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26
🏠 租約到期,房客不走?小心你已經掉進這個法律陷阱!
很多房東覺得:「反正房客還在付租金,先收著也沒差⋯⋯」錯了!這樣做,你可能已經不知不覺把租約變成「不定期租賃」,之後想請房客離開,會難很多倍!
📌 什麼是不定期租賃?
根據《民法》第451條,租約到期後,如果房客繼續住、房東也沒說「不行」⋯⋯ 法律就自動把你們的關係視為「不定期租賃」。
聽起來沒差?差很多!一旦變成不定期租賃,房東不能隨便請房客走,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終止租約,例如:自住需求、房客積欠租金 2 個月以上、房客違法使用或轉租等才行
🔑 三個重點記起來:
1️⃣ 租約到期 → 立刻明確表示不續租或討論續租事宜
2️⃣ 所有通知協商 → 留書面紀錄
3️⃣ 有爭議 → 找律師,別自己硬撐
「請神容易送神難」這句話,在租屋糾紛裡超級真實,分享給身邊有在出租房子的朋友,關鍵時刻說不定能救他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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