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律師-詹豐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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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專門處理車禍與人身傷害案件的律師,協助處理肇責判定、和解談判、刑事責任、民事賠償、醫療費與後續傷害評估等各類交通事故相關問題。我們除定期分享車禍處理實務、蒐證技巧、保險理賠資訊與案件解析,也提供完整的法律諮詢與策略規劃,協助當事人面對突如其來的事故時,更安心、更有依靠。專業、效率與冷靜,是我們處理每一件案件的態度。 車禍、職業災害或其他意外事故在生活中總是難以預料,這時候我們若能具備正確事故處理知識,就能面對它進而處理事故,最後「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而能真正放下它,這個過程往往仰賴充份法律知識,本人擔任律師以來,處理許多車禍及不同事故糾紛,希望在此部落格裡,提供各位網友關於車禍、人身傷害等事故處理資訊及相關知識。若有任何法律問題,請來電(02-23912969)詢問相關法律問題。

很多人以為,談判就是「幫當事人爭到最多」,但實務上,這往往剛好相反。在處理糾紛(尤其是車禍調解)時,最常看到兩種律師。第一種,看起來很積極。開口就是高額賠償,甚至動輒上千萬,而且完全不退讓。站在當事人角度,會覺得——「我的律師很挺我,幫我爭...
11/05/2026

很多人以為,談判就是「幫當事人爭到最多」,
但實務上,這往往剛好相反。

在處理糾紛(尤其是車禍調解)時,最常看到兩種律師。

第一種,看起來很積極。
開口就是高額賠償,甚至動輒上千萬,而且完全不退讓。

站在當事人角度,會覺得——
「我的律師很挺我,幫我爭很多。」

但問題是,這種方案,對方根本不可能接受。
結果就是:調解破局、時間拖長、甚至走向訴訟。

當事人當下覺得爽,
但事情其實一點都沒有解決。

第二種律師,則剛好相反。
他提出的方案,往往是——

👉 雙方都不滿意
👉 但雙方「勉強可以接受」

這種時候,當事人常會心裡嘀咕:
「為什麼我的律師不幫我多爭一點?」

但現實是,真正能解決問題的,往往就是這種方案。

因為談判的本質,不是「誰講得大聲」,
而是「有沒有可能成交」。

真正好的律師,
不是讓你在情緒上覺得贏,
而是讓事情在現實中真的結束。
想要了解更多車禍談判嗎?
https://sf-personalinjurylawyer.com/commentdetail_9_26.html

#最好去找詹律師 #車禍事故律師-詹豐吉律師

本網是詹豐吉律師為車禍事故糾紛處理專業律師團隊所創設。詹律師長期以車禍、職業災害等意外事故導致人身傷害案件為主要研究及案件處理領域,深感國內長期漠視人身傷害案,以致於意外事故受害人無法獲得充足保障,因...

意外事故加害人有與其實跟被害人很像,除了如酒駕或毒品,或其他漠視人命的重大違規,很多就是不注意發生,其實不用這樣的污名化…律師嘛有時幫加害人,有時幫被害人,常常覺得問題就是法院賠得少,大家才希望刑法判得重,二,就是因為賠得少,開車騎車不愛買...
07/05/2026

意外事故加害人有與其實跟被害人很像,除了如酒駕或毒品,或其他漠視人命的重大違規,很多就是不注意發生,其實不用這樣的污名化…

律師嘛有時幫加害人,有時幫被害人,常常覺得問題就是法院賠得少,大家才希望刑法判得重,二,就是因為賠得少,開車騎車不愛買保險,強制險金額也不高…總之,社會上各有各的難處,總之,事前小心守規則,買保險,事後誠心處理理賠的問題才是解決的王道。

想要了解更多…
https://sf-personalinjurylawyer.com/newsdetail_2_236.html

#最好去找詹律師 #車禍事故律師-詹豐吉律師

【高沛生/綜合報導】台南28歲女警鄭詠心車禍殉職案,近日網路上流傳一段肇事女大生在現場查看車損的影片,引發公眾議論。然而,經詳細比對現場真實錄影,證實該段流傳影片與事實不符。律師林智群與臉書粉專「名為變....

