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律師

家事律師 Contact information, map and directions, contact form, opening hours, services, ratings, photos, videos and announcements from 家事律師, Lawyer & Law Firm,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之5(205室), Taipei.

我們是專門處理家事與遺產爭議的律師,協助處理離婚、親子與監護、扶養、夫妻財產分配、男女朋友感情糾紛、監護輔助宣告,以及錯誤指控性侵等複雜敏感案件。除定期分享家事、繼承與實務案例解析外,也提供完整的法律諮詢與策略規劃,協助您在最艱難的時刻做出正確決定。專業、冷靜、保密,是我們的承諾;陪您面對人生最不容易的時候,是我們存在的理由。

哥哥過世留下房產,小叔竟想當監護人順便處理財產?法院一看直接打臉:利益衝突太明顯!😱監護權不是拿來搶遺產的工具,搞錯可能整盤輸光!👉 想知道怎麼避免被家人「合法奪產」?快進來看完整解析👇🔥https://sf-familydivorcela...
20/04/2026

哥哥過世留下房產,小叔竟想當監護人順便處理財產?法院一看直接打臉:利益衝突太明顯!😱
監護權不是拿來搶遺產的工具,搞錯可能整盤輸光!
👉 想知道怎麼避免被家人「合法奪產」?
快進來看完整解析👇
🔥https://sf-familydivorcelawyer.com/newsdetail_2_1485.html
#最好去找詹律師

新竹伍男在哥哥過世後,為了其留下的市區房產,對市府提告聲請改定監護人,希望接手照顧大嫂陳女,並進一步處分不動產。不過法官...

09/03/2026

💔⚖️【一個離婚律師,到底在「解決什麼」?】⚖️💔
(不是幫你把前夫/前妻「刪好友」而已,還要把人生的「共同帳號」安全登出。)
在「最好去找詹律師」社團,常常看到大家問:
「律師,我想離婚,你能幫我嗎?」
我先講結論:
✅ 離婚律師不是魔法師,不能讓對方突然變好
✅ 也不是月老反向操作,不能幫你把婚姻一鍵刪除
✅ 但離婚律師可以做的,是把你從情緒戰場帶到法律戰場,用可落地的方式把問題拆開、逐一收拾。
離婚的問題通常不是一個,是一整套「人生打包檔」:
1)婚姻要不要結束
2)孩子怎麼辦
3)錢怎麼分
4)房子怎麼處理
5)對方一直鬧怎麼辦
6)你要不要賠、能不能拿、拿多少、怎麼拿
而離婚律師的工作,就是把這些變成:能談、能寫、能判、能執行。

1️⃣ 先做「診斷」:你要的是離婚?還是你要的是「停止內耗」?
很多人說要離婚,其實是在說:
「我真的受不了了。」
但法律上要先釐清:
你們能不能協議離婚?
還是必須走裁判離婚?
你的目標是「快」?「穩」?「拿到孩子」?「保住財產」?「不要再被騷擾」?

離婚律師第一步不是寫狀子,是把你的目標定清楚:
不然你會在訴訟中一路被對方牽著走,打到最後只剩一句:
「我只是想好好過日子啊……」
(法官:我懂,但你證據呢?)

2️⃣ 能協議就協議:離婚不是比誰哭得大聲,是比誰條款寫得穩
協議離婚聽起來很浪漫:
「好聚好散。」
但實務上常常是:
「好聚好散?我先把你財產散掉。」
所以離婚律師會把協議離婚變成一份可執行的契約:
離婚的方式與登記(民法第1049條、第1050條)
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監護/親權)、探視方式(民法第1055條、第1055-1條)
扶養費金額、給付日、匯款帳號、遲延怎麼處理
夫妻財產分配(剩餘財產、債務、房貸、共同帳戶)
共同財物怎麼分(車、保單、股票、公司股份
住居安排(誰搬走?搬走期限?家具怎麼算?)
「互不再追究」要寫清楚,免得你以為結案,對方隔天提告
一句話:
協議離婚不是簽名比賽,是風險拆彈。

