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文博士|兩岸雙證律師的法商筆記

林鴻文博士|兩岸雙證律師的法商筆記 我們的社會責任重大,要走的路是長遠的,胸懷弘毅即是抱負遠大,意志堅強,缺一不可。

【 創業難,守成更難。別讓基業因紛爭消磨 】
(法學博士|兩岸雙證照|會計與資訊碩士)

秉持「上醫治未病」信念,結合 25 年實務經驗,
運用「法律、財務」雙思維,為您佈局家族傳承與企業合規。
最好的律師,不只懂打官司,更懂教您避開陷阱。

家族傳承|兩岸跨境|企業合規

⚖️ 當面臨民商刑糾紛,我亦是您最堅實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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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一張假單,變成公司的法律風險!2026 請假新制,雇主合規重點一次掌握✅ 林博.戰略與時評別讓一張假單拖垮公司!2026 請假新制,雇主合規重點一次掌握✅老闆、HR 看過來——勞動部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已自 2026 年元旦上路。過去...
28/05/2026

別讓一張假單,變成公司的法律風險!2026 請假新制,雇主合規重點一次掌握✅

林博.戰略與時評

別讓一張假單拖垮公司!2026 請假新制,雇主合規重點一次掌握✅
老闆、HR 看過來——勞動部修正的《勞工請假規則》已自 2026 年元旦上路。過去很多「自認合理」的扣薪做法,現在已經違法,輕則勞檢開罰、重則賠錢又賠人才⚠️

⚠️ 先看看貴公司有沒有踩到這幾個風險點👇

⚠️ 法律風險:年中到職就把假期額度打折 「七月才報到,事假只給 7 天」是錯的。事假全年 14 天、未住院病假 30 天是法定全年額度,跟幾月到職無關,不能按比例遞減。

⚠️ 法律風險:請一天病假,全勤獎金整筆砍光 這是新制最大的地雷。全勤獎金現在必須按病假日數「比例」扣發,整筆沒收已屬違法。

⚠️ 法律風險:把請病假連結到考績、調薪、排班 一年病假未滿 10 天,雇主不得因此解僱、降調、減薪,或損害其應享權益。

⚠️ 法律風險:病假、事假遇例假日,薪水算錯 連續病假未超過 30 個工作日,中間的例假日、國定假日不計入假期、薪水照給;算錯就容易多扣或少給,引發爭議。

⚠️ 法律風險:家庭照顧事假不准以小時請 2026 起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單位」請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扣全勤獎金。

這些風險,多半源自「雇主以為合理、法律卻不認可」的灰色地帶。現在就回頭檢查貴公司的薪資系統與請假規則,別等勞工申訴、勞檢上門才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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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的守護:當家人腦海中的橡皮擦開始作用,我們該如何為他預作安排?【愛的最後一哩路】|第十九篇:【意定監護與監護宣告】▍那些等到「出問題」才來處理的遺憾🤔最讓人傷腦筋的,莫過於看著曾經為我們撐起一片天的父母,記憶與判斷力正一點一滴地流失。很...
22/05/2026

失智的守護:當家人腦海中的橡皮擦開始作用,我們該如何為他預作安排?
【愛的最後一哩路】|第十九篇:【意定監護與監護宣告】

▍那些等到「出問題」才來處理的遺憾

🤔最讓人傷腦筋的,莫過於看著曾經為我們撐起一片天的父母,記憶與判斷力正一點一滴地流失。很多子女都跑來憂心忡忡地問我:「律師,我媽媽最近時好時壞,忘東忘西,我們很擔心她亂簽文件被騙,或影響到將來的財產繼承,能先幫她做點什麼嗎?」

這個問題,千萬不要等到「出大包」了才來處理。

當家人,特別是長輩,出現失智傾向時,法律上的安排絕對不是「限制」,而是一種「保護」。這不只是為了守護他辛苦一生的資產,更是為了捍衛他在意識不清時,依然能保有尊嚴、安穩度日的權利。今天,我們就來談談這張名為「監護」的守護網。

