始終相信:

律師不是表演者,不需要用激情口號讓人短暫安心。

真正重要的是,能否在壓力與情緒中,仍冷靜替當事人找到方向。

有時候,最好的律師,不是喊得最大聲的人。

而是願意誠實告訴你風險、耐心向你說明法律、並親自陪你一步一步處理問題的人。

也感謝一路以來願意信任並委任我處理案件的每一位當事人。

我是 胡世光律師(阿光律師)。

「當事人遇到案件時,最需要的往往不是華麗話術,而是有人願意耐心聽他把話說完。」

「案件對律師可能只是工作之一,但對當事人而言,往往是人生的重要時刻。」

我不保證每件案件都會是完美結果,但我會親自全程處理每一位當事人的案件,並盡力找出最適合他的方案。

#更多資訊可以參考胡世光律師阿光律師部落格
https://who776.blogspot.com/

「孩子只是提供帳戶,怎麼變成洗錢被告?」—天下父母心—從一件成功爭取緩起訴的案件談起近年來,詐欺集團利用「人頭帳戶」的案件越來越多。很多年輕人一開始只是因為:想賺點手續費幫忙代收款項認為只是單純借帳戶被網友、社群軟體話術誤導最後卻突然收到警...
22/05/2026

「孩子只是提供帳戶,怎麼變成洗錢被告?」—天下父母心—從一件成功爭取緩起訴的案件談起

近年來,詐欺集團利用「人頭帳戶」的案件越來越多。

很多年輕人一開始只是因為:

想賺點手續費
幫忙代收款項
認為只是單純借帳戶
被網友、社群軟體話術誤導
最後卻突然收到警方通知,甚至成為「詐欺、洗錢」案件被告。

而這類案件,目前司法實務普遍處理得相當嚴格。

本件情況: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誤陷洗錢案件
本件當事人是一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
因為不慎被他人利用帳戶,導致告訴人遭詐騙後,款項匯入其帳戶,因此遭認定涉嫌詐欺及洗錢案件。

案件進入地檢署後,家屬相當焦急。

一方面希望替孩子爭取最好的結果;
另一方面,也非常擔心案件若進入法院審理,長期訴訟將對年輕人的人生、工作與心理造成巨大壓力。

「打無罪」不是唯一答案
坦白說,本件並非完全沒有爭取無罪空間。

實務上,類似案件常見爭點包括:

被告是否真的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
是否具有洗錢或詐欺之不確定故意
是否只是單純提供帳戶而未實際參與犯罪
但問題在於:

目前法院與檢察署對於提供帳戶案件,多半採取較嚴格認定標準。

即使有無罪空間,仍存在一定風險。

因此,在與被告父母詳細討論後,我也坦白說明:

如果選擇全面否認犯行,雖然有機會爭取較好結果,但也可能面臨案件長期訴訟甚至正式起訴的風險。

而家屬最後最在意的,其實是:

「希望孩子能早點走出案件陰影,人生重新開始。」

偵查階段主動請求轉介調解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

地檢署偵查階段,檢察官因案件量龐大,實務上不一定會主動協助安排調解。

因此,本件中,我主動向地檢署提出:

請求轉介調解
由被告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
爭取後續緩起訴處分可能
後來因被害人居住臺中,我也親自陪同當事人及家屬前往臺中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調解程序。

最後雙方順利成立調解。

被告除了當場給付部分款項外,也與被害人約定後續分期賠償。

而被害人也願意表示原諒,並同意給予被告緩起訴機會。

成功爭取緩起訴處分
後續開庭時,檢察官原本表示:

除賠償被害人外,另須支付新臺幣5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但考量被告剛出社會、經濟能力有限,我當庭再向檢察官說明:

被告目前收入狀況
家庭經濟負擔
已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
希望給予年輕人重新開始機會
最後檢察官也同意將緩起訴處分金,由5萬元降低為3萬元。

本件最終順利獲得緩起訴處分。

年輕人最重要的,是還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很多家長碰到這類案件時,第一反應常是:

「孩子是不是人生完了?」

但其實,越是在這種時候,越需要冷靜判斷案件方向。

有些案件適合積極爭取無罪;
有些案件則更重要的是:

控制風險
穩定處理
盡量降低對未來人生影響
尤其對剛出社會的年輕人而言:

一次錯誤,不代表人生就此結束。

重要的是,如何在法律風險與人生代價之間,找到最適合的處理方式。

如果您或家人也遇到:

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涉及詐欺、洗錢案件
提供帳戶遭警方通知到案
想了解是否有機會爭取不起訴、緩起訴
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協助,以免錯過最佳處理時機。

#更多資訊可以參考胡世光律師阿光律師部落格
#桃園律師刑案律師阿光律師

債務人匯款還款後,竟反告債權人詐欺取財?談借貸糾紛與刑事詐欺的界線最近處理一件案件,頗有感觸,也再次讓我體會到:並不是所有「拿不到錢」的事情,都會變成刑事詐欺。本件當事人是一對夫妻。數年前,太太因生活圈關係認識一名女子,雙方平時會聊天、往來...
21/05/2026

債務人匯款還款後,竟反告債權人詐欺取財?談借貸糾紛與刑事詐欺的界線

最近處理一件案件,頗有感觸,也再次讓我體會到:

並不是所有「拿不到錢」的事情,都會變成刑事詐欺。

本件當事人是一對夫妻。
數年前,太太因生活圈關係認識一名女子,雙方平時會聊天、往來。

後來,該名女子陸續向我當事人表示,其配偶生病需要龐大醫療費用、沒有保險、生活壓力沉重,希望能借款周轉。雙方基於信任關係,陸續有金錢往來。

之後,該女子於民國112年間,匯款新臺幣數百萬元至我當事人先生帳戶。

然而,事情並未因此結束。

該女子後來竟改口主張:

「不是我向你們借錢,而是你們詐騙我數百萬元!」

甚至進一步對我當事人、其配偶及女兒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借貸」還是「詐欺」?
刑事案件裡,很多人容易有一個誤解:

「對方拿了錢,現在不認帳,就是詐欺。」

但法律上並不是這樣判斷。

刑法詐欺罪,重點在於:

行為人是否一開始就有詐騙意思?
是否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
是否因此交付款項?
如果只是:

雙方對金錢性質認知不同
借貸後產生爭議
債務未履行
或事後翻臉
很多時候其實屬於民事糾紛,而不是刑事犯罪。

本件最關鍵的地方
本案中,對方雖然主張遭詐騙數百萬元,但卷內卻有非常重要的LINE對話紀錄。

對方曾自行傳送訊息表示:

「之前向妳借的錢,我現在轉帳給妳老公…」

甚至還提到:

8月借OO萬元
9月再借OO萬元
10月又借OO萬元
感謝我當事人夫妻幫忙
等房子賣掉後會儘快還款
如果今天真的是遭到詐騙,通常不太可能自然、完整地出現這種前後脈絡清楚的感謝與還款內容。

因此,檢察官最終認為:

難以認定我當事人一開始即有詐欺犯意
縱使雙方對金錢往來認知不同
亦較偏向民事借貸糾紛
最後對我當事人一家三口均作成不起訴處分。

更令人無奈的是……
在該案不起訴後,對方後續又:

發存證信函
再提出其他刑事告訴
主張妨害秘密、偽造文書等
然而,後續案件仍陸續經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高檢署亦駁回再議。

刑事程序,不該成為施壓工具
實務上,常看到當事人因:

金錢糾紛
感情破裂
信任崩解
不甘心
便希望透過刑事提告向對方施壓。

但刑事案件的核心,仍然是:

是否真有犯罪證據。

並不是只要「我認為被騙了」,就一定構成詐欺。

律師觀點
這件案件讓我再次感受到:

很多案件真正困難的地方,不只是法律本身,而是人與人之間信任崩解後的情緒。

因此,律師的工作,有時除了法律攻防外,更重要的是:

協助當事人釐清事實
穩定情緒
回到證據本身
避免讓案件陷入無止盡的報復循環
法律終究還是講求證據,而不是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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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是被騙的人,為什麼變成詐欺被告?」—假投資、感情詐騙案件成功爭取無罪近年來,假投資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許多人因誤信投資群組、網友或所謂「投資老師」,在不知情情況下提供帳戶、協助提領款項或購買虛擬貨幣,最後卻反而成為詐欺、洗錢案件的被...
19/05/2026

「我自己也是被騙的人,為什麼變成詐欺被告?」—假投資、感情詐騙案件成功爭取無罪

近年來,假投資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許多人因誤信投資群組、網友或所謂「投資老師」,在不知情情況下提供帳戶、協助提領款項或購買虛擬貨幣,最後卻反而成為詐欺、洗錢案件的被告。