很多人看到「撞死人只判10個月」會憤怒,但真正的法律問題,其實比新聞標題更複雜。法院量刑時,不只看結果,還會看加害人是否認錯、賠償能力、和解誠意與實際提出的方案。本案中,加害人曾提出不含強制險1200萬元(原審則為900萬含強制險)的賠償方...
06/05/2026

很多人看到「撞死人只判10個月」會憤怒,但真正的法律問題,其實比新聞標題更複雜。

法院量刑時,不只看結果,還會看加害人是否認錯、賠償能力、和解誠意與實際提出的方案。本案中,加害人曾提出不含強制險1200萬元(原審則為900萬含強制險)的賠償方案,但因家屬無法接受而未和解(媒體誤會原因是原審判決沒有記載,但高院是有記載的,見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5年度交上訴字第12號刑事判決)。對法院而言,這已屬「有具體賠償誠意」的案件,因此10個月刑度,在實務上不算顯然有問題。反而辯護人此時工作應該更努力跟當事人一起努力,看是否可以真正合理賠償被害人。

所以回歸真正的爭點是:什麼才叫「合理賠償」?不是媒體選擇性報導」就能判斷,而是涉及生命價值、扶養損失、精神慰撫金、保險、過失程度與實務判決累積,需要專業法律分析。
👉重大車禍與死亡事故和解法律解析:
https://sf-personalinjurylawyer.com/newsdetail_2_38.html
#最好去找詹律師 #事故律師

台中市沈姓假牙公司總監前年12月,駕駛BMW於限速50公里的台中市大坑東山路,以113公里時速狂飆,逆向撞上騎機車打工的19歲楊姓女子,楊女被撞飛墜落6公尺深邊坡,雖救起仍因顱內出血、創傷性休克不治,一審認沈男嚴重超.....

這起台南女警遭追撞輾斃案,看起來只是「後車撞前車」,但實際上牽涉的是過失致死、責任比例分配,甚至動輒數百萬以上的賠償問題,遠比一般人想像複雜!一般來說通常是後車的錯誤,但錯誤後,態度是很重要的,因為會影響量刑,但實務上更重要是提出合理金額的...
30/04/2026

這起台南女警遭追撞輾斃案,看起來只是「後車撞前車」,但實際上牽涉的是過失致死、責任比例分配,甚至動輒數百萬以上的賠償問題,遠比一般人想像複雜!一般來說通常是後車的錯誤,但錯誤後,態度是很重要的,因為會影響量刑,但實務上更重要是提出合理金額的賠償。

更現實的是——現在肇事者成為全民焦點,做什麼都被放大檢視。可車禍每天都在發生,肇事者千千萬萬,平常怎麼過生活?還不是照樣吃飯、照樣過日子?司法終究會給答案,但人品如何,社會早已各自有評價。

一旦被貼上標籤、被「惡魔化」,很多人連冷靜面對案件的機會都沒有。但事實是,每個人都有可能在一瞬間成為肇事者,關鍵不是情緒,而是怎麼處理後續法律風險。

車禍不是誰大聲誰有理,而是證據、鑑定與法律策略的戰場!責任比例只要差一點,結果就可能天差地遠!

詹律師長期處理重大車禍案件,不只協助被害人,也協助肇事者在輿論與法律夾擊中,找回制度下的公平與最佳結果。

👉完整解析(一定要看):
https://sf-personalinjurylawyer.com/newsdetail_1_2246.html
#事故律師 #最好去找詹律師

南市育平派出所28歲鄭姓女警原訂明年將結婚,未料28日遭後方戴姓女大生追撞,連人帶車倒車,被後方遊覽車煞車不及,當場輾斃身亡,然而戴女因事發當時僅顧著查看愛車車損,且至今一句道歉都沒有,事不關己的態度引發.....

