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澄法律事務所 蔡昆洲律師

尚澄法律事務所 蔡昆洲律師 尚澄法律事務所 (Enlighten Law Group)

主持律師 蔡昆洲律師
商務律師、金融仲裁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系博士班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法學碩士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學士

🔹現任
尚澄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律師公會全聯會財經法委員會副主委、商事法委員會委員
中華仲裁協會仲裁人、金融委員
中國貿仲委仲裁員
臺灣大學事業經營法務碩士學程講師
香港大學中國商學院講師
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兼任講師
英國政府獎學金得主臺灣校友會前會長
美國加州柏克萊大學臺灣校友會理事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臺灣校友會理事
天下雜誌獨立評論點亮法律專欄作者

🔹律師公會相關工作經歷
代表全聯會參與閉鎖性公司立法工作
代表全聯會參與公司法修法工作
協助全聯會、仲裁協會規劃TRF爭議仲裁事宜
代表全聯會出席國際律師協會主要會議(2018/1)
代表全聯會擔任香港律師會年會主講人(2018/9)
代表北律出訪南韓首爾律師協會(2019/6)
代表北律擔任「東協及南亞經

貿法律論壇」金融議程主持人(2019/9)
代表北律擔任亞太法學會(LAWASIA)年會主講人(2019/11)
代表北律出訪法國巴黎律師協會(2020/2)
代表全聯會律師學院與重點學術機構合作律師訓練課程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2019/2-2020/8)

當我看到李珠珢穿著高中制服唱著《青春修煉手冊》,我突然浮現一個哲學性的問題——誰說棒球隊的唯一目標是贏球?來到大巨蛋的三萬名觀眾,真的只是為了看勝負,還是更期待和現場的人們一起共度一個難忘的週末?這樣的反思,也讓我回頭思考律師事務所的角色:...
16/06/2025

當我看到李珠珢穿著高中制服唱著《青春修煉手冊》,我突然浮現一個哲學性的問題——誰說棒球隊的唯一目標是贏球?來到大巨蛋的三萬名觀眾,真的只是為了看勝負,還是更期待和現場的人們一起共度一個難忘的週末?

這樣的反思,也讓我回頭思考律師事務所的角色:我們的使命,是僅止於為客戶打贏一場官司,還是應該協助他們用更合適的方式解決問題、實現目標?

隨著畢業季的到來,近期事務所也積極展開徵才活動。傳統上,律師的養成是一種謹慎且嚴謹的訓練過程;但面對人工智慧的興起、社群流量所帶來的改變,新一代律師還應該用舊方法來訓練嗎?幾場與年輕世代的面談後,我也開始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尚澄法律事務所連續多年獲得 Chambers and Partners 金融科技領域排名第一。我們專注於前沿、複雜、未被解決的議題,也致力於打造一套能讓年輕律師持續精進、快速成長的系統。

我們正在招募律師與實習律師,如果你對跨域挑戰充滿熱情,請參考我們的官網或 104 徵才頁面。

尚澄法律事務所很榮幸宣布,第二屆的GC Summit將於2024年10月8日中午12點半於台北信義區的寒舍艾美酒店進行。本所為主辦者之一,歡迎對國際法律議題有興趣者參加。全程主要以英語進行。有意參加者請事前報名,詳情及報名方式詳見留言區。議...
27/09/2024

尚澄法律事務所很榮幸宣布,第二屆的GC Summit將於2024年10月8日中午12點半於台北信義區的寒舍艾美酒店進行。本所為主辦者之一,歡迎對國際法律議題有興趣者參加。全程主要以英語進行。有意參加者請事前報名,詳情及報名方式詳見留言區。

議題包括:
1. Creating an ESG Roadmap
2. Managing cross-border disputes
3. Opportunity in complexity and volatility – getting deals done in Taiwan
4. Beyond the General Counsel role: charting a purposeful career path
5. The impac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n the legal world
6. Building an effective governance programme
7. Digitization and Data: from compliance to capitalization
8. Managing internal investigations
9. Navigating an ever-changing employment landscape

2012年回國執業律師已經12年,上面的律師我大部分都認識,2016年開始在公會擔任職務已經8年,我也不懂為何還是得獨立參選。但我想如果連我都會覺得自己是律師團體的邊緣人,對其他絕大多數律師而言,一定更覺得律師公會離自己無比遙遠。今年不是指...
30/08/2024

2012年回國執業律師已經12年,上面的律師我大部分都認識,2016年開始在公會擔任職務已經8年,我也不懂為何還是得獨立參選。但我想如果連我都會覺得自己是律師團體的邊緣人,對其他絕大多數律師而言,一定更覺得律師公會離自己無比遙遠。

