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離婚相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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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離婚商談簡介】
你是否曾有離婚的念頭,但又怕自己是一時衝動?
你想要解決離婚的問題,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你想離婚,但不知該如何與對方溝通?
你想離婚,但擔心會對孩子帶來傷害?
你想離婚,但你想好聚好散而不想上法院打官司。
或者,你對於到底該離婚,還是該維持現狀,感到焦慮及困惑。

情理相談所的服務宗旨是由專業家事商談師及律師協助有婚姻問題的夫妻,平和理性面對及處理離婚的各項事宜,包含離婚個別商談與共同協商、離婚相關法律諮詢、離婚的評估與規劃、離婚後合作父母共親職方法、量身撰擬離婚協議書、離婚見證人、離婚後自我調適

「情」、「理」為本,好聚好散
離婚相關問題,請預約情理離婚商談服務

【服務項目】
》離婚個別商談及共同商談(可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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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本所「不承辦」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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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捷運文湖線「六張犁站」旁「文普世紀天廈」「遠拓法律事務所」
》對面基隆路上有兩處停車場

24/11/2023

早點好聚好散,
避免無言的結局

【從時事談婚姻 第008篇】「首件國民法官參審 受家暴婦殺夫案 判決感觸」「檢察官強調季婦即使曾為家暴受害人,但犯案那一刻起,她不再是被害人,而是加害人」看了這新聞,心裏覺得有點沉重,我覺得檢察官錯了,本件婦人在殺夫前是家暴被害人,在殺夫後...
21/07/2023

【從時事談婚姻 第008篇】

「首件國民法官參審 受家暴婦殺夫案 判決感觸」

「檢察官強調季婦即使曾為家暴受害人,但犯案那一刻起,她不再是被害人,而是加害人」
看了這新聞,心裏覺得有點沉重,
我覺得檢察官錯了,本件婦人在殺夫前是家暴被害人,在殺夫後是殺人罪的加害人沒錯,但 #一輩子都還是家暴的受害人。

從新聞中瀏覽過本審判過程國民法官對於婦人的提問及自述,以及雙方親屬與子女的證述,
我認為檢察官無法充分理解此婦人受家暴40年的苦痛,以及為何無法輕易離開她先生的無奈與無助,以至於婦人到最後不得不要以此殺夫手段徹底結束一切。

殺人有罪,但該如何「罰」才為妥適?

以本件案例,我覺得判婦人有期徒刑七年是過重了。

其實婦人縱使不在監獄,其日後將付出的人生代價,以及要揹負的心理枷鎖都會是一輩子的,再將她關入監獄七年,從法律上或許是正義,但我認為已經是「 #多餘的正義」。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316046?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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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 #殺夫案

63歲季姓婦人去年11月30日趁丈夫熟睡之際將他殺死,犯後她向警方自首,供稱受不了長期家暴才會殺夫。新北地方法院周一舉行...

【從時事談婚姻 第007篇】「用旅行來準備結婚」時隔半年多沒寫文,原因是為了準備今年初疫情解封後的第一次出國旅行。因疫情而中斷三年的旅行,很多記憶與習慣都需要重拾與回想,就連行李箱要怎麼打包,感覺都有點生疏。打從2002年開始與另一半出國旅...
06/03/2023

【從時事談婚姻 第007篇】

「用旅行來準備結婚」

時隔半年多沒寫文,原因是為了準備今年初疫情解封後的第一次出國旅行。因疫情而中斷三年的旅行,很多記憶與習慣都需要重拾與回想,就連行李箱要怎麼打包,感覺都有點生疏。
打從2002年開始與另一半出國旅行,對於第一次旅行的酸甜苦辣還有著深刻印象,隨著一次又一次的旅行經驗,兩個人也得以從中相互學習,彼此磨合,慢慢摸索出共同適合兩個人的旅行及相處模式。就這樣旅行了10年後結了婚,又再持續旅行了10年至今。
所以我想今年的第一篇文,就藉由旅行來談談結婚前的準備吧。

先講我的結論:「要結婚前,兩個人至少先出國旅行一趟再說」。

關鍵在最後二字『再說』,即代表若一切順利再考慮結婚,
若不順利………最好就再說吧

首先,我將本文所談的「旅行」設下幾項條件(理由後述):

一、 要自助旅行。
跟旅行團或別人安排好的旅行並不符合。

二、 要國外旅行。
要到人生地不熟的國度,國內旅行並不符合。而且目的地越遠越好,短途的香港、澳門都不太算數。

三、 要至少7天以上。
扣除頭尾飛機去回各1天,最少也要完整住5天至7天。天數也可循序漸增,第一次7天,第二次10天,第三次13天。

四、 只有兩個人的旅行。
最好只有兩個人,若有親朋好友同行,「效果」都會打折。

若沒有符合上述條件,只能算是一般旅遊,不是本文要講的「為結婚前準備的旅行」。

接下來進入主題,
為什麼我說「要結婚前,兩個人至少先出國旅行一趟再說」呢?

旅行,其實有點像是婚姻生活的部分縮影,藉由旅行,除了可以稍微體驗兩人共同生活的大小事外,也可以透過旅途的過程,更進一步瞭解彼此做事的方法,金錢觀、價值觀、道德觀,以及面對自己或對方情緒時處理的方式及態度。

散場電影是這樣唱的「我們因不了解而相識 我們因了解而分離」

婚姻要能維持長久幸福,最好別只賭運氣「遇上一個對的人」,
而是需要在結婚前,有相當程度的了解彼此(質),有相當時間的相處(量),重質也重量後,確信眼前的人是能夠攜手終老的,才進入結婚。
我不會說「一定要幸福喔」,但我認為幸福的機會可以增加一些。

旅行,其實就是為了讓兩個人在結婚前有相當的單獨相處時間,有相當程度相互瞭解的機會。
旅行,也可以當作是結婚前的測驗,至少等到測驗合格了再結婚;倘若,測驗沒過,那我勸你們可以先緩緩,要嘛再等待下一次旅行的補考機會,要嘛就早點認清現實-你們不適合結婚。

接著,我來說本文旅行的四個條件及其意義:

一、 要自助旅行:

1. 一趟旅行所需要安排的事很多,從機票、住宿、交通、吃飯、景點、購物等大小事,我總是會事先做好很多規劃。當然,你也可以很自由隨性不規劃。規劃是一種個性,不規劃也是一種個性,端看你自己是哪一種個性,以及你期待對方是哪一種個性。

2. 所以要自助旅行,才能真正經歷旅行安排的過程,雙方是如何討論,如何分工。再進階一點說:要花多少錢、要怎麼付錢、要怎麼省錢、要住什麼等級的旅館、要坐車還是租車、路線要怎麼安排、要吃餐廳還是自己煮、要去什麼樣的景點及活動…等等。最好都能由兩個人分工安排,一方面培養合作共事的默契,一方面也能更深一層認識身旁這個人,知道他的喜好。

3. 等等!?出國玩有沒有要必要這麼麻煩這麼累?
對我來說,就好比婚姻生活中的柴米油鹽醬醋茶、食衣住行育樂,你說會不會這麼麻煩這麼累?婚姻真能這麼自由隨性不事先規劃溝通就有共識嗎?

