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育盛律師

蔡育盛律師 所長蔡育盛是一位很在乎客戶心情、法律服務品質及法律處理需符合人性的律師。
其座右銘是:「世界上沒有專不專業律師,只有用不用心的律師,因為只要用心就能專業」。

各位好朋友,新年快樂!🤗  在新的一年裡,我衷心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信任和支持。🙇🏻‍♂️  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裡,心想事成,好運連連!工作順利,好事接踵而至!身心健康,天天開心!🎉
15/02/2026

各位好朋友,新年快樂!🤗
在新的一年裡,我衷心感謝大家一直以來的信任和支持。🙇🏻‍♂️
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裡,
心想事成,好運連連!
工作順利,好事接踵而至!
身心健康,天天開心!🎉

31/12/2025

祝大家2026新年快樂,天天開心沒煩惱😁

祝大家2026新年快樂,天天開心沒煩惱🎊🎊🎉🎉😁
31/12/2025

祝大家2026新年快樂,天天開心沒煩惱🎊🎊🎉🎉😁

 #權利的主張真的需要及時,否則常常會因時效的關係而失去了可以主張權利的機會。案例中的女子,如果當時的印章是遭自己母親無權蓋用或無權代理的話。我想,在法律上或許還有機會可以救濟。不過,我比較納悶的是,在臺灣若想要處分不動產,若是由土地代書或...
23/07/2025

#權利的主張真的需要及時,否則常常會因時效的關係而失去了可以主張權利的機會。

案例中的女子,如果當時的印章是遭自己母親無權蓋用或無權代理的話。
我想,在法律上或許還有機會可以救濟。

不過,我比較納悶的是,在臺灣若想要處分不動產,若是由土地代書或他人代為辦理的情形,為確認是本人所委託,是會要求出具戶政機關核發的「印鑑證明」,一般私刻印章是不被地政機關接受的。也就是,使用私刻的印章,是無法處分自己的不動產的。
所以,實際情形究竟如何?是否真如案例中被害女子所述?可能都還需要再作進一步了解。

此外,從新聞案例中的事實來看,若當時之不動產處分是當事人處於未成年,並由母親基於法定代理人身分代為辦理的情形,此時母親依法應為「子女利益」而處分。否則,該母親的處分是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而且需等待子女長大成年後,由子女自行決定是否承認或拒絕承認。

所以,如果案例中的被害子女不願其權利遭母親無權處分,自可拒絕承認其母親的無權代理處分,直接讓該無權代理處分罹於無效。
至於無效之後要如何取回自己的財產,則是另一個問題。

#蔡育盛律師 #無權代理

一名女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靠北婚姻」發文,控訴母親長年偏心弟弟,甚至在她國中時期私自盜刻印章、代為簽署放棄父親遺產繼承的文件,直到她成年後才驚覺自己可能早已失去應得的財產權,卻因時效問題無法追訴,內心...

16/07/2025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前陣子有個很火熱的新聞:

- OpenAl執行長奧特曼宣布,OpenAI斥資65億美元重金收購蘋果傳奇設計師艾夫(Jony Ive)的新創公司「io」,有意合作共同開發「AI裝置」,而且還共同認為這是「人工智慧的未來」,並製作二人共同出現的廣告影片大肆宣傳」。

這消息一出,即引起大家的熱議討論,很期粉這樣具有劃世紀的AI裝置產生。
不過,可能由於可見的未來利益實在太過於龐大,之後就出現有家AI助聽設備新創公司「iyO」,利用這個時機點,出來認為OpenAI和io合作開發的AI裝置功能,和其AI助聽器功能類似(筆者初步從二者功能字面定義上來看,除了AI【人功智慧】的說法外,倒是看不太出來有那裡是相同的),而且「io」和「iyO」除了外觀上近似外,其二者發音也有近似的情形,因此主張OpenAl、io、OpenAl執行長阿特曼和艾夫四人共同侵犯其商標權,並提起訴訟。

先不論「iyO」的主張是否有道理,筆者個人感到不解的是,奧特曼和艾夫二人在決定使用「io」作為其共同開發AI裝置logo前,應該是有進行商標檢索及申請商標,如果有,應該不難提早發現這家新創公司「iyO」的存在才對,甚至可以提早於發布OpenAI與io合作前,就先一步找iyO進行協商,看是要買下iyO這家新創公司(買下iyO公司就等同買下iyO這個商標權),或是先取得這家新創公司的對於OpenAI與io二家公司使用io商標的同意(同意OpenAI和io二家公司使用「io」這個logo)。

