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信法律事務所

言信法律事務所 專長:商務爭訟,刑事、民事、家事、商標、專利、公寓大廈等訴訟 電話:02-27278677
傳真:02-27275208
主持律師:謝秉原律師
緊急電話:0920335602(需付諮詢費)

06/05/2022
正確的法律觀念是→ #可自衛但不能還手喔!🙄否則在法律上是【互毆】,都可以告對方傷害罪,而互毆人數多時,警方亦可將雙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人移送裁罰。但自衛或《正當防衛》的分寸在哪呢?🤗一般來說,若被攻擊的一方,能躲、能跑、能擋時,就應優...
29/11/2021

正確的法律觀念是→
#可自衛但不能還手喔!🙄否則在法律上是【互毆】,都可以告對方傷害罪,而互毆人數多時,警方亦可將雙方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將人移送裁罰。

但自衛或《正當防衛》的分寸在哪呢?
🤗一般來說,若被攻擊的一方,能躲、能跑、能擋時,就應優先採取以上的防禦或廻避措施,若還不明白具體分寸,😅有些法官就會舉例說,《 #你父母揍你時你會防禦到什麼程度?》,用這標準對待外人就通常不會《防衛過當》而變成攻擊行為啦!
😂🤣這樣有沒有比較具體或聚焦呢?

好市多新莊店26日發生顧客互毆事件!44歲林姓男子疑似擅自移動賣場放置的紅龍繩想要插隊,遭黃姓正義哥制止後,雙方從口角演變成肢體衝突,林男在這場格鬥中敗下陣來,被對方一拳打倒在地。事後,有顧客將這段影片分.....

13/06/2021

裝潢發生糾紛時有所聞,尤其是【完工款】常是業主與裝潢公司爭執及角力的重點。撇開貪心想佔人便宜的業主及偷工減料的裝潢公司,我們要基礎地了解一下,完工的相關問題。

承攬有一特點,除非是工程有細項及金額可分拆完工,《未完工》承攬人(即裝潢公司)是無權要求給付全額或部分工程款的。
所以時下廠商也很聰明,將工程款分拆成【簽約金30%】,【第一期款30%】,【第二期款30%】,驗收款10%,有糾紛時至少已有90%的工程款在手上,😅訴訟上的勝敗只是形式啦!賭上頂多10%驗收款拿不到而已。

所以,各期給付的比例,就看業主及裝潢公司的互相信任度了,法律沒強制規定,只說當事人沒約定時,完工才可請款,😂但目前應該沒有這樣的公司存在。

另外,【完工】與【瑕疵】的界線。
客觀上不可能存在完美無瑕的東西,常見業主龜毛牆壁粉刷有龜裂、刷痕、色差,或是輕微漏水,木作碰撞脫漆等,而主張驗收未過,而不支付完工款,其實業主是錯的。
只要合約中的工程項皆有施作,而且具備應有的功能,上述龜毛事項只是《瑕疵》,業主可要求修繕或減少工程款,但不能主張未完工或未通過驗收而不付錢。
只是依交易現況,廠商最後留的10%,😂其實不太大了,爭執只是奇檬子問題啦!但業主也不應存有佔人便宜之心!🤗

最後,變更或追加工程最好有紙本或郵電依據,雙方對於增減工程款,最好要不要算錢也醜話講在先,😂雖然可能導致生意作不成,但絕對減少事後的紛爭。

25/04/2021

賣《黃牛票》犯法嗎?🙄

在返鄉旺季,車票常一票難求,這時就有人循各種合法或非法管道取得票券,加價轉賣。另外熱門演唱會門票,🙄亦是大家常見黃牛票出沒的狀況。

但什麼是黃牛票?
所有門票或票券加價賣,都是販賣黃牛票的行為而違法嗎?

過去對黃牛票一般都以詐欺罪移送,但後來被大法官認定適用法律不當而廢棄法院判決。直到社會秩序維護法出現,才對黃牛票有明確的定義及法源。可詳見社維法64條2款。

簡單來說有三個判斷要件。(1)非自用,(2)轉賣營利,(3)限於交通票或娛樂券。
若自己買了一張車票,臨時不回家,然後在網路上販賣,甚至加點交通成本賣,是不違法的。🤗
但若你手上有20張票,又是不同班次,不同日期,要說服法官說你是《自用》,😅恐怕不太容易。

另外若成立販賣黃牛票,可拘役3日,處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金,並沒入所有票,😅這才是比較痛的部分啦!

10/11/2020

職業安全衛生法
2014年11月10日

102年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時,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災。

並於103年7月正式施行,若雇主有違失,除了各種停工或罰金之行政罰外,最重並課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罰,各位雇主或公司負責人應謹慎小心,否則依目前台灣之就業環境,許多雇主應該都處於高風險中。

例如,公司燈管更換,雇主要求員工自行替換,員工並無任何水電專長,公司紀錄也未曾對員工施以相關之教育訓練,結果員工不慎遭受電擊,從兩公尺處跌落,頭部重創死亡,依本法第40條第1項規定,雇主得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其他相關工作或環境若對員工健康有危害者,雇主應採取積極之預防措施,提供大家參考!!