3️⃣ 不能協議就打官司:離婚律師做的是「把情緒翻譯成法律」
你跟我說:
「他外遇!」
「她冷暴力!」
「他家暴!」
「她惡意遺棄!」
「我們真的過不下去!」
律師要做的,是把它翻成法院聽得懂、判得下去的語言:
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法定離婚原因(重婚、通姦/合意性交、惡意遺棄、虐待、重大侮辱、重大不治惡疾或精神病等)
或者是否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其他重大事由」
有沒有民法第1052-1條的限制(例如宥恕、時效等問題)
而且不是「講得很悲慘」就會贏,法院看的是:
📌 通訊紀錄、照片、錄音、診斷證明、報案紀錄、保護令、證人、金流、定位、調解紀錄……
你沒有證據,法官也只能同情你三秒,然後依法駁回。
所以離婚律師做的,其實是:
把你的人生,做成一份能贏的卷宗。

4️⃣ 小孩怎麼辦:法院只問一件事——「對孩子最好是什麼」
打離婚官司最常見的誤會:
「孩子跟我比較親,所以一定判給我。」
不一定。法院是看「子女最佳利益」。
民法第1055條、第1055-1條的架構就是:
父母能協議最好;協議不成或對子女不利,法院裁定
裁定時綜合考量:孩子年齡、健康、意願、主要照顧者、生活穩定性、父母教養態度、經濟能力、支持系統、居住環境、父母品行與身心狀況等

離婚律師在這一段會做的事很務實:
先把「主要照顧事實」整理成可證明的材料(接送、就醫、學校聯絡、生活作息)

把你的教養計畫寫清楚(住哪、讀哪、誰接送、誰照顧、費用怎麼辦?把探視方案做得可執行,避免日後無限拉扯。若父母都不適合,才會進到民法第1055-2條的第三人監護與扶養安排(這是核彈級備案)

講白一點:
你不是在跟對方比誰更委屈,你是在跟法院證明你更能讓孩子穩定長大。

5️⃣ 財產與錢:離婚律師不是算命,是做「資產盤點 + 風險控管」
離婚最可怕的不是分手,是真正分手後你才發現:
「原來我們共同財產只剩共同負債。」
離婚律師會做的通常是:
盤點夫妻財產與債務(房、車、保單、股票、存款、公司、借名登記)

加入「最好去找詹律師」臉書社團
網站:https://sf-familydivorcelawyer.com/newsdetail_2_1064.html

Send a message to learn more

劉怡萱被爆曾與常如山交往,男方對她寵愛有加,在台北吳興街、台南市裕誠路和裕孝路,購買了總價近億元的3間豪宅送給女方,還有其平時穿戴、出入等,常如山送上名車、名錶、珠寶等等,交往期間每個月最少10萬、至多80萬元的信用卡費,皆是常如山付之。…...
04/03/2026

劉怡萱被爆曾與常如山交往,男方對她寵愛有加,在台北吳興街、台南市裕誠路和裕孝路,購買了總價近億元的3間豪宅送給女方,還有其平時穿戴、出入等,常如山送上名車、名錶、珠寶等等,交往期間每個月最少10萬、至多80萬元的信用卡費,皆是常如山付之。…沒想到,去(2025)年10月常如山發現王定宇的車子現蹤與劉怡萱約定地點,這才知曉女方移情別戀,自己出錢購買的豪宅早被王定宇侵門踏戶,如今引爆風波…

小知識:
交往所支付金錢,除非當時附有條件或負擔,或者可以證明是詐取所得(如女方謊稱結婚要求男方贈送),否則實在沒有什麼好說,要尊重別人的自由選擇…感情有時不是付錢多的就贏…

劉怡萱爆染上王定宇!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3)日被抖出背叛婚姻,戀上劉怡萱,稍早男方強調已經離婚,並未出軌一事。而這位女主角劉怡萱是誰?《NOWNEWS今日新聞》深挖...