▍法律怎麼說: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
大家普遍的迷思是,等到家人完全失智、什麼都不知道了,再由法院來指定一個監護人就好。錯!這其實是把最珍貴的「黃金規劃期」給白白浪費掉了。整個規劃可以切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階段:「還能自己做主」的階段,跟「已經無法做主」的階段。

▍一、黃金規劃期:當事人還能表達意願時,有兩大利器!
在長輩的意識還清楚、能夠清楚表達自己想法的「黃金時期」,我們有最好的工具可以預先佈局。這時候做規劃,主角是長輩自己,我們只是協助他,這能最大程度地尊重他的意願。

▍第一利器:「意定監護」——我的監護人,我自己選!
什麼是「意定監護」?簡單講,就是長輩趁自己還清醒的時候,跟自己最信賴的人(例如配偶、某個子女或手足)簽訂一份契約,約定好:「萬一我將來失智或昏迷了,就由你來當我的監護人,幫我管理財產、處理醫療決定。」這份契約還必須經過公證,確保它的公正性與法律效力。

「意定監護」最大的好處是尊重了當事人的自主意願。實務上,最怕的就是手足之間為了「誰來當監護人」而吵翻天,有些人是真心想照顧,有些人嘛…你懂的,可能是看上了父母的財產。如果父母已經自己指定好了,就能免掉日後非常多的紛爭。這等於是長輩親自任命的「未來守護者」,而不是等到他倒下後,才讓子女去法院「搶位子」。

▍第二利器:「安養信託」——讓錢用在對的地方
除了指定人選,財產的「管理方式」也可以先喬好。很多長輩會擔心,萬一自己失智了,財產會不會被監護人亂花?或是被有心人士詐騙?

這時候,「信託」就是個超級好用的工具。長輩可以成立一個「安養信託」,把一部分財產(例如一筆現金、一棟收租的房子)交給銀行(受託人)管理,並約定好,這筆錢專門用來支付他自己的生活費、醫藥費、安養機構的費用。這樣一來,就算將來他失智了,監護人也沒辦法隨意動用這筆錢,銀行會像個忠實的管家,確保每一分錢都花在長輩自己身上。這招對於預防家庭內部可能的財務濫用,或是外部的詐騙,都非常有效。

▍二、緊急應變期:當事人已無行為能力時的「監護宣告」

那萬一,真的什麼都來不及準備,長輩已經沒辦法自己做主了,怎麼辦?

唉,這時候就只剩下最後一條路:去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這等於是我們要拿著診斷證明,去拜託法官來幫忙指定一位監護人,介入我們家裡的事。但走上這條路,你真的要有心理準備,因為很多事情就不再是我們家人自己說了算了。

▍監護宣告的三大現實困境
你想想看,誰來當監護人?手足之間要是「喬不攏」,意見一堆,法官為了公平,很可能就直接指定一個我們全家都不認識的社福團體或專業人士,你甘心嗎?

而且喔,監護人也不是拿到皇上的聖旨,長輩名下的房子、財產不能隨便亂動。臨時需要用錢,想賣掉房子來付醫藥費?抱歉,都得寫狀紙跟法院報備,程序有點龜毛,等到錢下來可能都來不及了。更麻煩的是,萬一這段期間,失智的長輩自己也需要繼承財產(比如阿公過世,失智的媽媽也有份),那事情就更複雜,所有決定都得由這位監護人代理,而且一樣要受到法院的監督。

所以你看到了吼,等到需要法院來「主持公道」時,程序往往又臭又長,還充滿了不確定性,真的不是個好辦法啦。

💡 林律師提醒
我必須很直接地說,律師看過太多劇本了,幾乎都是等到家裡為錢、為照顧責任吵到快撕破臉,才滿臉愁容地跑來。但那時候,我們律師能做的,常常都只是在收拾爛攤子,而不是幫你圓一個家。

「規劃」永遠要走在「意外」的前面。這句話你一定要聽進去。

不要鐵齒,也別再等了。就把「意定監護」跟「安養信託」當成是我們能為爸媽準備的「愛的雙保險」。趁著下個週末回家吃飯,氣氛還不錯的時候,溫和地、有耐心地,把這個話題當成是關心來聊。這不是在詛咒,也不是想分家產,而是在展現你真正的成熟與體貼:「爸、媽,我們希望確保您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能活得有尊嚴,錢都好好地用在您自己身上。」