4. 所以,那種幫你們規劃得好好的旅行團當然不行。那種旅行團只適合結婚後度蜜月,在團員面前曬恩愛,並無法表現出兩個人最真實的一面。

二、 要國外旅行:

1. 身處在人生地不熟的國度,離開熟悉的環境,在陌生環境中被孤立出來,才更能突顯出兩個人需要彼此照應的現實。

2. 再者,就因為是在陌生的環境,不同的民情風俗習慣下,容易發生許多不可預期的「意外狀況」。而這些意外狀況就會是種考驗,考驗著兩個人如何面對及處理這意外狀況。

3. 婚姻生活,對夫妻來說,也像是一場陌生而充滿冒險挑戰的旅程,也常會遇到一些不可預期的突發狀況與波折,如果在旅行時有練過,應該能比較知道該如何共同面對處理解決。

三、 要至少7天以上:

1. 一個禮拜以上的旅行天數是絕對必要的。出國旅行,有著不同的氣候及時差,對於身體及心理都會有著無形的變化或影響,所以需要相當的天數,才能真正感受到差異性及身心適應程度。

2. 其次,旅行初期難免充滿著期待與興奮的高亢情緒,但這種興奮高亢的情緒,通常會隨著時間而遞減,體力也會逐漸下降。如何調適情緒的高低起伏與落差,並維持適當的平衡,避免虎頭蛇尾後繼無力,也需要經過相當時間的考驗。

3. 我們所期望的婚姻可不是短短五年十年而已,而是數十年的時光。「日久才能見人心」,在結婚前,兩個人朝夕相處的時間越長,越能檢視彼此間的磨合好壞與默契。若只有短短5天,其實是很容易「撐過去」或「演過去」。而時間久了,人難免會疲乏,才較容易顯露出以前所不知道的蛛絲馬跡及本性。

四、 只有兩個人的旅行。

1. 父母長輩朋友同事都不在身邊時,在國外就只能靠兩個人自己。也如同在婚姻生活中,要學會兩個人自己面對自己處理婚姻的大小事,父母長輩朋友同事可能都幫不上忙。

2. 三五好友一起旅行,雖然是比較歡樂一點,但有時人多意見多,當意見不同時,要嘛委屈配合,要嘛各走各的,反而模糊了兩個人旅行的目的。

最後,我也需要給些心理建設

旅行,也是容易產生「意見不同或爭執」的「機會」。
出國旅行,每個人都一定會有自己的想像及期待,但有時人到了現場才發現事實與期待有落差,此時就會有失落感;再者,每個人的想像及期待也一定有所不同,在時間有限的情形下,有時只能擇一,但意見不同時,兩個人要如何討論、如何妥協、如何讓步,這就是兩個人相互學習的「機會」。

然而,當下若溝通不良或無法達成共識時,就會有爭執,以及負面情緒。
此時,就是看兩個人相互是如何面對爭執,並處理負面情緒的方式。
出國旅行可說是一寸光陰一寸金,負面情緒存續的時間越久,影響旅遊心情的時間就越久,為了不要讓旅遊心情泡湯,所以要學習最短時間內化解負面情緒的能力及態度就至關重要。

婚姻生活亦然。
如何延長蜜月期,如何溝通,如何避免爭執,如何在短時間內消除負面情緒等等功課,很多都來自於我從旅行中的體悟,也運用在婚姻生活中。

因此我建議有打算結婚前,或是想要更瞭解身旁的伴侶,不妨先出國自助旅行一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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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旅行來準備結婚

【關於情理相談 第013篇】談「 #離婚溝通」要維持婚姻的長治久安(誤),是長久幸福,夫妻之間良好的溝通習慣及溝通方式很重要。然而,夫妻間能做好溝通這件事並不容易。當溝通不良時,就容易吵架,或冷戰。不過本文談的不是婚姻溝通,而是「離婚溝通」...
25/07/2022

【關於情理相談 第013篇】
談「 #離婚溝通」

要維持婚姻的長治久安(誤),是長久幸福,夫妻之間良好的溝通習慣及溝通方式很重要。然而,夫妻間能做好溝通這件事並不容易。當溝通不良時,就容易吵架,或冷戰。

不過本文談的不是婚姻溝通,而是「離婚溝通」。
也就是感情離異的夫妻,該如何就離婚這件事進行溝通。

有人常說:「要是夫妻兩個人可以好好溝通的話,就不會走到離婚的地步了。」

這句話一半對,一半不對。

離婚的原因很多種,但夫妻兩人的溝通不良,的確是造成離婚或間接導致其他離婚事由的起因。

不過有些離婚的夫妻,彼此間的溝通並沒有不好,只因為在婚姻中發生了其他事情,才導致雙方無法或不想再繼續這段婚姻,而雙方仍然可以理性溝通處理好離婚這件事。

換句話說,溝通沒問題的夫妻也可能離婚,但至少可以「好好的離婚」。

什麼是「 #好好的離婚」?

當雙方要離婚時,若能理性溝通,就可以將離婚相關事宜的安排處理協議好,雙方並依照協議履行。

更重要的是,因為任何人在離婚當下所量身訂做的協議書,大多只能以當事人雙方當時的工作及生活狀態來規劃。尤其當有未成年子女時,離子女成年可能尚有數年至十幾年的時間,在未來這段時間裏,總不免會有父母任一方或小孩方面的各種不可預知原因,或情事變更,導致先前雙方所擬定的協議書部分內容,(例如小孩的照顧教養、會面安排或扶養費事宜),發生履行上的困難,或不符合當初設想的情形。

屆時,能「好好的離婚」的雙方,因為有良性的溝通模式,所以也才比較容易讓雙方妥善因應各種突發狀況,並願意相互配合、彈性調整,不拘泥於先前所擬定的協議文字。

▶️因此廣義來說,所謂「離婚溝通」,不僅只有「 #離婚時的溝通」,
其實還包含「 #離婚後的溝通」。

反之,若雙方因為感情不好,離婚時就乾脆放棄溝通,直接將決定權訴諸於法院,一來法院未必會判准離婚,就算判准離婚,關於其他事項的決定,不僅可能無法符合雙方當事人的實際生活狀況及需求,也更缺乏彈性,並且一定會有一方不滿意,甚至雙方都不滿意,而要再上訴到二審甚至三審;

二來,兩三年時間的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及各自委任律師在法庭上甚至法庭外的相互攻訐、指責、互揭瘡疤,就算官司結束了,雙方及其家人之間也徹底撕破臉。屆時,縱使有一紙判決書,一方不履行、刁難不配合的情形再所難免;繼續相互攻訐、指責,甚至報復的案例也所在多有。

為了避免走上最糟糕的訴訟離婚那條路,最好還是盡力做好離婚溝通,以和平理性方式協議離婚,才是比較好的。

那要如何做好離婚溝通呢?

✅第一件功課,是當事人本身的意願及態度
✅第二件功課,是藉由專業第三人的商談協助

首先,當事人本身要展現出溝通的意願及態度。這一點在談離婚的初期最重要,也最困難。因為一方常會覺得自己有意願,但對方沒意願,根本無法談,因而就放棄了,很可惜。

再者,一方會覺得對方沒意願溝通,其實不見得真的是對方沒意願,而是有時受一方的態度所影響,或連結到過往許多溝通不良的經驗。因此,願意主動溝通的一方,可以先檢視並調整自己的態度及想法,要讓自己及對方都明瞭,必須試著把過去許多的負面情緒放下,現在溝通的目的,不是要回頭檢討過去的是非對錯,而是為了就事論事地協商離婚及安排好未來各項事宜。

此外,當一次與對方溝通離婚而沒獲得正面回應時,不要輕言放棄,調整一下並間隔一些時間再提出。所謂盡力溝通,是需要決心、毅力及時間,不是一蹴可幾。縱使過程中會遇到挫折或心理壓力,但為了達成目標,還是應該努力去做。

另外,這第一件功課,其實並不是一定要當事人雙方從頭到尾把離婚事宜自行協商完成。重點僅在於讓當事人雙方都展現出願意協商的意願即可。

簡單來說,第一件功課是「 #打開溝通的大門」就算是成功了一半,接著才能進行後面第二件功課。

✔️第二件功課,是「藉由專業第三人的商談協助」

正因為面臨離婚的夫妻,不僅心理上可能還夾雜著過去曾經幸福的感情,以及隨後一連串各種感情生變的內在外在因素,所衍生的矛盾衝突、壓力及負面情緒,要兩個人理性溝通當然是件不容易的事。

而身旁的親朋好友,又容易會受血緣或關係親疏的影響,若由親朋好友介入協商,也難免有選邊站或陷入勸合不勸離的問題,甚至讓親朋好友的自身情緒也投入其中,或造成火上加油的反效果。

所以,最好是由與夫妻雙方皆無利害關係,且具有離婚商談經驗及專業的中立第三人,本於客觀立場且不做個人評價,真正為了雙方及孩子最佳利益著想,協助雙方理性分析及對話,並給予雙方具體而務實的協商建議,促成雙方達成和平協議離婚的機會。

