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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二場《睿豐家族辦公室 x 森林象知識》講座-從房地產規範、現況談到未來性然後再從房地產的稅務談到傳承技巧最後再談到不動產活化的資產配置短短3個小時 內容超級豐富大受好評!-如果這次沒參加到,沒關係我們7月會再辦2場🎉⏰時間:114/0...
10/07/2025

今年第二場
《睿豐家族辦公室 x 森林象知識》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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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房地產規範、現況談到未來性
然後再從房地產的稅務談到傳承技巧
最後再談到不動產活化的資產配置
短短3個小時 內容超級豐富
大受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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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次沒參加到,沒關係
我們7月會再辦2場🎉
⏰時間:
114/07/15(二)下午2-5點
114/07/26(六)下午2-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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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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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99 上億的土地,子女居然拋棄繼承!這帶給我們什麼啟示呢?】最近看到一則報導:基隆有一名酒店大亨,生前只要賺了錢就買地,新北瑞芳''猴硐車站''旁,整座山都是他的,超過8萬坪;但民國93年後,他欠了不少債務,過世後,子女不想扛債務,...
30/06/2025

【EP.99 上億的土地,子女居然拋棄繼承!這帶給我們什麼啟示呢?】

最近看到一則報導:
基隆有一名酒店大亨,生前只要賺了錢就買地,新北瑞芳''猴硐車站''旁,整座山都是他的,超過8萬坪;但民國93年後,他欠了不少債務,過世後,子女不想扛債務,加上遺產稅超過500萬,最後選擇拋棄繼承。書記官清查才發現,這座山價值高達近1.5億,但他的民間債務,估計有三千多萬,所以還債後,至少還有六千多萬,可能因此全數收歸國有。

--------
就這個案子,我們可以思考幾件事情:

Q:這片山的價值這麼高,為什麼小孩要拋棄繼承?
Ans:
伊森律師猜測:可能是因為都是山坡地,沒有開發價值,根本不能利用,甚至連種植都有困難,而且說不定還要繳地價稅。
另外,據報導說蕭姓酒店大亨欠了不少債務,所以他的子女可能認為債務太多,可能還有更多債務沒有爆出來,所以說不定債務比資產更多,而且又要繳500萬的遺產稅,這片林地也不好處理,因此乾脆拋棄繼承,比較省事。

Q:蕭姓酒店大亨當年為什麼要買這片山?
Ans:
伊森律師猜測是為了節稅,因為林地繼承時,可能免徵遺產稅,交易所得也不用繳所得稅。
(另外有報導:新北市地政局說,該處屬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未開發、無道路,除近猴硐車站邊緣臨路,其餘皆為雜木林,相當偏遠,購地者未來僅能作林業使用。)
不過大家可以思考一點:要為了節稅而去買農地、林地,值得嗎?

其實當年如果拿這些錢去買都市的房子、土地,價值應該翻了更多倍!所以我們真正要注意的,不是節了多少稅,而是 #配置這個資產能夠為我們帶來多大的價值。
千萬不要只是為了節稅,就去買不用課稅的不動產,最後反而因小失大!

Q:拋棄繼承,就不用繳遺產稅了嗎?
Ans: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規定,繼承人就是納稅義務人,但在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後,依照民法第1715條規定,會溯及到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繼承人在拋棄繼承之後,會變成從一開始就沒有取得繼承權之狀態,也就不是繼承人了,所以自然就不用繳納遺產稅。
這個案件,因為沒有繼承人擔任納稅義務人,所以就會依法選定遺產管理人來處理。

Q:如果伊森律師是蕭姓酒店大亨,會買什麼?
Ans:
伊森律師一部分會買台灣的不動產,一部分會放到海外去買海外的金融工具、投資標的。
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要做好 #資產配置 ,資產配置又可以分為:
1. #不同工具的配置
2. #不同地域的配置