今年不是指派參選的候選人遠比前兩屆少,但如果我們做律師並沒有做得很開心,那我們這個行業大概有什麼地方沒有做對,這或許也是我獨立參選的意義。

全國律師公會理事候選人19號,蔡昆洲律師,請多多支持。今天的大新聞已經太多了,和競選有關的事,等到下週再說吧。

07/08/2024

很快的看過新公布施行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條文內容很多,但印象最深刻的還是它對詐欺犯罪加重處罰的力道,從此再也不能說台灣法律總是對詐欺犯罪輕罰。

這部新法加重處罰的規定簡單彙整如下

1. 大額詐欺的加重處罰:
詐欺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詐欺所得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億元以下罰金。

2. 跨境詐欺的加重處罰: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以供詐欺犯罪所用之設備,對於中華民國領域內之人犯詐欺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3. 詐欺犯罪組織的加重處罰: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而犯詐欺罪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億元以下罰金。

4. 法人或自然人的連帶處罰:
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詐欺犯罪,除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也科以罰金。

5. 沒收規定:
犯詐欺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之。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的其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也予以沒收。

6. 假釋限制:
犯詐欺犯罪的累犯,於假釋期間再犯詐欺犯罪者,5年內不得再假釋。

25/07/2024

知名律師犯罪事件

連續看了幾篇有關台北某知名律師詐騙獨居老人房產的新聞,新聞對於犯罪手法並沒有寫得很清楚,不確定故意不寫還是因為太專業了寫不出來。但從涉案人來分析,大概可以猜出一二。

首先,地區里長辦公室常年有被賦予照料獨居老人的社福性質工作,因此就會初步篩選出可能的下手對象;其次,配合有權查詢被害人個資的員警,確認獨居老人是否沒有親屬作為繼承人,因為在沒有繼承人的情形下,老人的遺產最終是歸入國庫,而公務員並不會積極去調查遺產的去向;由該名律師兼公證人偽造遺贈遺囑,內容是將其遺產贈與犯罪集團的特定人*,再由律師和「受遺贈人」去辦理繼承事宜,必要時再由里長出面作證老人生前確實有將遺產留給「受遺贈人」的意思表示。

但是這中間完全沒有人發現或懷疑嗎?所以可能還配合了相關作業的承辦人員,可能包括土地、金融、戶政,反正利益夠大,而且看起來除了政府國庫,似乎沒有人受害。所以被移送法辦的多達四十幾人,我猜測有不動產仲介業者、銀行行員,公務人員等等。相關新聞的標題是以「知名律師」作為題眼,但我猜想這個犯罪模式恐怕是行之有年,而且已有相當大規模的組織型犯罪,而今天被查獲的也只是冰山的一角。

說來有點可笑,當這個社會上的年輕人絕大多數都買不起房子,另方面卻有這麼多的房產因無人繼承成為犯罪集團的目標,真是應了那句話:買房、買房,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羅蘭夫人沒有說過)

*律師兼任公證人只能辦理認證業務,是不能做成公證書的,但遺贈遺囑應該是要做成公證遺囑,合理猜測這裡應該是該律師偽造公證遺囑,或是繼承的承辦人員不熟悉公證業務,搞不清楚公證和認證有何不同。

敬祝各位朋友和尚澄法律的客戶們,端午佳節愉快! #倫敦時間還是端午節 #事務所創辦人沒有假日
10/06/2024

敬祝各位朋友和尚澄法律的客戶們,端午佳節愉快!

#倫敦時間還是端午節
#事務所創辦人沒有假日

21/04/2024

淚之女王第13集另一個有意義的法律takeaway。洪滿臺會長犯的幾個重大錯誤中,其中一個是他把要留給下一代的資產用洗錢的方式轉換成大量的現金,當初目的可能是為了逃稅,但最後反而被人奪走,還成為對方可運用的強大資源。

現實上像這樣的錯誤也是層出不窮,像是把現金藏在沒人找得到的地方,把資產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安排過於複雜又隱匿的海外信託,現代還有無人知曉的加密貨幣錢包。在規劃財富傳承時,稅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點,合法、安全、有效才是財富傳承真正最重要的重點啊。

像這個時候,有豐富經驗和法律知識的律師就非常重要了,即使優秀的律師確實是比較貴,還是非常有必要付這個律師費的。

01/04/2024

淚之女王

週一上午還沒恢復工作情緒,先來聊一下週末的追劇心得 。本週劇情進入三立八點檔的環節,但是在法律面上仍然有一些值得一看的地方 。

比較容易理解的,像是雙方在離婚時談判離婚協議的內容,或是比較專業一些的,像在進行重大投資或交易案時,會對對方的背景進行調查,例如主動進行函詢,這我們一般叫做EDD(Enhanced Due Diligence,注意是兩個D)