▶️結論:一個好的且完整的離婚溝通方式,首先,是雙方先努力「打開溝通的大門」,展現溝通意願及態度;再接著讓中立且專業的第三人協助雙方進行實質溝通,並在溝通的過程,進一步開始修復雙方的關係,以利於協議離婚完成後,讓雙方更能為了共同教養孩子的工作,願意不計前嫌,良性溝通,相互合作。如此,不僅當事人離婚的傷口能越早癒合,對孩子的影響也能降到最低。

✔️想了解如何循序漸進,藉由個別相談、共同相談,進行離婚溝通,最後完成協議離婚,請洽詢 #情理離婚相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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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的離婚 #離婚溝通

【關於情理相談 第012篇】    不在離婚傷口上灑鹽結婚是兩人感情昇華到達足以相互託付一生的階段,可謂修成正果。而結婚通常會辦場喜宴高調一下,滿足新人腦海中的期待,或對父母長輩們有個交代。若沒辦喜宴也無妨,但至少會公告周知,不僅是與親朋好...
11/07/2022

【關於情理相談 第012篇】

不在離婚傷口上灑鹽

結婚是兩人感情昇華到達足以相互託付一生的階段,可謂修成正果。
而結婚通常會辦場喜宴高調一下,滿足新人腦海中的期待,或對父母長輩們有個交代。若沒辦喜宴也無妨,但至少會公告周知,不僅是與親朋好友分享兩人的喜悅,也是讓親朋好友對兩人的修成正果共同見證。

而離婚則是因兩人間的感情已生變化,觀念想法已生歧異,難以再齊心共同生活,而不得不在此畫上句點。當初兩人構築的美好願景未能得以實現,對當事人而言,算是人生的一大挫折,而曾經共同見證的親朋好友失望與遺憾也在所難免。
因此離婚通常會低調進行,在辦理離婚登記前,希望越少人知道越好。

對於經常出現在鎂光燈前的公眾人物,以往外傳婚姻出狀況時,通常會極力否認,我想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公眾人物結婚時通常會比一般人更為高調,甚至辦一場所謂「世紀婚禮」。

然而,王子與公主的婚姻與一般人其實沒有太大的不同,對於一般人會遇到各種的婚姻問題,公眾人物並沒有免疫力及豁免權。
不幸的是,就算公眾人物想低調處理,難免還是會被神通廣大的媒體攤在大眾前大肆評論宣揚。

然而,近年來常見許多公眾人物(也包含非公眾人物),離婚離得特別高調,尤其是在自媒體社群發達的時代,不用等別人爆料,當事人自己就主動將婚姻問題或離婚過程的隱私、不堪、糾紛等細節,揭露給他人知悉,其目的不外乎是想爭取別人的同情與支持,卻也成為大眾茶餘飯後聊八卦的話題。(例如王力宏V李靚蕾)。

🆖我認為這其實是很不好的方式,尤其是對當事人雙方,都會造成難以復原的傷害。因為一段婚姻出了什麼問題,只有婚姻當事人本身最清楚,而其他旁觀者,就算是親朋好友,所知道的可能也只是單方說法或片斷資訊,或只是某段時間的冰山一角而難以窺其全貌。

更遑論距離當事人更遠的吃瓜群眾們,常常會以訛傳訛,甚至加油添醋腦補一番,而引起觀眾們的大肆評論、謾罵、選邊站。

有時當旁觀看戲的人越多,當事人就越入戲,但時間一久,當觀眾看膩了,不僅難以收拾,還成了歹戲拖棚。尤其是網路時代,新聞都會被保留下來,最無辜受到傷害的,還是長大後從網路上看到父母離婚時種種不堪的孩子。

不管是公眾人物或一般人,就算一段婚姻產生問題,感情出現裂痕,但夫妻一場,夫妻間雖然感情已由濃轉淡,也不至於在短時間就降至冰點,恩斷義絕,至少還會留有一點點的餘溫。
(參考文章:談離婚的「適當時機」https://reurl.cc/n1MMxe )

然而,所謂人多嘴雜,一旦將感情離異的連續劇在親朋好友或社會大眾面前播放,這些旁觀者不用負責的言語,實際上就會將僅存一點點餘溫的情面,再一點一滴地侵蝕殆盡。到最後,兩人將彼此相互視如寇讎時,哪還有當合作父母的可能性呢。

所以我對於新聞中公眾人物的婚姻事件,盡量不去評論任一方的是非對錯。一來是我無法知悉這段婚姻的全貌,就新聞上所呈現的也未必是完整真實的情況;

二來是我不願意 #在別人的離婚傷口上灑鹽,更多的討論只會造成當事人更多且更長遠的傷害。

同樣地,我也不會談論所處理過協議離婚及商談當事人的故事背景及隱私,就算像某些網紅律師用化名的方式談論也不行。因為這是屬於每個當事人的隱私,就算不指名道姓,案例情節的描述與評論,還是容易會影射或勾起當事人或其周遭親友的傷口,這對當事人而言,沒有任何好處。

結婚可以高調,但離婚務必低調。

這就是我時常奉勸當事人的:離婚,最好就將它侷限在夫妻兩人之間,自己的事自己解決,不要擴及父母長輩親朋好友,更不需要拉幫結派,也儘量避免上法院對簿公堂。

否則, #就如同讓別人在自己的離婚傷口上灑鹽,絕對是弊大於利。

建議找專業的第三人「情理離婚相談所」,客觀中立地協助雙方妥善處理安排離婚大小事宜,低調且以傷害減至最低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同時修復雙方成為合作父母關係,重啟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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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歌談感情 第005篇】  #都挺好的「這樣也是挺好的       不用再看到你的臉色     我會罷休不再追究了       我們都自由各自取捨     這樣也是挺好的       最難的題目已經選擇     快點忘記陣痛和波折    ...
24/06/2022

【聽歌談感情 第005篇】 #都挺好的
「這樣也是挺好的
不用再看到你的臉色
我會罷休不再追究了
我們都自由各自取捨
這樣也是挺好的
最難的題目已經選擇
快點忘記陣痛和波折
推開跨出未來的大門」

這首歌是由歌手江靜 將親身的離婚經驗及心境,與張震嶽創作合唱。
我在某一次婚姻研習的場合中,聽到這首歌曲,頗有感觸及體悟。
婚姻關係產生裂痕及感情生變的原因有很多種,但無論原因為何,也不管是非對錯在誰,我都期望能達成「殊途同歸」的結果。
也就是無論什麼原因、什麼問題造成雙方感情生變,既然已經走到了是否要結束這段婚姻關係的抉擇階段,再去追究過去的恩怨情仇或是非對錯,其實多半只會讓自己持續陷入無止盡的糾結與痛苦。
要做出離婚的決定真的很難,首先是要承認當時構築相伴一生的理想、及一同擘畫的幸福藍圖,現在竟要以失敗收場的事實;其次是即將要面對現實的妥協與取捨,及對無法預知未來的惶恐與不安。

我常對當事人說,把不好的過去留在過去,才能儘早開啟未來光明的大門。
最難的題目如果都能做出選擇了,其他的事就讓我們一起努力解決吧。
待風平浪靜、雲淡風輕之時,回頭跟我說聲「 #都挺好的」,就足以讓我知道這一路的努力與陪伴都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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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聚好散 #都挺好的 #江靜

【ROCK HDMV】歡迎訂閱滾石唱片YouTube官方頻道 → http://bit.ly/RockRecords #江靜 feat. #張震嶽 《 #都挺好的》MV《都挺好的》帶著濃濃「嶽式情歌」唱遊人抒情風格,將最直接的情感抒發出來。江靜聽了張震嶽的建議,把自己的心情寫成....

