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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及各類民刑事行政訴訟等需求。

恭喜本所 劉雅雲律師 獲聘台灣藥物濫用防治學會 副秘書長🎊🎉🎊
19/0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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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2020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說明】

👉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有關109年度營利事業之暫繳申報規定,說明如下:
1️⃣️免辦暫繳之營利事業:

(一)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二)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三)
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四)
10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無應納稅額或109年度新開業者。

(五)
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 其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六)
營利事業按其10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七)
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適用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止)內,符合一定條件者,得申請免辦暫繳或直接適用免暫繳申報:
1.營利事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得於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09年暫繳申報:
(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
(2)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2.若營利事業於辦理109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財政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或已依財政部109年5月13日台財稅字第10904556490號令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可直接適用免辦理營所稅暫繳申報,不用再提出申請。

2️⃣️應辦暫繳之營利事業,可選擇下列申報方式(二擇一):

(一)
一般申報:
營利事業按108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辦理申報。惟營利事業採上開方式計算之暫繳稅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僅須繳納暫繳稅款,免辦理暫繳申報。

(二)
試算申報: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合作社或醫療社團法人,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09年度前6個月之營業收入總額,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試算其暫繳稅額。

#暫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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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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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因肺炎疫情影響而遲誤扣繳稅款及申報,僅須於事後檢具證明,無須事前申請展延】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扣繳義務人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如於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未能如期報繳扣繳稅款者,無須事前申請展延,惟應於財政部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送所轄稽徵機關備查。

📌扣繳義務人如因前揭事由,無法依所得稅法92條規定期限報繳扣繳稅款者,依財政部109年3月5日公告,報繳期限展延如下:
1.繳納期間在1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4月1日至4月10日及5月1日至5月10日者,分別展延至同年3月31日、4月30日及6月1日。
2.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所得,原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09年6月1日以前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20日。
3.如前揭展延報繳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符合前揭事由而遲誤報繳扣繳稅款之扣繳義務人,雖無須事前申請展延,惟應於財政部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並免予加計利息及滯納金。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提醒~】💻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 :https://ctp.tdcc.com.tw/decl/auth/login📌公司應於109年起,每年3/1至3/31,就截至前一年度12/31止之以下資料...
02/03/2020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提醒~】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網址 :
https://ctp.tdcc.com.tw/decl/auth/login

📌公司應於109年起,每年3/1至3/31,就截至前一年度12/31止之以下資料,向資訊平臺辦理年度申報。但公司於當年度1/1至3/31已為變動申報者,免為年度申報 :

公司應申報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之下列資料:
一、姓名或名稱。
二、國籍。
三、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
四、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
五、持股數或出資額。
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未依上項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經中央主管機關限期通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代表公司之董事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改正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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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依公司法第22條之1由經濟部指定集保結算所負責建置維護,經濟部客服專線:412-1166(服務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8: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13/01/2020

【📣108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限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2月5日止】

📌10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限,自109年1月1日起至2月5日止(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5日止)。

📌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有薪資、利息、租金及佣金等各類所得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依同法第92條規定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另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稅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其因未達起扣點,而免扣繳稅款者,亦應於每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同法第102條之1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內分配予股東、社員或出資者之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依規定格式填具股利憑單及全年股利分配彙總資料,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又信託行為受託人應依同法第92條之1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計算受益人所得額及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另外,上開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受託人,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該所得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遇到醫療糾紛該怎麼辦?💁‍♀️活動日期 : 108年10月26日(星期六) 下午3:00🏫活動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152號B1 🚈交通資訊 : 台北捷運南京復興站1號出口,步行約4分鐘劉雅雲律師擁有10餘年之醫療訴訟經驗,本次將...
21/10/2019

📣📣遇到醫療糾紛該怎麼辦?

💁‍♀️活動日期 : 108年10月26日(星期六) 下午3:00
🏫活動地址 : 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152號B1
🚈交通資訊 : 台北捷運南京復興站1號出口,步行約4分鐘

劉雅雲律師擁有10餘年之醫療訴訟經驗,本次將透過案例介紹,告訴您如何避免醫療糾紛以及遇到醫療糾紛時應如何處理,全程免費,歡迎蒞臨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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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9

📣所得稅法修正通過及

今(7/1)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事務所簡略說明如下 :

▶️長期照顧費用納入扣除額(長照扣除額) :
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增訂長照扣除額,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新台幣12萬元,並訂排富條款為稅率20%以上。

▶️名模條款 :
所得稅法第14條與第126條修正,薪資所得可選擇
(1)定額減除新台幣20萬元 或
(2)三項特別費用核實減除
選擇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者,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與職業上工具支出,三項費用可核實減除,其減除比率均各為總薪資之3%。

上述修法皆自2019年起適用。

#長照扣除額
#名模條款
#所得稅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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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事務所提醒您,自108年6月15日起,凡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且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利用網際網路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
24/06/2019

📣購買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事務所提醒您,自108年6月15日起,凡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且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利用網際網路或書面方式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

📌進一步說明,該等貨物每臺減徵貨物稅稅額以新臺幣2千元為限,依電冰箱的有效內容積、冷暖氣機的額定冷氣能力、除濕機的額定除濕能力,查詢「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即可得知所購買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新除濕機可退還多少貨物稅稅額。消費者可於取得的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得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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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2019
23/06/2019

📌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如銷售金額登打錯誤,但無法收回發票收執聯時,這時候應該怎麼處理以主張銷售事實呢?

✏️簡單舉個例子 :
假設飲料店銷售飲料給消費者時,因工讀生不熟悉收銀機操作方式,誤將飲料50元輸入為505,050元,事後店家結帳時發現銷售額登打嚴重錯誤,且已無法找到消費者並取回原錯誤開立的統一發票時,店家應該怎麼處理呢?

這時候只要是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店家可以主動檢具申請書,並敘明該張統一發票類別、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即可免受處罰。

因此,事務所善意提醒一下,營業人如遇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登打錯誤,致應行記載事項與實際事項不符,卻無法收回發票作廢時,請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更正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以免遭處罰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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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19

【📣近日豪雨不斷, 提醒萬一不幸發生災害損失,請把握時效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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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提醒民眾,萬一不幸發生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留下事證,於災害發生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以維護自身權益。

以下針對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簡略說明如下 :

1️⃣所得稅:
(一) 個人受災金額在新臺幣15萬元以下、營利事業受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或受損標的投有保險者,可免報國稅局派員勘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供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憑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二) 納稅義務人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於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後之金額,可憑稽徵機關勘驗後出具之損失證明,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列舉扣除,或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費用,即可減免稅捐。

2️⃣營業稅:
(一) 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得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二) 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損失情事,報經管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核准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

3️⃣貨物稅: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第87條規定辦理退稅。

4️⃣菸酒稅: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報備,俾據以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5️⃣房屋稅: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6️⃣地價稅: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或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7️⃣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需修復始能繼續使用;或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8️⃣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為避免受災戶忙於整理家園,而忘了申請減免稅捐,地方稅務局已責由全市各里稅務秘書,主動向里辦公室洽詢,了解受災情形並告知相關稅捐減免事宜,輔導納稅義務人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為受災戶辦理減免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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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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