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誠法律事務所

義誠法律事務所 服務內容:法律諮詢、民事、刑事
、行政訴訟與非訟事件、強制執行、常年法顧、勞資糾紛、契約撰寫等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成功案例分享🎉【被害人收到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拿回損失的金錢】🔎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當事人因加入了詐騙投資群組,導致被詐騙集團騙了不少錢,而當事人向警方報案後,在檢警單位的調查下,終於抓到了收款帳戶的所有人,而當事人也藉此機...
19/05/2026

🎉成功案例分享🎉
【被害人收到刑事不起訴處分,仍有機會透過民事訴訟拿回損失的金錢】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因加入了詐騙投資群組,導致被詐騙集團騙了不少錢,而當事人向警方報案後,在檢警單位的調查下,終於抓到了收款帳戶的所有人,而當事人也藉此機會,以收款帳戶所有人為被告(下稱被告),向對方提起刑事詐欺之告訴。

經過了檢方的偵查,確認了該被告也是受詐騙集團之誘騙而提供自己之帳戶予詐騙集團,因而認定被告不具備幫助詐欺之故意,而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然而被告雖然獲得了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但因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獨立判斷,法條、構成要件均不相同兩者彼此間並不相互拘束,因此民事案件在被告收到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後,仍應依法獨立審理。
嗣民事法院作出判決,判決認被告雖非詐騙集團的幫助犯,但被告將自身帳戶交予陌生人的行為,此舉已助長詐騙集團行動,進而造成當事人的損害,因此此行為應屬有過失,為過失論處,應與詐騙集團對當事人連帶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最終民事法院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當事人當時匯入被告帳戶內的金額,至此本案結束。

📌案件分析

👉民法第184條 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85條 :「1.自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2.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1. 本件法院判決:

按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無拘束民事訴訟之效力,又刑事判決所為事實之認定,於民事訴訟之裁判時,不受其拘束,原審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為與刑事判決相異之認定,不得謂為違法。

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參諸近年來詐欺集團經常利用取得他人存款帳戶,以隱匿其財產犯罪之不法行徑,類此在社會上層出不窮之案件,亦經坊間書報雜誌、影音媒體多所報導而為民眾所周知之情事,此乃一般生活所應有之認識,且金融機構更多在營業據點或自動櫃員機張貼莫將帳戶資料交付他人以免觸法之警語。

而又帳戶資料涉及個人財產,具高度隱私性,縱使例外提供他人使用,亦以供所營或有持股之公司行號財務規劃使用,或親屬間理財使用為常態,若無特殊親誼,又無任何合理之往來緣由,任意將自己之帳戶提供他人使用,極易被犯罪集團利用作為從事詐財之工具,亦應係一般人日常生活所易於體察之常識。且被告於本院言詞辯論中已自陳其於交付系爭帳戶前,即已察覺不對勁、心生質疑且覺得該投資平台有問題…..等語明確,被告已察覺此等與常情不符之情形,自非不能預見。

是以,被告主觀上顯已認識交付系爭帳戶資料可能遭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卻自信確定其不會發生,仍貿然將之提供,並協助將臟款提領後交付不詳上手,顯然欠缺謹慎理性之人應有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縱不具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亦屬有認識過失。

綜上,被告交付系爭帳戶資訊供不詳詐欺集團成員進出金錢,並協助提領臟款、交付予不詳詐欺集團,幫助不詳詐欺集團詐騙行為,應有過失,堪認被告為過失不法之侵權行為。而原告因受詐欺集團成員詐術致受財產上損害,該損害係因被告提供帳戶幫助詐欺集團成員所致,其間之因果關係具有共同關聯性,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2項規定,幫助人視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被告自應與詐欺集團成員就原告所受全部損害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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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母親在節日收下的是蛋糕與康乃馨,但在那份燦爛背後,真正壓在肩上的,往往是無人分擔的教養孤島、婚姻中難以言說的隱忍,以及職場上,那份「因為妳是母親」就理應隨時退讓、默默配合的無形枷鎖。律師想提醒妳:妳也有權利,被法律接住。🔹 懷孕、分娩、...
10/05/2026

許多母親在節日收下的是蛋糕與康乃馨,但在那份燦爛背後,真正壓在肩上的,往往是無人分擔的教養孤島、婚姻中難以言說的隱忍,以及職場上,那份「因為妳是母親」就理應隨時退讓、默默配合的無形枷鎖。
律師想提醒妳:妳也有權利,被法律接住。
🔹 懷孕、分娩、育兒,不是公司逼妳離職的理由。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明定,雇主不得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要求員工離職、留職停薪,或把這些事當成解僱理由;違法約定無效,終止勞動契約也不生效力。
🔹 就算離婚,對孩子的扶養義務也不會消失。
民法第1116條之2明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因婚姻被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 談親權,不是誰聲音大誰就贏。
民法第1055條之1與司法院說明都指出,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綜合孩子年齡、意願、照顧狀況、父母能力與相處情形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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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親節,不只是感謝媽媽。
也該提醒每一位正在為生活全心投入的女性,妳的付出不該是誰的理所當然,而那些屬於妳的權益,更不該等到面臨困境時才被想起。