09/03/2026

🚗💥【車禍現場怎麼保命?不,是怎麼保全證據!】💥🚗
(別只顧著吵對錯,先把證據拍好再說。)
各位「最好去找詹律師」社團的朋友們,
車禍發生時,多數人的SOP是:
😱 先嚇到
😡 再生氣
📞 打電話
🤯 開始吵
然後回家才發現——
「欸?我怎麼什麼都沒拍?」
接著保險公司開始懷疑人生,
對方開始改口,
你開始後悔。
今天教你:
車禍現場真正該做的事。

🧊 第一步:冷靜,然後開始「當場辦案」
記住一句話:
📌 現場只會出現一次。
📌 錯過,就回不來。
不要想著「小擦撞沒事啦」。
很多大官司,都是從小擦撞開始。

📸 第一件事:瘋狂拍照(有策略地拍)
不是只拍車頭特寫那種IG風格。
要拍:
✔ 雙方車輛相對位置(遠景)
✔ 路口號誌(紅綠燈狀態)
✔ 地面標線
✔ 煞車痕
✔ 掉落物
✔ 擦撞痕跡
✔ 車損細節
✔ 現場光線與視線死角
而且——
前、後、左、右、斜側,全角度。
你不是在自拍。
你是在幫未來的自己打官司。

🚦 第二件事:拍路況
很多責任比例,
不是看誰兇,是看:
✔ 有沒有闖紅燈
✔ 有沒有違規左轉
✔ 有沒有併排停車
✔ 路口設計是否有死角
所以:
紅綠燈、路口監視器、標誌牌都拍。
因為三天後,你不一定還找得到。

👀 第三件事:找目擊證人
路人走過去時別只說謝謝。
你要說:
「請問您有看到過程嗎?可以留電話嗎?」
願意作證的人很少,
但有一個就差很多。
如果對方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記下車牌。
未來可以請警方調閱。

🎥 第四件事:行車紀錄器先存檔
不要想著:
「回家再處理。」
很多行車紀錄器會自動覆蓋。
當下就把關鍵片段鎖定或備份。
最好再用手機拍一下螢幕畫面。
備份比後悔便宜。

🎙 第五件事:對話錄音(合法情況下)
第一時間的反應最真實。
常見神句包括:
👉「對不起我沒看到你」
👉「我剛剛在看手機」
👉「我闖紅燈了」
等到保險談判時——
通常就會變成:
👉「你也有錯吧?」
所以,
第一時間紀錄非常重要。

👮 第六件事:警方筆錄一定要看清楚
不要警察叫你簽就簽。
仔細看:
✔ 事故時間
✔ 位置
✔ 車向
✔ 號誌
✔ 敘述是否正確
有錯就改。
不要客氣。
客氣會輸錢。

🚧 第七件事:移車前先標示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 無人傷亡 → 可移車
✔ 但必須先拍照、標示原位置
如果有人受傷——
不要亂動。
現場就是證據。
亂移車可能讓你從被害人變加害人。

📄 第八件事:事後申請警方資料
✔ 7日內可申請現場圖與照片
✔ 30日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些文件——
保險公司超愛。
沒有它們,
談判會變得很硬。

💰 第九件事:一定要通知保險公司
即使對方說:
「我們私下和解就好啦。」
你還是要報保險。
很多保險都有期限。
錯過,保險公司會說掰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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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26

🚗💥【車禍後最危險的其實不是第一撞,而是「第二撞」!】
很多人發生車禍時,腦袋一片空白。

下車第一句話通常是:

😡「你怎麼開車的?」

但你知道嗎?