為失智家人預作安排,守護的不只是財產,更是守護著我們對他那份不變的愛與責任。這才是「愛的最後一哩路」上,最溫暖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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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文律師 #愛的最後一哩路 #意定監護 #安養信託 #監護宣告

⚖️ 一份「滿是愛」的遺囑,為什麼會被法院判作廢?執業這些年,我經手過不少代筆遺囑的爭議案件,慢慢看出一個有點殘酷的規律:當事人往往不是輸在遺囑「寫了什麼」,而是輸在它究竟「怎麼被做出來的」。代筆遺囑規定在《民法》第 1194 條,條文看似...
20/05/2026

⚖️ 一份「滿是愛」的遺囑,為什麼會被法院判作廢?
執業這些年,我經手過不少代筆遺囑的爭議案件,慢慢看出一個有點殘酷的規律:當事人往往不是輸在遺囑「寫了什麼」,而是輸在它究竟「怎麼被做出來的」。
代筆遺囑規定在《民法》第 1194 條,條文看似簡單,卻藏著幾道最容易被忽略、卻足以讓整份遺囑作廢的關卡:
1️⃣ 口述,必須「親口說」 遺囑人得親自用言語把意旨講出來。事先擬稿、由見證人唸讀、長輩只點頭或「嗯」一聲,最高法院見解一律不認定為「口述」。語言障礙、無法以言語表達的人,甚至不能用代筆遺囑這種方式立遺囑。
2️⃣ 見證人,不是來「簽到」的 三位見證人必須全程在場,並且親自見聞、確認遺囑內容確實出於遺囑人真意。遲到、早退、中間離開、只是在旁邊看、簽個名,不生見證效力。
3️⃣ 形式細節,魔鬼藏在裡面 見證人必須「親自簽名」,不得以蓋章或指印代替(遺囑人本人不能簽名時,則可按指印)。至於以電腦打字製作筆記,實務上已經認可。
法院審查代筆遺囑,真正在意的始終是「遺囑人的真意有沒有被確保」。形式上的小事可以有彈性,但「言語口述、全程在場、親自簽名」這三道實質要件,只要失守一道,事後再多的解釋都救不回來。
替家人預立遺囑,找一位願意把每個程序細節都老老實實做到位的專業人士,往往比想像中更重要。
如果您正在為家族的傳承規劃做準備,歡迎與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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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繼承的迷宮:九道雷掃完了,然後呢?愛的最後一哩路.兩岸篇|(終篇)過去九週,我帶各位拆解了九道雷——身分定位、特留分vs必留份、配偶財產分配、200萬天花板、三年時效、不動產限制,到公證驗證程序⋯⋯執業二十幾年,最心痛的劇本永遠是同一齣...
11/05/2026

兩岸繼承的迷宮:九道雷掃完了,然後呢?
愛的最後一哩路.兩岸篇|(終篇)
過去九週,我帶各位拆解了九道雷——身分定位、特留分vs必留份、配偶財產分配、200萬天花板、三年時效、不動產限制,到公證驗證程序⋯⋯
執業二十幾年,最心痛的劇本永遠是同一齣:人在的時候誰都不想提,等人走了全家翻箱倒櫃,才發現《兩岸條例》第66條的三年時效早就在跑了 ⏳
📌 三種人請特別留意:
・在大陸有資產的台商
・兩岸婚姻家庭
・遺產在臺灣、繼承人在大陸
兩岸傳承的時間窗口,比你以為的短得多。
你家族的「五道防線」,今天就能盤點一下——有缺口嗎?💬

⚖️ 本文提及之「臺灣」與「大陸」均依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用語。兩岸法規變動頻繁,具體案件仍須視個案所在地與當時有效法規而定。跨境傳承牽涉甚廣,具體個案仍需預約尋求林博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完整全文詳見 :官網知識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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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可以繼承大陸的房子嗎?——大陸不動產與土地使用權繼承全解析 愛的最後一哩路.兩岸篇|第 9 篇摘要🚨 爸爸在上海買的房子,我們真的能繼承嗎?有對姊弟來找我。父親在上海浦東留了一套房,市值兩千五百萬臺幣。他們帶著除戶謄本飛過去,以為跟臺...
04/05/2026

臺灣人可以繼承大陸的房子嗎?——大陸不動產與土地使用權繼承全解析 愛的最後一哩路.兩岸篇|第 9 篇摘要

🚨 爸爸在上海買的房子,我們真的能繼承嗎?

