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25
🌟沒錄音的法庭溝通
上個禮拜某天下午到家事法庭開庭,天氣有點典型颱風來臨前的炎熱,過了表定的開庭時間後大概再十分鐘左右,法庭內的通譯出來叫道:「李律師,法官請你先自己一個人進去,當事人都可以先不用進來。」
進去之後,法官就先寒暄:「李律師,你聽我講。」、「來,書記官,先不要錄音。」
法官接著說道:「李律師啊,你們的訴之聲明第一項是不是有點怪怪的⋯(內容省略);但其實你們訴之聲明第二項就能達到你們要的目的。」、「因為今天被告沒來,所以我今天如果要結案的話,那可能就要在判決書中駁回你們的第一項聲明,但第二項以後的聲明我會准許,這樣行不行?」
法官以一種看似輕鬆緩和的語氣表達他所想要的作法,我邊聽邊盤點著應該怎麼回應法官。
於是我回道:「審判長,這樣不行,這樣變成判決我方部分敗訴的話,最後部分裁判費要由我方負擔,所以我認為這樣不妥」、「再者,當事人要去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的時候,因為沒有能夠更正戶籍錯誤登記的判決,導致後面的繼承登記也沒辦法辦,已經拖了兩年了,我希望能一次性幫他們處理好這件事情。」
我接著說:「我也有看過實務上相關的判決可以這樣判的,不然審判長您給我點時間,我回去再多找幾個判決給您參考。」
法官想了一想,也跟著一起抱怨確實有些戶政或地政機關人員就是這樣,明明判決理由裡面已經寫得很清楚了,還是不給登記。
我緩了緩氣氛,跟法官說:「公務人員就是這樣,沒有辦法,所以真的需要您在判決主文內容寫得一清二楚,我們才有辦法把它辦好。」
法官翻著卷,想了一兩分鐘之後,於是轉了個彎,說:「李律師,那不然這樣好了,你們聲明是不是改成這樣這樣(內容省略),如此一來也同樣可以解決你們的問題,好不好?」
法官提出了一個能兼顧我方要求的建議,於是我也欣然同意了。
達成共識後,法官請通譯把當事人叫了進來,然後重新開啟錄音,跟當事人再說明一次,而法官也當庭調整變更聲明內容,再訂一個之後的庭期,並表示下次開完庭就可以結案下判決了。
走出法庭後,我跟當事人們說明剛剛的過程跟狀況,當事人表示可以理解及認同,也很高興母親過世快兩年後,終於可以辦好母親生前一直心心念念的戶籍與繼承的事情,以慰母親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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