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本所深耕兼具人文素養與跨領域專業的團隊,熟悉本地法制並洞察國際趨勢,精於跨境交易、併購與爭端解決。服務涵蓋公司治理、金融、智慧財產與新興科技等,結合全球資源提供前瞻法律策略,並以公益實踐社會責任。

本所榮譽事蹟:

本所獲Chambers and Partners評選為台灣地區「公司及併購」、「銀行金融」、「資本市場」及「勞工」領域之推薦事務所。

Chambers and Partners就「公司及併購」領域推薦葉秋英顧問及蘇鴻霞顧問,就「資本市場」及「銀行金融」領域推薦羅祖芳律師,就「勞工」領域推薦蔡嘉政律師。

本所獲Legal 500評選為台灣地區「公司及併購」、「銀行金融」及「勞工」領域之推薦事務所,並推薦盧偉銘律師、葉秋英顧問、蘇鴻霞顧問及蔡嘉政律師。

本所獲Bloomberg列入台灣地區評比領先之律師事務所。

本所獲Chambers Asia Pacific評選為台灣地區之領導事務所之ㄧ。

本所盧偉銘律師、葉秋英顧問及/或蘇鴻霞顧問等獲Chambers Asia Pacific評選為台灣地區領導人物之ㄧ。

本所獲全球指標性商務事務所指南IFLR 1000 (In

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評選為台灣地區之推薦律師事務所之一。本所盧偉銘律師、葉秋英顧問及/或蘇鴻霞顧問等亦獲其評選為企業併購領域高度評價(Highly Regarded)之領導人物之一。

【鬥陣來關心】霸凌樣態及審酌因素作者: 許維帆律師 / 張原榜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規定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
11/05/2026

【鬥陣來關心】霸凌樣態及審酌因素

作者: 許維帆律師 / 張原榜

職業安全衛生法增訂「職場霸凌」專章,規定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之行為。勞動部為使前述抽象規定更為明確,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準則」(下稱防治準則),例示職場霸凌之樣態包含「言語暴力」、「社交排斥」、「職務干預」、「權力濫用」、「名譽侵害」等行為。

言語暴力如,冒犯、謾罵、侮辱、恐嚇、威脅或長時間不當斥責;社交排斥如,刻意排擠、孤立、忽視、冷落、不讓參與必要之重要會議、事務或活動;職務干預如,對特定人破壞或刻意阻礙工作、利用職務刁難、刻意隱瞞資訊或提供不實資訊;權力濫用如,對特定人以權力欺壓,刻意分配不合理工作目標或與能力明顯不符之工作;名譽侵害如,刻意散布謠言、當眾羞辱、嘲諷、貶低人格、未經同意揭露個人隱私等。具體情節是否構成霸凌,亦應綜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頻率以及行為人動機與目的等因而定。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487期)發行日期: 2026.5.7法規期間: 2026.4.16~2026.4.30主編: 蔡嘉政 律師勞工一、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勞動部於2026年4月21日公告,預告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防治準則),並...
08/05/2026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487期)
發行日期: 2026.5.7
法規期間: 2026.4.16~2026.4.30
主編: 蔡嘉政 律師

勞工

一、 「職場霸凌防治準則」草案

勞動部於2026年4月21日公告,預告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準則」(防治準則),並徵詢各方意見,茲摘要草案重點如下:

(一) 職場霸凌認定之原則及審酌因素。

(二) 雇主應依事業單位規模採取之防治措施;於知悉勞工遭受職場霸凌時,應採取之立即有效適當措施。

(三) 勞工申訴職場霸凌方式及期限,與雇主決定受理與否之情形及處理時限。

(四) 雇主接獲職場霸凌申訴後,應依規定時限、公告之內容及方式登錄系統。

(五) 雇主受理申訴後之處理原則、調查人員資格及調查小組組成等規定。

(六) 參與申訴事件調查、處理或申復程序人員之利益迴避事項。

(七) 雇主於進行調查時應遵循辦理之事項。

(八) 調查報告之處理時限及內容;當事人拒絕配合調查之處理方式。

(九) 調查決定之處理方式,與書面通知當事人之內容及時限。

(十) 職場霸凌行為情節輕重審酌之因素,及雇主應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懲戒或處理之規定。