有對姊弟來找我。父親在上海浦東留了一套房,市值兩千五百萬臺幣。他們帶著除戶謄本飛過去,以為跟臺灣一樣跑一趟就能搞定。
窗口搖搖頭,直接把他們擋回來。原本三天的行程,最後拖了快一年。

為什麼?因為大陸的房子跟臺灣的房子,根本是兩種東西。
你在臺灣買房,土地一起買斷。大陸不是。土地是國有的,你拿到的是「房屋所有權」加上最多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權」。兩個分開的權利。這叫房地分離——搞不清楚這個,後面全部會走歪。

然後你會發現光是讓你的臺灣證件在大陸「能用」,就是一場硬仗:
⚠️ 身分文件要先在臺灣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大陸才認
⚠️ 公證繼承加上登記過戶,跑完少說半年
⚠️ 人到不了場?委託書少寫一項就整份退件
⚠️ 過完戶想賣掉?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外匯管制排隊等著

我有個客戶算完帳之後跟我說:「林律師,早知道繼承這套房子要花這麼多錢跟時間,我還不如一開始就放棄。」
這話雖然難聽,但道理沒錯。不是每棟房子都值得你扛著走。
「上醫治未病」——跨海的資產傳承,需要的是冷靜的數字,不是一腔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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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及之「臺灣」與「大陸」均依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用語。兩岸法規變動頻繁,具體案件仍須視個案所在地與當時有效法規而定。跨境傳承牽涉甚廣,具體個案仍需預約尋求林博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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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前,先打開計算機】前幾天有個當事人傳訊息給我:「林律師,這筆 1,500 萬的家產糾紛,我哥不肯談,我打算告了。」我回他:你算過要先掏多少錢嗎?他停了一下才回:「裁判費⋯⋯不是幾萬塊嗎?」❌ 不是。📂 113年底《民事訴訟與非訟事...
02/05/2026

🧮【打官司前,先打開計算機】
前幾天有個當事人傳訊息給我:「林律師,這筆 1,500 萬的家產糾紛,我哥不肯談,我打算告了。」
我回他:你算過要先掏多少錢嗎?
他停了一下才回:「裁判費⋯⋯不是幾萬塊嗎?」
❌ 不是。

📂 113年底《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徵收標準》修正過一次,現在的級距表打開,數字會讓人瞬間清醒。
💰 1,500 萬的爭議,光是第一審的入場券,就要先付 162,500 元。
📈 不服氣,要上二審?裁判費直接跳到 243,750 元。
這還沒算律師費、鑑定費、證人費、假執行、假扣押費用。更沒算這幾年你要花在開庭、寫狀、跟對方來回拉鋸的時間成本。
⚔️ 打官司不只是法理之爭。它本質上就是一場財務消耗戰。
―――
🛡️ 當然,法律也不是完全冷血。
👷 如果你是勞工或工會,為了確認僱傭關係,或追討工資、退休金、資遣費而興訟,依《勞動事件法》第 12 條第 1 項暫免徵收三分之二的裁判費。
🤝 工會如果是依民事訴訟法第 44 條之 1、勞動事件法第 42 條替會員打團體訴訟,依第 13 條第 1 項,訴訟標的超過 100 萬元的那一段也能暫免徵收。
☂️ 這兩條保護傘張得很實在。但前提是 你得知道它存在。

―――
👨‍⚖️ 執業這些年,我看過太多人是「氣到了就告」。
😮‍💨 氣消之後一算成本,有時才發現當初衝動拿出去的,比爭回來的還多。

📖 我在《愛的最後一哩路》一直講同一件事:訴訟是最後手段,不是第一張牌。
🧮 不管是家產分配還是商業糾紛,走進法院之前,先把計算機拿出來。
✅ 其實就一件事開戰之前,先算清楚自己付不付得起,劃不劃得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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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第一步,先搞懂公司與行號,別讓夢想變負債!【青春不踩雷】|第四十篇摘要萬一出包了,誰來賠?——這是每個創業者第一個該搞懂的問題跟年輕朋友聊創業,我發現很多人衝去辦了統編就覺得自己是老闆了,根本沒分清楚「行號」跟「公司」差在哪。這一步走錯...
29/04/2026