真正會出人命的,往往不是第一起事故,而是後面的二次車禍。

而且最可怕的是——
你原本只是受害者,
處理不好,可能瞬間變成「共同肇責人」。

今天教你一個超重要的五字口訣:

👉 放、撥、劃、移、等

記起來,比背九九乘法還重要。

🟥第一步:「放」——先放警示標誌!
很多人撞完車就開始吵架。

❌ 忘記放三角警示牌
❌ 忘記開警示燈
❌ 忘記提醒後車

結果後車「砰!」再撞一次。

那責任怎麼算?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

🚗 高速公路 → 至少100公尺
🚗 快速道路 → 80公尺
🚗 市區道路 → 30~50公尺

而且雨霧天還要拉更遠。

如果沒放,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可以罰1000~3000元。

更嚴重的是——

如果後車因為沒看到警示而撞上來,

你可能會被認定:

👉 有「次因過失」

甚至可能涉及過失致死傷。

但如果事故後:

✔ 不設警示
✔ 不處理

導致二次事故發生,

那法律責任就跑不掉。

換句話說:

「站在那邊發呆」也是風險。

🚨高速公路特別提醒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

✔ 穿反光背心
✔ 人員離開車道
✔ 到護欄外等待

不要站在車旁邊聊天。

因為真正危險的是:

👉 後方來車時速100公里。

⚖️為什麼這麼重要?
因為法律上有一個概念:

👉 適當行為義務

發生事故後,

你必須採取最低限度的安全措施。

如果沒做,

就算第一撞不是你的錯,

第二撞你也可能要負責。

🧠最後一句重點
車禍現場最危險的不是受傷,

而是:

「慌亂 + 不懂流程」
車禍第一分鐘的處理,
決定你後面幾年的麻煩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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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2/2026

🚗💥【車禍處理常見誤會是什麼?拜託別再用「感覺」處理車禍了!】💥🚗
——詹律師在「最好去找詹律師」社團碎碎念時間——

各位朋友,我真的要講一句老實話:
車禍不可怕,亂處理才可怕。

每次有人來找我,開頭幾乎都一樣:
「律師,我那時候覺得沒什麼啦……」
然後後面通常接著:「結果現在被告過失傷害了怎麼辦?」😑

今天就來聊聊,車禍處理最常見的幾個「自以為聰明,其實超危險」的誤會。

一、「小擦撞而已,不用報警啦!」
錯。大錯特錯。
很多人覺得只是保險桿擦一下,雙方講一講就好。但問題來了——

👉 沒報警,沒有警方筆錄
👉 沒事故圖,沒有現場紀錄
👉 對方回家突然說「我脖子痛」
👉 然後你就變成「疑似肇事逃逸」的主角

依照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3條規定,發生事故時應:

✔ 設警告標誌
✔ 有傷者先救護
✔ 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車輛
✔ 通知警察機關

尤其別忘了,這個辦法是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授權訂立的,不是參考用,是規範用。

一句話:
報警不是小題大作,是自保。

二、「趕快把車移走,免得擋路!」

我知道你是好心,但先拍照好嗎?
沒保全證據就移車,等於把自己送進「各說各話地獄模式」。
請做這些事:

📸 全景拍攝
📸 損傷細節
📸 車輛相對位置
📸 交通號誌與路況
📸 天氣、地面狀況

有行車記錄器?很好。
沒行車記錄器?手機拿出來!

不要等到對方說你逆向、說你闖紅燈,你才想起來——
「啊我那時候沒拍照……」

三、「沒受傷就沒事啦!」
這句話我聽到快PTSD。
車禍很多傷勢是「延遲出現」的。
尤其頸椎拉傷、內出血、腦震盪。

當下不痛 ≠ 沒事。
隔天痛 ≠ 你在裝。

請記住:
✔ 盡快就醫
✔ 保留醫療紀錄
✔ 申請事故初判表或鑑定

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13條,可申請事故資料。

不要連責任比例都不知道,就開始喊對方獅子大開口。

四、「有保險啊,保險公司會處理」
這句話我只能說——
你是不是太相信人性?
保險公司是來幫你「理賠」,不是幫你「扛責任」。

尤其如果有人受傷,只要成立過失,刑事上就是過失傷害問題。
檢察官不會管你誰責任大誰責任小,只看有沒有過失、有沒有傷。

有些產險理賠人員真的會讓人翻白眼🙄:

✔ 和解金額談不出來
✔ 到場金額超保守
✔ 想等民事判決確定再賠

請問是想讓客戶先被判刑嗎?
真的很會「幫客戶省錢」欸(省在哪大家心知肚明)。

所以——
保險要買
但不能完全放生

五、「現場和解就好啦,錢給了就沒事」
醒醒。
如果沒有寫清楚條款,對方後來傷勢加重,還是可能再提告。

你以為付三萬解決,
結果半年後對方開刀,
然後你收到刑事傳票。

和解一定要:

✍ 書面
✍ 明確載明一次性清償
✍ 是否包含刑事撤告

不要覺得講好就好。
法庭上講「當時有說好啦」是沒有用的。

六、「賠償金太高就是對方貪心」
很多人一聽金額就爆氣:
「他根本獅子大開口!」
但賠償是看損失,不是看你收入。
加害人可以哭窮,
最多影響慰撫金幅度,
不會因為你沒錢,法律就幫你打折。
相反的,被害人如果太誇張,
魚死網破,最後大家都很慘。

所以——
不要自己當法官。
不要自己當鑑定人。
不要自己腦補比例。
找律師評估,很難嗎?😅

七、最重要的一句話

警察、檢察官辦案時,不會關心你覺得自己多委屈。
只要有人受傷,就可能成立刑責問題。

所以流程應該是:
1️⃣ 報警
2️⃣ 保全證據
3️⃣ 申請初判表
4️⃣ 評估責任
5️⃣ 再談賠償

不是:
1️⃣ 先給錢
2️⃣ 再問怎麼辦

最後講一句
車禍當下,冷靜最重要。
程序做對,比嘴巴講贏重要。
證據留下來,比情緒宣洩重要。

👉 想得到你所需要的法律資訊
👉 最好去找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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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現場最殘酷的真相:律師不是哆啦A夢,我們沒有時光機!】 🚨各位,我要講一句很多人不想聽但一定要聽的真話:👉 車禍發生的那一秒,你做的每一件事,都比事後問十個律師還重要一百倍。👉 車禍現場不搜證,你後面再神勇的律師也只能幫你QQ。很...
02/12/2025

🚨 【車禍現場最殘酷的真相:律師不是哆啦A夢,我們沒有時光機!】 🚨

各位,我要講一句很多人不想聽但一定要聽的真話:

👉 車禍發生的那一秒,你做的每一件事,都比事後問十個律師還重要一百倍。
👉 車禍現場不搜證,你後面再神勇的律師也只能幫你QQ。

很多人車禍完都會這樣:
「律師,我想問…」
結果一問才知道——
現場沒有拍照
沒有監視器錄影
沒有行車紀錄器
沒有正確畫車輛位置
沒有正確的燈號標線
沒有證人可以問
……然後期望律師用魔法逆轉乾坤???

拜託!
我們律師沒有時光機、沒有穿越光束、沒有時空扭曲能力!

警察會處理?
🚫 現場沒留證據,就是沒證據。
🚫 警察是會處理,但他不是你僱的,
警察一天有多少案件要辦,你知道嗎?

⚠️ 冷酷但誠實的真相:

律師能做的是:
✔ 根據「已經存在的事實」適用法律
✔ 依現有證據分析肇責、爭點
✔ 用最有利角度替你爭取

律師不能做的是:
❌ 幫你重建現場
❌ 幫你虛構不存在的證據
❌ 幫你把沒做的事情「補救」成有做

因為所有法律判斷,都建立在事實上。
事實沒了,法律就斷電了。

🚑 那什麼才是正確方式?