(十一) 雇主不得對提起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者為不利之處分。

(十二) 當事人不服調查決定之申復方式及時間;雇主處理申復審議之程序及申復審議小組組成。

(十三) 雇主之調查結果,經主管機關認定應重新調查之規定。

(十四) 雇主對於職場霸凌申訴事件應採取追蹤、考核、監督及留存相關執行紀錄之規定。

(十五) 職場霸凌涉及複合式行為之處理機制。

(十六) 本防治準則亦適用於尚未完成調查之申訴案件。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張原榜

本期內容連結:https://www.lexgroup.com.tw/6101/
English version please refer:https://www.lexgroup.com.tw/en/6103/

【鬥陣來關心】外國人勞退新制作者: 蔡嘉政律師 / 謝睿璞律師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114年9月24日公告修正,並自115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24條關於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
06/05/2026

【鬥陣來關心】外國人勞退新制

作者: 蔡嘉政律師 / 謝睿璞律師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於114年9月24日公告修正,並自115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24條關於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新制退休金)有所變革。修正後的規定,放寬外國專業人才無須再取得永久居留許即可適用新制退休金。本次修正適用於所有外國專業人才,除以書面表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舊制退休金)者,都適用新制退休金。配合不同制度銜接,針對年資問題,選擇適用新制退休金者,其原有舊制退休金年資原則上應予保留,但亦得由勞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計算退休金標準予以結清。因應修正規定,雇主應為外國專業人才,向勞工保險局辦理新制退休金提撥手續。對於未於115年6月30日前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舊制退休金規定者,雇主至遲亦應於115年7月15日前向勞保局申報提撥新制退休金。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參訪活動】本所盧偉銘律師帶領台北律師公會會員走進IKEA,探索空間設計新視野本所盧偉銘律師日前帶領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參訪IKEA。讓與會者重新認識這個國際知名的家具品牌,也更深入了解其係如何透過長期累積的設計理念與品牌策略,建立其鮮明且深入...
04/05/2026

【參訪活動】本所盧偉銘律師帶領台北律師公會會員走進IKEA,探索空間設計新視野

本所盧偉銘律師日前帶領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參訪IKEA。讓與會者重新認識這個國際知名的家具品牌,也更深入了解其係如何透過長期累積的設計理念與品牌策略,建立其鮮明且深入人心的品牌形象,並成功將「美感、功能與平價」融入日常生活各個場域。

此次參訪亦特別介紹該企業較少為一般大眾所熟知的服務內容,包括為企業夥伴提供量身打造的商用空間設計與規劃服務。透過專業團隊的整合,能依據不同產業需求,從動線配置、空間氛圍到實際家具選用,提供完整且具創意的解決方案,展現其在商業空間領域的另一面向。以不同於一般消費者的視角,從品牌理念、空間規劃到實際應用,全面認識其如何透過設計提升工作與生活品質,如何結合該企業的設計理念與產品,打造兼具功能性與美感的環境,讓辦公場域不再只是制式與死板的嚴肅環境。不僅拓展會員對空間運用的想像,也為法律專業與生活美學之間開啟更多可能性。

惇安智財快訊  第289期主編:鄭志玲訊息快遞一、 [國際] 阿爾巴尼亞成為首位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之利雅德外觀設計法條約之會員國 二、 [中國] 中國與捷克和奧地利延長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 三、 [國際/非洲] 非洲地區智慧財產權組織...
01/05/2026

惇安智財快訊 第289期
主編:鄭志玲

訊息快遞

一、 [國際] 阿爾巴尼亞成為首位加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之利雅德外觀設計法條約之會員國