【關於情理相談 第011篇】談離婚的「適當時機」婚姻要能幸福快樂長長久久並不容易,其中我認為關鍵因素之一,是結婚的「時間點」。我所謂「時間點」,當然不是指結婚的良辰吉時。許多人會選擇在感情火熱的「最高點」決定結婚,然後才發現這最高點的保溫期...
19/06/2022

【關於情理相談 第011篇】

談離婚的「適當時機」
婚姻要能幸福快樂長長久久並不容易,其中我認為關鍵因素之一,是結婚的「時間點」。

我所謂「時間點」,當然不是指結婚的良辰吉時。

許多人會選擇在感情火熱的「最高點」決定結婚,然後才發現這最高點的保溫期並沒有想像中的長,尤其在結婚後面對一件接一件「考驗」時,感情基礎不夠穩固的夫妻,就容易有不合及衝突的情形,使得婚姻發生問題。

因此,通常我會建議「結婚的適當時機」,是在感情好的「高原期」,也就是雙方間的感情能夠持續幸福且穩定一段時間後,再進入婚姻,比較可以減少婚前婚後大幅改變的風險。

同樣地,談離婚,也有「適當的時機」。
在「適當的時機」談離婚,才越有機會達到「好聚好散」的結果
什麼時機是「談離婚的適當時機」呢?
1. ✅ 要趁「感情有餘溫」時:
許多人都要等到「痛不欲生、遍體鱗傷、徹底絕望、視對方如寇讎、感情低到冰點」時,才要開始談離婚。❌

還有一些人縱使感情已低到冰點,但因為孩子還沒長大,或者經濟問題,所以也遲遲沒有談離婚。❌
我認為,此時已經錯過了「適當的時機」。

「好聚好散」,特別是『好散』,顧名思義,應該是在『好』的時候離開。這裏的『好』當然不是指感情好,而是指「感情有餘溫」時。
因為離婚不光只是談夫妻關係的結束及婚後財產的分配,更重要的是談未來對於孩子教養的妥善延續及相互配合。是從夫妻關係轉化為合作父母關係。
⭕因此,夫妻要趁「感情有餘溫」時,才比較容易以平和理性的態度,放下過往對彼此的怨懟,以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協商出雙方都可接受的方案。
倘若雙方等到感情低到冰點,才談離婚,此時彼此很可能早已怨恨爆表,寸土不讓,要好聚好散更是難如登天。

最後,可能只有上法院解決一途(註:還未必能解決)。❌
就算法院經過兩三年後判准離婚,其結果肯定是誰也不服誰,除了另衍生一連串訴訟外,雙方也可能就此水火不容、後遺症不止。

🔸另外,也要特別留意「回溫」時機:
有些夫妻的感情先前已低到了冰點,已達到一方給自己設定的「離婚時機」。
正準備要跟對方提離婚時,卻因為近期對方的態度有稍微改善,或者爭吵也變少了,似乎感情有止跌回升的「回溫」的跡象。

此時也可能因為一方對對方仍有一絲感情,或者對於雙方間感情有重修舊好的機會、有破鏡重圓的期待,因而又打消在此時提出離婚的念頭。
我的建議是:重修舊好的機會不是沒有,破鏡重圓也不是不可能,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感情的變化,通常是化學變化,而非物理變化。感情一旦變質了,很難很難很難會再回到幸福的光景,多半只是短暫的迴光返照。

白話講就是「回不去了」。
所以我還是會建議得來不易的「回溫時機」,更是談離婚好聚好散的適當時機。

2. ✅ 時機要趁「早」:
許多有離婚經驗的當事人都有相同的感想,就是「早知道就早一點離婚」。

(但「有錢難買早知道」啊)
這當然不是教你一遇到問題就提離婚。結婚與離婚都不應該兒戲草率。

婚姻中會遇到問題、考驗、挫折在所難免,但需要有成熟理智的認知與辨識能力,判斷什麼問題是小問題,什麼問題是大問題。

小問題可以透過雙方良性溝通而化解,當然不需要到離婚的程度。
然而,若是難以解決的大問題,就不該視而不見、逃避、甚至自欺欺人,而應該「趁早」談離婚。否則,該離婚沒離,多半只會歹戲拖棚,後悔不已。
在一個不健康的婚姻關係中,當事人雙方時時刻刻都會受到無形的傷害及不良影響,除了心理方面的壓力、情緒,還會反映在生理身體健康上。而這種無形的傷害,也會隨著時間的拉長逐漸擴散,進而影響至人際關係、生活作息、工作、孩子、原生家庭、價值觀等多方面。
也就是說,感情上的傷害或傷口,若是拖著不理而不積極治癒,時間拖越久,傷害及影響則會越深,未來傷口癒合更不容易,復原時間會更久。

🔸另外,趁「早」談離婚,還有另一個正面的意義。
婚姻只是有情人相互期待並願攜手同行的一段路程,無法保證每對夫妻都能幸福相伴到終老。

當路途中發覺彼此「不適合」再相伴而行時,最好能即時且坦誠地提出分手,記得過去的美好,也祝福彼此在未來能有更適合的伴侶相伴前行。
因此,「趁早」結束一段不適合的婚姻,才能「越早」重新開啟一段新的人生。
人生無常又短暫,懂得及時停損,才更有機會找到真正適合自己的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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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兩願離婚 #離婚時機 #好聚好散

【關於情理相談 第010篇】 #協議離婚 與  #訴訟離婚 是兩條不一樣的路協議離婚 👉「 #不平坦的上坡山路」夫妻感情離異,不會是一天兩天的事,通常都經過相當時間的累積,而雙方先前應該也經過無數次相互溝通、爭吵、冷戰的過程,直到最後雙方仍...
05/05/2022

【關於情理相談 第010篇】

#協議離婚 與 #訴訟離婚 是兩條不一樣的路

協議離婚 👉「 #不平坦的上坡山路」

夫妻感情離異,不會是一天兩天的事,通常都經過相當時間的累積,而雙方先前應該也經過無數次相互溝通、爭吵、冷戰的過程,直到最後雙方仍無法化解觀念歧異,或仍無法改善關係,而不得不結束這婚姻關係。
然而,多數情形就是在雙方間已難以溝通及改變,甚至有時在一方可歸責性較高的背景下,還要讓雙方平心靜氣坐下來理性協商離婚後事宜(孩子、財產),確實不容易,所以協議離婚這條路並不容易走。
我形容協議離婚像是「 #不平坦的上坡山路」🗻
有些人走山路會喘、會累、會走到眼冒金星。
心裏會不斷地問自己 「 #到底還要走多久才會到」
不時會有中途放棄,回頭下山的念頭。
對於看似遙不可及的目的地,缺乏信心能走到終點時,就容易產生逃避心理,想放棄回頭下山。這可以理解,因為回頭下山比較容易,不用再繼續辛苦往上爬。

✅但是我還是要苦口婆心勸所有準備離婚的當事人們,雖然「協議離婚」這條路不容易走,但這條路實際上才是走到終點的捷徑,是最好、最優先的選擇。

那有沒有辦法可以少一點辛苦地走完這條山路呢?
✅有的。最好能找一位有經驗的登山教練 ( #情理離婚相談所)
✅在上山的路途中,有許多分叉小路,有經驗的教練會告訴你,如何截彎取直,如何取捨選擇,怎麼樣才不會走冤枉路。
✅在上山的路途中,教練會在身旁提醒你,該如何調整自己的呼吸及步伐,會告訴你什麼地方可以中途休息喘口氣,也會給你鼓勵打氣。
✅也許,在上山的路途中,你會發現過去沒注意到的「景色」,也算是辛苦路途中小小的安慰。
🤝在不輕言放棄的堅持及努力下,我們終於一起走到了山頂的終點。
終於,可以放下沉重的登山包
大口呼吸著山頂清新的空氣
眺望著遠方的美麗風景
一切的辛苦都值得了
或許,以後也不容易有難得倒你的路途了。

⭕「婚姻若無法天長地久,但求能好聚好散」
協議離婚是最能達到好聚好散的方法,也最節省時間及金錢。成功的協議離婚,才能讓雙方的痛苦過去,讓雙方遵守約定相互祝福,撥雲見日各自走向未來的人生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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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 👉「 #上刀山下油鍋的不歸路」

訴訟是一場戰爭
離婚訴訟更是讓原本只侷限在家庭裏的區域戰事,擴大成需要在局外人眼前進行的全面戰事。
在訴訟這場戰爭中,雙方都無法選擇戰場,也無法掌握戰爭持續的時間,更無法決定戰爭的勝敗結果,而要走過這戰場的路,我稱之為「上刀山下油鍋的不歸路」。

在一場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需要面對兩個層面的心理煎熬歷程:
🔸「內部層面」:
1. 💥兩造間的關係
在各種訴訟中,若兩造間的關係越遠、越陌生,那當事人的情緒會稍微理性一點,也比較能就事論事;

