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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夫妻離婚時曾協議前夫需支付子女的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但「成年」在民國112年時下修為18歲(修正前為20歲),小孩今年剛好滿18歲了,會不會使得前夫的扶養費支付期間受到影響?答:並不會,法律修正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在民法調降成年年齡之新...
01/09/2025



問:夫妻離婚時曾協議前夫需支付子女的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但「成年」在民國112年時下修為18歲(修正前為20歲),小孩今年剛好滿18歲了,會不會使得前夫的扶養費支付期間受到影響?

答:並不會,法律修正原則上不溯及既往,在民法調降成年年齡之新規定施行前,已依照契約可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仍得繼續享有該權利或利益至20歲,以確保既得權益。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日前以7比4票數,裁定總統川普總統就多國實施的「互惠關稅」及部分針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的關稅違法。法院認為,徵收關稅是屬於美國國會的專屬立法權限,並非總統可僭越的權利,川普總統以經濟緊急狀態等「國家安全」理由,作為徵稅依據...
01/09/2025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日前以7比4票數,裁定總統川普總統就多國實施的「互惠關稅」及部分針對中國、加拿大、墨西哥的關稅違法。法院認為,徵收關稅是屬於美國國會的專屬立法權限,並非總統可僭越的權利,川普總統以經濟緊急狀態等「國家安全」理由,作為徵稅依據,實乃過度擴權,並不符合「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擁有的權限,因之認定關稅無效。

然而,判決並未能即刻停止關稅施行。上訴法院允許 IEEPA 關稅繼續有效至 2025 年 10 月 14 日,以便川普政府有時間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一旦最高法院支持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川普這些以IEEPA為法律依據徵收的關稅將被撤銷,被徵收的關稅可能須返還給進口商,此將涉及數百億至超過千億美元的退款風險(估計關稅收入約1590億美元),並使美國與多國的貿易政策產生重大不確定性。此外,若已課徵的關稅被取消,雖可使美國對部分商品的關稅迅速下降,短期內抑制物價上揚壓力,但對於川普主張的收窄貿易赤字目標將造成程度不小的打擊,並可能引發貿易夥伴的回應調整。

可想而知,川普總統對此非常不滿,指此係毀滅美國的決定。政府方面亦表示將會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若最高法院最終認定該關稅確係違法,川普政府勢必需尋求其他法律途徑推動其貿易主張,可能重新推出關稅政策,或是依據其他法律規定,例如利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申請短期15%的貿易平衡緊急關稅(持續150天,之後需國會延長);或以232條款(國家安全理由)繼續或新增某些行業的關稅;或重新啓動301條款,針對特定貿易夥伴的不公平貿易政策徵收關稅。

The court allowed the tariffs to remain in place through October 14.

台灣關稅會是多少,已在倒數計時當中,頗有「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之感。川普如此大聲大氣的依據何來? 美國畢竟還是依法行政的國家,不是川普隨便喊了算。他的依據是美國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Section 232 of the Trad...
28/07/2025

台灣關稅會是多少,已在倒數計時當中,頗有「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之感。川普如此大聲大氣的依據何來? 美國畢竟還是依法行政的國家,不是川普隨便喊了算。他的依據是美國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 (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也就是聲名大噪的「232措施」,調查機關是美國的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Department of Commerce),負責調查與認定國外特定產品之進口是否影響美國國家安全。 倘認定進口產品造成美國國安威脅,則美國總統具有對該產品之進口採取調整措施之裁量權,包括提高關稅、設定配額或採取其他非貿易措施。

美國232條款措施,是依據美國的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規定(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以調查與認定特定產品之進口是否影響美國國家安全。 232措施的調查機關是美國商務部產業與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D...