至少,提早與這家公司進行協商,或許可以避免因為io發布後市場太過熱絡,而讓iyO有趁機獅子大開口向OpenAI要求龐大利益的機會。

所以,商標佈局,並非只有申請商標這件事而已,還存在著許多市場面向需要去額外留意的。
總之,提早作商標佈局總是有好無壞的。

#商標 #蔡育盛律師 #智慧財產

09/07/2025

遠嫁美國的台灣女子,一旦離世,其遺留於台灣的遺產要如何繼承呢?
假如這位女子只有一位美國丈夫,並無子女,在台灣父母及其他兄弟姊妹也都已不在,那麼她在台灣遺留的遺產又要如何繼承呢?

記得有這麼一位女性客戶(擁有台灣和美國雙重國籍),她早年就嫁給了美國丈夫,直到晚年兩人一直未生有子女。
雖然她在台灣擁有一間房子,但早已無任何親人可以繼承她的財產。
後來她因年老比她美國丈夫早一步離世,離世前總是對她留在台灣的房子念念不忘,
要她的美國丈夫記得來台灣繼承,但當這位美國丈夫到台灣要繼承時,卻發現法院已為她妻子選任遺產管理人,正在辦理歸屬國庫的程序中。
請問,這時這位美國丈夫該怎麼主張繼承這間房子呢?

#應該要適用美國法律來辦理繼承才是
由於這位女子擁有美國國籍且長年居住於美國,依法是要適用美國法律來繼承,
而且,她也只有這位美國丈夫,所以應該要由她的美國丈夫依據美國法律來繼承。

所以呢,當美國丈夫來台灣主張要依據美國法律繼承時,遺產管理人依法應將這間房子交還給美國丈夫來繼承。
如此一來,這位美國丈夫,總算也如償她台灣老婆的遺願了,是件很棒的事。

您對這樣的結果是否覺得滿意呢?
是否有其他想法?可以說說您的看法喔。

還有,如您想要多了解一些細節,可以到下面的連結看看詳細解說喔。
https://blog.gendalaw.com/2025/07/blog-post.html

#涉外法律適用法 #蔡育盛律師 #跨國繼承

01/07/2025

跨國單親家庭之單親父母離世後,小孩該何去何從?

大家是否記得今年2月初大S離世的事?
記得那時大家討論最多的就是大S小孩監護權及遺產繼承的問題。
這類「跨國家庭小孩的監護與遺產繼承問題」,其實一直都是存在的。
我這邊試著從大S小孩的事件來簡單說明可能的處理方式,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1. 首先,可能要看究竟要適用那一個國家的法律來解決問題?
這個事件當事人,算算一共有三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大S:台灣、汪小菲:中國、具俊曄:韓國),但究竟要適用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來決定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和身分呢?
按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規定,這事件不管是繼承方面、還是親權(監護權)、收養方面都會是使用台灣法律來解決當事人的法律關係。
雖然結果都是適用台灣法律,但這樣的問題還是得先釐清才行,要不然搞錯了法律適用,後續的所有法律策略判斷就會全盤皆錯。
2. 其次,在繼承遺產前,需要先清償死者生前債務,尤其是還活著的配偶的「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
依照台灣法律,遺產在給繼承人繼承前,是要先清償被繼承人生前債務,尤其是尚生存的配偶是可以請求夫妻財產分配請求的。
因此,本件中的具俊曄是可以對大S遺產請求夫妻財產分配請求的。
只是,這二人結婚時間不長,所以估計二人結婚後的婚後財產並不多,所以縱使具俊曄依法能請求,實際能請求到的金額並不多,大部分遺產還是會由小孩及具俊曄共同繼承。
3. 再來,就是要找出小孩親權人(監護權人)是何人?是汪小菲?還是可以有其他選擇?
這部分的法律適用結果,可能要讓台灣支持大S的人失望了,由於汪小菲是二位小孩的生父,而且汪小菲也沒有傳出有棄養小孩或毆打小孩等不適合擔任小孩親權人的情形,所以最後親權人就會是汪小菲了。
只不過,雖然汪小菲依法可以使用管理收益小孩繼承來的特有財產,但若要處分是不能不利於小孩的情形下進行的,希望汪小菲能恪守法律,好好照護二位小孩。
4. 此外,如果大S生前就讓丈夫具俊曄收養她的小孩,可以嗎?
這部分的最大問題是出在小孩出養前是需要生父及生母二人的同意,我想若要汪小菲同意這件事上,困難度是很高的。
5. 最後,如果大S生前以遺囑設定遺囑信託,結果會不一樣嗎?
大S可以於生前設立遺囑,並以遺囑方式創設遺囑信託,指示某位其信任之人(可以是繼承人例如具俊曄先生,也可以是家人例如S媽)為受託人,並將遺產之一部分處分移轉給受託人作為信託財產,並指示受託人應依信託目的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例如要求受託人按月給予二位未成年子女生活費用、教育費用、獎學金…等等),且明白指示受託人與受益人不得終止此信託。
雖然仍有繼承人具俊曄的特留分扣減權問題,但我想具俊曄應該會遵循大S的遺願而不會主張特留扣減權。