反之,在離婚訴訟中,兩造間是曾經有過海誓山盟的夫妻,如今要對簿公堂,夫妻各自成為交戰雙方的「主帥」,往往會將過去的感情轉換成情緒,並容易失去理性。
2. 💥爭執事項的難度
與一般民事案件(如借貸、租賃、買賣等)不同,
離婚訴訟中,通常包含子女親權、會面交往、扶養費、財產分配等事項,如同「 #搶錢搶糧搶孩兒」

也因此許多當事人會將訴訟勝敗,與個人及其家人的尊嚴、價值觀、過去的情感糾葛、現時的生活羈絆及未來的人生都綁在一起,在複雜的心理因素下,更增添處理的難度。
3. 💥隱私的家務事
而在戰場上,不僅要將雙方過去婚姻裏屬於隱私的大小事,全部攤開在外人面前,再由雙方以各自準備的各式武器輪流開火。

一方或雙方所提出的攻防內容,很可能都是主觀的、片面的,甚至不符事實的。但為了求勝,一方或雙方可能會顯露出最為醜陋或無情的一面,也會使曾經有緊密感情關係的兩造更容易失去理性。
4. 💥負面情緒與心理壓力
離婚訴訟中許多當事人在每次開庭前、開庭時、開庭後,會不時陷入恐懼、憤怒、厭惡、悲傷、羞愧、內疚等負面情緒循環,也很可能會無聲無息地影響當事人的正常工作與生活作息,甚至影響心理及生理健康。
5.💥讓孩子被迫上父母的戰場
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會面交往方式、扶養費給付等事項的爭執攻防,是離婚訴訟中最難處理,戰況也最為殘酷慘烈的部分。

這時候,孩子可能會成為戰爭中最無辜的「人質」、「俘虜」。就算在這場戰爭結束後,也很有可能產生難以痊癒的戰爭後遺症。
6.💥雙方親人加入戰場
過去這場婚姻的參與者或旁觀者,也就是當事人的親人們也可能會一起加入這場戰事,或讓戰場從法院延伸到親屬家族,讓戰場更難以清理收拾。

🔸「外部層面」:
我把當事人難以掌握的人事物,歸類為外部層面。
1.💢時間冗長
在一個家事案件審級平均長達1年6個月的過程中,會讓當事人長時間處於心理陰影
縱使,第一場戰爭有了勝敗結果,落敗的一方也很有可能會再開啟第二場,甚至第三場的戰爭,那水深火熱的時間,勢必又會再延長個一年半載,甚至更久。
2.💢訴訟律師
雙方主帥可能會僱用「傭兵」來幫忙打仗,也就是律師。
傭兵是為了錢而打仗,不管戰爭勝敗如何,錢是都要收的。

但律師有百百種,若沒能真正一起上過戰場,未必能充分瞭解好壞。
有些律師會把自己的利益擺在當事人利益之前,甚至會火上加油或給當事人不切實際的訴訟期待,而使當事人輕啟訴訟;有些律師會為了報酬而不希望當事人和解,而繼續延長訴訟。
有時,當事人與律師間無法有良好的溝通,加上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及實務的不熟悉,讓當事人心理上反而增加了更多的無助及無力感。
有時是律師並沒有盡心盡力,或律師雖然沒有怠惰,但在訴訟攻防表現不如當事人的期待,導致當事人的不滿及怨懟。
如果訴訟進行不順利或敗訴,則對當事人的心理打擊肯定是雪上加霜。
3. 💢社工
涉及未成年子女議題時,法院會安排社工進行訪視。
就像是戰爭中聯合國派來的「觀察員」,會近距離的觀察交戰雙方,並提出評估報告,作為聯合國決議(法官)的參考。

社工雖然都有受過專業訓練,但要能在短時間內看到一個家庭裏父母及孩子全面的事實,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其評估報告自然也很難百分之百正確。

但既使評估報告堪稱正確,受不利益的一方,也勢必會認為社工這個「局外人」所做的報告是「片面、偏頗、錯誤」而無法接受。這又是一次的心理打擊。
4.💢法官
所謂「 #清官難斷家務事」
法律上,要處理一般民事案件通常尚有較為簡單清楚的判斷依據;
但要處理家事案件,則因為牽扯到當事人的抽象情感情緒及各執一詞,許多法官或社工、家事調查官實際難以窺知明悉過去真實的情景,而在有範圍侷限的法律下,到底如何裁判是最符合子女最佳利益或當事人利益,非屬易事,也未必都能做出正確判斷。
理論上,法官應該能憑專業及經驗做出正確判決,但實際上,難免還是有當事人會遇到所謂恐龍法官。無奈的是,恐龍法官也是法官,當事人認為的恐龍判決仍是有效力的判決。
5. 💢 勝訴不代表是贏家
前面提到的,離婚訴訟雙方在經過「上刀山、下油鍋」的過程後,很可能都已遍體鱗傷,並視對方如寇讎。此時敗訴的一方,心理上也絕難信服這判決,並相對影響履行判決義務的意願。
雖然,在法律上勝訴的一方有權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的程序,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但實務上,難以執行或無執行實益的情況所在多有。勝訴的一方仍可能不定時受到義務人百般刁難不配合,而難以真正實現勝訴結果。
讓人更擔心的是敗訴一方可能會有非理性的報復行為,造成歷歷在目社會事件悲劇。
家事學者是這樣講的:「『家事』處理不好,可能會成為『少事』(少年事件),再處理不好,可能會成為『刑事』,最後造成『喪事』『憾事』」。
6.💢回不去的不歸路
上述離婚訴訟當事人所要面對不管是內部或外部層面,即是我所謂「上刀山、下油鍋」的煎熬過程,已讓人受盡折磨百般痛苦。
然而,就算前後耗費兩三年的時間,咬著牙走到了終點,許多當事人也「 #回不去了」。
不僅僅是雙方的關係回不去了,直接造成的負面影響,會發生在雙方與孩子間的感情及教養合作上、會面交往的無法順利進行、不履行支付扶養費等;
甚至,當事人的心理健康狀態也回不去了,或者需要很久很久才能恢復。
-------總結-------
我從幾個角度「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兩者比較來做個總結:
【花費時間】
⭕協議離婚:最快1個月內可完成
❌訴訟離婚:平均1年6個月起至3年不等
【花費金錢】
⭕協議離婚:僅數仟元至1萬元左右
❌訴訟離婚:8萬元起跳
【結果】
⭕協議離婚:由當事人合意決定,履行意願高
❌訴訟離婚:由法官決定,履行意願低
【影響】
⭕協議離婚:減少傷害,促進關係修復
❌訴訟離婚:高度對立,關係撕裂加劇

「協議離婚」相較於「訴訟離婚」來說,可算是「 #無痛離婚」,也才能真正以「 #好聚好散」收場。
至於「訴訟離婚」,我誠心建議最好是列為「最終方案」,但未必是「最終『解決』方案」,因為未必能真正解決當事人間的問題。非到用盡各種努力而仍無法達成目標前,不要輕易走上訴訟離婚這條路。
如果雙方當事人的目標都是離婚,一條是不平坦的上坡山路,另一條是上刀山下油鍋的不歸路,要選擇走什麼樣的路,端看當事人的努力及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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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 #兩願離婚 #無痛離婚 #裁判離婚 #訴訟離婚

【從時事談婚姻 第006篇】 談「 #卒婚」,也談談另一種我暫稱「 #類卒婚」(番外篇淺談「 #空氣離婚」)「 #卒婚」這名詞,來自於2004年日本作家杉山由美子在《卒婚:不離婚的幸福選擇》一書。「卒」,有終止、結束、死亡,也有畢業(卒業)...
25/04/2022

【從時事談婚姻 第006篇】

談「 #卒婚」,也談談另一種我暫稱「 #類卒婚」

(番外篇淺談「 #空氣離婚」)

「 #卒婚」這名詞,來自於2004年日本作家杉山由美子在《卒婚:不離婚的幸福選擇》一書。

「卒」,有終止、結束、死亡,也有畢業(卒業)等意思。
光從字面上來看,婚姻關係已終止、結束,或從婚姻中畢業,似乎就是「離婚」的意思。不過,日本作家所提出「卒婚」的概念,應該是「像離婚,但不是離婚」。