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請大家小心。有問題請逕自報警。
10/07/2025

詐騙事件層出不窮,請大家小心。有問題請逕自報警。

02/07/2025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投資要謹慎,如遇有詐騙,請逕報警。

這篇有個有趣的說法。「妻子相對比較幸福的家庭,就不容易離婚。妻子握有家中的主導權,因為自己的意見和決策都受到尊重,便不會有太大的壓力,也比較少爭執,會促成幸福度的提升。在這種家庭裡的丈夫,也許憑藉著合理性,或是動物的直覺,而明白讓婚姻生活長...
15/06/2025

這篇有個有趣的說法。

「妻子相對比較幸福的家庭,就不容易離婚。
妻子握有家中的主導權,因為自己的意見和決策都受到尊重,便不會有太大的壓力,也比較少爭執,會促成幸福度的提升。
在這種家庭裡的丈夫,也許憑藉著合理性,或是動物的直覺,而明白讓婚姻生活長長久久的方法。」

結婚契約是資訊最嚴重不對稱的一種契約。

書面總是非常簡單,兩人情投意合,「願結為連理」。表面上是兩個人的身分契約,然而實際上的挑戰(及恐怖)在於,無論交往多少年,結婚後才發現開始真正認識另一半、附隨了彼此的原生家庭成員關係甚至經濟狀況,而當事人為了「締結良緣」往往偽裝、隱瞞對方、故意忽視,或者不是刻意而是認為不重要,造成雙方日後累進的不滿,如果上了法庭真實對決,對彼此人格殺具有極傷的破壞力。

有些婚姻該走就走,例如暴力(包括肢體和語言)、賭博等。有些婚姻在以「維持家庭完整」、或者考慮自身離婚後未必有利的理性考量,在容忍的範圍內就會進行此篇提到的調整。我們曾有許多以下的經驗:除了告知前來諮詢離婚的當事人所需知道的法律規定和要面對的法律程序外,也根據當事人在婚姻及原生家庭的情況,提供了離婚各方面「實際上」可能面對的狀況,請其理性選擇。結果前來諮詢的當事人慎重考量後,打消了離婚念頭。

終止契約真的不難,難的在於面對過程和此事對自身及孩子(特別是未成年)的影響,特別需要冷靜理性的慎重判斷。

#離婚 #生存慾望 #離婚對男方的影響 #離婚對女方的影響

離婚對男性的影響更大。
從離婚三年前一直到離婚當年,生活滿意度都很低落,而明確開始出現恢復傾向,是在離婚五年後。

女性離婚前有長達數年的時間都是生活滿意度低落。
到了離婚兩年後,離婚的負面影響消失,生活滿意度變得比離婚前還高。
女性會因為離婚的決定而心情變得輕鬆許多,精神上的健康度也會就此提升。

男性在離婚後,往往參加運動、健康活動(健行、球類運動等)的比例都不高。
離婚後男性變得愈來愈孤立,也不太會注意自己的健康。

相對於此,女性在參加嗜好、學習活動、地方活動方面,於離婚三年後逐漸改善。
女性在離婚後變得積極向前,與社會的連結以及維護健康的活動都變得更加活絡。

#離婚主導權

一旦夫妻間的幸福度存有差距,就會有很高的離婚率。
也就是說,夫妻之間只有一方幸福的這種扭曲的婚姻生活,無法長久。
尤其是妻子的幸福度比較低的時候,會導致離婚。

離婚往往是女性主動提出。
對婚姻生活感到不滿的女性,活用離婚作為「退出戰略」。

妻子相對比較幸福的家庭,就不容易離婚。
妻子握有家中的主導權,因為自己的意見和決策都受到尊重,便不會有太大的壓力,也比較少爭執,會促成幸福度的提升。
在這種家庭裡的丈夫,也許憑藉著合理性,或是動物的直覺,而明白讓婚姻生活長長久久的方法。

