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這是楊晴翔律師的專頁,十年的法官生涯後,轉身成了執業律師。
無論是藍袍法曹的鬱悶、白袍律師的苦水,還有關於家事事件的種種,都在這邊書寫。 案件諮詢、專題演講、節目見證
、新聞評論,請來信至[email protected]或以電話 02-25677215連絡 楊晴翔律師。

今天看到一則知名藝人間不倫/侵害配偶權,遭判損害賠償的判決。身為家事律師,時常接到這類外遇事件、侵害配偶權家事事件的諮詢,就來講講幾個值得注意的點:❶關於遮蔽姓名與外遇事件實務的影響:這份判決引用了一份司法院的函釋:「按訴訟事件具有高度私密...
30/04/2026

今天看到一則知名藝人間不倫/侵害配偶權,遭判損害賠償的判決。身為家事律師,時常接到這類外遇事件、侵害配偶權家事事件的諮詢,就來講講幾個值得注意的點:

❶關於遮蔽姓名與外遇事件實務的影響:

這份判決引用了一份司法院的函釋:「按訴訟事件具有高度私密性、倫理性,且關乎婚姻關係之存續與權益,依已內國法化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將裁判書遮隱當事人姓名後,始予公開」(司法院114年12月10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140024985號函參照)。

那麽,公民權利公約第14條第1項在說什麼,它說:「...法院得因民主社會之風化、公共秩序或國家安全關係,或於保護當事人私生活有此必要時,或因情形特殊公開審判勢必影響司法而在其認為絕對必要之限度內,禁止新聞界及公眾旁聽審判程序之全部或一 部;但除保護少年有此必要,或事關婚姻爭執或子女監護問題外,刑事民事之判決應一律公開宣示。」

📍也就是說:判決原則應該要公開;
例外,為了「保護少年、事關婚姻爭執、或子女監護問題」外,就可以不公開。

上面司法院的函示,其實就是依照公約精神,再重申:如果關乎婚姻關係的「存續與權益」,那麼判決書就應該遮隱當事人姓名後才公開。

目前觀察在114年12月10日以後的侵害配偶權判決(有引用這個函釋的),許多當事人姓名是「保留姓氏+名字最後一字,中間以O代替」。也有部分地院是全部遮隱的。所以有些可以辨認得出是姓什麼的兩個人發生了婚外情的關係,但大多已經難以辨別。

所以,本件知名藝人的判決,將姓名代換成A01、B01等,在法院判決實務上絕非例外,且可能是未來的一種趨勢。

💠這會帶來一個實務上的變化:
過去訴外談判或調解時,原告常以被告「判決上網公開、姓名被揭露可查」帶來的社會評價壓力,作為談判籌碼。但將來判決逐步將姓名遮蔽,壓力減少能否能達到原告想要的效果,也許會打點折扣---當然,想知道的人,可能還是有辦法知道。

衍生的一個小問題就是:
那如果離完婚,是否就「不再涉及婚姻關係之存續與權益」,是否就可以不遮蔽姓名而公開了呢?這點恐怕也是法院裁量,實務尚未明朗。

❷對外公開判決書vs.判決原/正本:

本判決中法院又說:「而配偶身分法益受侵害經常涉及個人婚姻關係中私密資訊或私生活領域及倫理性,裁判書固需採取應遮隱後公開之原則,然此僅係對外公開裁判書之限制而已,並非謂法院於裁判原本上應遮隱兩造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是本件判決原本尚無採遮隱當事人個人資訊加以制作之必要,應先敘明。」

這意思是:公眾所知悉公開的版本,會有姓名遮隱;但是法官製作的判決原本,以及書記官依照原本製作的判決正本(正本會寄送給當事人),就不會有姓名的遮隱了,所以當事人拿到的應該是完整的姓名呈現的判決書。

❸另外,被告已經全部認諾(就訴訟標的承認原告全部請求),為何法院不用言詞筆錄宣示,還另外製作判決書?