🌍💔【「配偶不是台灣人」怎麼離婚?涉外離婚其實有SOP!】 ——詹律師在「最好去找詹律師」社團的跨國婚姻生存指南——這幾年真的越來越常遇到一句話開場:👉「律師,我老公是外國人。」 👉「律師,我太太是大陸人。」 👉「我們在國外結婚的,可以在台...
23/02/2026

🌍💔【「配偶不是台灣人」怎麼離婚?涉外離婚其實有SOP!】
——詹律師在「最好去找詹律師」社團的跨國婚姻生存指南——
這幾年真的越來越常遇到一句話開場:
👉「律師,我老公是外國人。」
👉「律師,我太太是大陸人。」
👉「我們在國外結婚的,可以在台灣離嗎?」
各位,跨國婚姻不稀奇,
但跨國離婚程序真的會比一般離婚複雜一點。
今天一次幫你講清楚,免得你跑戶政被退件三次😅

一、什麼叫「涉外婚姻」?
只要婚姻關係跟外國有關聯,例如:
✔ 一方是外國國籍
✔ 一方是大陸地區人民
✔ 結婚地在國外
✔ 共同住所不在台灣
這種就叫「涉外因素」。
法律上,我們就要先解兩個問題:
1️⃣ 台灣法院有沒有管轄權?
2️⃣ 要適用哪一國法律?

二、台灣法院可以管嗎?
依據 家事事件法 第53條規定,只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台灣法院就有可能有管轄權:
✔ 夫妻之一是中華民國國民
✔ 雙方在台灣有住所或共同居所
✔ 一方在台灣有經常居所
白話文:
只要你們的婚姻跟台灣有實質關聯,通常可以在台灣打離婚官司。

三、到底適用哪國法律?
這就要看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50條。
法律採三階段判斷:
1️⃣ 共同國籍法
2️⃣ 共同住所地法
3️⃣ 關係最密切地法律
而且這部法律在100年修正後,不再只適用「夫之本國法」,改成更符合兩性平權的彈性選法制度。
也就是說——
不是老公哪國人就用哪國法。

四、離婚方式還是兩種
不管是不是涉外,離婚方式基本上還是:
✔ 協議離婚
✔ 裁判離婚
裁判離婚的依據,仍然是民法第1052條。
例如:
👉 不堪同居虐待
👉 惡意遺棄
👉 婚姻破綻重大難以維持
台灣法院早就採「破綻主義」,
只要婚姻客觀上已無維持可能,就可能判離。
(臺北地院103婚字第419號就是典型案例。)

五、重點來了:你們在哪結婚?
這一步超重要。

① 在台灣結婚
如果當初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 協議離婚就照一般程序
👉 裁判離婚也一樣
只是外籍配偶要帶護照、居留證等文件。

② 在國外結婚
這就麻煩一點了。
先問三件事:
✔ 有沒有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 是要在國外離婚還是在台灣離婚?
✔ 文件有沒有經過驗證?

A. 在國外離婚
只要依當地法律完成離婚程序,
再把離婚文件:
✔ 翻譯成中文
✔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回台灣辦理戶政登記即可。

B. 在台灣離婚
如果你們只在國外結婚,
卻沒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 你必須先補辦結婚登記
⚠ 才能辦離婚登記
而且結婚文件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很多人卡在這一步。

六、如果配偶是大陸地區人士?
這部分程序又更不一樣。

① 大陸協議或調解離婚
必須:
✔ 取得離婚公證書或調解書
✔ 送 海峽交流基金會 驗證
✔ 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② 大陸判決離婚
程序更長:
1️⃣ 判決書經大陸公證處公證
2️⃣ 送海基會驗證
3️⃣ 向台灣法院聲請裁定認可
4️⃣ 再辦理戶政登記
少一步都不行。

七、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嗎?
原則上:
✔ 協議離婚雙方應親自到場
✔ 有正當理由可書面委託
✔ 大陸文件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不要隨便寫張紙就去戶政。

八、常見誤會
❌「我們在國外離婚了,台灣自然生效。」
👉 錯,要辦登記。
❌「配偶出國多年沒回來,直接離就好。」
👉 還是要符合民法離婚要件。
❌「大陸判決離婚,直接拿來用。」
👉 沒認可不生效。