不過這兩集最值得看的,應該還是針對主角家族企業的惡意併購,只是很可惜的整個戲劇中的這部分是含糊帶過 。如果編劇在這個部分同樣也是費盡心思進行設計的話,其實這個惡意併購案應該是相當精彩的 。

從有限的片段,我們可以看到幾個使用的手法,首先就是在公開市場收購股票,對上市公司在取得一定比例的股權之前,是不會受到限制,也不需要特別揭露(我猜想韓國的規定是5%,台灣一般事業是10%) 。

其次是透過投資協議取得可轉換公司債,這個很常見的財務操作,特別是作為債權擔保或對賭條款 。最後也是最多人看得懂的,是取得控制性股東的表決權代理(不可撤回)委託書,只是這個部分反而我比較看不懂,理論上像這樣的全權委託實務上是有問題的,但涉及意定監護和禁治產,或許有不同的法規依據 。

淚之女王法律教室,我們下次見(揮手下降)

29/03/2024

週五廢文(本文設公開)

身為生活在信義區的外食族,對於A13發生的嚴重食物中毒事件,是非常有感的 ,我甚至還特別關注了傳統新聞媒體對於這個時間的報導。但我在此想要談的不是食物中毒事件是怎麼發生的,而是事後的責任歸屬,從一個法律人的觀點,我比較在意的是誰應該負法律責任的問題。

出事的餐飲店寶林茶室毫無疑問要對這個事件負第一線責任,但是作為百貨公司和美食街經營者的遠東百貨,難道不需要負法律責任嗎?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對於食品安全,政府單位有維持市民食安的基本責任,這包括食品和環境衛生的定期稽查、執照許可的確認,例如公共意外責任險和產品責任險的有效性等等 。所以進一步的問,這件事情難道沒有國家賠償責任?

昨日媒體報導被害者家屬質疑醫院有醫療過失,並說考慮對醫院提告,我個人對於這樣的法律策略是存疑的,更具體的來說,我甚至對於這則媒體報導是否屬實也是存疑。這整起事件爆發之後,最讓我感到不解的地方在於,似乎新聞媒體對於應該要向誰究責這件事情,有個不能說的禁忌,甚至可以看到有些新聞媒體直接明白的提到遠百不需負責 。

我不確定他們是依據怎麼樣的法律規定,或者是諮詢過什麼樣厲害的法律專家,才給出這樣確信的意見,但坦白說這和我對於法律的認知有很大的差距 。

(周日廢文)面對專業的平庸化,你打算怎麼辦?律師圈內這兩天在討論的是低卡的這則貼文,有去年剛考上的新進律師,在抱怨/申訴因為律訓名額不足,造成他今年無望受律訓,且因不符合律師執業資格,等於多了一年才有辦法成為正式律師 。這一方面當然是因為律...
03/03/2024

(周日廢文)
面對專業的平庸化,你打算怎麼辦?

律師圈內這兩天在討論的是低卡的這則貼文,有去年剛考上的新進律師,在抱怨/申訴因為律訓名額不足,造成他今年無望受律訓,且因不符合律師執業資格,等於多了一年才有辦法成為正式律師 。

這一方面當然是因為律師錄取名額大量增加所造成的後遺症,但從更根本的角度來看,它其實反映了律師工作平庸化的問題 。律師作為一個古老且有悠久傳統的職業,原本是屬於一個小型的職業團體,自古以來是用師徒制的方式做知識傳承,管理的自律組織,古代叫基爾特,現代叫律師協會 。

但是,到了這個時代,一方面因為網路時代的資訊取得太過容易,二方面在現代國家的規制下,律師資格只不過是眾多專業職業的其中一種,嚴格來說跟水電工、廚師沒有什麼差別 。在這種情況下,律師這份工作和各行各業的其他工作相比,並沒有什麼特殊或特別受到尊重,這個現象我稱之為「律師專業的平庸化」 。

所以我們看到的很多所謂律師市場的亂象,包括流浪律師、貧窮律師、找不到實習機會等等,其實都是從此延伸而來的。就專業的平庸化這件事情,其實年輕的法律人都已有所覺悟,因為這就是市場的現實 。

最大的問題在於,這個現象發生的速度太快了,以致於上個世代的律師,也就是目前在管理律師協會的人,對此沒有任何適當的反應跟處置,仍然以過去的觀念在管理和規劃律師組織,於是就會發生許多非常詭異,甚至讓人覺得莫名其妙的狀況。

回到這個案例,一方面我對於律師超額錄取這件事情感到憂心和不滿,但另外一方面如果我們認真面對律師專業平庸化的事實,從工作權和職業自由的面向來看,律師公會和法務部是不是應該積極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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