12/09/2020

「89年5月5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第184 條,於法人之侵權行為有無適用?」

差別在於,若184條之侵權損害賠償規定,只適用於自然人時,那對法人主張侵權行為責任時,須引用民法188條受雇人或民法28條法人代表人或董事責任規定,因自然人之侵權行為成立時,法人才負擔。

否定說
法人組織,一切事務必須依靠其代表人或受僱人行使職權或執行職務始得為之,本身並無侵權行為之能力,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係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或其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始分別依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與各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同法第184條規定之侵權行為類型,均適用於自然人之侵權行為,於法人無適用之餘地。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094號)第二審判決。

肯定說
法人依民法第26至28條規定,為權利之主體,有享受權利之能力;為從事目的事業之必要,有行為能力,亦有責任能力。又依同法第28條、第188 條規定,法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成立,係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或其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時,始與各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惟民法關於侵權行為,於第184 條定有一般性規定,依該條規定文義及立法說明,並未限於自然人始有適用;而法人,係以社員之結合或獨立財產為中心之組織團體,基於其目的,以組織從事活動,自得統合其構成員之意思與活動,為其自己之團體意思及行為。再者,現代社會工商興盛,科技發達,法人企業不乏經營規模龐大,構成員眾多,組織複雜,分工精細,且利用科技機器設備處理營運業務之情形,特定侵害結果之發生,常係統合諸多行為與機器設備共同作用之結果,並非特定自然人之單一行為所得致生,倘法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均須藉由其代表機關或受僱人之侵權行為始得成立,不僅使其代表人或受僱人承擔甚重之對外責任,亦使被害人於請求賠償時,須特定、指明並證明該法人企業組織內部之加害人及其行為內容,並承擔特殊事故(如公害、職災、醫療事件等)無法確知加害人及其歸責事由之風險,於法人之代表人、受僱人之行為,不符民法第28條、第188 條規定要件時,縱該法人於損害之發生有其他歸責事由,仍得脫免賠償責任,於被害人之保護,殊屬不周。法人既藉由其組織活動,追求並獲取利益,復具分散風險之能力,自應自己負擔其組織活動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認其有適用民法第184 條規定,負自己之侵權行為責任,俾符公平。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上字第 2035 號

04/02/2020

許多人問,有些地方規定沒戴口罩不能進入,合法嗎?🙄

若是消費場所,雙方產生一次性消費契約關係,賣方可拒絕販賣違反他單方條件的買方。例如咖啡廳禁止沒帶口罩消費者進入,合法。🤗如同它可不外借厠所一樣。

公立圖書館、運動中心……公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它可訂立管理規範,但主管機關,有行政權決定。

大樓管委會或保全人員,任意禁止沒戴口罩之人入內或找人,除了像101這種等級,它在管委會的規約或管理辦法中,有特別的【門禁章節】,對物管人員執行門禁,有分寸及法律知識的訓練,不然隨意限制他人行動自由,會有妨害自由風險喔!😱

至於公司禁止沒戴口罩員工上班,🤗😃若薪水照給,合法。但若扣薪記曠職,則不合法。員工若與公司協議當日在家上班,🤗也需接受公司或主管指示,可在家中進行的職務工作,不能不接電話找不到人……

04/11/2019

契約文字要儘量用語精確,避免使用模糊的字詞。若雙方互信度不高時,對有《多種》解釋的字詞,一定要在契約中定義!

例如『預售屋合約』中,常對使用的建材,附帶但書《銷售方有權使用【同等級】的建材替代……》。
同等級是指『相同大小規格』、『同價錢』、『同數量』,還是……🤔?
有爭議時一定各說各話吵不完。
像電梯的馬達、鋼纜、車廂材料、電腦主機價差極大。

08/08/2019

颱風天再次提醒大家,若遇停班停課的宣布,企業不得強迫《公司所在地》或《住居所在地》的員工到班,沒來的不能以曠職論,也不能扣全勤獎金。

但《颱風假》事實上不是假,而是天災,所以原本當日要上班的員工,因故沒來上班,公司雖不能以曠職論,但也可【不給薪】。正常班有來的人,也不算加班。

但遇公司緊急事故,把原本排定『休假』的人叫來上班,員工可拒絕,而且有來的算《加班》,這時才要支付兩倍薪。颱風天本來要正常上班的人,遇停班公告,不算加班,只是上了原本該上的班,所以沒有【颱風假】這事,它是僱主及勞工都要各自吸收損失,或者決定承擔風險!(🤗但是國內企業慣例,員工因颱風沒來上班而扣薪的,少之又少)

20/03/2019

雲林一名謝姓醫師月初與太太跟團參加日本北海道旅遊,回國在札幌新千歲機場搭機時,不慎惹到一名不同團的旅客,慘遭對方毆打,頭部、眼結膜都被打傷,對方還嗆「到台灣繼續打」,不料抵台後向航警報案,卻被以「境外...

家中若有失智的長者,而且名下有資產者,最好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免得日後出現許多法律紛爭!!🤗
07/03/2019

家中若有失智的長者,而且名下有資產者,最好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免得日後出現許多法律紛爭!!🤗

為防失智者資產被騙,銀行設下重重關卡,卻也卡死監護家屬。這些無法動支的「死錢」甚至可能拖垮國家經濟,台灣的解方在哪?

Address

忠孝東路五段508號16樓之 3
Taipei
110

Opening Hours

Monday 10:00 - 17:00
Tuesday 10:00 - 17:00
Wednesday 10:00 - 17:00
Thursday 10:00 - 17:00
Friday 10:00 - 17:00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言信法律事務所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Contact The Practice

Send a message to 言信法律事務所: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