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2016
是說案子在哪個法院辦,結果會大不相同的概念嗎~嗎~嗎?😱😱
依照刑法規定,法院判兩年以內的刑度,被告前科也符合法定要件時,法官可以給緩刑。由司法院2016年1月份的統計資料,可以發現一些有趣的結果。
這張圖把各地方法院的緩刑率標示在地理位置,這裡的緩刑率是指:
「符合緩刑宣告刑度的被告中,最後獲得緩刑的比例。」
顏色代表不同的二審轄區,比如藍色屬於高等法院轄區、灰色是台中高分院等,最下方則是各高等法院的緩刑率比較,依照高低,調整了垂直位置,上面的數字代表在不同高院中的排行。
圖的左右兩邊,我們擷取幾組鄰近法院的比較,即便是鄰居,緩刑率的差異也可能很大,至於中間一條水平紅線,則是所有地方法院平均緩刑率20.4%的位置,方便您比對不同法院和平均值的差異。
以下是一些簡單的觀察:
第一:高院緩刑率比地院高(34.2% v. 20.8%)
2016年1月份,所有高等法院符合緩刑的被告有521人,其中34.2%獲得緩刑,地方法院則有6,862人,其中20.8%的被告獲得緩刑。如下面網友的留言,可能原因在於被告到二審才認罪,或是和被害人達成和解。
第二:如前所述,即便是鄰近法院,緩刑率可能也差很多,最明顯的例子是新北地院緩刑率僅有12.5%,但隔壁的桃院地院卻達到46.9%。
第三:緩刑率最高的地院是基隆,達到62.3%,不過基隆案量少,只有53個符合緩刑宣告刑的被告,其中33人獲得緩刑。最低則是苗栗,僅有11.2%。以高院來說,高本院最高,有37.4%,台南高分院最低,落在26.8%。
最後必須說明兩個可能的盲點。
第一,如我們之前所述,緩刑要件包括宣告刑在兩年內,跟前科符合規定,但這份數據並沒有考量前科造成的影響。
第二,一些小法院的案量比較少,因此會有很突出的數字出現,比如基隆、台東該月份分別只有53人、26人符合緩刑宣告刑要件,而新北則有1,142人。
至於為什麼會有如此結果,或許需要更進一步的研究,探究背後的原因所在。
資料來源:司法院,我們把這張統計結果抓下來,放在這裡:https://goo.gl/t9Exc1。
參考條文:刑法第74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