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喻法律事務所

昌喻法律事務所 謀先事昌 罕譬而喻

本所由 賈世民 律師創立
賈 律師同時具有
律師、地政士(代書)、不動產經紀人資格
曾任區公所法制秘書(調解委員會秘書)
對不動產及消費者糾紛有豐富的處理經驗

近日有買預售屋的消費者收到建商通知說因為市政府通案展延建照期限,所以將消費者與建商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中有關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日期向後展延3年,消費者自認權益受損,詢問建商的行為是否合法?本所律師意見如下:1.建照展期是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發給...
29/08/2025

近日有買預售屋的消費者收到建商通知說因為市政府通案展延建照期限,所以將消費者與建商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中有關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日期向後展延3年,消費者自認權益受損,詢問建商的行為是否合法?
本所律師意見如下:
1.建照展期是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發給之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53條之規定,所為之建築期限管制措施,因考量疫情影響而通案給予建築施工者相當之行政寬限期間,並無變更私法上權利義務之效力,亦不影響一般私法契約之締約當事人基於契約所應負之權利義務。
2.本案該建商的行為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保護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命該建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3.建議遇到這種情況的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訴,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調查、限期改善及裁罰,以維自身權益。

針對近期屢有民眾反映部分預售屋建商逾期完工不給付遲延利息,或逕以建照展期作為順延完工事由,內政部表示,建商這種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消保法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屆期...

提供市民朋友們法律諮詢服務是身為一名律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07/09/2023

提供市民朋友們法律諮詢服務是身為一名律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7/03/2023

祖先27年後復活賣地/地政29年前誤登同姓名 判國賠

本所成功說服法官,為當事人爭取到合理的賠償~~

#感謝自由時報報導
#熱心民眾主動告知這則新聞
網址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17648

18/07/2022

收養認可事件具參考價值司法判決分享(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家上字第61號):
一、收養係以創設親子身分關係為目的之要式契約行為,必收養者 與被收養者間有創設親子關係之「合意」,始能成立。是民法第1079條第1項所定收養應備之「書面」,自應係指雙方當事人以成立收養關係為內容所為意思表示合致之文書。苟收養雙方當事人未具備此法定要式,縱曾預定為親子之共同生活,並向戶政機關辦理收養登記,仍難認其收養關係有效成立。
二、系爭同意書為記載被收養人與收養人間發生收養關係意旨之私文書,上訴人既否認為真正,應由被上訴人即被收養人舉證為真正。
三、系爭認可收養裁定固准許認可收養人收養被上訴人為養子確定,然系爭收養事件既係收養人遭假冒名義而提出聲請,則系爭准予認可收養裁定自屬就無非訟聲請繫屬之事件所為,縱其外觀上具有裁定之形式意義,仍因存有上開重大瑕疵以致不能發生裁定之確定力,無從以此認定被收養人與收養人間之收養關係業已合法生效。
四、系爭同意書既係收養人遭假冒名義而簽名用印,被收養人與收養人之間即不存在以成立收養關係為內容所為意思表示合致之書面要式,亦難認其有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被收養人之真意,即令系爭准予收養裁定誤就收養人所未提出聲請之認可收養事件而為裁判,仍不能因此使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發生收養之效力。

08/08/2021

祝各位金牌老爸,父親節快樂

通知:司法院因應全國三級警戒防疫作業,各級法院非緊急性庭期暫緩至7/12
23/06/2021

通知:
司法院因應全國三級警戒防疫作業,各級法院非緊急性庭期暫緩至7/12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重要訊息

26/02/2021

致 舊雨新知:
我們要搬家囉~新的地點交通更方便,服務再加分!!

本所預定於3/5喬遷,3/8起在新地點繼續為各位服務。
原電話及傳真號碼因受限於區域因素,無法繼續沿用,請各位涵諒!!

新地點聯繫方式,如下: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二段70號7樓
(古亭捷運站8號出口對面,屈臣氏樓上)
電話:02-2365-8018
傳真:02-2365-8019

以上,祝福各位平安喜樂、健康、順遂 ~~😄

13/02/2021

祝大家牛年行大運,闔家平安

02/02/2021

最新實務見解分享:本票為無因證券,本票執票人就其取得本票之原因,固不負證明之責任,惟執票人倘主張本票係發票人向其借款而簽發交付,以為清償方法,發票人復抗辯其未收受借款,消費借貸並未成立,則就借款已交付之事實,自應由執票人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110年1月14日109年度台簡上字第62號民事判決意旨。

小編:今天我想來點"法官好正",讓家事法官說說您我不知道的事。引用網址:
08/10/2020

小編:
今天我想來點"法官好正",讓家事法官說說您我不知道的事。

引用網址:

主持人|曾國城 每週四 12:30-13:00直播 清官難斷家務事?家事法庭的法官們在法庭上遇到的案件五花八門,不管是離婚官司、遺產、身後事都要處理,法庭上的衛生紙不只給當事人拭淚用,法官也為之動容?一起來看看家事法庭....

小編:一、造假案件,多數發生在買賣案件中的"投資件",以及少數發生在申報租賃稅務案件。二、差價魔鬼藏在申報實價登錄細節中,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更易確保自己的權益。地政士、房仲不再輕易受罰。★新聞中,有個亮點就是該案有個案是從調查局移送地檢署...
07/10/2020

小編:
一、造假案件,多數發生在買賣案件中的"投資件",以及少數發生在申報租賃稅務案件。
二、差價魔鬼藏在申報實價登錄細節中,由買賣雙方自行申報,更易確保自己的權益。地政士、房仲不再輕易受罰。

★新聞中,有個亮點就是該案有個案是從調查局移送地檢署偵辦。
★自109年7月1日起,交易安全UP,實價登錄責任回到買賣雙方!

小知識:
▲多數買賣案件中的投資件,通常是賣家急著變換現金,或者賣家對於買賣區間行情不熟悉,而用低於市場價格出售,讓投機客有利可圖,成為被獵食的對象。

▲少數租賃案件,通常是出租承租之其中一方不想多被課稅,因此簽定2份租賃契約,一份是實際租金價格之租賃契約由雙方各自留底,一份是為減少稅金支出而私定的假契約向國稅局申報。
※以上不管是哪種假契約均是觸法

▲109年7月1日前負責申報實價登錄等相關資訊揭露是由承辦的地政 士或是房仲公司的責任。7月1日(含)後改為買賣雙方,向內政部登
載實價登錄等相關事宜。


引用來源
一、實登造假重判!他買1,400萬登錄2,500萬 遭判1年8個月 https://tw.news.yahoo.com/%E5%AF%A6%E7%99%BB%E9%80%A0%E5%81%87%E9%87%8D%E5%88%A4-%E4%BB%96%E8%B2%B71-400%E8%90%AC%E7%99%BB%E9%8C%842-500%E8%90%AC-%E9%81%AD%E5%88%A41%E5%B9%B48%E5%80%8B%E6%9C%88-061752968.html

二、實價登錄新制開跑 7月開始買賣雙方負申報責任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4740125

實價登錄作假層出不窮,過去被查到,大多判決二到三個月,並可易科罰金。最新案例,一位朱姓地政士因連續替人作假,包括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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