九、最後講一句真心話
涉外離婚最怕的不是法律問題,
是「文件不齊」跟「程序跑錯」。
跨國婚姻本來就複雜,
如果走到離婚這一步,
程序一定要做對,
不然你會發現——
你在台灣還是已婚狀態。😅
如果真的遇到涉外離婚問題,
別自己查一半就衝戶政。重要的一定是找專業評估。
畢竟——
婚姻可以跨國,
程序不能亂走。
想要更加了解相關法律

加入「最好去找詹律師」臉書社團
網站:

本團隊負責人詹豐吉律師長期以家事案件為主要研究及處理領域,長期協助當事人辦理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扶養、爭取監權權、確認子女、否認非婚生子女等,故於民國98年間,邀集等國內有志於此之律師同道,並結合其他專....

新聞又來了:台南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外遇,怒告妻子與小王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結果法院直接回他一句——「配偶權並不存在」,判人夫敗訴。而且法官還寫了「萬字文」解釋:婚姻關係太複雜、多元,不能簡化成一種可以「權利化」、「金錢化」的東西,...
23/01/2026

新聞又來了:台南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外遇,怒告妻子與小王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結果法院直接回他一句——「配偶權並不存在」,判人夫敗訴。

而且法官還寫了「萬字文」解釋:婚姻關係太複雜、多元,不能簡化成一種可以「權利化」、「金錢化」的東西,所以不適合用「配偶權」這種概念來算帳。

法界一片譁然。因為這種見解,在實務上其實是少數中的少數,和傳統「外遇可以告侵害配偶權」的路線幾乎是正面衝撞,也跟一般民眾「劈腿就是該賠錢」的直覺落差超大,未來很可能會被拿去聲請憲法裁判。

但說真的,我看到這則新聞只有一個感想:
這其實不是「突然離經叛道」,而是延續一條早就鋪好的路。

還記得釋字第791號嗎?
大法官說:「感情問題不適合用刑法處理。」
於是通姦罪掰了。

現在法院再補一句:「連民事損害賠償也未必適合。」
等於是在對台灣社會說一句很殘酷、但很真實的話:

👉 婚姻這件事,法律能幫你的,其實越來越少了。

以前大家心裡想的是:「他敢外遇,我就告到他破產。」
現在現實變成:「他外遇,你可能連賠償都拿不到。」

這不是鼓勵外遇,而是提醒你一件事:
法律正在慢慢退出「感情裁判官」這個角色。

所以我才一直強調一句話:
在台灣,婚姻要落實,不能再幻想「靠法律撐腰」,
而是要靠協議、靠制度、靠事前約定。

你要忠誠?寫清楚。
你要違約有代價?談好。
你要外遇就付出成本?白紙黑字約定。

否則,等到真的翻臉時,
你才會發現——
法律已經不想當你感情裡的保全了。

這不是法官冷血,
而是整個制度正在對我們說:

「婚姻不是保證書,是你自己要經營的契約。」

最好去找詹律師
我們定期分享您所需的法律資訊
豐富您對於法律認知

台南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外遇,侵害「配偶權」,氣得對妻子、小王提告求償10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配偶權並不存在」,判決人夫敗訴。判決出爐,引發外界熱議,法官以萬字文說明婚姻關係複雜多元,無法以「配偶權」進行權...

最近新聞一打開,常常看到那種讓人背脊發涼的標題:「啃老族弒親」、「不給錢就家暴」、「長子無業多年,父母遭毆打致死」、「失業青年情緒失控,街頭無差別攻擊」……老實說,這些悲劇不是一天造成的,而是從「一直忍、一直給、一直退讓」開始的。很多父母心...
20/01/2026

最近新聞一打開,常常看到那種讓人背脊發涼的標題:「啃老族弒親」、「不給錢就家暴」、「長子無業多年,父母遭毆打致死」、「失業青年情緒失控,街頭無差別攻擊」……老實說,這些悲劇不是一天造成的,而是從「一直忍、一直給、一直退讓」開始的。

很多父母心裡想的是:「他是我生的啦」、「再給他一點時間會改吧」、「反正我還撐得住」,結果就一路撐到被榨乾,甚至被打。這種不工作、好手好腳、卻天天伸手要錢,不給就情緒勒索、不爽就動手的年長子女,法律上真的不用再「忍」。