提及規劃總是好的,我們永遠都不會知道明天或未來會發生什麼事。
上面是我個人看法,希望對「跨國家庭小孩的監護與遺產繼承問題」朋友,有些幫助。
想要詳細了解我是如何適用法的朋友,可以透過下方連結去看看我寫的文章,也歡迎大家提供不同想法與建議。

https://blog.gendalaw.com/2025/06/blog-post_25.html

蔡育盛律師

#蔡育盛律師
#涉外法律適用法
#跨國繼承 #跨國監護 #跨國收養
#遺囑信託

27/06/2025

對於已送給不孝逆子的財產,您想要回來嗎?
最近我看到一個蠻讓人氣憤的民事判決,想來說給大家聽聽…

這件事是發生於民國67年間在高雄當地的一個平常家庭,
這家庭成員是由父母養育一位大兒子還有三位女兒,在小孩們成長過程中,大兒子因心態扭曲未能及接受健全教育,竟然多次性侵及強制猥褻其中二位妹妹,而且時間長達四十餘年。
而且由於三位女兒一開始被性侵及強制猥褻時年紀尚小,或許因為懵懂無知,也或許心生害怕,一直不敢直接跟父母說,也不敢對外張揚,直到長大成年開始對大哥反抗。
不過,大哥竟並未因此放棄,仍持續不斷對妹妹伸出魔手,更進一步於三位妹妹房間裝設監視錄影器材,不斷窺視三位妹妹平時生活、更衣等隱私,其荒唐行徑實在令人髮指。

而父母這邊原本尚不知情,而且為了自己死後規劃,竟然還提早於89年間就把自己的現金新台幣840萬元及股票約新台幣950萬元給了大兒子,由大兒子獨拿。後來父母意外得知三位女兒長期飽受大兒子的性侵與猥褻後,因實在太過分無法原諒,故決心委請律師協助三位女兒對其大兒子提起妨害性自主及妨害秘密等罪之刑事告訴,讓大兒子受到法律制裁,並對之前已經贈與給大兒子的房產,主張撤銷贈與,請求大兒子返還該房產,拒絕讓大兒子繼承其財產。

整個法律的救濟過程非常漫長,尤其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案例中的父母或許心裡過於悲憤,還未等到民事法院判決就撒手人間了。所幸後來法院認為案例中大兒子的不法行為,已嚴重故意侵害父母的繼承人的權利(也就是三位女兒的隱私權、身體權、健康權、貞操權),依法是能撤銷當初將房產過戶登記出去的贈與,並要求大兒子依法返還。雖然正義來得晚了,但還是來了。

我把法律的條文及實際法院判決連結寫在下方,方便大家自由參照:

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民法第419條規定:「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34號民事判決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SDV,111%2c%e9%87%8d%e8%a8%b4%2c34%2c20250312%2c2

所以,我透過這個實際發生的案例傳達給大家一個訊息:
「對於不孝逆子,縱使已經將財產贈與出去了,您還是有機會撤銷贈與要回財產的,拒絕讓不肖子女逍遙法外。」

希望對大家都有幫助。

#蔡育盛律 #撤銷贈與 #不孝子女

傳統的家族思想是家天下的概念在過去物資缺乏、強食弱者的社會實有必要但在經濟豐足、安居樂業的現代社會則早已無此需要了這是傳統與現代觀念相衝突的所在之處在文章裡的案例,就是很典型的案子。客觀侵占孫子財產的祖父,心裡面可能自始都無要占為己有的想法...
25/06/2025