這邊法官說:「...是否簡化為之,法院自可裁量...並非在保障當事人不公開其所涉案情之個人資訊,而賦予當事人程序上之請求權。查本件被告對原告之請求為認諾,原因事實並非複雜,本院認以制作認諾判決書方式而為判決,並無過於耗費,爰仍以制作判決書方式為之...此既非賦予被告程序上之請求權,本院自無加以審酌准否之問題,應予敘明。」

本件被告的律師已經代當事人認諾了,法院應為原告全部敗訴的判決宣示,且可以用言詞辯論筆錄記載就好,不用另外再寫判決(一般法官應該很開心)。照理來說,法官應該是上次言詞辯論終結當天就可以結案。

但是法官還是另外寫了判決,並且說,被告的主張並非法律上的請求權,而是法院自己的裁量權,所以,法院選擇麻煩一點也沒關係。

📍個人猜想,法官會選擇下判決,但內容相當簡約,沒有過多描寫交往細節,這大概有幾個考量:
(1)因為本案深受社會矚目。
(2)且原告極力反對被告「僅以言詞辯論筆錄、沒有判決書」的方式結案,且希望得到一份法院的判決書,以達成其自身權利實現之感受。
(3)法官為了平衡兩造主張與觀感,選擇還是寫判決,但將當事人的姓名遮蔽,也沒有詳細描寫其中侵害的細節,因為三方都是公眾人物,在公開性與隱私保護之間取得平衡。

❹一個小疑問:原告還能上訴嗎?

本件判決法官在最後權利教示部分寫著,「原告可以上訴」,但是法官已經為本案的原告全部勝訴,只是被告可供全額擔保免為假執行,那麼到底原告還有什麼可以上訴?這點我目前也有些疑惑,或許可以再觀察後續,或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by楊晴翔律師

#侵害配偶權 #外遇 #家事事件 #民事事件 #家事律師

擔任調解委員沒有什麼利可圖,一件頂多五百、一千車馬費,為什麼還願意當調解委員這麼久 ?其實,在這個位子上跳脫律師的角色,不為什麼人的利益說話,就律師而言,是很難得的心理轉換在這個位子上,提醒父母一下,讓他們換位思考,少一些批評,多一些肯定,...
21/04/2026

擔任調解委員沒有什麼利可圖,
一件頂多五百、一千車馬費,
為什麼還願意當調解委員這麼久 ?

其實,在這個位子上跳脫律師的角色,
不為什麼人的利益說話,就律師而言,是很難得的心理轉換

在這個位子上,
提醒父母一下,讓他們換位思考,
少一些批評,多一些肯定,
向對方說一句感謝,少傷害彼此一些,就讓孩子多安心一分,如果能念及舊情,就能再重新看看方案。

也可能是兒時親愛的手足,
現在卻為了遺產反目,
人生還有幾年,要在漫長訴訟中耗時多久?

多退讓一點也許沒有想像中困難 ,大家都是禁的起一點吃虧的,也有社會地位跟高度的人了。

勸勸他們,想想初衷,放下糾結
這是他們尊重我,我也能做的一點事情。

有時候,喚起一起調解的律師的熱血,大家調解室進進出出,一起找到下台階的方案,也是彼此心有靈犀,值得慶幸的。

短短幾個小時,竟然喚出一些真心、眼淚跟熱血,都是人生的魔幻時刻,著實非常幸運。

所以,也可以了解,為什麼有那麼多調解委員,擔任了好幾個法院的工作,比志工還辛苦。

一週行程從早到晚滿滿,也許就是上面這些回饋,也治癒了自己吧!

#家事事件
#家事調解
#退一步海闊天空

很榮幸擔任這次台北律師公會與東京弁護士會交流研討會的報告人題名是:2026年邁向共同親權的新紀元一台日家事法實務與跨國子女交付事件之對話因應日本即將在2026年開始把「共同親權」作為離婚後親權選擇的親權模式(過去只有單獨親權)所做的報告,未...
10/03/2026

很榮幸擔任這次台北律師公會與東京弁護士會交流研討會的報告人

題名是:2026年邁向共同親權的新紀元一台日家事法實務與跨國子女交付事件之對話

因應日本即將在2026年開始把「共同親權」作為離婚後親權選擇的親權模式(過去只有單獨親權)所做的報告,未來有機會再在這裡跟大家分享我的報告內容大要。

《雙囍》:在夾縫中求生存的自我探尋之路看完電影《雙囍》,我看threads上有人說這是一部「恐怖片」。確實,對於那些本就畏懼傳統婚禮繁文縟節的年輕人來說,這部片大概又給了他們一些不想結婚的理由。但除了禮俗,更令人心驚的,是那些在離異家庭長大...
24/02/2026

《雙囍》:在夾縫中求生存的自我探尋之路

看完電影《雙囍》,我看threads上有人說這是一部「恐怖片」。確實,對於那些本就畏懼傳統婚禮繁文縟節的年輕人來說,這部片大概又給了他們一些不想結婚的理由。
但除了禮俗,更令人心驚的,是那些在離異家庭長大的孩子,當要步上紅毯時,要如何擺平兩邊父母的齟齬和積累數十年的恩怨情仇?