若你目前正面臨懷孕育兒後的職場不平等待遇、離婚後的扶養費爭議、親權安排無法達成共識,或是婚姻法律程序陷入僵局,請先來電 #義誠法律事務所 將事件的時間節點、現有證據與訴求目標釐清,我們才能為你判斷最適切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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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勞動節,辛苦了。身為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勞動節本該是法定放假的日子。若公司只憑一句今天比較忙,就把假日直接視為平日排班,這不僅模糊了勞權的邊界,也讓原本該有的喘息成了空談。你知道自己的工資該怎麼算嗎?✅ 勞動節,原則上應...
01/05/2026

💼 5/1 勞動節,辛苦了。
身為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勞動節本該是法定放假的日子。
若公司只憑一句今天比較忙,就把假日直接視為平日排班,這不僅模糊了勞權的邊界,也讓原本該有的喘息成了空談。

你知道自己的工資該怎麼算嗎?
✅ 勞動節,原則上應休假且給薪
✅ 若雇主要求員工在假日出勤,必須事先徵得員工同意
✅ 正常工作時間 8 小時內,除原本工資照給外,還要再加發一日工資,超過 8 小時,另依延長工時規定計算

最常見的風險是:
即便每天照常出勤,卻沒有留下班表、打卡、對話紀錄或薪資明細。
等到爭議發生時,才發現許多事是事實且滿腹委屈,卻提不出任何實質證明。

所以這個勞動節,請先務必記下三件事:
1️⃣ 保留出勤證明
2️⃣ 保留主管通知、LINE 對話或排班紀錄
3️⃣ 保留薪資單,確認有沒有依法計算
法律問題不該是等到權益受損才著手處理,而是越早將時間節點、證據與訴求釐清,就越有機會在關鍵時刻守住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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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 #勞基法

聚餐搭配美酒,「代駕」找起來,別讓人生「代價」找上門。圖方便喝了酒後開車,損人也害己!酒駕、毒品駕駛(毒駕)不是只有罰單罰鍰的責任,更有涉及刑事責任需入監服刑:👉行政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刑事責任(刑法§185-3)🔸駕駛機車...
27/04/2026

聚餐搭配美酒,「代駕」找起來,別讓人生「代價」找上門。

圖方便喝了酒後開車,損人也害己!
酒駕、毒品駕駛(毒駕)不是只有罰單罰鍰的責任,更有涉及刑事責任需入監服刑:
👉行政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刑事責任(刑法§185-3)
🔸駕駛機車之罰鍰金額:1.5萬~9萬、駕駛汽車之罰鍰金額:3萬~12萬
🔸並可能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和吊扣駕照1-2年
🔸載未滿12歲、或肇事致人受傷,吊扣更久
🔸致重傷/死亡,吊銷執照且不得再考領
👉刑事責任(刑法§185-3)
🔸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致死/致重傷:致死之刑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之刑度;致重傷則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之刑度。
今晚要喝酒,請先決定回家方式,如:代駕、搭乘計程車。
📩 已經遇到酒駕遭追訴刑事責任該怎麼辦?
私訊義誠法律事務所,請求律師協助處理刑事答辯事宜。
#酒駕 #毒駕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刑法185之3 #義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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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也被 AI 文章騙了!🤦‍♀️以前問 AI 怎麼煮菜,失敗了頂多就是難吃的一餐。但小編拿法律問題問AI ,內容看起來講得頭頭是道,結果逐一核對法條才發現AI有東拼西湊的問題,更有方向錯誤的情況。⚠️✅ AI 很適合先問個大方向的問題(例...
09/04/2026

小編也被 AI 文章騙了!🤦‍♀️
以前問 AI 怎麼煮菜,失敗了頂多就是難吃的一餐。
但小編拿法律問題問AI ,內容看起來講得頭頭是道,結果逐一核對法條才發現AI有東拼西湊的問題,更有方向錯誤的情況。⚠️

✅ AI 很適合先問個大方向的問題(例如:名詞解釋、整理問題脈絡)
但如果你要的是......
☑️保住自己權益
☑️訴訟進行及策略研擬
☑️委任律師出庭、撰寫法律文書及和解書
若涉及上開事項,建議需要找專業律師尋求協助。
📌你現在講的每一句話、傳的每一張截圖,會不會變成對方的武器?
📌時效怎麼算?證據怎麼補?先發函還是直接起訴?
📌你要守住的是孩子、財產、名譽、工作,還是人身安全?
這些都不是AI能替你扛的。
👩‍⚖️ 義誠法律事務所做的是:
把你的現況、證據、目標整理成一套方案,幫你在談判或程序裡爭取最佳結果。
✅你當然可以先問AI
但要採取行動前,交給義誠把關更安全。
📩 直接私訊義誠:我們就能協助你判斷下一步怎麼走。
#義誠法律事務所 #法律諮詢