創業第一步,先搞懂公司與行號,別讓夢想變負債!
【青春不踩雷】|第四十篇摘要
萬一出包了,誰來賠?——這是每個創業者第一個該搞懂的問題
跟年輕朋友聊創業,我發現很多人衝去辦了統編就覺得自己是老闆了,根本沒分清楚「行號」跟「公司」差在哪。
這一步走錯,你個人的房子車子都可能被拖下水。
📌 行號 vs 公司:一道防火牆的距離
行號(獨資或合夥)= 無限清償責任。行號欠的債,就是你個人的債,存款、股票、房產都可能被追償,沒有任何隔離。
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法律上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只在出資額範圍內負責。資本額五十萬的公司,最壞就是這五十萬虧光,個人資產不受波及。
📌 資本額不是隨便填的數字
公司法雖然取消了最低資本額限制,但你填個一萬五萬,銀行貸款、政府補助、廠商合作全部卡關——對方看一眼就覺得你是玩票的。建議至少準備夠公司營運三到六個月的資金,這不只是帳面好看,是向合作對象證明你是認真的。
📌 用家裡地址登記?省錢的代價你算過嗎
純住宅區拿來營業登記,被查到要罰款還可能被要求搬遷。掛上營業用途之後,房屋稅、地價稅直接跳級。如果是租的房子,沒有拿到房東書面同意就登記,後面有得吵。
創業的熱情很珍貴,但法律是保護夢想的安全帶,不是阻礙。在你衝刺事業版圖之前,先把這層保護殼搞定,後面的路才走得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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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五關斬六將:兩岸公證書認證的完整實務流程與常見卡關點 愛的最後一哩路・兩岸篇|第 8 篇摘要⚠️ 補了四次件,燒掉四個月。差十四天,三千萬的遺產差點飛了。這是我親手處理的案子,到現在想起來還心有餘悸。一位大陸籍的太太,丈夫是在臺北做了二十...
27/04/2026

過五關斬六將:兩岸公證書認證的完整實務流程與常見卡關點
愛的最後一哩路・兩岸篇|第 8 篇摘要
⚠️ 補了四次件,燒掉四個月。差十四天,三千萬的遺產差點飛了。
這是我親手處理的案子,到現在想起來還心有餘悸。
一位大陸籍的太太,丈夫是在臺北做了二十幾年生意的臺商,突然走了。太太要繼承臺灣這邊的存款和股票,委託律師向法院遞件。結果呢?文件在大陸公證處和臺灣法院之間被退了四次。
頭一次退回來:繼承系統表上漏列了丈夫在臺灣的前婚子女——太太根本不知道有這個孩子的存在。
第二次:委託書的授權範圍少了「代為領取提存金」五個字。五個字。
第三次:大陸公證書上被繼承人姓名用簡體字,跟臺灣戶籍的繁體字對不上。
第四次我就不講了,講了你會更焦慮。
每退一次,公證書副本就要重新從大陸寄回海基會。一次最少三週。四次就是四個月。
最後,案子是在三年時效到期前十四天才壓線完成的。十四天。你想想那個畫面——如果再多拖半個月,法律直接「視為拋棄繼承」,三千萬一毛都拿不回來。
🔥 林博說句掏心窩的話:
兩岸公證認證最貴的從來不是公證費,是「做錯了重來」的時間。找兩岸都跑過的律師團隊,第一次就把格式、用語、系統表全部對準——省下來的不是錢,是你跟三年法定期限之間的安全距離。
👉 家裡的情況涉及兩岸的朋友,拜託把這篇轉出去。很多人不是輸在法律本身,是輸在程序上的一個字、一個欄位。

