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2024
聲明
謹代本所當事人陳宥箖聲明如下:
一、有關羅*華先生於2018至2019年間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其公司遭本人詐欺並已提告乙事,該案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是經偵查後確認本人並無偽造授權書、施用詐術等不法行為,一切皆為正常商業行為,在此提供不起訴處分書以正視聽。
二、有媒體未向本人查證即憑一方說詞發布錯誤新聞,希冀自本聲明發布後能自行刪除,以善盡媒體提供正確資訊之義務,也請社會大眾切勿以訛傳訛,否則將依法究責。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可道律師事務所
吳 存 富 律 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