🎉成功案例分享🎉【雖因法定刑之限制,縱使宣告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仍無法易科罰金,然可易服勞動服務,毋庸入監執行】🔎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當事人前後有兩個案件第一個案件為111年發生:1、當事人接到的學長W的邀約,說T、J、C三人與他們的員工V有...
18/03/2026

🎉成功案例分享🎉
【雖因法定刑之限制,縱使宣告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仍無法易科罰金,然可易服勞動服務,毋庸入監執行】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前後有兩個案件第一個案件為111年發生:
1、當事人接到的學長W的邀約,說T、J、C三人與他們的員工V有勞資上的糾紛,想要委託當事人和W將員工C帶到人某廢棄建築物內談判,因為當事人需要錢,所以也就答應了邀約,並找到了V將其拖入車內,載往目的地。因為當事人只是拿錢辦事,沒有要為難、傷害V的意思,雖然將其拖入車內限制其自由,但這過程中卻也小心沒有使V受傷,並在V上車後也僅是說有人想見他,並沒有做出其他使V心生畏懼的事情。而後V憑著自身的機警,趁隙逃脫成功,並前往警察局報案,提告當事人、W、T、J、C剝奪其行動自由,該案件開始進行偵察及司法程序,在此以【妨害自由案】簡稱此案。
2、而此案件共同被告人數眾多,再加之一開始檢警無法掌握W之身分,因此審理進度較慢,直至113年才起訴,而到114年才有了第一審的判決

第二個案件為112年發生:
1、當事人聽信朋友的介紹加入了LINE投資群組,並在相信朋友和為了多賺取投資而提供了自身銀行帳戶給朋友,請朋友代為操作投資標的,隨後該投資群組被檢警偵獲為詐騙,因為當事人有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因而被檢方起訴,在此以【人頭帳戶案】簡稱此案。
2、此案被告只有當事人一人而已,所以很快的在112年終,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確定處以當事人三個月之刑罰3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案件全案確定。

📌案件分析

緩刑目的在對於初犯、偶發犯、過失犯及輕微犯罪者,於一定期間內,暫緩(猶豫)其刑之執行,以促使被告改過自新,並避免被告因入監執行短期自由刑而沾染獄中惡習之流弊。

👉刑法第74條第1項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1.妨害自由案法院判決:
(1)妨害自由案件,所有被告均與被害人V和解,法院審酌V同意原諒所有被告,且所有被告剝奪V行動自由的時間均短暫,也未實際上造成V受傷,因此給予除了當事人外的被告緩刑。
(2)當事人在妨害自由案件中,涉案情節最輕微,雖然於當事人違犯妨害自由案時並無前科,然因該案審理較慢,導致法院要判決時當事人已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在身,因此當事人就妨害自由案法院認為已有前科不得緩刑。
(3)惟法院審酌當事人會接受W邀約是為了賺取金錢擔外婆罹患癌症之治療費用,雖當事人所為固屬不該,惟當事人僅認識同案被告W,與其餘同案被告即主導本件犯行等人皆不相識,亦與被害人V素不相識,就整體犯罪情節以觀,顯非居於核心或主導地位,僅係聽命執行之人,其所採取之手段係將告訴人請入小客車內限制行動自由,惟未造成告訴人受有身體傷勢,且犯後均坦承面對自身犯行,盡力補償被害人V之損失,而於原審審理中與被害人V成立調解,獲取諒解,認應依刑法第59條減輕被告之刑度。
(4)雖被告於違犯妨害自由案時因有人頭帳戶案之前科紀錄,所以無法宣告緩刑;而當事人所涉犯的妨害自由案件,因行為人為三人以上,為涉犯刑法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此法定刑屬於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如此一來將導致雖當事人所涉犯情節最輕,然因無法緩刑而須入監服刑,有輕重失衡之處,故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後,給予當事人六個月之刑度,使當事人雖不得易科金,仍可易服勞動服務,如此毋庸入監服刑,可在外好好反省並照顧罹癌之長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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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詐騙招數大大提升,義誠帶你看防詐騙!🔎 3招辨認1.不給密碼、OTP、不開遠端、不先匯監管、專戶2.查核:官網、165回撥、同名戶、法人、官方商店3.限時、保密、私加LINE等,請直接停止🛑3招應對:停、留、報1.停:立刻中斷通話與操作...
15/03/2026