車禍就是唯一一次「現場永不再重來」的瞬間。
你只有一次機會把事實抓住。
你錯過,就真的錯過。

所以拜託:

📌 不搜證的小車禍,能算了就算了,不能算了也算了,認賠了事!
📌 想處理的車禍,一定要認真搜證…

第一步就是確定是否需要搜證
無法判斷事證,就要花時間了解…
事後再問律師,其實希望拿初判表或或事故鑑定來討拍!
律師是很同情你,但是還祇能照不正確資料進行責任範圍研判!

你不會做?
你不知道要問什麼?
你搞不清楚怎麼蒐證?

👉 立刻問律師。
不是「事後再問」,是「當下就問」。

因為事後才打來問,
很多時候已經——
沒有意義。

律師不是來評價你!

🔥 最後送你一句最重要的:
除非事情很明確,否則:
車禍現場,就是決定你是贏是輸的那幾分鐘。
不是訴訟的那些年。
(記住:律師可以幫你打仗,但不能替你回到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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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醫學院院長吳明賢今(27)日發聲贊同,強調一個醫師的養成,需要臨床經驗,不是考試拿到醫師執照就可以獨立執業,若年輕醫師認為醫美很簡單「叫護理師打還不是一樣?」,他也透露有些醫美的網紅醫師常把爛攤子丟給台大醫院,一年至少三、四例,從打...
27/11/2025

台灣大學醫學院院長吳明賢今(27)日發聲贊同,強調一個醫師的養成,需要臨床經驗,不是考試拿到醫師執照就可以獨立執業,若年輕醫師認為醫美很簡單「叫護理師打還不是一樣?」,他也透露有些醫美的網紅醫師常把爛攤子丟給台大醫院,一年至少三、四例,從打肉毒失明到手術失誤變植物人、甚至致死都有。

小感想:
我曾辦過,一家連鎖美容診所,是一個無良老闆用借牌、外聘醫生開診所,再要勞工(護理或助理)進行美容手術,最後說是助理自己搞,讓助理背醫療法的案件…所以美容前真得要小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整頓醫美亂象,衛福部昨與國內40醫界團體會談有共識,終結醫學生畢業「直美」的小門。台灣大學醫學院院長吳明賢今(27)日發聲贊同,強調一個醫師的養成,需要臨床經驗,不是考試.....

林姓男子四年前開車酒駕又超速,在彰化縣撞傷騎機車的半導體余姓工程師,卅三歲的余男雖年輕,卻因糖尿病而癒後不佳,導致傷害加劇,左手掌小指截肢…從事機械維修的林男,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下午酒駕開車至溪湖鎮彰水路,當地限速五十公里,他以七十至八十...
24/11/2025

林姓男子四年前開車酒駕又超速,在彰化縣撞傷騎機車的半導體余姓工程師,卅三歲的余男雖年輕,卻因糖尿病而癒後不佳,導致傷害加劇,左手掌小指截肢…從事機械維修的林男,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下午酒駕開車至溪湖鎮彰水路,當地限速五十公里,他以七十至八十公里行駛,撞上沒有禮讓直行車,騎機車在路口直接左轉、俗稱切西瓜的余男…依據「蛋殼頭蓋骨理論」,即無論被害人(余男)如何脆弱,行為人(林男)都應對其特殊體質或疾病,所加劇的損害負責,不能主張減免,不過,余男損害金額以五四〇萬餘元較合理,雙方過失各半,林男應負擔一半

劃重點:
1、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即令對方有未注意車前,一般是轉讓車要占7成的過失…但這是這件就是酒駕又超速所就一半肇責…
2、對方傷勢即跟己身疾病有關,除非已遠離正常因果下才有會認為沒有因果關係…這件被害情形與損害還是有關,祇是加劇而非新生損害…所以還是要賠的…

#最好去問詹律師

林姓男子四年前開車酒駕又超速,在彰化縣撞傷騎機車的半導體余姓工程師,卅三歲的余男雖年輕,卻因糖尿病而癒後不佳,導致傷害加劇,左手掌小指截肢,住院與治療時間也比一般人延長八十七%,共七十八天,他聲明林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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