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3/2025
【離婚,就可以拿贍養費嗎?】
從報章媒體可以常常看到歐美知名人物離婚時,拿了大筆的贍養費,在台灣離婚也是可以拿贍養費嗎?到底贍養費是什麼呢?
依民法的規定,夫妻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而贍養費的性質是「夫妻扶養義務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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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的種類,可以分成:法定贍養費、約定贍養費。
🔥法定贍養費:
贍養費的性質是 #夫妻扶養義務的延伸 ,目的只是要確保他方可以維持基本生活,所以贍養費不是一個義務,也不是因為離婚而要給他方的損害賠償。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這個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用來幫助沒有財產、沒有工作、或者失去經濟依靠的一方,在離婚之後,還可以維持基本的生活,不會因為離婚而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生活。
所以要請求民法規定的贍養費,必須符合以下的要件:
1. 需為無過失的一方。
2. 判決離婚。
3. 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所謂陷於生活困難,是指:沒有謀生能力,且沒有相當財產可以維持生活)
4. 被請求支付贍養費之人有能力負擔。
Q:法院在判決贍養費的時候,是依據什麼標準來決定要給付多少贍養費呢?
Ans:
行政院主計處每年會公布「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根據請求人居住地的月消費支出,作為給付贍養費的客觀判斷標準。
另外也會考量請求人的身分、年齡、健康、財產狀況、謀生能力等,以及被請求者的經濟狀況,綜合評估之後,再判決適當的金額。
根據112年的「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台北市的每人月消費支出是34,014元(這已經是全台灣最高的了)。
所以判決離婚是不大可能拿到高額贍養費的~
Q:判決離婚時,如果有一方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拿到很多的財產,那還可以請求贍養費嗎?
Ans:
如果因為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獲得相當財產之分配時,就不會因為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這時要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的可能性就會大幅降低。
🔥約定贍養費:
這就沒有規定在法律條文之中,而是根據「契約自由原則」所形成,換言之,只要雙方就離婚條件約定好即可,不需要符合法定贍養費的要件,也沒有金額的限制,所以有可能發生一方為了要趕快離婚,而願意付出高額贍養費的情形,畢竟自由可貴嘛!
最知名的就是大S跟汪小菲的離婚,據新聞報導:大S跟汪小菲2021年11月12日於台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依調解筆錄附件規定,他應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3月1日止,按每3個月的第1個月1日前給付大S家人300萬元扶養費(每月100萬元),以匯款方式付錢 。
……..
Q:如果贍養權利人 #再婚 ,贍養義務人還要繼續支付贍養費嗎?
Ans:
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贍養費的性質是「夫妻扶養義務的延伸」,所以贍養權利人再婚時,就有新的配偶可以扶養他了,所以這時法院可能會認為屬於情事變更,就判決不用再繼續支付贍養費。
Q:民法修正案就贍養費規定的主要修正內容有哪些呢?
Ans:
1. 刪除「需為無過失的一方」➡️所以無論有沒有過失,都可以請求贍養費。
2. 刪除「裁判離婚」➡️所以無論是協議離婚、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都可以請求贍養費。
3. 增加:就算離婚後不會生活陷於困難,但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也可以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4. 增加:贍養費請求權因贍養權利人再婚而消滅。
Q:贍養費通常要付多久?該不會要付一輩子吧?
Ans:
1. 法定贍養費:不一定,但通常最多就幾年而已,因為只是要確保贍養權利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直到他得到工作機會、取得經濟獨立為止的生活保持狀態 。
2. 約定贍養費:就看雙方的約定,可以在協議中約定給付至「受領贍養費的一方再婚或找到工作」。
Q:如果贍養義務人付了一段時間之後,就不願意再付錢的話,該怎麼辦呢?
Ans:
1. 法定贍養費:法院判決要給付贍養費,當贍養義務人不履行時,贍養權利人可以拿「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 約定贍養費:贍養費是離婚條件並且記載在離婚協議書上,當贍養義務人不履行時,贍養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履行給付離婚贍養費。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叮嚀〕
1. 實務上要拿到贍養費,有一定的難度。
2. 即使可以拿贍養費,但隨著時間的經過,贍養費義務人給付贍養費的意願很可能會降低,所以還是 #靠自己賺錢比較實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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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如果想要用聆聽的方式,可以收聽「富過三代必修課」
【EP.86 離婚,就可以拿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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