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2026
🏠 小明買了一間帶租約的房子,
請問交屋前的租金歸誰收?
許多人以為「過完戶」房子就是他的
🔰依民法第373條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
自 #交付 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
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 租金歸誰收的重點:交屋了沒?
✔ 已過戶 ✔已交屋
➡️ 買方享有收益與負擔風險
✔ 已過戶 ❌ 未交屋
➡️ 買方無收益權
⭕簡而言之
「交屋前,房子還是賣方的。」
📌 過戶 ≠ 交屋
📌 交屋才是真正的權力轉移
#交屋 #民法 #租金 #收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