先講重點:
成年子女不是天生就有「啃老權」。
民法上的扶養義務,前提是「無工作能力或生活確有困難」。
好手好腳、不工作、整天打電動、滑手機、伸手要錢,這種情況,法律上本來就不在「父母必須扶養」的範圍內。

再來,很多人不知道,其實父母對這種成年子女,是有「趕出去」的法律工具的。
民法第767條,簡單說,就是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排除侵害、返還占有。
房子是爸媽的,成年子女卻霸住不走、製造困擾、甚至暴力相向,父母是可以依法請求他搬走的,不是「一定要養他到老死」。

更嚴重的是,如果已經出現威脅、恐嚇、動手、砸東西、限制行動,那根本就是家暴。
這時候,不只是民法問題,而是可以直接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機制,申請保護令、請警察介入、隔離加害者。
你不是在「對孩子狠」,你是在「保命」。

很多人以為,這種人「只會對家人兇」。
錯了。
長期被供養、被縱容、卻始終覺得「全世界都欠他」的人,內心累積的不是感恩,而是怨恨。
當家裡不再能承接他的情緒,下一步,往往就是把仇恨丟向社會。

新聞裡那些無差別殺人的加害者,很多都有相似背景:
長期失業、被家人養、挫折感爆表、覺得人生沒有退路、認為「反正也沒什麼好失去的」。
從打爸媽,到打路人,只差一次情緒崩潰。

悲劇往往都有一個共同起點:
「他只是脾氣不好啦」
「再給他一次機會」
「家醜不要外揚」
「報警太誇張了吧?」

結果往往是——
第一次推你一下,你忍。
第二次摔東西,你忍。
第三次掐脖子,你還想著「他只是情緒失控」。
最後一次,新聞標題寫你的名字,
或者,寫的是某個倒楣路人的名字。

與其等到社會替你承擔後果,不如一開始就用法律畫清界線。

記住一句話:
扶養,是給「真的無法自立的人」;
不是給「選擇不自立的人」。

好手好腳、沒有正當理由、不工作還家暴的成年人,
不是「需要更多愛」,
而是「需要法律的邊界」。

不要姑息,
你不是在放棄孩子,
你是在阻止下一則弒親新聞,
也在阻止下一起無差別殺人事件,
發生在你家,或發生在別人身上。

#啃老不是權利
#家暴不是家務事
#父母不是提款機
#無差別殺人不是偶然
#法律是你的後盾

我們定期分享您所應該知道法律新知識
最好去找詹律師

【這種欺騙可以告嗎?可以的。真的可以。】她說,她跟一個男生交往,很久。條件很好、成熟、穩重。在追求的過程中,他編織很多夢想,一個美滿家庭——出於對未來生活憧憬,她付出了很多,金錢、時間、付出,還有滿滿的期待。結果呢?原來一直以來,她祇是一個...
08/01/2026

【這種欺騙可以告嗎?可以的。真的可以。】
她說,她跟一個男生交往,很久。
條件很好、成熟、穩重。
在追求的過程中,他編織很多夢想,一個美滿家庭——
出於對未來生活憧憬,
她付出了很多,金錢、時間、付出,還有滿滿的期待。
結果呢?
原來一直以來,她祇是一個備胎、小三
留下來的不是仇恨,
而是那種卡在喉嚨、吞不下也吐不出的三個字:「不甘心。」

所有人都想過的經典問題:
👉「付出的錢、比較貴重的禮物,可以要回來嗎?」
這個問題答案取決:
給他的時候,有沒有說清楚——
「這是借的?之後要還?」「還是投資?」還是其他…
有沒有白紙黑字?有沒有 LINE 訊息?
有沒有一句可以站上法庭的話?

