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秉原 律師*

謝秉原                               律師* 「法院不是開封府,法官也不是包青天」

23/03/2021

常有夫妻離婚時在爭孩子監護權,通常我會跟當事人《溝通》幾個觀念,才考慮接不接案。

第一,小孩不是父母的財產,而是你們決定懷孕時,曾自豪的【甜蜜負擔】。所以除非對方有不適合教養孩子的事實,否則有什麼好爭的。
離婚是大人的事,對孩子而言,那個被你嫌棄的另一半,仍是孩子心中的天,他們最摯愛的父母。
第二,若阿公阿罵對你爭監護權出意見很多,請你回去說服你父母再生一個😂,他們管好自己身體健康就好,別介入別人人生太多。
第三,請掂掂自己斤兩,有沒有給孩子更好生活的能力。🙄若自己都生活困難的人,請問要孩子一起受苦嗎?
第四,別只說【愛】孩子,所以想爭監護權。😅我已看了太多離婚父母交了男女朋友後,他們對新伴侶的愛,會讓我覺得爭監護權時的愛,好像已不復存在。😅

😂我知經過這幾個原則過濾後,很多人應該會考慮找別的律師了,🤗但我一向把客戶的事,當自己的事看待。🤗我自己不會作的蠢決定,也不會建議或看著客戶作蠢事。

傷害罪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犯罪,所以我國司法機關無審判權限,這才是本案之關鍵。我國刑法採《屬地原則》,所以原則上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才有我國刑法之適用。(刑法第3、4、5條)另外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內亂、外患、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偽造貨...
20/03/2019

傷害罪為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犯罪,所以我國司法機關無審判權限,這才是本案之關鍵。

我國刑法採《屬地原則》,所以原則上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才有我國刑法之適用。(刑法第3、4、5條)
另外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內亂、外患、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偽造貨幤、偽造有價証券、偽造文書、毒品、妨害自由、海盜、339-4加重詐欺》,也適用。
而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除了犯第5、6條之罪,要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罪,才有刑法之適用。🤗(刑法第7、8條)

普通傷害罪,最重本刑三年以下,過失傷害最重本刑二年以下,通姦罪一年以下……,🙄在國外犯了上述《不法行為》,依法而言回到臺灣再向提告,都不算犯罪喔!🤗

雲林一名謝姓醫師月初與太太跟團參加日本北海道旅遊,回國在札幌新千歲機場搭機時,不慎惹到一名不同團的旅客,慘遭對方毆打,頭部、眼結膜都被打傷,對方還嗆「到台灣繼續打」,不料抵台後向航警報案,卻被以「境外...

22/05/2018
法律只是工具及手段,幫您達成目標,但人生的目標要自己選擇!請不要再問律師,《請問律師我該不該離婚?》🤤🤤……
16/10/2017

法律只是工具及手段,幫您達成目標,但人生的目標要自己選擇!

請不要再問律師,《請問律師我該不該離婚?》🤤🤤……

"Alike" is an animated short film directed by Daniel Martínez Lara & Rafa Cano Méndez www.alike.es SYNOPSIS: In a busy life,Copi is a father who tries to tea...

人生只有10%是外在事物的影響,但有90%是你選擇用什麼態度去面對這10%的外在影響!🤗失婚的女子,有人自怨自艾,但下一次繼續選擇了不對的人。但也有人因失婚,找到了自己的價值。人生的【選擇】比【際遇】重要,前者操之在已,後者只能聽天由命,而...
08/10/2017

人生只有10%是外在事物的影響,但有90%是你選擇用什麼態度去面對這10%的外在影響!🤗

失婚的女子,有人自怨自艾,但下一次繼續選擇了不對的人。但也有人因失婚,找到了自己的價值。

人生的【選擇】比【際遇】重要,前者操之在已,後者只能聽天由命,而且只有10%😂😂

美國社會心理學家費斯汀格有一個很出名的」費斯汀格法則「他得出一個結論:生活中的10%是由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情組成,而另外的90%則是由你對所發生的事情如何反應所決定。換言之,生活中有10%的事情是我們無法掌控的,而另外的90%卻是我們能掌控的。他舉了這樣一個例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23457554478752&id=498169080340935
08/02/2017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23457554478752&id=498169080340935

