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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26

失智如何鑑定?

08/06/2026

長輩失智怎麼辦?

千呼萬喚始出來,法務部針對兄弟姊妹特留分做出回應了!要注意的有兩點:第一,目前這項修法還只是「草案」,必須要等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會正式施行。第二,「特留分」不是應繼分,如果民眾沒有做遺囑分配遺產,兄弟姊妹一樣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也一樣可分得應...
03/06/2026

千呼萬喚始出來,法務部針對兄弟姊妹特留分做出回應了!

要注意的有兩點:

第一,目前這項修法還只是「草案」,必須要等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才會正式施行。

第二,「特留分」不是應繼分,如果民眾沒有做遺囑分配遺產,兄弟姊妹一樣是第三順位繼承人,也一樣可分得應繼分的遺產。

所以,若要完全避免兄弟姊妹分得遺產,首先還是必須 #訂立遺囑,將遺產進行相關分配,這樣才是完整的做法喔!

#特留分 #應繼分 #遺產 #遺囑

「失智的媽媽把上億財產都送給詐騙集團,我們該怎麼辦?」最近在事務所,我遇到越來越多客戶帶著焦慮的眼神來諮詢這個問題。而且狀況五花八門:「律師,我爸最近開始神智不清,哥哥竟然私下帶他去過戶房子,這樣法律上抓得到嗎?」「律師,我們家有長輩在做重...
02/06/2026

「失智的媽媽把上億財產都送給詐騙集團,我們該怎麼辦?」

最近在事務所,我遇到越來越多客戶帶著焦慮的眼神來諮詢這個問題。而且狀況五花八門:
「律師,我爸最近開始神智不清,哥哥竟然私下帶他去過戶房子,這樣法律上抓得到嗎?」
「律師,我們家有長輩在做重度長照,聽說不辦監護宣告的話,以後連幫他刷存摺領醫藥費,銀行都會拒絕,這是真的嗎?」

來問的人有身心俱疲的照顧者、擔心家族財產被外人騙走的子女,也有害怕家族成員為此反目成仇的晚輩。在這個高齡化、失智症盛行的時代,如果你還不懂什麼是 #監護宣告 與 #輔助宣告,小心,可能有一天等侵犯了法律紅線、財產被掏空才追悔莫及,甚至家族還得陷入無止盡的官司訴訟喔!

例如最近馬英九基金會的紛爭,讓人有如霧裡看花。然而若可及早做好相關準備,無論馬總統到底有沒有智力退化,至少外人都難以藉此進行利用,也不會讓晚年陷入這些爭議。

也有許多有心人士或甚至家族內部成員,常利用長輩失智,惡意誘騙其簽下票據、移轉財產或私吞退休金,最後兄弟姊妹只能在法庭上對簿公堂。

面對這些幽微曖昧的家族心機、財務漏洞及法律程序,到底該如何破解?如何判定長輩的狀況?又該如何幫家人建立法律防火牆?

無論你是剛面對父母老化的三四五八年級生、在家族中堅守多年的核心照顧者,還是正為了長輩財產分配感到頭痛的繼承人們,這些藏在親情關係下的法律紅線,絕對不能忽視。

因此,繼先前大受好評的婚前協議完整解析、職場霸凌防禦術等課程後,事務所六月份的線上課程,將鎖定「監護宣告」。

線上講座資訊
主題: 長輩失智、財產危急!我該如何透過「監護宣告」自救與保護家人?
主講: 賴瑩真律師
講座日期:115年6月15日 (一)
講座時間:晚上7點整-8點半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14日

這堂講座你可以學到:
✔️宣告界線判定: 忘東忘西、中風、重度失智,到底該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聲請完全手冊: 遇到家人財產面臨風險,該如何向法院聲請?流程怎麼走才對?
✔️自保法律途徑: 發現長輩已經被騙簽下契約、或是財產被其他親屬惡意過戶,如何提起訴訟、追回財產?
✔️監護人權利與義務: 成為監護人後,我可以自由處分長輩的財產嗎?會不會踩到法律紅線?
✔️意定監護新趨勢: 老後不想把命運交給不孝子?帶你了解如何趁清醒時「自己指定未來的監護人」,保障尊嚴老後。

無論你是正在深受家族財務糾紛其擾的照顧者,或是想提早為自己與父母規劃安心老後的人,這堂課將由 賴瑩真律師 帶你拆解法律攻防,教你如何用理性的法律武器,終結老後失控的恐懼。

各位有沒有遇過一種情況,當事人覺得自己講得很清楚,旁人卻越聽越模糊?當旁人越想要深入了解,就越看不懂這些人到底在幹什麼?馬英九基金會這串風波,就是給我這樣的感覺。在法律上:自然人把錢送給自然人➡️贈與自然人把錢送給財團法人➡️捐助如果是贈與...
26/05/2026

各位有沒有遇過一種情況,當事人覺得自己講得很清楚,旁人卻越聽越模糊?當旁人越想要深入了解,就越看不懂這些人到底在幹什麼?