而且資產配置要同時兼顧: #現金流 、 #成長性 、 #流動性
單一工具或許無法同時達到3個目的,但在配置多個工具之後,就能夠兼顧上述三個要點。

另外,把一些資產放在海外,還可以避免地緣政治風險、台灣的地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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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內容如果想要用聆聽的方式,可以收聽「富過三代必修課」
【EP.99 上億的土地,子女居然拋棄繼承!這又帶給我們什麼啟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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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特留分、扣減權,一次說清楚】實務上很常聽到客戶說:「伊森律師,百年後,我想要分給某個小孩多一點財產,某個小孩不乖,我不給他財產,請問該怎麼做?」法律對於繼承有規定應繼分的比例,所以如果不想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去繼承的話,就一定要寫「遺...
07/04/2025

【遺囑、特留分、扣減權,一次說清楚】
實務上很常聽到客戶說:「伊森律師,百年後,我想要分給某個小孩多一點財產,某個小孩不乖,我不給他財產,請問該怎麼做?」
法律對於繼承有規定應繼分的比例,所以如果不想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去繼承的話,就一定要寫「遺囑」。
但要注意的是:遺囑可以破除應繼分,但無法破除特留分。
🔥遺囑違反特留分的效果是什麼呢?這樣的遺囑還有效嗎?
Ans:
遺囑還是有效!但特留分受到侵害的繼承人,可以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行使「扣減權」,並且對其他繼承人主張特留分返還。
行使扣減權後的效果是什麼呢?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主要有兩種說法:
A.取得遺產共有說:
特留分是概括存在於被繼承人全部遺產上,特留分被侵害者所行使之扣減權,性質上屬物權之形成權,一經行使,於侵害特留分部分即失效力,其因而回復之特留分自仍概括存在於所有遺產上,並非轉換為按應繼財產價值計算之金錢。
B.金錢補償說:
扣減之結果,固然是採取原物返還主義,但如果一定要「現物返還」,並不符合立遺囑人的本意,且對於受遺贈人,有時會很不方便,再考量特留分原本就是以遺產之一定比例保障繼承人,自不妨還原為價值、價額之權利。
大家看完之後,覺得哪一個說法有道理呢?
這兩個說法沒有對錯,就是單純角度不同:
A說:比較符合法學理論與邏輯
B說:比較能夠保障立遺囑人的想法
目前實務主流見解主要採取A.取得遺產共有說。
🔥如果採取「取得遺產共有說」,遺囑是不是就白寫了?
Ans:
不會白寫,因為在侵害特留分的部分回復到公同共有之後,還是要分割遺產。
分割遺產時,原則上以「原物分割」為主,不能採原物分割或原物分割顯有困難時,才能做「變價分割」;又依民法第824條第3項規定:「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所以在共有物分割的時候,是可以用金錢補償的。
遺囑對於遺產的分配,性質上是「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所以法院很可能尊重立遺囑人的意思,就按照遺囑的內容,把不動產給某一個繼承人,然後特留分被侵害的繼承人,就用金錢補償。
🔥扣減權,有沒有規定要在什麼時候之前行使呢?
Ans:
扣減權的行使時間,在知悉特留分權被侵害時起算2年內行使,且不是從知悉有遺囑內容時起算,而係指知悉其特留分權因遺囑內容之履行,因而受有損害時起算。
🔥台灣很多人會用借名登記,例如:爸爸買房子,借名登記在朋友的名下,所以爸爸在遺囑裡面寫「這間房子將來在爸爸百年之後,要給3個小孩繼承」,這是可以的嗎?
Ans:
如果是做「公證遺囑」的話,答案是不行!
理由是:借名人尚未終止借名登記契約,雖為實質權利人,但無登記外觀,內部原因關係是否為遺囑人主張之借名登記或為贈與、買賣或其他法律關係,因遺囑僅為單方法律行為,出名人並未出面承認,公證人形式審查難以認定事實,窺知全貌。基於公證為非訟事件,公證人僅得為形式審查,不得對現非遺囑人名下之財產為遺囑之公認證。
但如果是「自書遺囑」,就算寫了,也沒有意義,因為如果我的遺囑寫:「我有2間房子登記在郭台銘的名下,等我死後,由我的小孩繼承」,請問我的小孩可以因此去跟郭台銘要房子嗎?
🔥如果是出名人很有良心,所以就在遺囑中記載:「這個房子不是我的,是某某人的,所以不應該列入遺產分配範圍,百年後應返還與某某人,繼承人不得異議。」這樣可以嗎?
Ans:
如果是做「公證遺囑」的話,答案是不行!
理由是:遺囑人如僅空言指摘,倘允許對此無從查考之內容予以辦理,恐淪為遺囑人規避特留分規定之漏洞,將遺囑人之主要財產以返還借名登記財產名義,實則贈與特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而架空民法特留分對於繼承人的最低比例保障規定,公證人不得對此脫法行為而為公認證。
〔睿豐家族辦公室叮嚀〕
想要破除or降低特留分,有以下4種方式可以採取:
⭐️降低遺產總額
1. 把財產花光
2. 增加負債
3.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剝奪繼承權
如果子女對於父母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父母可以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子女就不能主張特留分。實務判決
⭐️贈與財產
要注意2年內的贈與回計遺產(擬制遺產)
⭐️把財產轉換成保險+指定受益人
--------
詳細內容如果想要用聆聽的方式,可以收聽「富過三代必修課」
【EP.88 遺囑、特留分、扣減權,一次說清楚】
(收聽連結在留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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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就可以拿贍養費嗎?】從報章媒體可以常常看到歐美知名人物離婚時,拿了大筆的贍養費,在台灣離婚也是可以拿贍養費嗎?到底贍養費是什麼呢?依民法的規定,夫妻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而贍養費的性質是「夫妻扶養義務的延伸」。……..贍養費的種類,...
25/03/2025