🅰我對「卒婚」的解讀簡單來說:
是夫妻沒有要離婚,在仍保有婚姻關係及夫妻名義下,相互協議解開對彼此的約束,開始各自過著自己的生活,並只有在逢年過節或重要場合,或者在孩子面前,才會共同參與。
而日本作家所討論的「卒婚」,我認為是基於日本的社會環境及家庭觀念下,而衍生出的現象。

日本社會男女不平權的情況比較明顯,且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依舊,所以「卒婚」,開始是從「太太」的角色出發,且通常會發生在熟齡階段的夫妻。

太太在經過幾十年的相夫教子與持家務的辛苦後,等孩子已成年並離家就學就業,當家中只剩夫妻二人時,太太開始覺察要找回自己、找回自由,於是向先生提出「卒婚」的要求。
(註:而我覺得台灣的社會環境與家庭觀念與日本不太相同,台灣的雙薪家庭比較多,全職家庭主婦比較少,台灣女性在職場上的地位也比日本高一些,相對地台灣女性獨立自主程度也較高一些。不過,「卒婚」的概念,還是可以用來參考做個討論。)

✅選擇「卒婚」而沒有直接離婚,可能有以下幾種原因:
1.雙方還不到水火不容的交惡程度;
2.不想面對協議離婚的過程;更不想上法院訴訟;
3.一方不敢或現實上無法完全獨立生活;
4.受傳統觀念的束縛,不想面對親友鄰居異樣眼光
我自己對於「卒婚」的概念,是比較狹義的,與有些人較廣義的看法不盡相同。(例如:有人認為「分居」也是卒婚的一種。但在我的觀念裏,分居是分居,與卒婚這種新型態概念並不一樣)

✅我個人認為符合「卒婚」概念的前題及條件如下。
🔸1.「卒婚」模式前的夫妻感情溫度低:

首先,我認為夫妻間的感情已經很淡薄了,或者名存實亡了(早已失去夫妻間應該有的幸福感、及相互關愛),或者只依賴「孩子的父母」這個角色作為婚姻唯一的維繫時,才有符合協議「卒婚」的前題。
例如:近來所謂「 #婚內失戀」,或是夫妻雙方間已是「 #相敬如冰」,不僅沒有夫妻間該有的幸福感、甜密感、溫馨浪漫,甚至連「 #朋友」間會的聊天談心、散步逛街等互動,也少之又少。現存的可能只剩「 #室友」關係。
「 #也就只能這樣了」。
我用這句話來形容「卒婚夫妻」,雙方已無法積極改善,也累了,懶得再突破現狀,只能承認現實,只能對自己妥協,一種無可奈何的無力感。
也就是「 #名義上的夫妻, #實際上是室友」的狀態。
倘若雙方的感情溫度尚存,只不過是一方單純想要調整一下生活方式、改變自己的生活重心、做一些自己想做但以前無法做的事。我認為這應該還是屬於原有婚姻裏生活調整的溝通層次,還沒有達到「卒婚」的程度。

🔸2. 「卒婚」模式需要提出「 #具體要求」:
其次,「卒婚」是需要一方向對方提出「具體要求」,而且雙方能有共識。一方要求從之以後自己享有更多的時間、空間、自由生活圈,而不再是一味地為家庭付出。同時也會減少自己對對方的生活照顧責任(白話講是自己吃自己),也就是多數時間是自己過自己想要的生活,向對方交代行程不再是必要的,只有在「必要時」夫妻才有交集,才需要一同出現。
所以,倘若只是自己默默消失在對方的視線裏;或不知不覺把對方當空氣;或是一方對另一方「 #冷暴力」;或者只是雙方各自「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彼此沒有「 #把話講明」,那頂多是維持婚姻現狀而已,我認為就不屬於「卒婚」的概念。

🔸3. 再者,我認為「卒婚」應該是夫妻「 #仍住同個屋簷下」,而非「分居」。
「分居」是當夫妻已無法共同生活,但又不想或無法離婚時,可以採取的傳統方式。
然而,「卒婚」是在外人或孩子眼中,雙方仍有「 #夫妻的外觀」,因此「住同個屋簷下」才較符合這個外觀。

🔸4. 「卒婚」是需要由雙方「 #達成共識」的。
既然要「住同個屋簷下」,一些生活上無可避免的事務,還是需要雙方達成共識。
就算吃喝拉撒可以個人自理,但共用環境的基本維持,房租水電等開銷,這些「 #公共事務」,就算是「室友」也需要協調出一個「 #公約」,否則,兩個「不同心」的人要共處一室,恐怕仍會爭吵不斷。
另外有一點很重要的是「 #所得分配」。這與前面提到日本的環境是有關聯的。
因為日本多是男主外女主內,太太辭去工作專心持家務照顧孩子沒有收入,因此先生的薪水及退休金是家庭經濟來源,當然為家庭勞心勞力的太太對這所得也是有使用權利的。
而若要進入「卒婚」階段,雙方各自要過自己的生活也都需要有經濟的支持,所以如何協議分配及使用多年來累積的所得,就必須有共識。

🔸5. 「卒婚」是要 #有效果的解決方案。
前面提到,卒婚是以不離婚的狀況下,在盡量「不變動外觀」的名義下,讓夫妻雙方既可以和平相處,又能讓雙方各取所需,重新安排自己後半段的人生。
所以雙方的協議過程及內容就很重要,甚至也可以形諸於白紙黑字的「卒婚協議書」,讓雙方有個明確的遵循原則。

倘若,進入卒婚模式後,任一方無法接受自己或對方新生活的型態及作為,而產生爭執或衝突,那就代表這個卒婚模式並無法解決婚姻問題,是失敗的。

-------休息一下-------
✅寫到這裏,我先講一下我的結論。
我個人覺得「卒婚」模式很難。
有兩大困難點:一是現實問題;二是個性問題
🆖困難一「 #現實問題」
🔸1.首先一方要先能覺察自己,清楚自己需要重新調整定位以後的人生。其次,要評估雙方的婚姻關係該往哪個方向走,是維持現狀?是分居?是離婚?還是卒婚?
哪一種方式對自己比較好?或對雙方比較好?
許多人在覺察及評估階段就已經徬徨、茫然、腦袋一片空白了,更別說將自己的想法規劃向另一半提出。
🔸2.再來,雙方能否達成共識?另一半是否認同這個想法。
不僅是「卒婚的形式」,還包含前面所說的新生活模式、共同事務分工、所得分配等等。
許多當事人會說「 #要是我們能好好溝通,也不會走到這一步了」
這話說得也沒錯,也代表雙方能否達成「卒婚」的共識,其困難度未必會亞於「分居或離婚」。
✅此時,若夫妻有「卒婚」的想法,其實也是可以透過專業第三人的相談諮商,協助夫妻達成「卒婚」的共識。
(可洽詢 #情理離婚相談所)
🆖困難二「 #個性問題」
🔸1.以我自己的個性來打比方:
我比較習慣「清楚」「簡單」「輕鬆」「理所當然」的關係,
而不喜歡「緊張」「懷疑」「模擬兩可」「不確定」「麻煩」的感覺。
在這種個性下,我只能接受「婚姻應該是要幸福的」,而不幸福的婚姻就應該趁早「離婚」和平結束。
所以,維持不幸福現狀的婚姻,對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至於「分居」或是「卒婚」的方式,對我來說都會覺得麻煩也多此一舉。
🔸2.再來,夫妻雙方是否真能遵循「卒婚」的協議,我覺得可能會不斷地面臨到「 #人性的考驗」。
先提一下「分居」,夫妻雙方離開衝突現場而各自生活,理論上是比較會讓雙方情緒降溫的,所謂「 #眼不見為淨」。
但同住一個屋簷的「卒婚」,心理上的關卡,是要從聯結性較高的「夫妻關係」,轉變成聯結性較低的「室友關係」。
以前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曾經存在著權力地位高低有別、或依附關係,而當進入「卒婚」模式時,雙方間是比較獨立且對等的關係。
以前講話比較大聲的那個人,以後講話不能再這麼大聲,或著另一個人可能不願再唯命是從、逆來順受了。這時,那個人的心能上能否調適?
🔸3.又或者,卒婚協議的範圍界線為何?
既然,「卒婚」是為了維持婚姻存續的「外觀」,但實際上,雙方大部分的時間是「做自己」,過著自己想要的新生活。