傳統的家族思想是家天下的概念
在過去物資缺乏、強食弱者的社會實有必要
但在經濟豐足、安居樂業的現代社會則早已無此需要了
這是傳統與現代觀念相衝突的所在之處

在文章裡的案例,就是很典型的案子。
客觀侵占孫子財產的祖父,心裡面可能自始都無要占為己有的想法,
因為他一直認為當下存於孫子銀行存摺裡的錢是整個家族努力累積的結果,也就是整個家族所共有的。
但在現時法律規定下,這位祖父確實是遭到法院判處了刑事侵占罪
我並不知道這個個案實際是怎麼回事,但如果當初能好好溝通,或許就不會有這場子女控訴父母的場面了。

#蔡育盛律師
#刑事侵占罪
#家天下

https://blog.gendalaw.com/2025/06/blog-post_18.html

明明事實是「借名登記」,卻因時間過久找不到證據而被迫只能從贈與稅和房地合一稅二擇一繳納,不管那種都是一筆可觀的費用。😱但,…如果一開始就透過法院來認定「借名登記」的話,或許結果就不一樣了。🤔https://estate.ltn.com.tw...
22/06/2025

明明事實是「借名登記」,卻因時間過久找不到證據而被迫只能從贈與稅和房地合一稅二擇一繳納,不管那種都是一筆可觀的費用。😱

但,…如果一開始就透過法院來認定「借名登記」的話,或許結果就不一樣了。🤔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4609

#借名登記
#房地合一稅
#贈與稅

不動產的登記以本人名義辦理登記為多數,但是,少數個案因為法令或是債信等原因,會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出現,也就是出資人和登記所有權人不同,形成借名登記,但若年代久遠,借名登記舉證困難,當要反還給出資人時...

遺產多到讓人羨慕?但分配問題可不簡單!😆看到這則新聞,大家的第一個反應應該是:「哇!怎麼會有這麼多遺產?好羨慕!」對吧?😉但遺產太多,到底該怎麼分配,才能避免子女為了財產反目成仇,甚至「互相殞地」呢?這問題連Telegram創辦人帕維爾·杜...
20/06/2025

遺產多到讓人羨慕?但分配問題可不簡單!😆

看到這則新聞,大家的第一個反應應該是:「哇!怎麼會有這麼多遺產?好羨慕!」對吧?😉
但遺產太多,到底該怎麼分配,才能避免子女為了財產反目成仇,甚至「互相殞地」呢?這問題連Telegram創辦人帕維爾·杜洛夫(Pavel Durov)也頭痛!

據說,杜洛夫的解決方案是用遺囑將遺產平均分配給他的106個子女(天啊,106個子女也太誇張了吧!😲)。他希望透過遺囑,確保子女在他離世後不會為了爭財產大打出手。

聽起來很合理,對不對?遺囑平均分,公平又簡單,應該沒問題吧?
但…現實可能沒這麼單純,甚至可能讓子女爭得更兇!這是怎麼回事呢?

遺產種類決定分配難度

關鍵在於杜洛夫的遺產到底是什麼?

如果全是現金,那就好辦!直接除以106,每人拿一份,應該沒什麼好吵的。

但如果包含不動產或Telegram股權(甚至經營權),事情就複雜了!

不動產和股權不像現金可以輕鬆分割,它們是會持續增值的資產,甚至可能涉及對Telegram這家全球知名企業的控制權。
假設不動產採「共有」分配,誰來決定怎麼使用?賣掉還是出租?
如果股權平均分,誰才是Telegram的真正「掌舵人」?這些問題都極具價值,也因此容易讓繼承人吵得不可開交,甚至反目成仇!😱

遺囑就能解決一切?未必!

如果分配方式沒規劃好,未來可能還會出現「遺囑是否有效?有沒有被偽造?」的爭議,搞不好還是得對簿公堂。
到頭來,費盡心思寫遺囑,卻還是讓子女「互相殞地」,這跟沒規劃有什麼差別呢?🤔

你覺得該怎麼做?

遺產分配真是個大學問!
杜洛夫的106個子女該怎麼分才公平又不傷和氣?
如果是你,會怎麼規劃?
快來留言分享你的想法,教教我們吧!🤗

https://inews.setn.com/news/1675089

#蔡育盛律師 #遺囑 #遺產規劃 #家族傳承

被譽為「俄羅斯臉書」創辦人、現任Telegram執行長的科技億萬富豪帕維爾·杜洛夫(Pavel Durov),近日接受法國《Le Point》雜誌專訪時投下震撼彈,公開表示自己已立下遺囑,打算將價值約171億美元(約新台幣5,600億元)的資產,.....

Address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號2樓之 1
Taipei
106045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蔡育盛律師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