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20
以下轉載中央社新聞---稅捐之相關罰則修法狀況及具體案例---逃漏稅捐?
財政部指出,《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日前經行政院政務審查會初審通過,最快下半年送立院排審。本次草案較2019年版本有所更動,在重大逃漏稅處罰原本擬訂為有期徒刑6個月至10年,但新版本配合刑法體例、訂為1~7年,罰金維持1千萬元~1億元。
官員表示,更動主因為刑法中,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體例只有6個月到5年、1~7年、7~10年,因此財政部斟酌調整《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除重大漏稅罰則外,其他條文僅做文字修正、和去年版本並無差異。
對民眾與企業而言,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將有六大益處,包括滯納金上限從15%降為10%;暫緩移送強制執行應繳納稅額比例由1/2降為1/3;企業若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其欠稅罰鍰將從認定總額5%降為5%以下、具裁量空間;財務困難者的欠稅案可申請分期繳稅,但個人稅額在100萬元以上、企業欠稅款超過200萬元須提供擔保金。
若修法通過,未來經行政法院最終判定應撤消的稅單將直接取消,不用再回到國稅局重新裁定淪為稅單爛帳,「萬年稅單」可解套;另外,如果出現烏龍稅單,像是官員開錯稅單金額,國稅局必須在二年內做修正,若是責任在政府單位,民眾可隨時申請核退溢繳稅款、請求權無期限,但如果是民眾個人申報錯誤、多繳稅,請求權期限為10年。
據財政部今年的欠稅大戶名單,重大欠稅案件共956件、金額達982億元,近年都是老面孔,企業為環亞大飯店、個人為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兒子黃若谷,其家族累計欠稅52億元。
官員坦言,過去我國無法規限制欠稅個案出境,當時欠稅案早已經積欠多年而且國內可執行財產都已經執行完畢,等於無法追回,但現在可透過聲請假扣押、主張不實抵押權或限制出境等方式避免人去樓空,待稅捐稽徵法修正後,罰金大幅提高也能有效嚇阻新增的欠稅大戶。
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00807000301-260205?chdtv
連鎖早餐店呷尚寶遭北區國稅局認定5年漏開發票,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433萬多元,並處0.5倍罰鍰716萬多元。呷尚寶興訟抗罰,法院認定國稅局未證明漏稅為故意或過失,撤銷罰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呷尚寶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民國99年1月至104年6月間銷售貨物,沒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共新台幣2億8671萬多元,經調查局北機站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國稅局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433萬5776元,並處0.5倍罰鍰716萬7888元。
呷尚寶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國稅局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並對納稅義務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不得僅採不利事證而捨有利事證於不顧;漏稅罰為結果犯,以發生漏稅結果為處罰要件,就漏稅結果,國稅局必須確實證明其存在,證明其有漏稅的故意或過失,才能以此處罰。
法院指出,本件國稅局沒有就呷尚寶漏稅行為有何過失或故意,做出積極的舉證,因此,就罰鍰0.5倍共716萬多元部分,予以撤銷,判呷尚寶勝訴,全案可上訴。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008090030.aspx
連鎖早餐店呷尚寶遭北區國稅局認定5年漏開發票,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433萬多元,並處0.5倍罰鍰716萬多元。呷尚寶興訟抗罰,法院認定國稅局未證明漏稅為故意或過失,撤銷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