【離婚,就可以拿贍養費嗎?】
從報章媒體可以常常看到歐美知名人物離婚時,拿了大筆的贍養費,在台灣離婚也是可以拿贍養費嗎?到底贍養費是什麼呢?
依民法的規定,夫妻之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而贍養費的性質是「夫妻扶養義務的延伸」。
……..
贍養費的種類,可以分成:法定贍養費、約定贍養費。
🔥法定贍養費:
贍養費的性質是 #夫妻扶養義務的延伸 ,目的只是要確保他方可以維持基本生活,所以贍養費不是一個義務,也不是因為離婚而要給他方的損害賠償。
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這個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用來幫助沒有財產、沒有工作、或者失去經濟依靠的一方,在離婚之後,還可以維持基本的生活,不會因為離婚而陷入困境,甚至無法生活。
所以要請求民法規定的贍養費,必須符合以下的要件:
1. 需為無過失的一方。
2. 判決離婚。
3. 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所謂陷於生活困難,是指:沒有謀生能力,且沒有相當財產可以維持生活)
4. 被請求支付贍養費之人有能力負擔。
Q:法院在判決贍養費的時候,是依據什麼標準來決定要給付多少贍養費呢?
Ans:
行政院主計處每年會公布「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根據請求人居住地的月消費支出,作為給付贍養費的客觀判斷標準。
另外也會考量請求人的身分、年齡、健康、財產狀況、謀生能力等,以及被請求者的經濟狀況,綜合評估之後,再判決適當的金額。
根據112年的「全國收支調查報告─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台北市的每人月消費支出是34,014元(這已經是全台灣最高的了)。
所以判決離婚是不大可能拿到高額贍養費的~
Q:判決離婚時,如果有一方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拿到很多的財產,那還可以請求贍養費嗎?
Ans:
如果因為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獲得相當財產之分配時,就不會因為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這時要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的可能性就會大幅降低。
🔥約定贍養費:
這就沒有規定在法律條文之中,而是根據「契約自由原則」所形成,換言之,只要雙方就離婚條件約定好即可,不需要符合法定贍養費的要件,也沒有金額的限制,所以有可能發生一方為了要趕快離婚,而願意付出高額贍養費的情形,畢竟自由可貴嘛!
最知名的就是大S跟汪小菲的離婚,據新聞報導:大S跟汪小菲2021年11月12日於台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依調解筆錄附件規定,他應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38年3月1日止,按每3個月的第1個月1日前給付大S家人300萬元扶養費(每月100萬元),以匯款方式付錢 。
……..
Q:如果贍養權利人 #再婚 ,贍養義務人還要繼續支付贍養費嗎?
Ans:
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贍養費的性質是「夫妻扶養義務的延伸」,所以贍養權利人再婚時,就有新的配偶可以扶養他了,所以這時法院可能會認為屬於情事變更,就判決不用再繼續支付贍養費。
Q:民法修正案就贍養費規定的主要修正內容有哪些呢?
Ans:
1. 刪除「需為無過失的一方」➡️所以無論有沒有過失,都可以請求贍養費。
2. 刪除「裁判離婚」➡️所以無論是協議離婚、裁判離婚、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都可以請求贍養費。
3. 增加:就算離婚後不會生活陷於困難,但離婚時就業能力已減損或就業機會減少,也可以向他方請求贍養費。
4. 增加:贍養費請求權因贍養權利人再婚而消滅。
Q:贍養費通常要付多久?該不會要付一輩子吧?
Ans:
1. 法定贍養費:不一定,但通常最多就幾年而已,因為只是要確保贍養權利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直到他得到工作機會、取得經濟獨立為止的生活保持狀態 。
2. 約定贍養費:就看雙方的約定,可以在協議中約定給付至「受領贍養費的一方再婚或找到工作」。
Q:如果贍養義務人付了一段時間之後,就不願意再付錢的話,該怎麼辦呢?
Ans:
1. 法定贍養費:法院判決要給付贍養費,當贍養義務人不履行時,贍養權利人可以拿「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 約定贍養費:贍養費是離婚條件並且記載在離婚協議書上,當贍養義務人不履行時,贍養權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履行給付離婚贍養費。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叮嚀〕
1. 實務上要拿到贍養費,有一定的難度。
2. 即使可以拿贍養費,但隨著時間的經過,贍養費義務人給付贍養費的意願很可能會降低,所以還是 #靠自己賺錢比較實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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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86 離婚,就可以拿贍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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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伊森律師受邀登上台北之音 FM107.7《Hit FM 嗆新聞》與主持人 陳家頤  一起討論資產傳承 富過三代7點直播真的好早還好沒有睡過頭😂一開始是有點緊張的但主持人說就是來聊聊天所以我的心就鬆開許多能夠侃侃而談整場訪談下來很有趣線上...
20/03/2025