那任一方可否另外結交男女朋友?可否有一夜情?
如果答案是「可以」,那這名存實亡的「夫妻名義」又有何維持意義呢?
如果答案是「不可以」,那卒婚後似乎還是受到另一半的制約,怎麼能算「 #做自己」,怎麼能算追求新生活呢?
👉也就是說,卒婚的實際執行上,可能會有不斷的矛盾、挑戰、心理掙扎。
尤其是「住同一個屋簷下」,多多少少還是會看見「這個室友」的,那任一方能否對另一方「放下」「放寬心」,嚴守「各自獨立生活」的協議?
忍耐得住這一次,可否再忍耐住下一次?
會不會陷入不斷「 #自我催眠」的循環,或明明心理是在意的,卻需要「 #自己騙自己」,而「 #假裝不在意」。
✅我覺得這種「 #人性的考驗」,太難,也太累。一個真正健康的關係,不需要受到這種人性的考驗。
(❌有多少夫妻可以每天玩「真心話大冒險」的遊戲 😅)
我會覺得這種「名存實亡」的「外觀」,是虛假的、是空虛的、是為了給別人交代用的,是讓自己「表裏不一」的。

這是我對於「卒婚」的分析及觀點。
---再談談我暫稱的「類卒婚」--
「類」:照流行用語來說,為「像是,但不是」之意。
例如:類普篩、類火車😅
以往,其實就有部分當事人,在離婚後仍同住的情形。
這種「 #離婚仍同住」的外觀,在外人眼中看起來並沒有離婚,但實際上已登記離婚了,所以我暫時稱它為「類卒婚」。
「 #為什麼離婚後還同住?」
這是多數人會問的問題。
✅我歸納了幾個原因如下(可以與前面「卒婚」的原因比較):
1.認為這樣共同教養孩子比較方便
2.省錢,或一方的經濟無法獨立生活
3.想在親友面前維持「沒有離婚的外觀」
4.雙方因某些事情而決定離婚,但彼此間的感情溫度還在。
「類卒婚」與「卒婚」主要在兩個方面是相似的。
1.當事人彼此間的制約束縛程度會降低,兩人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2.在孩子、親友面前,「仍是夫妻」,仍一同出席家庭聚會。
不過,就我前面提到的「麻煩」也會是相同的。
因為是真的已登記離婚了,是「 #名符其實的室友」。
但「室友」還是有可能發生衝突的,尤其兩人是有「 #一段過去」的。
當發生衝突時,最常嗆的一句話應該是:「 #你已經不是我配偶了,憑什麼……」。
同樣地,我前面所提到「卒婚」的兩大問題「 #現實問題」與「 #個性問題」,在「類卒婚」(離婚同住),一樣避免不了。
✅所以我的結論也一樣,這種「類卒婚」(離婚同住)不是不可能,在離婚後初期還行,也算是一種逃避心理,但要長久維持很難。
✅我還是建議「 #離婚不僅是結束,而是開始」。
把離婚作為「 #成長的開始」,學習獨立生活,學習成熟理性處理事情,學習找到更適合自己的伴侶。
但如果離婚仍同住,則就會妨礙了成長的時間及空間,且容易將過去的不愉快,一直纏在身上,一隻腳還是踩在過去的泥沼裏,太辛苦了。
---同場加映 番外篇 #空氣離婚---
最近日本人又發明了新名詞「 #空氣離婚 」❗
(日本人很愛發明新名詞,頭好痛 😫)
我會順便談「空氣離婚」,是因為它的概念,剛好可以跟「卒婚」與「類卒婚」比較一下。
所謂「 #空氣離婚」,(❌可不是把對方當空氣喔 XD)

簡單的說,因為各種原因所以還沒離婚,但「準備離婚」,事先進行雙方離婚前與離婚後的規劃,並先讓雙方調適心理,同時安排新的生活方式,直至天時地利人和之時,才辦理離婚登記。
👉也可以說是「 #離婚前的暖身 」吧。
我的解讀是:「將離婚當作空氣」,你雖然看不到它(因為還沒發生),但這空氣已開始存在於四周,慢慢的感受、習慣,並做好看見它來臨的準備。
Again,我覺得好累、好麻煩、好浪費時間。
✅當個成熟的大人吧,學習用成熟理性的態度來面對及處理不幸福的婚姻,不要再發明那麼多新名詞了 (誤)。

不管想要什麼婚,都可以來本所談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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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婚 #類卒婚 #空氣離婚

【關於情理相談 第009篇】 #關於離婚證人依民法第1050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1️⃣ 簡單的說,就是需要有兩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離婚當事人才能拿去戶政辦理登記。但在實務上...
22/04/2022

【關於情理相談 第009篇】

#關於離婚證人

依民法第1050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1️⃣ 簡單的說,就是需要有兩位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離婚當事人才能拿去戶政辦理登記。
但在實務上,還是有因為證人簽名的效力問題,後來導致離婚無效的狀況。
例如:當事人一方找了兩個人先簽名,但簽名的人並不清楚兩個當事人要離婚的事(未親身見聞)。或者證人的簽名並非證人本人親簽。
⭕ 因此,離婚當事人雙方要確保離婚證人的效力,萬無一失的方法是,離婚當事人2人與證人2人,總共4人,在同一現場,先由離婚當事人2人簽完名,再由證人2人接著簽名。
2️⃣ 該找誰來當證人?
法律上,只要是一般成年人都有資格,無論與離婚當事人有無關係,親朋好友亦可。
✅不過,離婚最好由當事人兩人低調平和處理完就好,有時要找任一方或雙方的親朋好友來當證人,容易把親朋好友的情誼或情緒給牽扯進來,或衍生枝節,增加麻煩;再者,親朋好友容易受傳統觀念「勸合不勸離」的影響,有時反而會將雙方好不容易已協議好的內容又給弄擰了。

❌也最好不要隨便找陌生人/路人,或隨便找網路或報紙廣告的人,免得將來有爭議時,找不到簽名的那個人。

✅本所建議,花一點點費用,由本所專業人員擔任證人,不會找不到人,也省去找親朋好友的麻煩,現場同時完成見證程序,萬無一失。
3️⃣ 需要找律師見證嗎?
❓有些人會有個迷思以為協議書需要找律師見證。
其實是不用的,在法律上律師簽名與一般人簽名效力是一樣的。好比是結婚時,也需要兩個證人簽名,但也不會特別找律師簽名。所以其實是不需要多花費用找律師見證的。
✅ 如果當事人想找律師簽名,本所律師也可以擔任證人。
4️⃣ 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首先,❌律師是不能做公證的,⭕要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才能做公證程序。
再來,需認識公證目的及實益為何。
如果離婚協議書有涉及金錢的給付時(扶養費、贍養費),若有未履行情形時,受給付之一方可以依協議書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請求,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而公證的主要目的,是經過公證程序而直接取得強制執行名義的效果,不用先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訴訟,而可以直接以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節省請求的時間。

不過,協議書內其他與金錢給付無關的約定(例如會面交往),是無法以公證的協議書聲請強制執行的 ❗

另外,需不需要找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程序,也可以視雙方的情況來評估。如果雙方的關係沒有交惡,給付之一方有固定工作,不履行給付約定的機會不大,則可以考慮省去公證程序及費用;
倘若是想節省將來不履行給付發生時的請求時間,則可以考慮進行公證程序。(不過,只在於節省請求給付的時間,不代表一定可以執行到財產 ❗)
✅ 當事人可以自行找民間公證人進行公證,本所也可以事先安排民間公證人同時於本所進行協議書簽署的證人見證及公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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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人 #離婚見證 #離婚協議書

【聽歌談感情 第004首】 #電影魔球的離婚故事 是的,魔球並不是一首歌,而是一部2011年由布萊德彼特主演的電影。這部電影我已看了超過十遍,每次再看一遍時還是會受感動,主要是描述一位職棒經理人將一支小市場的弱隊打造成具有競爭力強隊的故事。...
20/04/2022