──摘自 #佐藤一磨《 #錢買得到幸福嗎?》

22/04/2025


今早再次收到哈佛校長給該校社群的email ,告知大家已對川普政府的數個機關,包括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國立衛生研究院、衛生及公共服務部、司法部、教育部、能源部、國家科學基金會、國防部、NASA等等提起訴訟。起因在於行政部門在 4 月 11 日致函該校,以提倡 DEI 與未能遏止反猶太主義為由,進一步要求校方所聘用的教授、教授的職權、所開的每一門課、學生的活動與獎懲、國際學生的入學許可、招生計劃的規定與學校的政策等等,幾乎涵蓋哈佛大學所有一切的活動,都必須置於川普政府的審查之下,否則將無法獲得聯邦政府的補助。控制方式則除先前凍結的22 億美元資金外,還考慮進一步凍結額外的 10 億美元補助款,對哈佛的運作展開多項調查,威脅國際學生的教育權利,並宣稱正考慮撤銷哈佛的 501(c)(3) 免稅地位。
長達50頁的起訴狀中,哈佛大學的起訴依據及理由有下列的五大項:
第一項: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行政程序法)
第二項:第一修正案 (衡平法中的逾越權限行為)
第三項:超出法定權限 (違反美國聯邦法典第42編第2000d-1條)
第四項:未遵循被告自身所訂之規範程序(行政程序法)
第五項:恣意且反覆無常之行政行為 (行政程序法)
其中在第一項清楚說明,以第一修正案為依據對行政部門侵害的抵抗(基本權防禦功能),摘錄如下: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聯邦政府「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言論自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學術自由」(academic freedom)是第一修正案特別關注的事項,依法享有高度保護。參見 Keyishian v. Board of Regents of Univ. of N.Y., 385 U.S. 589, 603 (1967)。 此項自由不僅保障學生與教師,也同時保護其所屬機構。(參見 Garcia-Padilla, 490 F.3d at 8(引文略))。正如美國最高法院所認定:「學術自由不僅仰賴教師與學生間獨立且不受限的思想交流,也仰賴學術機構本身的自主決策。」(參見 Regents of Univ. of Mich. v. Ewing, 474 U.S. 214, 226 n.12 (1985)(引文略))。大學與學術機構擁有受憲法保障的權利,可以「管理其學術社群,並在不受(政府)干預的情況下評估教學與學術研究。」參見 Blasdel v. Nw. Univ., 687 F.3d 813, 816 (7th Cir. 2012)(引文略)。畢竟,「如果我們憲法體系中有任何堅定不移的信念,那就是無論任何官員,無論高位或基層,都不能規定在政治、國族、宗教或其他觀點領域中,何者應被視為正統,亦不得強迫公民以言語或行動表達對其信仰的認同。」參見 W. Va. State Bd. of Educ. v. Barnette, 319 U.S. 624, 642 (1943)。

任何試圖限制學術自由的「資助條件」(funding condition),皆可能對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造成違憲的負擔。參見 Agency for Int’l Dev. v. All. for Open Soc’y Int’l, Inc. (“AID”), 570 U.S. 205, 214 (2013)。政府「不得基於侵害個人受憲法保障之權益的理由,剝奪其應有之利益。」參見 Perry v. Sindermann, 408 U.S. 593, 597 (1972)。同樣,政府亦不得藉由威脅「第三方」以「達成壓制不被青睞言論」之目的。參見 Vullo, 602 U.S. at 180-81, 188-91。政府也不得強加其自身所偏好的觀點平衡。參見 Miami Herald Pub. Co. v. Tornillo, 418 U.S. 241, 256-58 (1974)。「在對自由表達造成威脅的各種情境中,最為嚴重者莫過於允許政府為了實現其對言論烏托邦的想像而改變私人行為者的言論。」參見 Moody, 603 U.S. at 741-42。

政府對哈佛提出的各項要求,已直接侵犯哈佛受憲法保障之學術自由核心,因為這些要求意圖對哈佛的研究、學術計畫、社群及治理架構施加政府控制,而這些事項與哈佛所獲得的聯邦資助毫無關聯。

#哈佛大學
#第一修正案訴訟

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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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單身無子女的朋友,前來詢問寫遺囑的相關問題,也問到雖然自己單身無子嗣,但手足有小孩,過世後財產會「當然」被這些姪子女、外甥外甥女繼承嗎?台灣的民法規定,繼承人(活著的人,會繼承你遺產的人)除了配偶以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
20/03/2025



越來越多單身無子女的朋友,前來詢問寫遺囑的相關問題,也問到雖然自己單身無子嗣,但手足有小孩,過世後財產會「當然」被這些姪子女、外甥外甥女繼承嗎?