近年詐騙招數大大提升,義誠帶你看防詐騙!
🔎 3招辨認
1.不給密碼、OTP、不開遠端、不先匯監管、專戶
2.查核:官網、165回撥、同名戶、法人、官方商店
3.限時、保密、私加LINE等,請直接停止

🛑3招應對:停、留、報
1.停:立刻中斷通話與操作、關閉遠端、刪除不明APP
2.留:截圖對話、網址、帳號、QRcode,轉帳證明與包裹外盒,手機不刪訊息。
3.報:165防詐騙專線、原往來銀行啟動緊急處置,再到警局、地檢署報案。防二次詐騙:任何「先繳保證金幫你追回」,請勿相信。
📊 防詐人人要注意;不要等到出事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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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詐騙的人不是笨!許多詐騙專挑人性想要賺錢的慾望及感情上的空缺,使被害人落入陷阱而被騙錢、騙帳戶。➡️常見風險👩女性:情感操控/親友求助/假客服解除分期/假檢警/租屋與服務契約👨男性:假投資與名師帶單/色情釣魚/求職兼職刷單/遊戲虛寶/虛擬...
11/03/2026

被詐騙的人不是笨!
許多詐騙專挑人性想要賺錢的慾望及感情上的空缺,使被害人落入陷阱而被騙錢、騙帳戶。
➡️常見風險
👩女性:情感操控/親友求助/假客服解除分期/假檢警/租屋與服務契約
👨男性:假投資與名師帶單/色情釣魚/求職兼職刷單/遊戲虛寶/虛擬貨幣/賭博

➡️ 4 步自保:停、驗、保、報
🔸停:中斷通話、操作、轉帳,暫停立刻行動的指示
🔸驗:先查同名帳戶、公司是否經工商登記,只要出現「ATM 解除分期」、「先付費才能出金」、「要求保密」,有高度機會是詐騙。
🔸保:關閉陌生APP、停用可疑錢包,完整存證:截圖、錄音、帳號、網址、平台後台、出入金紀錄與時間線。
🔸報:撥165、110,請往來銀行啟動緊急處置(如可行的凍結/止付),到派出所製作筆錄,聯絡律師評估刑/民事訴訟與證據保全、假扣押。

➡️ 當親友的關心變成壓力,你可以這樣說:
「請幫我記時間線與金流,不是責備我。」
「請幫我錄音、截圖,先留證據。」

📩 需要協助?
把截圖+匯款紀錄私訊給我們,先協助案件評估,48小時內越早處理越好。
⚠️ 緊急請先撥 165/110,本專頁非即時報案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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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快樂🏮▪▪▪▪▪👉法律問題請找  #義誠法律事務所趙友貿律師歡迎來電:02-22557355營業時間:上午9:00~下午18:00地 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六樓📧E-mail:ymc4410@gmail.com
03/03/2026

元宵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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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分享🎉【過失致死,取得家屬諒解,獲得易科罰金之機會】🔎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當事人為經營麵攤小生意的老闆,每日早出晚歸辛勤工作,於某日早晨騎乘機車前往麵攤上班, 途經平日要向左轉的路口,原應暫停看清往來車輛才能左轉;然卻疏未注意, 而...
03/0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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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取得家屬諒解,獲得易科罰金之機會】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當事人為經營麵攤小生意的老闆,每日早出晚歸辛勤工作,於某日早晨騎乘機車前往麵攤上班, 途經平日要向左轉的路口,原應暫停看清往來車輛才能左轉;然卻疏未注意, 而同一時間,有一輛普通重型機車以過快之速度直線行駛,使當事人閃避不及而兩車互相撞上。

兩車相撞後,當事人僅受輕微擦傷,而對方因年事較高,經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車禍之發生行為人即當事人與對方均有過失,因此當事人應負擔過失致死之罪責。

📌案件分析
👉刑法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44條 :「自首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者,準用第二百四十二條之規定。」

1.本件法院判決:
被告犯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六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論罪科刑:
㈠當事人騎乘普通重型機車,左轉彎未能注意確認後方來車,導致本案車禍之發生,被害人因而失去生命,且造成家屬難以抹滅、無法承受之痛楚,所造成之損害甚鉅,雖被害人對於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然被告仍有肇事因素,應該負擔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之罪責

㈡當事人於肇事後,主動報警,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警員前往現場時,當場承認為肇事者,符合自首減刑之要件,且歷次開庭行均自白坦承犯行,法院認當事人符合自白的要件,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
㈢法院量刑給予當事人易科罰金的緣由如下:
1.被害人家屬與當事人調解時,被害人家屬表示本案會發生是因為雙方運氣不好,不用提出告訴,被害人之子亦表示不提出告訴之意見,足見當事人有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被害人家屬不欲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2.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自首,犯後態度尚可。
3.綜合以上,法院對被告處以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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