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8/2025
近日有買預售屋的消費者收到建商通知說因為市政府通案展延建照期限,所以將消費者與建商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中有關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日期向後展延3年,消費者自認權益受損,詢問建商的行為是否合法?
本所律師意見如下:
1.建照展期是主管建築機關對於發給之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依建築法第53條之規定,所為之建築期限管制措施,因考量疫情影響而通案給予建築施工者相當之行政寬限期間,並無變更私法上權利義務之效力,亦不影響一般私法契約之締約當事人基於契約所應負之權利義務。
2.本案該建商的行為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保護法,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命該建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3.建議遇到這種情況的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訴,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調查、限期改善及裁罰,以維自身權益。
針對近期屢有民眾反映部分預售屋建商逾期完工不給付遲延利息,或逕以建照展期作為順延完工事由,內政部表示,建商這種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消保法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