【聽歌談感情 第004首】

#電影魔球的離婚故事

是的,魔球並不是一首歌,而是一部2011年由布萊德彼特主演的電影。
這部電影我已看了超過十遍,每次再看一遍時還是會受感動,主要是描述一位職棒經理人將一支小市場的弱隊打造成具有競爭力強隊的故事。
不過,這篇文並不談棒球,而是談離婚後的感情(棒球電影也可以談離婚?)。這也是在電影故事主軸以外,與主角內心世界習習相關的部分。
(文末我也稍微提一下很好聽的片尾曲,YouTube連結放在留言,可以順便聽一下)
我從電影中幾個場景片斷來聊聊,人物有四位:
1男主角🧑,2前妻👩‍🦰,3女兒👧,4前妻再婚夫👨‍🦰。
離婚後,女兒是與前妻同住,我推想男主角與前妻是「共同任親權」,而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
【場景一】,男主角與前妻間並沒有因離異而交惡。
男主角是能直接去前妻家接女兒外出的,但因女兒還沒回到家,所以男主角、前妻、再婚夫三人只好一起在客廳閒聊。
首先,男主角與再婚夫之間,也是可以相互噓寒問暖,感覺上是沒有太多芥蒂(能做到這樣已經是非常不容易,不過在歐美電影裏倒也不少見)。
再婚夫(看起來生活是優渥無慮的)畢竟是「這間房子的男主人👨‍🦰」,想表達善意,於是主動與男主角聊起他帶領的棒球隊,不過,再婚夫其實對棒球並不熟悉,而男主角也沒真的很想跟再婚夫聊。
還好,再婚夫身旁那位「這間房子的女主人👩‍🦰」,也就是前妻,是瞭解棒球及男主角球隊的,能夠適時幫「前任及現任兩個男人🧑👨‍🦰」接話,化解一下尷尬。
【場景二】,時間久了還是會尷尬。
然而,男主角是來接女兒的,可不是來聊天的。但女兒怎麼還沒回來?
「要不要打她手機問一下」再婚夫問前妻。
(💥因而引起了第二個話題)
男主角似乎對一個小學年紀的女兒,現在就有手機這件事,是有點疑慮的。
而再婚夫也注意到男主角有疑慮的表情,再婚夫再度想表達善意,並向男主角表示如果覺得現在給女兒手機有疑慮的話,可以再商量。
(💥看點來了)
此時,男主角語氣溫和地感謝再婚夫的善意,卻順便「宣誓主權」地說道,「這件事我會與女兒的媽媽商量」。
意即,再婚夫縱使是這間房子的男主人,也是前妻現在的配偶。但「女兒的爸爸」可是男主角,要商量女兒的事情,由女兒的親生父母彼此商量即可,不太需要與再婚夫商量。
(⭕這就是夫妻離婚後,仍可以就孩子教養方式彼此相互溝通的模式)
【場景三】,男主角帶女兒外出買吉他。
由於男主角與女兒的相處時間有限,爸爸與女兒間,通常也會比媽媽來的有距離一點,幫女兒買把吉他當禮物,算是父親一個簡單又能讓女兒開心的互動。
而在試吉他的過程中,男主角鼓勵害羞的女兒,將她練習的歌曲勇敢唱一小段出來,唱歌的對象不是外人,而是她的爸爸💖。
男主角心裏原本可能對女兒唱得好不好沒有太多的期待,他只是想在與女兒短暫的相處時間裏,盡可能讓自己參與女兒的成長。沒想到,女兒開口唱的一小段,卻讓男主角既驚喜又感動不已。(我想這份感動不在於女兒唱得有多好,而是他在女兒的歌聲中,感受到父女間的愛💖)
【場景四】,女兒到男主角家。
男主角與前妻各自居住在不同的城市,卻沒有影響女兒與男主角會面交往的機會。父母雙方都同意讓一個小學年紀的女孩,獨自搭乘飛機來找男主角(👍這點也很不簡單,夫妻離婚後若分住兩地,容易使得孩子較難到非同住方居住地與非同住方相處)。
而女兒在男主角家,不僅能很輕鬆自在地與爸爸共享冰淇淋,甚至還能主動關心爸爸的工作狀況,已經懂事的女兒,也會擔心爸爸的工作可能不保,會不會失去了房子。
💯這就是我常與當事人父母講的:父母與孩子間的互動相處,本來就應該是雙向的,所以不需要被「探視權」的字面意思所侷限住,非同住方對於孩子不是只有單向付出的義務,而是除了對孩子付出關愛外,也能享受孩子對父母的關愛,如此才能讓父母感受到這一路走來的辛苦,都是值得的。
(✅千萬不要讓一方覺得只有付出,而沒有收獲,否則時間久了,自然會降低非同住方付出的意願)
【場景五】, #親人以上朋友未滿的關係
由於男主角破斧沉舟用特殊的方法讓原本墊底的球隊起死回生,甚至打出破紀錄連勝的佳績。
「仍然關心前夫」的前妻(我想可能也有受了女兒的影響),主動想對男主角說幾句鼓勵的話,而撥了男主角的電話。不過,前妻原本只想單純在語音信箱裏講幾句話,沒想到,男主角將電話接了起來,讓前妻反而沒有心理準備而有點尷尬。
只好,對著男主角硬著頭皮把鼓勵的話說完,就匆匆將電話交給女兒。
❓夫妻離婚後應該保持什麼樣的關係?
我想「分手後還可以是朋友」,只是一句理想卻很強人所難的口號。
然而,若雙方有著共同的孩子,離婚後若將對方視為仇人且不相往來,這對於孩子的成長是很不好。所以,就必須為了孩子而有交集、有聯絡,現代的觀念是做到「 #友善合作父母」。
這概念有點抽象,若用具體的比喻,是類似「 #同事關係」。
所謂的「同事」,就是同在一個公司部門工作,你不見得喜歡這個同事,也從來不會跟這同事外出吃飯,但你知道主管要求你們兩人要把交代的工作做好。所以你還是會為了工作著想,與同事溝通、分工合作,把工作完成,然後各自下班回家。
不過,夫妻離婚後能維持「同事關係」只是比較 #基本的。
在電影裏的前妻與男主角之間的關係,應該能達到「 #親人以上朋友未滿」的階段。因為兩人畢竟是孩子的父母,其情感糾葛程度還是遠比「同事」更緊密些,應該是「親人」的關係。
✅也因為是「親人」關係,兩人之間就不會只談工作,多多少少還是會注意到對方的近況,並表達一定程度的關心。
當然,這親人關係並不是朋友關係,也不需要像朋友般的交心互動,所以是可以更自然更不尷尬的互動。也許像「 #檸檬水」,比「 #白開水」多了一點味道,但又比「 #檸檬汁」容易入口,沒有負擔。
✅要能達到「 #親人關係」,我想除了時間以外,更重要的是 #離婚過程,如果離婚過程所造成的傷口越小,離婚後各自復原的時間就會越短,未來就越能成為「親人關係」。
離婚後的「關係」很重要,對於孩子的成長及心理,以及對於父母雙方的心理,都會有直接且深遠的影響。
【場景六】,最後男主角聽著女兒完整自彈自唱錄音帶而溼了眼眶
當高中時那個萬眾矚目的未來球星,跳過大學進入大聯盟,竟雷聲大雨點小,完全打不出成績,而淪落到去當球探。
當自己帶領的球隊以破紀錄連勝的氣勢進入季後賽,卻在首輪被橫掃出局。
當收到豪門球隊破紀錄高薪的挖角,自己卻拒絕了,並仍堅持要待在這支小市場球隊。
回想著過去的人生浮光掠影,在歷經人生與工作的巨大起伏後,男主角獨自開著車,聽著女兒特別錄製上次沒唱完的完整版歌曲,想著未來要開向何方,不禁淚溼了眼眶…….
正如同片尾曲的歌名「 」
在人生的舞台上,每個人都是舞台上的演員,夢寐以求什麼角色,實際能扮演什麼角色,如何才能演好這個角色,可能都沒有答案。與其終日徬徨失落,不如就順其自然,或當自己的觀眾,享受這場不管好看或不好看都無法退票的秀吧。
看此系列貼文 請點 #聽歌談感情
#魔球 #合作父母 #友善父母 #會面交往 #探視權 #共同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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