這齣戲是寫給誰看的?我想,那些童年曾經歷父母離異的孩子,或是像我們這種經常處理家事法律案件的實務工作者,看這部片應該都會心有戚戚焉。那些等待會面的盼望與失望,孩子想見另一方的心情,其實單純只是想念,卻往往被貼上「背叛」的標籤。

「幸運的人用童年治癒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癒童年」

劇中男主角高庭生(劉冠廷飾)的處境令人心疼。自從父母分開並各自再婚起,他就注定要在兩頭跑——父親節過兩次、母親節也兩次,甚至連婚禮這天,為了應付兩位堅持「王不見王」的老大人,還得在不同樓層間來回奔波。

看戲時我就在想,導演一定有類似的生命經歷,果不其然,許承傑導演在訪談中提到自己也來自離異家庭--即便父母早已各自展開新生活,但在辦婚禮的那一刻,那些未處理好的情緒與疙瘩依然會浮現,讓夾在中間的新人左右為難。

更令我驚訝的是,導演在田野調查時,給婚禮顧問業者看過劇本,他們表示,電影中將婚禮分成上下兩層舉辦的情況在現實中不罕見,他們甚至處理過三、四次類似案例。可見,為了兩邊不相見的大人,在大喜之日如此暈頭轉向,並不是電影虛構的,真實的人生往往比戲劇還荒謬。

而劇中余香凝飾演的新娘,對白特別動人。這段話據說也來自導演夫人的真實反應——面對婚禮籌備的種種混亂,夫妻開始要攜手面對,即便無法完全理解對方的苦衷,但那句「我願意陪你一起面對」,才是支持新人走下去的動力。

雖然現代人常覺得婚禮不就是新人自己的事?但大多數人仍是希望有原生家庭的參與和祝福。一場婚禮,其實就是家庭關係的縮影。《雙囍》藉著熱鬧的婚禮外殼,核心處理的依然是家庭題材(延續了《孤味》的調性),直面了那個最難有標準答案的課題:夾在離異父母中間的孩子,該如何處理與雙邊的關係?

新郎在過程中走訪兒時舊居,在籌備婚禮時回溯自己來自何方,試圖得到兩位「製作人」的祝福。這是一個「了解自己」的過程,但我也很認同導演傳達的:了解不一定需要「認同」或「原諒」原生家庭。

職業病發作,不免俗地還是想講兩句。分開的父母如果始終不願放下宿怨,不願給予彼此肯定的祝福,最後受苦、心累的永遠是孩子。這種長期的情緒壓抑,極可能在孩子成長的某個階段爆發,而婚禮,可能就是那個最高張力的觸發點。

電影最後也許要說的是,上一代的不圓滿,不代表下一代就不能擁有幸福。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自己想要的人生,不需要為了討好誰而活。人,一定要記得自己擁有這個權利。

(圖片來源:水花電影《雙囍》)

#雙囍 #電影觀後感 #家事法律 #家事律師 #父母離異 #忠誠衝突

04/01/2026

前一篇寫了 #憲法法庭 重啟之後,來這邊留言的朋友似乎很愛吐槽現在做出判決的憲法法庭,這點我簡單講幾個觀念:

1.我不支持三權分立裡面任何一個權被其他的癱瘓,國家需要違憲審查機制不間斷的運行下去。

2.憲法法庭無法運作,古今中外最無法制衡的將是行政權,舉例:行政院如果持續拒絕為法案副署,立院將拿他沒辦法。

3.憲法位階高於憲法訴訟法,憲法訴訟法的修訂不能夠反於憲法的意旨讓司法院的功能被癱瘓而無配套的自救機制。(舊法以「現有總額」就是一個比較好的配套機制,立法院目前拉高開會門檻、拉掉自救機制,正是一個違背憲法意旨的修法。)

4.憲法法庭作出決定必須考慮政治現實(這點可能就是憲法法庭兩組大法官最大的歧見),立法院已經兩次否定總統提名的14位的大法官人選。憲法法庭若寄望總統跟立法院達成共識,卻遙遙無期,可能一直讓自己被癱瘓,所以必須儘快恢復其功能。

5.審查一個新的法律合憲與否本來就該用舊法門檻,新法都沒確定合憲,怎麼用它的門檻?