今天伊森律師受邀登上台北之音 FM107.7《Hit FM 嗆新聞》
與主持人 陳家頤 一起討論資產傳承 富過三代
7點直播真的好早
還好沒有睡過頭😂
一開始是有點緊張的
但主持人說就是來聊聊天
所以我的心就鬆開許多
能夠侃侃而談
整場訪談下來很有趣
線上聽眾的即時回應也很熱烈
主持人很專業
不但口齒清晰
而且反應快,問題精準
一個小時咻一下就過了(好老派的說法😁)
想要收看的朋友們
也可以點選Youtube連結觀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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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幫一位盲人朋友做投資文件簽署的見證不但要協助確認文件內容也要讓他明白他在做什麼樣的投資伊森律師也是因為這個案子才知道:其實盲人朋友相較一般人在資產配置上是比較欠缺資源的因為他們除了需要資訊之外更需要有人從旁協助也因此有些機構怕麻煩而不想...
11/03/2025

早上幫一位盲人朋友做投資文件簽署的見證
不但要協助確認文件內容
也要讓他明白他在做什麼樣的投資
伊森律師也是因為這個案子才知道:
其實盲人朋友相較一般人
在資產配置上是比較欠缺資源的
因為他們除了需要資訊之外
更需要有人從旁協助
也因此有些機構怕麻煩而不想接盲人的case
但他們確實很需要財務上的安排
整個見證過程花了一些時間
雖然只收一點點的費用
但做完之後
心很踏實、滿足💕
相信他辛苦賺來的錢
可以得到應有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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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系列-2離婚,是想離就可以離嗎?!】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聲請調解離婚,也可以直接訴請離婚。🔥調解離婚:夫妻一方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裁判離婚:夫妻一方提起訴訟,請法院裁判離婚。但因為離婚是屬於「調解前置」家事事件,所以還是要先經過法...
07/03/2025

