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0/2017
#拾 《我們身邊的法律人!法LAW ME!》
人物專訪的最後一篇
我們邀請到了敬愛的 葉啟洲教授
來和我們談談從法官到學者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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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訪問—葉啟洲教授》
1.是什麼原因使老師當初在眾多科系中選擇法律系當作自己的主修?
同於現在的社會觀點,法律系是一個有直接對應行業的科系,在興趣尚未明確,但又不排斥法律的狀況下,法律系成為一個能令人較放心的科系選擇,透過參加國家考試,可以取得律師,法官,公務員等有穩定收入的職業,法律系在未來職涯探討中,也能有很明確的方向。
2.在法學教育中,有沒有因法律而改變自己對事件的看法的經驗?
法律的條文其實也與一國的文化密切相關,條文並不僅僅只是文字的描述,更代表著看待事情的方法與態度。舉死刑為例,在台灣,死刑仍舊普遍被認為是必須存在的,但是在歐盟地區是全境皆沒有死刑的刑責,在他們的法律中是認為死刑是一件野蠻的事情,透過報復來彌補心靈上的傷痕。但是執行死刑也並無絕對的對錯,反而是透過法律學習,讓我們對事物並不抱持非黑即白的想法,學習越多法律,反而不會被堅硬的條文綑綁。反之,因此能以更多而彈性的角度去了解一件事。對他人的看法懷抱著謙遜的態度,有更大的包容性與接受度去理解與自己相對的想法。
3.老師當初為什麼選擇教職而非繼續擔任法官?
當初學生時期的夢想就是擔任學者,但是也對其他法律人可以走的路很有興趣所以也想擁有做法官與當律師的經驗,但最終還是衷於初心,重拾書本,以老師的身分重回政大校園任教。
4.教授與法官的性質上有哪些差異?
在當過律師、法官、教授後,老師覺得法官的工作會比較廣泛,縱使是老師較喜歡並熟悉的民事庭也仍有各個類型的訴訟,反而不能聚焦於當初專精的保險法或民法。反而走入教職,老師能夠更深入的研究心之所嚮,在喜愛的領域中加深加廣的去探討,而成為教授令老師欣喜的另一個原因,也是因為法官雖有審判權,但盡了全力卻只能幫助到該事件的當事人,反之,透過教職,桃李滿天下,將當初學生時代對法律的悸動也播種在現在學生心中,當一株株幼苗成熟後,反而能造福更多需要法律幫助的人。
5.老師對現在國考的制度有什麼看法?
縱使現在錄取率縮減但在老師報考的時代,錄取錄甚至遠低於現在。在身為法律人終須面對的國家考試之前並不應該害怕,考試更不是對四年法律系學習的侷限,雖身為法律系學生,但也不應先誠惶誠恐地面對所有法科的學習,這樣的得失心態反而會讓自己錯失了學習法律的樂趣,雖然終將面臨大考,但也別把自己的格局活小,其實法律帶給我們的邏輯思辯能力,不管以後擔任何種行業都是一把利器,能帶給我們看待事物更宏觀的角度。
6.老師認為法律系代表什麼?
一般人會常常認為法律系是背法條,但其實法條只是最後呈現出來的文字,是已經到了很後端的結果。在法律系中學習如何思考甚至比背條文更重要。深入學習如何透過法律人的解度叵析事件,一層一層的向內探討,建立對法律敏感的神經,再來看條文,反而會有一種豁然開朗,任督二脈被打通的感覺。而法律中也包含了許多對人性的關懷,並不是冰冷冷的文字,而透過法律系的訓練,更能讓我們知道如何運用相對應的條文。
7. 老師想對高中生說的一句話?
法律系是一個很好玩,可以學到很多元價值觀的地方,很歡迎喜歡思考的高中生一起加入政大法的大家庭。
訪問、撰稿暨彙整:法律一 葉冠妤 陳珮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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