6.三位大法官是拒絕評議,不代表「不同意」,因此沒有把不同意票排除的問題。而是類似他們「自請迴避」,那當然把他們排除在出席人數才對。幾個法官不上班,難道剩下的法官就可以也不上班、不開庭、不判決?

7.現在排隊塞車的憲法訴訟有四百件,其中九成關諸人民的基本權利。憲法法庭的重開,是對人民自己有利,而不是代表哪個政黨勝利。

**留言還請注意禮節,謾罵跟無意理性討論者,一律封鎖,以後接收不到資訊,損失的是你。

#憲法法庭 #大法官 #憲判字 #憲法訴訟法

憲法法庭重啟之後做出了第二個判決,也是115年第一個憲判字。這次沒有再針對立法院的程序瑕疵修理,所以可想而知媒體聲量會小很多,但是它處理刑事訴訟法上辯護人代當事人提出準抗告權利的部分,可以說大法官們選擇了一個沒有政治爭議卻具有高度人權意義及...
02/01/2026

憲法法庭重啟之後做出了第二個判決,也是115年第一個憲判字。

這次沒有再針對立法院的程序瑕疵修理,所以可想而知媒體聲量會小很多,但是它處理刑事訴訟法上辯護人代當事人提出準抗告權利的部分,可以說大法官們選擇了一個沒有政治爭議卻具有高度人權意義及個案急迫性的議題發聲,昭告了憲法法庭/違憲審查機制在蟄伏了一年以後仍然鮮活地存在著的重要象徵。

而不出意外,三位不參與評議的大法官可能還留在114年的時空,此次仍然沒有參加評議,也因此適用114年憲判1的論理基礎,把他們三位仍然視作迴避而排除計算出席人數門檻(舊法門檻)。

但是,個人也覺得法界可以不用急著加入撻伐他們三人的行列,畢竟,一個學者、基層法官要轉換自己的法確信見解都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更何況他們三人過去是具有多崇高的學術或實務地位,應該就給他們一點時間吧!

只是,這樣對憲法法庭來說尋常的人權價值案件,他們再度缺席,逐漸的那個成為憲法發展的消極負面象徵將一直腐蝕著他們的聲望,並且在對國家義務上的消極不履行,將給他們自己帶來壓力。

#憲法判決
#憲法法庭

前陣子跟我的大學同學林佳瑩律師,一起上了黃瑽寧醫師與夏嘉璐主播的「寧夏璐」Podcast。📌會有這一集的緣由,其實是我跟黃醫師在臉書上聊到一些AI(ex. Gemini)生成的名人合照,討論到有沒有任何法律問題?AI使用者到底有沒有著作權?...
19/11/2025

前陣子跟我的大學同學林佳瑩律師,一起上了黃瑽寧醫師與夏嘉璐主播的「寧夏璐」Podcast。

📌會有這一集的緣由,其實是我跟黃醫師在臉書上聊到一些AI(ex. Gemini)生成的名人合照,討論到有沒有任何法律問題?AI使用者到底有沒有著作權?肖像權會不會受到侵害?而用SUNO 或 ChatGPT這些軟體創作音樂作品,或是用 Midjourney 產出插畫,又風格會不會有侵權?我們都覺得很值得討論。

所以,這一集就由我陪著我這位在著作權、音樂著作領域絕對是專家的林佳瑩律師一起去上Podcast,用非常輕鬆的角度來聊AI創作與財產權保護的界線,以及音樂、影片、插圖等各種影音著作如何套用著作權法的問題。

如果你也是創作人,或是對AI運用在工作產物上有所關切,那這一集的討論應該能給你許多入門的觀念,或許也能夠在法律上避雷喔~

📍本集各平台收聽連結:
https://solink.soundon.fm/episode/9c27ede5-6b2a-4360-a108-6a3c4812e453