【離婚系列-2離婚,是想離就可以離嗎?!】
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聲請調解離婚,也可以直接訴請離婚。
🔥調解離婚:夫妻一方向法院聲請調解離婚。
🔥裁判離婚:夫妻一方提起訴訟,請法院裁判離婚。但因為離婚是屬於「調解前置」家事事件,所以還是要先經過法院的調解程序。
在調解程序中,不是由里長伯來調解喔!
而是會由法院聘請的專業人員來擔任調解委員,例如:律師、醫師、心裡師、社會工作師、具有家事調解專業經驗的人員等等。
⭐️如果調解離婚成立
➡️此時就會做成調解筆錄,把雙方取得的共識、條件,記錄在調解筆錄中,調解筆錄跟法院的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未來萬一有一方不履行時,他方可以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或請法院勸告對方照調解內容辦理。
⭐️如果調解離婚不成
➡️就進入訴訟程序,交給法官來審理。但在法官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也可以隨時合意移付調解或進行和解,因為離婚屬於家務事,還是希望盡量由夫妻兩人來找出彼此都能夠接受的方案。
裁判離婚的事由有哪些呢?規定在民法第1052條,如下: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叮嚀〕
在現行法規下,如果一方有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之情形時,他方可以主張:
1. 裁判離婚。
2. 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向外遇的配偶及第三者求償精神撫慰金。因為法院認為在婚姻關係中,夫妻雙方應該要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誠實」是確保婚姻幸福的必要條件,所以如果有一方不誠實,就是侵害他方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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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84 離婚,是想離就可以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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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猝逝,讓人感到人生無常,也非常遺憾而他的身後事,涉及到小孩親權的行使、夫妻財產、遺產繼承、不同國籍等,有些複雜,所以伊森律師就來一一解析這可以分成兩部份來看:人、錢.......⭐️人(小孩親權的行使):Q:兩個小孩的親權,應該由誰來行...
05/02/2025

大S猝逝,讓人感到人生無常,也非常遺憾
而他的身後事,涉及到小孩親權的行使、夫妻財產、遺產繼承、不同國籍等,有些複雜,所以伊森律師就來一一解析
這可以分成兩部份來看:人、錢.......
⭐️人(小孩親權的行使):
Q:兩個小孩的親權,應該由誰來行使?
Ans:
大S離婚時,兩個小孩的親權,是他跟汪小菲共同行使。
大S過世後,依照民法第1089條第1項規定,就是由汪小菲來行使兩個小孩的親權。
……..
Q:如果大S生前有寫遺囑指定由徐媽媽或小S擔任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這是可以的嗎?
Ans:沒有用。除非大S過世前,汪小菲已經先行離開,這時才能用遺囑指定監護人。
……..
Q:大S在3年前跟具俊曄結婚了,是否可以由具俊曄來行使親權呢?
Ans:因為當時具俊曄沒有收養兩個小孩,所以在法律上就不是這兩個小孩的爸爸,且就算具俊曄想要收養,也需要生父汪小菲的同意。
……..
⭐️錢(夫妻財產結算、遺產繼承)
❤️夫妻財產結算:
因為具俊曄是韓國人,所以就需要先確認應該適用台灣法律還是韓國法律。
因為他們的共同住所地應該是在台灣,而且跟他們夫妻婚姻關係最密切的地方也應該是台灣,所以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8條規定,要適用台灣關於夫妻財產的法律 。
假設大S在結婚後累積的財產比較多,這時具俊曄就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的一半。至於大S在婚前取得的財產,具俊曄就不能主張差額分配了。
❤️遺產繼承: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8條規定,繼承應該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也就是台灣的法律 。
1. 大S的繼承人有:配偶具俊曄、兩個小孩。
2. 因為大S沒有留下遺囑,所以原則上每個繼承人各繼承1/3。
至於遺產到底要怎麼分配?是所有財產都每個繼承人各1/3?還是要做協議分割?這就需要由汪小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跟具俊曄協議了。
……..
Q:兩個小孩繼承了遺產之後,是不是就由汪小菲來管理呢?
Ans:
兩個小孩繼承取得大S的遺產,是他們的「特有財產」。
因為大S已經過世,汪小菲是兩個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所以原則上就會由汪小菲單獨管理。
……..
Q:如果汪小菲沒有好好照顧小孩,該怎麼辦?
Ans:
1. 若汪小菲無法行使親權(如:重病),就要由法院來選定監護人,可能選任大S的媽媽、小S等。
2. 若汪小菲濫用親權(如:把遺產據為己有、沒有照顧小孩等),法院得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然後再由法院來選任監護人。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提醒〕
1. 人生無常,所以最好先做好所有的財產安排(包含寫遺囑)、小孩照顧事宜。
2. 要準備好繳遺產稅的錢,這樣繼承人才可以順利取得遺產。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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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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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美雙重國籍/跨境資產傳承相關稅務問題解析】很多台灣人的小孩有台美雙重國籍加上在台灣、美國都有資產這樣跨國的資產傳承會有哪些稅務問題呢?首先,要確認是不是美國的稅務居民原則上,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都是美國稅務居民。另外還有其他可能性,就...
05/02/2025