二、 [中國] 中國與捷克和奧地利延長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項目

三、 [國際/非洲] 非洲地區智慧財產權組織正式加入全球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

四、 [歐盟] EUIPO與歐盟執委會合作強化線上仿冒與盜版打擊機制

案例報導

一、 [美國] 申請人於審查歷程中如對標的作出清楚且毫無疑問的放棄,將造成審查歷程放棄(prosecution history disclaimer),且可能延伸放棄其他相同材質標的(Puradigm, LLC v. DBG Group Investments LLC, No. 2024-2299)

二、 [美國] 即使所有其他相關杜邦因素均被認定為中性或有利於構成混淆誤認之虞,商標不近似之單一因素即足以支持不構成混淆誤認之結論(Fuente Marketing Ltd. v. Vaporous Technologies, LLC, No. 2024-1460)

本期內容下載:https://www.lexgroup.com.tw/6093/

【鬥陣來關心】消除所得稅雙重課稅與防杜逃稅及避稅協定作者:陳姿穎律師隨著跨境投資及國際貿易日益頻繁,為避免同一筆所得在不同地區被重複課稅,我國與多個國家或地區簽署「消除所得稅雙重課稅與防杜逃稅及避稅協定」(下稱「所得稅協定」)。透過劃分各類...
29/04/2026

【鬥陣來關心】消除所得稅雙重課稅與防杜逃稅及避稅協定

作者:陳姿穎律師

隨著跨境投資及國際貿易日益頻繁,為避免同一筆所得在不同地區被重複課稅,我國與多個國家或地區簽署「消除所得稅雙重課稅與防杜逃稅及避稅協定」(下稱「所得稅協定」)。透過劃分各類所得之課稅權,並搭配減稅或免稅等機制,不僅降低重複課稅風險,亦有助於促進雙方投資、貿易、技術與人才之交流。

此外,有部分地區僅就國際運輸所得,與我國簽署海運或空運國際運輸所得稅之單項協定,以解決國際運輸業者面臨的雙重課稅問題。

截至目前為止,我國已與35個地區簽署並生效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包括新加坡、日本、英國、盧森堡、南非及加拿大等;另有與13個地區簽署海、空運輸所得之單項協定,包括日本、澳門、歐盟及美國等。惟與我國交流頻繁之大陸地區及香港,目前尚無生效之全面性所得稅協定;而美國方面,現階段亦僅有海、空運輸所得之單項協定。

為持續優化賦稅環境並提升國際競爭力,我國亦持續推動協定談判。例如,與新加坡已於2025年底簽署新版協定,並預計自2027年起適用;另與美國亦正洽談全面性協定,以進一步降低跨境課稅之障礙。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惇安法律連續兩年贊助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代表隊活動,並與2026政治大學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代表隊同學合影留念。
24/04/2026

惇安法律連續兩年贊助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代表隊活動,並與2026政治大學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代表隊同學合影留念。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486期)發行日期: 2026.4.22法規期間: 2026.4.1~2026.4.15主編: 劉康身 律師勞動一、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勞動部於2026年4月8日發布函令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定明地方主...
22/04/2026

惇安法令雙週刊 (第486期)
發行日期: 2026.4.22
法規期間: 2026.4.1~2026.4.15
主編: 劉康身 律師

勞動

一、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勞動部於2026年4月8日發布函令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定明地方主管機關審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8項第2款所定最高負責人應依循之標準。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蔡明錡律師

本期內容連結:https://www.lexgroup.com.tw/6086/
English version please refer:https://www.lexgroup.com.tw/en/6088/

【鬥陣來關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競爭法議題作者:許維帆律師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25年7月18日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針對生成式AI之市場結構、產業特性及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之行為類型進行...
20/04/2026