#寧夏璐 #著作權 #林佳瑩律師

林佳瑩律師粉專:
https://www.facebook.com/iplawyertw

北北基高三作文模擬考題《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的題目引發爭議,我把題旨文字整個擷取下來。其實看得出來出題老師並非有意要推銷某一種主張或想法,可能只是想要找一個有爭議的題目,讓同學發揮一下思辨/思辯能力。這正是好幾個世代在過去教育體制所欠缺的—...
10/09/2025

北北基高三作文模擬考題《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的題目引發爭議,我把題旨文字整個擷取下來。

其實看得出來出題老師並非有意要推銷某一種主張或想法,可能只是想要找一個有爭議的題目,讓同學發揮一下思辨/思辯能力。

這正是好幾個世代在過去教育體制所欠缺的—在高中階段就能有思辨能力的高中生大概是少數中的少數吧!如果給法律系學生寫就是無論如何沒有藉口寫不出來了吧 ?🤔

這個題目我猜寫成贊同或反對,或者就單純點出爭議的問題,而不持任何立場,應該也無不可。但如何利用第一人稱的形式寫出來,夾抒夾議,這大概是最難的部分。

但目前引發爭議的點,正是出題老師最後一段的說明,要求考生以假設性自身親人的情景以及抒情的問題去寫這個有爭議的議題,考生在此設定下要寫出反對或質疑觀點的空間變得很小,因此有引導立場的批評。這或許是未來出題方向需要修正的地方。

——-
圖語文寫作能力測驗

二、



代理孕母(Surrogacy) 是一種人工生殖方式,指一位女性為他人懷胎、生產,再將孩子由委託者撫養。依受精卵來源與處置區別,可分為:
• 傳統型代理孕母:使用代理孕母本人的卵子,與委託方精子結合,因此代理孕母與孩子有血緣關係。
• 妊娠型代理孕母:使用他人(例如委託夫妻)提供的受精卵,植入代理孕母體內,代理孕母僅提供子宮,不與胎兒有基因關係。

世界上已有國家(如美國部分州、英國、加拿大等)對代理孕母進行合法管理,但也有不少國家明文禁止或高度限制此制度。目前臺灣法律(《人工生殖法》)尚未開放代理孕母制度。

2023年,《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曾試圖放寬代理孕母,但尚未進入實質審查,且需多種配套條件門檻,但婦女團體、兒童權利倡議者則持保留或反對態度,持續爭論中。

(參考來源:中央通訊社《代理孕母行不行?爭執30年未解 釋憲正辯論 各國現況》)




「不是每個孩子都能說:我的媽媽幫別人把孩子帶到這世界。我不知道未來我是否也有這樣的勇氣,但我知道她有,她教會我愛,也教我怎麼給。」

「我曾看見媽媽輕撫摸著隆起的肚子,她說這是幫助他人實現夢想的證明,那輕撫的手,彷彿在傳遞一種無私的關懷。這讓我明白,愛有時候不僅屬於血緣,還可以跨越界線。」

「媽媽懷著的孩子,不是我弟弟,也不是我妹妹,卻曾經在她身體裡待了十個月,他不是我們家的人,卻也不是毫無關係的『別人』。我怕有一天,她會懷念那個孩子多過我,也怕我們的家從此多了一個說不清楚的空位。」

「我不是討厭媽媽去幫助別人,我只是害怕——有些幫助,會悄悄改變我們之間的關係,而有些選擇,不只是媽媽的身體在承擔,而是整個家庭在承擔。」

(引自四位青少年對母親擔任代理孕母的心聲改編)



**若臺灣代理孕母合法後,你的媽媽決定成為代理孕母,為無法生育者懷胎生子,你可能會感到敬佩與驕傲,也可能會覺得擔憂與困惑。因此,請你以第一人稱視角,撰寫一篇文章,設想媽媽將完成為某人代理孕母後,直到嬰兒生產的過程,你如何思考與轉折?你可以選擇任何立場,但請誠實地寫出你的心情抉擇與不安,或是理解與認同,請以「我的媽媽是代理孕母」為題,撰文一篇,文長不限。(占25分)

18/08/2025

每年一度,律師們都會收到司法院委託調查的問卷--律師對於司法改革成效的認知。今年是委託台北大學調查,在此我就把填寫該問卷時,個人所想到一些對於近年來司法有待改進的想法寫下來:

1️⃣法庭筆錄的製作效率與品質:
在這一兩年,除了刑庭比較常用轉譯以外,在民事及家事案件,法庭上的陳述仍然需要在等書記官打字,以致拖慢了法庭訴訟。只要是下午四點以後的案子,幾乎都會拖庭半小時以上(題外話,一個江湖傳說是:律師你準時到庭的案子,總是遲開;你遲到的案子,法官可都準時)。如今AI聽寫轉譯功能越來越成熟的時代,司法院應該盡快把人工打字的部分節省起來,法庭開庭錄音系統可以搭配AI自動轉譯,節省開庭的速度。

2️⃣地院法官開庭前的準備,還是難謂充分:
在案件審理之初,幾乎都能感受到,法官在前一兩庭就能迅速掌握事實的,可以說只有一半。這部分可能跟資深法官一接到新案,就迅速在腦中「類型化」案子,也比較粗略化案件事實有關;反而資淺較年輕的法官,掌握案件事實比較快速。沒有看卷的法官其實會讓認真的律師感到心涼,但也會讓怠惰的律師找到繼續混水摸魚的縫隙,這部分也牽涉到案件審理能否集中、有效率。

3️⃣「集中化審理」仍然是理想,而非現實:
目前民事與家事庭大部分的法官開庭仍然是分散審理,往往下一庭都要等一個月以上時間,與「集中化審理」有頗大的差距。而每一庭不一定都有很大的進度。例如像:剩餘財產分配,這類需要諸多函查的案子,往往需要一年多以上甚至兩年的時間才能結案,而每次開庭進展實在有限,律師有時奔波不同地方的法院,準備許久,可能只開五分鐘就收工,實在不是很有效率。而有些法官更是省話,每次開庭都只問聲明有無變動,有無證據調查,然後...就沒有了,好幾庭過後兩方都不知道法官在想什麼,這樣言詞辯論的意義不知道在哪?

4️⃣法官調動仍然是律師的夢魘:
時常有開了很多庭的法官,現場履勘也是他,訊問證人也是他,移付調解也是他,言詞辯論意旨狀也出了,眼看他應該要辯結了吧。沒想到等來的只是一句「候核辦」,有時候還沒有解釋,八月底他就調動了。那之後,再換另一個法官來熟悉一下新接的股,等到可以再進入狀況,快則三四個月,平均則需半年。這是多年來沒有解決的問題。很多法院的民事、家事庭沒有「帶便當」條款(同一個法官調庭仍然要把案件辦完的條款),這是多年來的沉痾,也是司法最為人詬病「緩慢」、「拖延」的元兇。

5️⃣家事非訟事件結案效率延宕:
家事非訟事件,由於不是訴訟事件,法官不用定期宣判,等到有空的時候再來結案就好,造成有許多家事非訟事件,最後一次開庭到收到裁定,可能耗時3-4個月(應該是法官收到統計室催進行警示單了),造成非訟事件本來講究妥速,結果既不「速」,也不一定「妥」。

**談到這裡,但還是要幫家事庭法官、書記官、法官助理叫一下屈, #司法院 請好好看一下民事、刑事跟家事庭的案件成長數,該補人就該補人,過去重民刑而輕家事的傳統應該改變了,因為家事案件的增長速度實在嚇人;而家事事件又是民事、刑事、少年的根。法院拯救/處理了一個家庭的問題,就是減少其他民刑事糾紛、少年事件的發生。

6️⃣憲法法庭與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問卷中還問我們裁判憲法審查,對於保障人民權利的幫助。看到這一題,忍不住想:這不是問心酸的嗎?🥲

試問:這一年我們有憲法法庭嗎?最近一次實體裁判是「113年憲判字第11號」,裁判日期為「民國113年10月28日」距離今天(2025年8月18日)已經有294天沒有新實體裁判了,可以說憲法法庭幾乎被立法院所癱瘓整整一年了。

❇️在此誠心呼籲司法院大法官,我們尊敬的師長前輩們,希望您們能秉持智慧與勇氣,從守護憲法機關、人民基本權利守護者的角度、權力分立及司法獨立的立場,好好研究一下如何突破能憲法訴訟法表決門檻的桎梏吧。