【台美雙重國籍/跨境資產傳承相關稅務問題解析】
很多台灣人的小孩有台美雙重國籍
加上在台灣、美國都有資產
這樣跨國的資產傳承
會有哪些稅務問題呢?
首先,要確認是不是美國的稅務居民
原則上,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都是美國稅務居民。
另外還有其他可能性,就個案討論。
關於資產傳承,我們可以分成「贈與」、「繼承」兩種類型。
……..
⭐️贈與:
❤️情形一:
台灣籍的爸媽,送”台灣”的財產給台美雙重國籍的小孩
🔥台灣:
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的適用,自然就要繳贈與稅。
🔥美國:
美國稅務居民收到外國人贈與的海外資產,是不用繳納贈與稅的。
但如果當年度受贈海外資產超過10萬美元時,就需要申報!若沒有申報,可能會被處罰。
❤️情形二:
台灣籍的爸媽,送”美國”的財產財產給台美雙重國籍的小孩
🔥台灣:
因為台灣法律是全球課稅,所以爸媽一樣要繳贈與稅。
(國稅局知不知道,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美國:
如果當年度贈與的美國資產超過1.8萬美元時(這是2024年的額度,每年會依照通膨調整),贈與人(台灣籍的爸媽)就有申報&納稅義務。
……..
⭐️繼承:
❤️情形一:
台灣籍的爸媽過世,台美雙重國籍的小孩繼承”台灣”的遺產
🔥台灣:
因為被繼承人是台灣人,所以要課遺產稅。
🔥美國:
美國稅務居民繼承外國人的海外遺產,美國政府是不課任何稅的。
❤️情形二:
台灣籍的爸媽過世,台美雙重國籍的小孩繼承”美國”的遺產
🔥台灣:
因為台灣法律是全球課稅,所以就台灣稅務居民在國外的財產,一樣要納入遺產,課遺產稅。
但如果在該財產所在國已經有繳納遺產稅,可以檢附證明文件,自遺產稅額中扣抵。
🔥美國:
美國稅務居民繼承外國人在美國的遺產,就要繳納遺產稅,但有6萬美元的扣除額。
……..
〔睿豐家族辦公室的叮嚀〕
1. 美國有終身贈與及遺產免稅額度,2024年時是1361萬美元,2026年會調降回500萬美元,所以如果想要使用免稅額度,就要趕快喔!
2. 睿豐家族辦公室有長期合作的美國律師、美國會計師,所以若有任何台美相關的資產傳承,都可以提供服務!
--------
詳細內容如果想要用聆聽的方式,可以收聽「富過三代必修課」
【EP.78 台美雙重國籍/跨境資產傳承相關稅務問題解析】
(收聽連結在留言處)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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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25

農曆年前最後一場
不動產傳承與活化講座
有好幾位來賓是Podcast的聽眾
甚至還有人遠從台南坐車上來
真是太感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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