馬英九基金會這串風波,就是給我這樣的感覺。

在法律上:
自然人把錢送給自然人➡️贈與
自然人把錢送給財團法人➡️捐助

如果是贈與的話,贈與人於超過每年244萬元的額度時,要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如果是捐助的話,財團法人必須將捐款列入帳冊,金流的來處及去向都必須依法列帳。

因此韓螢煥說錢是要給馬英九的,那就是贈與給馬英九個人;但他沒有把錢拿給馬英九,卻是給了蕭旭岑,還說「我跟他講這筆錢由你們使用」,所以他錢給馬英九但實際上要給基金會使用,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捐助給基金會?而且馬英九到底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而即使馬英九知道這件事情,也知道韓螢煥贈與金錢,並指示將這筆錢用在基金會上面,那麼就會是韓螢煥贈與給馬英九之後,再由馬英九將錢捐助給基金會。這筆錢最終還是要入基金會的帳的,不是嗎?

所以,這名韓會長到底說明了什麼?他既沒有說明他拿錢給蕭旭岑,到底有沒有先知會馬英九,也沒有說明為什麼錢贈與給馬英九個人後,他可以指名要用在基金會上面?從頭到尾有講比沒講還要更讓人混亂。

另外,蕭旭岑的說詞也很怪,他現在都把事情直接推給馬英九記憶不佳,既然如此,當初蕭旭岑在處理這筆現金時,理論上對於馬英九的指示應該更加小心才是。一般人為求保險,應該會盡量保留馬英九下指示的證據,最好是有字條或批示;在錢的部分,更應該要清楚記帳,以免留下話柄。但蕭旭岑卻是明知馬英九的神智問題,卻輕易聽從馬英九指示,將他人對馬英九的個人金錢贈與用在基金會上面,而且還不把錢入帳,直接現金處理掉???

簡單的事情複雜化,可以檯面上處理的事情卻要地下化,這就是我看了他們的說詞之後,唯一的想法。

通常會這樣做事情,背後有甚麼目的,那就讓大家自己去猜想了。

22/05/2026

跟人瑞結婚也有繼承權?

昨天看到周美青、馬以南的聲明時,原以為既然馬英九的太太、姐姐都親自出面說話了,看來也做好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準備,事情差不多落幕了。沒想到!!!!!今天馬英九自己出來反駁老婆姐姐的聲明!!!!!我覺得這劇情應該很快就會出現在八點檔...
22/05/2026

昨天看到周美青、馬以南的聲明時,原以為既然馬英九的太太、姐姐都親自出面說話了,看來也做好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準備,事情差不多落幕了。

沒想到!!!!!今天馬英九自己出來反駁老婆姐姐的聲明!!!!!

我覺得這劇情應該很快就會出現在八點檔上了欸。這麼戲劇化的發展,我就問,昨天看到周美青聲明的時候,你各位有想過馬英九會這樣做嗎??

我印象中,以前馬英九被美青姐怒瞪,都只能尷尬笑一下,完全不敢回嘴的欸!難道馬英九真的跟以前不一樣了???

剛剛新聞上說,馬以南已經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了。很多人可能以為,反正法院會做出最後的決定,任憑馬英九再怎麼不願意,一旦法院作出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他都得服從,到時候關於馬英九基金會的重大決定,就會受到限制。

但,無論馬以南、美青姐再怎麼覺得馬英九腦袋不如以往,法院要做出裁定,必定先經過醫院的精神鑑定,法院才能裁定。

問題來了,如果馬英九不願意進行鑑定呢?法院難道押著他去鑑定嗎?

其實依照最高法院過往的裁定:

「除受監護宣告之人意識清楚,且親向法院表明拒絕鑑定,經法院認定無鑑定必要者外,不得以鑑定困難為由,駁回監護宣告之聲請,以防其他利害關係人抵制鑑定,兼顧受監護宣告之人權益及社會公益。」

也就是說,馬英九只要自己意識清楚的時候,向法院清楚表示他拒絕鑑定,那麼法院是會尊重他的意願的喔!

但是,but,如果馬英九向法院表示不願意鑑定,然而法院以馬英九開庭當時的表現,覺得他其實精神狀況不佳,確實可能有輔助宣告的必要時,那麼法院還是會命馬英九接受鑑定。

這時候如果馬英九再不從的話,法院就會處罰罰鍰,而且可以連續處罰,罰到他接受鑑定為止。

堂堂前總統,真的會搞到一直接法院罰單的地步嗎?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所以,馬英九基金會的「經營權」之爭,看來後續還有很多新聞啊!