人民的基本權利需要你們保護,法律人對於權力分立、司法獨立的信念與魂魄,也都在您們的手中,歷史會見證這一切的。

#司法改革 #律師 #問卷 #家事法庭 #憲法法庭
by 楊晴翔律師

很棒的專訪 給年輕的律師們一些參考
13/08/2025

很棒的專訪
給年輕的律師們一些參考

【律師也有熟成期?當律師要有一點傻勁!】

去年《 #律師攻略:從實習到受僱的生存法則》改版,很榮幸能專訪到當時的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張志朋 律師。

張理事長是偶像達人級的律界楷模,熱愛品酒、攝影、相撲、法國及日本文化的他,擁有WSET Advanced: Level 3 Award in Wines and Spirits(英國葡萄酒與烈酒教育基金會高級課程認證品酒師)、WSET Advanced: Level 3 Award in Sake(英國葡萄酒與烈酒教育基金會高級課程認證日本酒品酒師)、International Sakasho(日本酒國際酒匠)、International Kikisake-Shi / Sake Sommelier(日本酒侍酒研究會國際唎酒師認證),亦擔任中華民國相撲協會理事及裁判講習講師,曾出版《記住巴黎的甜滋味》(林佳瑩著,張志朋攝影),更有多幅攝影作品入選台北律師公會攝影展。

不過本次專訪主要是請張理事長以北律大家長、大學長的身分給青年律師們一些建議,張律師不僅大方暢談對律師界的觀察,也毫不藏私分享自己的寶貴經驗,令我受益良多。

以下是重點節錄,全文請見《律師攻略》https://reurl.cc/6Kp9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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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律師喔,要有一點傻勁!」

張律師為恒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長期指導實習律師與受僱律師,也曾經擔任律師研習所執行長,根據他的觀察,隨著時代的變化,律師對於工作及職涯發展的想像也出現世代差異:「現在年輕律師的想法和我們當年不太一樣,他們對工作比較有自己的想法,想法比較多元,也會希望在工作之餘有多一點的自由空間或是休息時間,這是我覺得跟以前的實習或年輕律師比較不一樣的地方,但這樣也沒有不好,這個社會本來就是一直在變化。」

不過張律師也提醒大家:「一位律師能成熟地處理好一個案件,我想花個幾年幾年時間累積經驗是需要的,這需要專注在工作上、有耐心地累積經驗,在這個經驗累積的階段,有時候需要一點傻勁。」

目前市場上有越來越多青年律師選擇自行開業,張律師認為這是律師錄取率提高、執業人數變多之後的正常現象。但近年來也發生青年律師懲戒案例增加的特殊現象,原因可能來自於青年律師在經驗不足的情況下,對於執業風險的判斷不夠敏銳。為此,張律師於擔任律師研習所執行長期間,已特別加強律師倫理實務課程;而在擔任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後,也持續深化會員們的律師倫理意識。

「我上任律研所執行長之前律訓的律師倫理只有一堂課三小時,我上任後就增加時數,變成兩堂課六小時,並且邀請律師倫理實務經驗豐富的趙梅君律師、許雅芬律師以及范瑞華律師擔任講師。台北律師公會近幾年也開設一系列的律師倫理工作坊,由理、監事親自來帶領案例討論,效果很不錯,未來我們也會持續進行。另外北律網站有刊載律倫案件的要旨供大家閱覽,應該也有幫助。」

張律師建議新進律師,如想自行開業,於實習及受僱階段不妨選擇適合自己需求規模的事務所練功:「在不同類型事務所工作有不同的樣貌,也能累積不同的經驗。在大事務工作,因為處理的案件比較複雜,實習或新進的律師所有時候比較難看到整個案件的全貌,例如從接案開始,案子是哪裡來的?如何和當事人互動?萬一敗訴了或是有什麼特殊狀況,應該如何圓滿處理?在大所工作會比較像一顆小螺絲釘,但在中型或小型的事務所,你會比較容易看到整個案子的狀況,然後跟老闆學著怎麼做,所內有各種案件類型,也不會過於單調,我覺得這對職涯初期經驗累積而言是很好的方式。這樣五、六年之後再出來自己開業,這是我個人覺得培養一位律師的最好路徑。」

為協助青年律師強化專業能力與執業技能,北律也將持續開設各種實體及線上課程,張律師鼓勵大家一定要多多利用。

關於職涯規劃,張律師分享自己的經驗:「我在大二的時候上黃茂榮教授的民法債編總論的課程,黃教授說如果以後要當律師,不管從事什麼領域,只要那一塊認真、專心地做、一直做、一直做個五年、十年,必有所成。不管是那一個領域,只要在那個領域裡面做到專精,就很厲害,就會賺到錢。」

張律師進一步說明,只要大家講到某個領域會第一個想到你,你就一定會賺到錢,但最難的也是人家為什麼要來找你?