本件委任人即遇到類似情況。

一、案件經過:從投資群組開始
委任人係透過熟識友人介紹,加入LINE投資群組,群組內有所謂「老師」、「客戶經理」等人,以股票、虛擬貨幣投資為名,長期分享投資資訊、分析進出場時機。

其中一名自稱「客戶經理」之人,除不斷以專業投資話術取得信任外,更長期與委任人分享生活、工作與家庭話題,並以曖昧、關心之言語與委任人互動。

例如:

「晚安,愛你」
「你是我的寶」
「你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
等語,使委任人逐漸深信對方。

之後,對方表示有其他投資客戶不方便自行購買虛擬貨幣,希望委任人協助代為收款、提領,再至實體店面購買USDT後轉入指定電子錢包。

委任人誤以為只是協助正常投資流程,因此依指示處理。

二、後來才發現:自己其實也是被害人
本件中,委任人不但帳戶遭警示、凍結,自己更實際遭受超過百萬元之投資損失。

委任人後續亦曾報案,並對相關詐騙集團成員提出告訴。

換言之,委任人並非明知自己在幫助詐騙集團,而是與許多被害人相同,同樣陷入假投資與感情詐騙之情境。

三、法院如何判斷「有沒有犯罪故意」?
很多人會認為:

「有提供帳戶、幫忙領錢、買虛擬貨幣,不就是詐騙共犯嗎?」

但刑事案件並非只看「做了什麼」,更重要的是:

行為人當時主觀上是否明知自己在協助詐騙犯罪。

本件辯護重點即在於:

委任人本身就是受騙者
是基於信任與感情因素誤信對方
並非明知為詐騙而故意配合
案件過程符合近年常見「假投資+感情詐騙」模式
法院最後採信辯護主張,認為:

委任人確實因假投資詐術受騙
與詐騙集團間尚難認有犯意聯絡
無法證明其主觀上具有詐欺、洗錢故意
因此判決無罪。

四、許多案件,關鍵都在「主觀犯意」
實務上,提供帳戶、協助領款、購買虛擬貨幣之案件,未必當然成立犯罪。

仍須視:

當事人是否確實知情
是否也是受騙者
對話紀錄內容
投資經過
是否有實際獲利
有無合理信賴基礎
是否同樣遭受財產損失
等整體情況綜合判斷。

若遭遇類似案件,仍應盡早整理完整對話紀錄、金流及投資過程,避免因未完整說明而遭誤認為共犯。

判決結果
法院最終認定檢察官舉證尚有合理懷疑存在,判決委任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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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就活該被打?監所內遭毆打致右眼重傷 協助受刑人提告並成功爭取重傷害起訴~許多人以為,受刑人在監所內遭受不法侵害後,往往難以自行維護權益。然而,即使身處監所,受刑人的身體安全與法律權利,仍應受到保障。本件為法律扶助案件。當事人於監所執行...
14/05/2026

受刑人就活該被打?監所內遭毆打致右眼重傷 協助受刑人提告並成功爭取重傷害起訴~

許多人以為,受刑人在監所內遭受不法侵害後,往往難以自行維護權益。然而,即使身處監所,受刑人的身體安全與法律權利,仍應受到保障。

本件為法律扶助案件。當事人於監所執行期間,因協助監所醫療流程,與其他受刑人發生衝突,竟遭對方徒手攻擊臉部,導致眼鏡破裂,並造成右眼嚴重受傷。

接受委任後,除協助提出刑事告訴外,並向檢察署聲請調取:

監視器畫面
監所懲罰報告
訪談及陳述紀錄
內外傷紀錄資料
同時,也因當事人擔心提訊過程再次遭受衝突,特別向檢察署請求分開提訊或採視訊方式進行訊問。

後續隨著醫療檢查結果陸續確認,當事人右眼已造成嚴重視力損害,檢察官最終認定被告涉犯傷害致重傷罪,依法提起公訴。

刑事案件中,即使身處監所環境,當事人的身體安全及訴訟權利,仍應受到法律保障。面對相關案件時,如何即時保存證據、調取監所資料及釐清傷勢情況,往往會影響案件後續認定方向。

【詐欺案件成功爭取緩刑|偵查後起訴,仍有機會避免入監】許多人在收到起訴書後,第一個反應都是:「是不是一定要關了?」但其實,刑事案件進入法院後,仍然有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間,當然也包括認罪止損,但縱使認罪,也是需要律師協助,認罪不代表必定能獲得緩...
13/05/2026

【詐欺案件成功爭取緩刑|偵查後起訴,仍有機會避免入監】

許多人在收到起訴書後,第一個反應都是:

「是不是一定要關了?」

但其實,刑事案件進入法院後,仍然有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間,當然也包括認罪止損,但縱使認罪,也是需要律師協助,認罪不代表必定能獲得緩刑。

近期承辦一起「幫助詐欺取財」案件,當事人因提供電話與網路設備,遭認定涉及詐欺集團使用之IP設備案件。另因當事人開庭時較為緊張,檢察官認為其狡辯,起訴時甚至具體求刑7月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阿光律師向法院完整呈現:

✔ 當事人犯後坦承犯行
✔ 協助當事人積極與被害人調解並完成賠償
✔ 無前科紀錄
✔ 並非直接實施詐欺行為,而屬幫助犯
✔ 犯後具有悔意與改善可能性

最終法院採納相關主張,判處:

➡ 有期徒刑4月
➡ 得易科罰金
➡ 宣告緩刑2年
➡ 無須入監服刑

法院判決更明確指出:

「對於惡性未深者,若因偶然觸法即令其入獄服刑,誠非刑罰之目的。」

很多人以為:
「案件被起訴,就已經定局。」

但實務上,真正重要的是:

— 是否及早建立正確辯護方向
— 是否妥善處理與被害人的賠償、調解
— 是否讓法院看見當事人的悔意與再社會化可能
— 是否在量刑階段提出完整有利資料

刑事案件,不只是「有罪或無罪」而已。
很多時候,「如何避免入監」、「如何爭取緩刑」、「如何降低刑度」,才是真正影響人生的重要關鍵。

若您或家人正面臨:

▪ 詐欺案件
▪ 車手案件
▪ 人頭帳戶
▪ 幫助詐欺
▪ 洗錢防制法案件
▪ 偵查或起訴中的刑事案件

及早尋求專業協助,往往能大幅影響案件結果。

——
胡世光律師
刑事辯護/詐欺案件/緩刑辯護

(本案例已隱匿個資,並經適度改寫,更多資訊,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把帳戶借給朋友,會變詐欺共犯嗎?答案是肯定的,很多人以為「只是借帳戶給朋友沒什麼」,但實務上往往就是這一步,讓自己捲入詐欺及洗錢案件。像本件被告因信任友人,將名下金融帳戶借予該友人使用,未料事後該帳戶竟遭凍結且被移送洗錢及詐欺等罪偵辦,經被...
06/05/2026

把帳戶借給朋友,會變詐欺共犯嗎?

答案是肯定的,很多人以為「只是借帳戶給朋友沒什麼」,但實務上往往就是這一步,讓自己捲入詐欺及洗錢案件。

像本件被告因信任友人,將名下金融帳戶借予該友人使用,未料事後該帳戶竟遭凍結且被移送洗錢及詐欺等罪偵辦,經被告委任對此領域熟悉且經驗豐富之阿光律師協助,由阿光律師整理相關事證,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使被告免去牢獄之災!

註:實務上,單純將帳戶借予他人,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幫助詐欺或幫助洗錢,甚至遭起訴判刑,切勿輕忽,若碰到該類案件應早日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經手案件均親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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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osen one PART 2(天選之人)今天有一位大姐打給我說,希望至所討論她兒子的刑事案件,經詢問後大姐說網路上我評價不錯,且他請示過林口的菩薩,讓我想起之前有一位大姐也是類似情形,查了一下是前年的事情了....不論當事人委...
11/03/2026

The Chosen one PART 2(天選之人)
今天有一位大姐打給我說,希望至所討論她兒子的刑事案件,經詢問後大姐說網路上我評價不錯,且他請示過林口的菩薩,讓我想起之前有一位大姐也是類似情形,查了一下是前年的事情了....不論當事人委任的原因為何,我都會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也感謝菩薩。

之前文章 https://who776.blogspot.com/2024/04/the-chosen-one.html

#感謝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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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用餐時突然收到委任人配偶的簡訊,告知委任人因癌症過世,該委任人是非常客氣斯文的男性,震驚之餘,亦深感遺憾及惆悵,在這農曆年前夕,希望委任人配偶好好保重身體...也希望委任人放下牽掛一路好走...#生命不是無窮盡好好珍惜時光作有意義的...
08/02/2026

前天晚上用餐時突然收到委任人配偶的簡訊,告知委任人因癌症過世,該委任人是非常客氣斯文的男性,震驚之餘,亦深感遺憾及惆悵,在這農曆年前夕,希望委任人配偶好好保重身體...也希望委任人放下牽掛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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