案件辦久了就會知道,有些事情似乎是定律。例如,被查到持有槍械,有很大的機率是朋友借放的。朋友叫什麼名字?不知道,只知道綽號;找得到人嗎?嗯,很久沒聯絡了。如果是獵槍,也有很大的機率是在山裡撿到的,不過近年來在公園、馬路邊撿到槍的機率好像有逐...
19/05/2026

案件辦久了就會知道,有些事情似乎是定律。

例如,被查到持有槍械,有很大的機率是朋友借放的。朋友叫什麼名字?不知道,只知道綽號;找得到人嗎?嗯,很久沒聯絡了。

如果是獵槍,也有很大的機率是在山裡撿到的,不過近年來在公園、馬路邊撿到槍的機率好像有逐漸上升趨勢。

至於是否真的有那麼多槍可以撿,還是真的朋友寄放的,就讓大家自己參透了。

15/05/2026

法律系不當律師可以幹嘛?

這個案件是有隻毛小孩「豆子」遭人持刀劃傷,主人一怒之下,將那人提告毀損罪,檢察官也起訴了。為什麼是提告毀損罪,而不是傷害罪呢?因為傷害罪只能對「人」為之,而毛小孩並不是人,毛小孩在法律上的定性只是「物」,所以主人若要提告刑事罪名,只能用毀損...
14/05/2026

這個案件是有隻毛小孩「豆子」遭人持刀劃傷,主人一怒之下,將那人提告毀損罪,檢察官也起訴了。

為什麼是提告毀損罪,而不是傷害罪呢?因為傷害罪只能對「人」為之,而毛小孩並不是人,毛小孩在法律上的定性只是「物」,所以主人若要提告刑事罪名,只能用毀損罪來處理。

但因為毀損罪的構成要件,必須要「物品」有「毀棄、損壞或不堪用」的程度,才足以當之。毛小孩在我國法律確實是以物品看待,但狗狗要受傷到什麼程度,才能構成「毀棄、損壞或不堪用」的要件呢?

檢察官及主人這邊主張,因為狗狗受到深刻創傷,勢將提高對周遭環境的戒心,影響日後與人類互動,且難以治療回復,所以喪失寵物和人類互動及陪伴的重要效用。白話來說,因為毛小孩身心受到嚴重創商,失去與人類互動的重要功能,因而喪失作為寵物狗的功能了。

法官也很妙,為了釐清「豆子」到底還能不能跟人類互動,於是就傳喚「豆子」到庭,由法官自己與「豆子」培養感情,拍拍摸摸進行互動,20分鐘之後,法官親自證明,「豆子」還保有與人的信任及互動能力,並沒有喪失寵物狗的功能。

於是這個案件,因為物品尚未到達毀棄、損壞、不堪用的程度,法官只能判決被告無罪,豆子雖然被刀子劃傷,但下手的人類卻可以免於刑事處罰。

在各位要大喊恐龍法官之前,必須先明白,法官只能依法審判,不能自己造法。本案法官顯然也對目前法律將毛小孩定義為物品感到無奈,於是在判決書寫了一段附記:「

在法律體系跟用語中,寵物只是「物」,僅僅只是財產的定位,但在飼主的生活裡,那個生命是每天清晨喚醒家人的鬧鐘,是推開家門後第一個撲上來的擁抱,是深夜裡無聲傾聽所有委屈的忠實夥伴。毛小孩對現代人的意義,早已等同於「不具血緣的孩子」。在少子化與人際疏離的當代,我們與毛小孩之間建立了一種純粹且深刻的依戀關係,這種關係不帶有社會面具的偽裝,而是一種全然的託付。我們看著牠從蹣跚學步到老態龍鍾,照顧牠的飲食起居,為牠的病痛徹夜難眠。這種長期投入的時間與情感,在心理層面上,與養育子女的過程幾乎無異。對飼主而言,那種失去或看見其受苦的痛楚,絕非「財務損失」四個字可以概括,那是生命中一部分靈魂隨之而去的惆悵與失落,正是這種「情感上的孩子」與「法律上的財產」之間的巨大落差,成了當前司法規範和人民情感間巨大的鴻溝。

當前的法律構成要件,仍停留於保護「物」的完整性,而非守護「生命」的尊嚴,在法律的天平上,一個毛孩子的所受到的傷害可能被簡化為市場價格的增減;但在飼主的心中,那是這輩子再也無法複製的唯一,這種認知上的斷層,使得法官處理本案時,即便做出了正確的判決,也難以撫平當事人心中的創傷,所以法官仍必須嚴厲的譴責被告魯莽行徑,被告絕對不能誤以為這樣的判決結果代表自己所作所為不該被非難,只是在目前法律的限制下,無法給予相對應的刑責。」

可以把主人與毛小孩之間的情感寫得這麼深刻,法官應該也是個真心愛毛孩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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