內政部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旦上路!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表示,過去常有房東於房屋租賃契約中加註「房客不得報稅」、「不得遷入戶籍」等,未來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也不能限制房客拿租

是說案子在哪個法院辦,結果會大不相同的概念嗎~嗎~嗎?😱😱
09/03/2016

是說案子在哪個法院辦,結果會大不相同的概念嗎~嗎~嗎?😱😱



依照刑法規定,法院判兩年以內的刑度,被告前科也符合法定要件時,法官可以給緩刑。由司法院2016年1月份的統計資料,可以發現一些有趣的結果。

這張圖把各地方法院的緩刑率標示在地理位置,這裡的緩刑率是指:

「符合緩刑宣告刑度的被告中,最後獲得緩刑的比例。」

顏色代表不同的二審轄區,比如藍色屬於高等法院轄區、灰色是台中高分院等,最下方則是各高等法院的緩刑率比較,依照高低,調整了垂直位置,上面的數字代表在不同高院中的排行。

圖的左右兩邊,我們擷取幾組鄰近法院的比較,即便是鄰居,緩刑率的差異也可能很大,至於中間一條水平紅線,則是所有地方法院平均緩刑率20.4%的位置,方便您比對不同法院和平均值的差異。

以下是一些簡單的觀察:

第一:高院緩刑率比地院高(34.2% v. 20.8%)

2016年1月份,所有高等法院符合緩刑的被告有521人,其中34.2%獲得緩刑,地方法院則有6,862人,其中20.8%的被告獲得緩刑。如下面網友的留言,可能原因在於被告到二審才認罪,或是和被害人達成和解。

第二:如前所述,即便是鄰近法院,緩刑率可能也差很多,最明顯的例子是新北地院緩刑率僅有12.5%,但隔壁的桃院地院卻達到46.9%。

第三:緩刑率最高的地院是基隆,達到62.3%,不過基隆案量少,只有53個符合緩刑宣告刑的被告,其中33人獲得緩刑。最低則是苗栗,僅有11.2%。以高院來說,高本院最高,有37.4%,台南高分院最低,落在26.8%。

最後必須說明兩個可能的盲點。

第一,如我們之前所述,緩刑要件包括宣告刑在兩年內,跟前科符合規定,但這份數據並沒有考量前科造成的影響。

第二,一些小法院的案量比較少,因此會有很突出的數字出現,比如基隆、台東該月份分別只有53人、26人符合緩刑宣告刑要件,而新北則有1,142人。

至於為什麼會有如此結果,或許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探究背後的原因所在。

資料來源:司法院,我們把這張統計結果抓下來,放在這裡:https://goo.gl/t9Exc1。
參考條文:刑法第7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74

11/09/2015

【150萬的代價】

有個客戶一直要我看一下合約,看有沒有辦法找到使之無效的點。因為他想終止租約,又不想付違約金,三個月共一百五十萬😱

一看到傳真出來的第一頁,有經公証人公証過的😅,我心就涼了一半,再檢視一下合約內容,明白寫到提前終止租約的一方,就是要賠他方租金三個月作為違約金。
本案似乎是OHCA(到院前死亡)了,問題差別只是要不要在家屬面前作作急救動作,表現一下搶救的努力😅。

我常說法律跟醫療很像,
『預防勝於治療』!😁
很多糾紛或後悔,是可以事先預防或準備的,所有合約在你簽下字前,都是有救的,一旦簽名蓋章,原則上就要負責,不是找律師就能一筆勾銷,律師又不是大羅神仙,又不能靠胡說八道讓法官就買單。

再卑微的拜託一下,我收的諮詢費絕對是同業抗議的低!😅請勿省小錢,日後花大錢,事前問一下,事後少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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