我很誠實地告訴你:對方一定會失憶!
通常一定會抗辯是沒有收到或是無條件的贈與。
對,法律很殘忍。
感情退場了,但法律不會替遺憾補票。
沒有約定,就難以請求返還;
沒有證據,訴訟只會讓傷口再被翻開一次。
——
📌 補充一個很多人更在意的重點:
而是涉及性關係的重大欺瞞——
例如:
對方明明已婚,卻謊稱單身、要結婚、要長期交往,
導致你在誤信下發生性關係及付出年輕光陰,

👉 這種情況,是有機會提告侵害性自主權的。而且不是開玩笑的那種。感情裡不是所有的傷都只能吞下去,

🔔 如果你或朋友正卡在類似問題裡,可以分享給他/她
(文章選擇女性,不代表祇有女性會發生這樣的問題)
——
相關聯結:
https://sf-familydivorcelawyer.com/newsdetail_2_2104.html
https://sf-familydivorcelawyer.com/newsdetail_2_2707.html

我們定期享您所需要的法律資訊,歡迎加入
👉 最好去找詹律師

本團隊負責人詹豐吉律師長期以家事案件為主要研究及處理領域,長期協助當事人辦理離婚、剩餘財產分配、扶養、爭取監權權、確認子女、否認非婚生子女等,故於民國98年間,邀集等國內有志於此之律師同道,並結合其他專....

06/01/2026

很多人一聽到「監護人」,
腦袋立刻浮現的畫面是:
👵👴 餵飯、洗澡、陪看醫生、24小時貼身照顧。

所以馬上退三步。
「這我真的不行。」
「我沒那個時間。」
「還是大家輪流顧就好。」

先停一下。
這裡有一個非常關鍵、但大家常常搞錯的重點👇

👉 監護人,法律上不是負責「照顧生活」的人。
👉 監護人,核心功能只有一個:管財產。

照顧父母的義務是什麼?
那是「子女本來就有的義務」,
不管你是不是監護人,每個子女都有。

但監護人是幹嘛的?
說白一點就是👇
💰 管銀行帳戶
💰 管存款
💰 管不動產
💰 管保單
💰 決定錢怎麼用、能不能用、怎麼處分

所以才會有這些規定:
✔️ 賣房子要法院同意
✔️ 不能投資
✔️ 要作報名及財產清冊

重點從來不是「誰比較辛苦照顧」,
而是——
👉 誰在「動父母的錢」。

結果實務上最常看到的是什麼?
👇👇👇
一堆人不想當監護人,
理由卻是「我沒空照顧」。

但等到某天發現:
帳戶怪怪的、
錢少了、
保單被解約了、
房子要賣了,

馬上跳出來說:
😡「怎麼可以這樣用爸媽的錢?」
😡「你怎麼可以自己決定?」
錢莫其妙流向監護人近親…
我只能很現實地說一句👇
當初你不當監護人,
法律上你就是把「管錢的權力」交出去了。

監護人不是福利,
是責任。
但同時也是唯一能合法把關父母財產的位置。

你可以不當,
但你一旦不當,
👉 就不要事後再說你法律真沒有用。

所以真正該問的問題從來不是:
❌「我能不能照顧?」

而是:
✅「我願不願意承擔財產管理的責任?」

想清楚這一點,
很多家庭衝突,其實一開始就可以避免。

這種事,
不是感情問題,
是法律角色問題。

搞不清楚前,
真的不要亂放手。

法律不是你不關心就不存在
👇加入我們臉書社團,更新你對於法律認知
👉 最好去找詹律師

Send a message to learn more

05/12/2025

💔 多虧大法官 112 年憲判字第 4 號,把「有過錯不能請求離婚」的枷鎖打開了,正式讓婚姻變成一張紙…一張連一般債權契約效力都比婚姻具有拘束力…

現代,婚姻真得不是可以盲目相信的。
現實告訴我們一件更殘酷的事:

當他背叛你的那一刻,
你以為世界已經夠崩塌了——
直到某天一封起訴狀寄來,
你才發現真正的噩夢才正要開始。

原來他不只奪走了愛,
還可以輕易離開了婚姻,
更想分走你辛苦存了十年、二十年的積蓄、房子、退休金。
而你忽然明白:
在法律面前,
心痛不會被量化,但財產會。

很多人以為:
❌「我付出比較多,所以財產應該多一點。」
❌「他外遇,他什麼都拿不到。」
❌「房子是我扛房貸,他不能分。」
——但這些,在法律世界裡通通不一定是真的。

📌 房子登記在誰名下?
📌 婚後薪水算誰的財產?
📌 共同生活費用怎麼算?
📌 存款來自什麼來源?
📌 他拿走的錢追得回來嗎?
📌 外遇到底會不會影響分配?