台灣的民法規定,繼承人(活著的人,會繼承你遺產的人)除了配偶以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也就是說,你兄弟姊妹的子女不包括在內。所以。如果你(也就是被繼承人)單身未婚也沒有小孩,要是父母、兄弟姊妹和祖父母都比你早過世,當你人生走到盡頭時,你是沒有任何法定繼承人的。這樣的話,你的財產將沒有人繼承,到最後會收歸國有。

為了避免辛苦一輩子的財產變成國家的,應早日立遺囑。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自書遺囑。先把自己的財產釐清有哪些,自己一筆一筆書寫遺囑全文(注意:不能用電腦打字,一定要親、筆、寫!),並記明年、月、日,再親自簽名就可以,如有所增減、塗改時,則要註明增減、塗改的地方和字數,再另行簽名。

不過方式越簡便,就越有可能日後被質疑,之後再來談談這個問題。

#繼承
#單身的人立遺囑

18/02/2025
10/22/24日劇的「地面師」從8月上映以來熱播,無獨有偶,台灣也出現「地面師」情節的案件。日劇是改編2017年發生在日本東京「積水事件」的真實犯罪案件,在片頭明確的說,「…詐欺犯鎖定遭到漠視的不動產,這類地面師詐欺會由一個團隊來執行,當...
22/10/2024

10/22/24

日劇的「地面師」從8月上映以來熱播,無獨有偶,台灣也出現「地面師」情節的案件。

日劇是改編2017年發生在日本東京「積水事件」的真實犯罪案件,在片頭明確的說,「…詐欺犯鎖定遭到漠視的不動產,這類地面師詐欺會由一個團隊來執行,當中包含領袖、交涉人、情報蒐集員、法律專家、文件偽造師、以及冒充者的選角人等等,他們需要具備精準又高超的犯罪技術…」。而台灣真實的詐欺犯罪,也是由一群熟知法律、房地產交易專業和程序了解的人士所策劃,由經營房地產公司的土地掮客擔任領導人,涉案有警察、書記官、查詢個資的戶政人員、里長等等,偽造代筆遺囑,再交給同一位也擔任軍師的律師進行認證代筆遺囑,以取信地政機關,專找高價值、無人繼承的不動產下手,得手已破億元,情節堪比戲劇。

由於不婚不生,可預見越來越多人將孤獨終老。對被繼承人來說,眼睛一閉或許就「諸事皆空」了,但辛苦一輩子的財產如有個妥適的安排,而不是讓一群不法份子不勞而獲或者直接依法「充公」,還是較為允當。

人人提早面對處理身後財產這件事。生前為防止房子被莫名移轉,可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即時掌握異動情形,以防範在不知道的情況下被過戶;而依照法定方式盡快預立遺囑,也是必須的方法。

#地面師
#遺囑
#無人繼承之遺產

08/01/2024

081624 更新:徵才貼文已關閉

#法務助理
#適合一邊準備國考

立凱法律事務所徵【法務助理】

【大學法律系畢,無經驗可,薪資33,000以上】
【適合想一邊準備國家考試的妳/你】
【語言:中文,英文中等程度更佳】

 工作內容:

 協助主持律師處理各種法律案件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協助進行合約撰擬、審閱、法院案件之文書與相關書狀之撰寫
2.協助蒐集並整理案件事實、相關法律實務見解之搜尋、整理、分析、研究
3.至法院、機關單位申請、遞交相關書狀、閱卷、申請文件、郵遞等事宜
4.與當事人聯絡,影印、編纂證據等

 處理辦公室日常庶務
協助主持律師處理各種辦公室庶務

 要求能力 (以下可到所後強化學習)

 需具備事實整理、法律分析之基本能力,並會使用WORD,PowerPoint,Outlook,Excel (可於到職後後強化學習)
 會使用法律資料庫(例如lawsnote、法源、司法院網站),以及相關政府機關網頁檢索(例如公司登記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等)

 個人特質

本工作因需協助主持律師每日法律事務與辦公室庶務之處理,是以個性上須具備細心、耐心等特點,積極主動、具備應對進退之基本人際能力,有工作經驗或英文程度佳者更好。

薪資:3萬3以上,依經驗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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