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2026
⚠️ 不要未經同意,上傳他人的作品到網路 !
實務上,曾有民眾將他人創作的兒歌作品,未經作者同意下,上傳到自己經營的網站,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過了好幾年後,經原作者上網時,發現自己的著作在別人的網站上,因此提告。上傳者遭地檢署起訴、法院判刑。
對於富有教育意義的著作,或許有民眾會以為:他人的作品很久了,為了教育用途,且不是出於營利目的,單純只是分享,就可擅自上傳至自己的網站供人瀏覽、下載。
但是,如果沒有取得作者同意或授權,把他人的著作上傳到網站讓不特定人瀏覽,就可能觸犯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著作權法第93條第1款之侵害同法第16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罪,而有刑事責任!並且,尚須賠償著作權人因此所受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