「所以我之前在律訓時常提醒年輕的實習律師,要大家常常想一個問題,憑什麼當事人這個案子要來委託你?他為什麼不找別的律師?在臺北執業的律師有七、八千人,為什麼要找你?你是憑什麼原因吸引到當事人?你在這一塊有什麼專業的能力?總之不管是多麼小眾的領域,只要你能做到人家覺得你在這個領域是專家的時候,你就會有做不完的案子。所以我才會說年輕律師一開始,有時候要有點傻勁。」

該如何選擇深耕的專業領域,張律師直言要看機緣:「我在一開始當律師的時候,老闆跟我講過一句話,他說:『律師就跟海綿一樣。』意思是年輕律師要跟海綿一樣,不管什麼東西都要吸進來,不要排斥做任何的案子。因為你真的不知道未來的職業生涯會靠什麼案子維生,所以一開始真的不要想太多。」

「我知道有些律師只想做特定領域的案件,尤其是有雙背景、技術背景出身的新進律師會說自己未來只想做專利案件,那很有可能會先餓死。你就算到大所工作,也不可能都只做專利案件,何況小所?只要稍微查一下專利案件,看專利侵權判賠的金額是多少,你就會想像到當事人會願意付多少律師費。當然,除非你能做到大的、外國原廠的案件,但是那種案子通常也不會一開始就交給你辦。所以我建議新進律師一開始執業的時候,不要太自我設限,有案子就做。如果你的老闆很擅長某個領域,他會有很多這方面的案件,你有很多機會跟他一起辦案,做到後來你會發現你對這個領域非常、非常熟,你會越來越專精,然後成為這方面的專家,你就會賺很多錢。」

張律師提醒大家,「進入實務工作,一切都是從頭開始。在學校念了什麼領域,跟未來律師做什麼,沒有一定關係。在學校學到的東西,未必是律師工作需要的東西。不是在學校讀碩士、寫了某個領域的論文,就是那個領域的專家,真的不是這樣。」如果沒有這樣的認知,還期待未來執業能專辦該領域的案件,很快就會因為夢想破滅而感到挫折。

至於律師之路如何才能走得長長久久?「首先是要小心,不要犯錯。青年律師可能有生存壓力,很多時候比較異想天開,或是誠如我先前提到的,因為經驗不足、不懂得趨吉避凶,就很容易被懲戒。這裡其實只要掌握一個大原則—高利潤高風險、低風險低利潤。有時候你可能不知道會有什麼風險,但感覺這個錢好像賺得稍微容易一些時,就要有所警覺。風險的判斷能力與執業年資有關,看多了自然就會知道哪邊怪怪的。總之就是要小心不要為了賺錢或拓展業務,然後去踩到紅線。」張律師語重心長道。

大家好久不見這是我跟曾心怡心理師合錄的一集podcast這一集我們聊婚姻遭遇背叛的許多問題也討論處在離婚漩渦中的心理狀態內容充實精彩歡迎大家收聽喔!
30/0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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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律師楊晴翔的婚姻守護課:外遇法律教戰,捍衛婚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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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事件所造成的身心衝擊是很大的,
甚至也會出現創傷反應。
我們在諮商過程中也會遇到許多因外遇事件需要個別諮商或是進行伴侶諮商。

當面臨到抉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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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足夠的法律知識,是讓我們更具有保護自我以及家庭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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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集我們邀請到資深家事律師楊晴翔律師來到節目,他也擔任過家事法官。
來和大家談談面對外遇風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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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為另一半外遇要去諮詢律師時,建議民眾先做的準備。
3.親權裁定最重要是保護孩子的權益。
4.當離婚後與孩子會面被相對人影響時,在親權上法律可以提供的保護。
5.律師推薦韓劇「好搭檔」/ 紀錄片「誰把我的孩子變成陌生人」
6.倘若有許多狀況期待孩子可以了解,家長要有耐心,要保持健康,等待孩子長大。
7.決定剩餘財產分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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