【鬥陣來關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競爭法議題

作者:許維帆律師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2025年7月18日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相關之競爭法議題徵詢外界意見說明資料」,針對生成式AI之市場結構、產業特性及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之行為類型進行說明,並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以作為後續執法與政策研擬之基礎。其後,公平會於今年3月公布公眾意見彙整報告及政策聲明,進一步確立現階段生成式AI競爭政策之整體立場與方向。

隨著AI技術快速演進,相關市場呈現高度動態性與不確定性,競爭型態亦由傳統單一市場競爭,逐步轉向跨平台整合之「生態系競爭」,其中數據、算力與人才成為關鍵投入要素。對此,公平會以既有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研究為基礎,確立「議題與證據導向」、「重視在地連結」、「維持市場可競爭性」及「以合理原則進行個案審查」四大執法原則,強調審慎介入市場,避免過早或過度管制對創新動能造成抑制。

在具體執法上,公平會將聚焦於競爭損害理論之建構與驗證,並就算力掌控、資料取得限制、人才流動約束及生態系整合等潛在反競爭行為進行細緻評估。同時,考量我國產業結構及發展優勢,採取具在地適切性之分析框架,兼顧潛在競爭壓力與創新誘因。整體而言,公平會之政策取向在於於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促進產業創新之間取得平衡,並確保生成式AI發展成果得以由整體社會共享。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惇安智財快訊  第288期主編:鄭志玲訊息快遞一、 [美國] 美國專利商標局推出AI工具Class ACT 二、 [歐洲] 摩爾多瓦共和國將成為第40個歐洲專利組織成員國 三、 [國際] 2025年國際專利申請量持續成長  四、 [國際/臺...
17/04/2026

惇安智財快訊 第288期
主編:鄭志玲

訊息快遞

一、 [美國] 美國專利商標局推出AI工具Class ACT

二、 [歐洲] 摩爾多瓦共和國將成為第40個歐洲專利組織成員國

三、 [國際] 2025年國際專利申請量持續成長

四、 [國際/臺灣] WIPI 2025及2020-2024年產業申請商標案件趨勢分析報告

案例報導

一、 [美國] 當發明涉及多位發明人時,應全數列名為發明人,如有遺漏且未能依法完成更正,可導致專利無效(Fortress Iron, LP v. Digger Specialties, Inc. No. 2024-2313)

二、 [美國] 指定於食品及餐廳服務之二商標,縱外觀上構成近似,如無法提出「尚須有更多」之證據,證明二商標存在足使消費者誤認其來源相同之具體關聯性,則仍不構成混淆誤認(In re Daily Harvest Café, Serial No. 98269684)

本期內容下載:https://www.lexgroup.com.tw/6074/

【鬥陣來關心】種子基金制度作者: 郭閔婷律師隨著近年ETF市場快速成長,募集發行(IPO)階段的制度問題也逐漸浮上檯面。實務上因責任額制度與銷售獎勵設計,容易出現還沒上市就被「賣爆」的現象,規模看起來很漂亮,但等到真的掛牌後,資金卻很快流出...
15/04/2026

【鬥陣來關心】種子基金制度

作者: 郭閔婷律師

隨著近年ETF市場快速成長,募集發行(IPO)階段的制度問題也逐漸浮上檯面。實務上因責任額制度與銷售獎勵設計,容易出現還沒上市就被「賣爆」的現象,規模看起來很漂亮,但等到真的掛牌後,資金卻很快流出,規模迅速縮水。這種「先灌大、再縮水」的情況,不僅影響價格穩定,也可能動搖投資人信心。

相較之下,日本、美國其實有另一種方式處理這件事—「種子基金(Seed Fund)」。簡單而言,就是先由發行人或機構投資人自己拿錢進場,撐起一個基本規模、讓市場有流動性之後,再開放一般投資人參與。這樣的設計,有助於降低募集階段的銷售壓力,也讓風險不會過早轉嫁給資訊較不足的散戶。

隨著投資人結構日益大眾化,是否有必要重新檢視我國以IPO為核心的ETF募集制度,甚至引入類似種子基金機制,亦值得討論。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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