本文提及之「臺灣」與「大陸」均依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用語。兩岸法規變動頻繁,具體案件仍須視個案所在地與當時有效法規而定。跨境傳承牽涉甚廣,具體個案仍需預約尋求林博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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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繼承 #公證認證 #海基會 #海協會 #臺商傳承 #愛的最後一哩路 #林鴻文律師 #跨境文書

出最多錢,就能決定公司怎麼經營?【青春不踩雷】|第三十九篇 摘要這大概是我跟年輕創業者聊天時,最常需要打破的迷思。答案是:不一定。而且搞不清楚的話,夥伴翻臉的速度比你想像的快很多。📌 核心區分:兩頂帽子不能混著戴「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你...
22/04/2026

出最多錢,就能決定公司怎麼經營?
【青春不踩雷】|第三十九篇 摘要
這大概是我跟年輕創業者聊天時,最常需要打破的迷思。
答案是:不一定。而且搞不清楚的話,夥伴翻臉的速度比你想像的快很多。

📌 核心區分:兩頂帽子不能混著戴
「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你出錢,你有表決權。 「董事」是公司的經營者——日常營運決策,由董事會拍板。
公司法規定,除了修章程、增減資、解散這類重大事項需要股東會決議,其餘經營決策權落在董事會。你持股六成,但沒有董事席次,辦公室租在哪裡你還真管不了。

📌 當上董事就能呼風喚雨?沒那麼簡單
法律同時給董事套上兩道緊箍咒: 忠實義務——不能做對公司有害、對自己有利的事。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決策要像理性經理人一樣為公司利益著想。
競業禁止更是硬底線。你是A公司董事未經同意,就不能跑去開一間跟A打對台的B公司,否則公司不但能告你,還能把你賺的錢全數討回。

📌 公私不分是最常見的翻車現場
找自己親戚來承包工程、合約隨便簽、價格不比價——這種「自己人喬一下就好」的做法,在法律上叫關係人交易,程序要求非常嚴格。球員兼裁判,出事的時候沒有人保得了你。

創業,愈是好朋友,愈要把權責白紙黑字寫清楚。這不是傷感情,是讓感情走得更長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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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股東權益 #董事會 #公司治理 #創業法律 #競業禁止 #關係人交易 #新創公司 #青春不踩雷 #林鴻文律師

帶不走的磚瓦,拿不到的現金:大陸繼承人面對臺灣不動產的「產權禁令」與「變價迷宮」愛的最後一哩路.兩岸篇|第七篇摘要一個案子處理將近三年。當事人是臺商的獨子,大陸籍,父親在臺北留下一間市值三千五百萬的公寓。他理所當然地認為:房子就是我的。結果...
20/04/2026

帶不走的磚瓦,拿不到的現金:大陸繼承人面對臺灣不動產的「產權禁令」與「變價迷宮」
愛的最後一哩路.兩岸篇|第七篇摘要

一個案子處理將近三年。

當事人是臺商的獨子,大陸籍,父親在臺北留下一間市值三千五百萬的公寓。他理所當然地認為:房子就是我的。

結果呢?三年過去,房子還掛在父親名下。他不僅沒拿到產權,連折算出來的錢都還在打官司。花掉的律師費和機票錢加起來快兩百萬——而他依法最多也只能拿到兩百萬。

為什麼?因為臺灣法律設了兩道鎖:

🔒 第一道鎖:大陸繼承人原則上不能取得臺灣不動產產權,只能把繼承權利「折算為價額」(拿錢不拿房子)。

🔒 第二道鎖:如果這棟房子裡住著臺灣的繼承人,只要法院認定是他「賴以居住」的地方,大陸繼承人連一毛錢的折算價額都分不到。房子直接從遺產計算中剔除,等於從來不存在。

🔥 林博真心勸告:
臺灣不動產是兩岸繼承裡最不適合「留給大陸家人」的資產。生前就應該把不動產變現或分配給臺灣繼承人,把現金、保單留給大陸親屬。別讓你的愛心變成家人訴訟的引爆點。

本文提及之「臺灣」與「大陸」均依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用語。兩岸法規變動頻繁,具體案件仍須視個案所在地與當時有效法規而定。跨境傳承牽涉甚廣,具體個案仍需預約尋求林博士專業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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