這些冷冰冰的字句、乍看枯燥的法條,
其實都在決定——
你能不能守住屬於你的那一半人生。

而最殘忍的是:
等你看到起訴狀,往往已經晚了。
因為對方早就盤算好、蒐證好、準備好。
你還沉在情緒裡,他已經在算錢了。

如果你正在經歷婚姻變局、懷疑對方異常、擔心財產被動手腳,
請不要自己猜、不要亂問親友、不要等到收起訴狀才後悔。

👉 來「最好去找詹律師」社團
我們分享不同的法律觀點,豐富您的法律認知!

🔥🔥【震撼!現在竟然連「離婚」都可以零利率分期?!】🔥🔥剛剛滑手機看到某些事務所推出什麼「離婚分期零利率」——我只能說:😂 這行業真的競爭到變形了啦!現在的離婚市場是怎樣?離婚律師們紛紛出招,網路文章寫得像神作、新聞曝光像連續劇,律師也變網...
03/12/2025

🔥🔥【震撼!現在竟然連「離婚」都可以零利率分期?!】🔥🔥
剛剛滑手機看到某些事務所推出什麼「離婚分期零利率」——
我只能說:
😂 這行業真的競爭到變形了啦!

現在的離婚市場是怎樣?
離婚律師們紛紛出招,網路文章寫得像神作、新聞曝光像連續劇,律師也變網紅律師才有案件了…
離婚界高手如雲、招式無數,一個比一個高!

但說真的,自從大法官112憲判字第4號把「有責配偶不得訴請離婚」放寬後,整個離婚訴訟難度直接下降。
📉 舉證變簡單
📉 門檻下降

子女的問題,通常就是法官看完社工訪視報告的自由心證…
要以「不爭才是爭」先擺平社工再說…
而說服法官更是一門玄學…

除了婚後財產分配之外,律師的重要性確實被壓縮。

那現在問題來了:
⚠️ 在這種「離婚變簡單」的時代,律師到底還能提供什麼?
正如有一天進入自駕車時代——讓不會開車的當事人按下按鈕就可到達目的地,法官也可幫你自動離婚…

這時候,一個人需不需要真正的駕駛——在每個細節都有人幫你調整好、規劃好、避免翻車?往往取決需求而非單純的價格…

更現實的是:
那些「零利率分期」真得可以嗎?
👉 除非用信用卡、借貸
👉 不然就是律師先做完,你不付就是「要告也麻煩、不告也損失」
這跟離婚訴訟裡互相掀床底下的故事一樣尷尬——
難堪到不行。

自介:不過我是佩服分期付款的律師,畢竟如果像我寫文章也不有趣,也不是網紅,離婚案件不多,也想多一點離婚案件,真得要很拼…

如果你真的遇到離婚問題的財產爭議——
📌 不知道怎麼開始
📌 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在哪
📌 不想踩雷、不想被牽著走
這時候就是問律師的時間…
這時候不聊情,祇聊DOLLAR的事,倒是很重要的…

👉 「最好去問詹律師」臉書社團
我們定期分享不同的法律觀點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應該將民法禁止近親結婚從現行的「六親等以內」,限縮到到「四親等以內」…民法限定旁系血親在六親內以內不得結婚,主要是基於優生學近親結婚可能會增加遺傳疾病風險,以及傳統倫理的考量。但觀諸各國例子,限定在「六親等以內」,在國際上...
27/11/2025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應該將民法禁止近親結婚從現行的「六親等以內」,限縮到到「四親等以內」…民法限定旁系血親在六親內以內不得結婚,主要是基於優生學近親結婚可能會增加遺傳疾病風險,以及傳統倫理的考量。但觀諸各國例子,限定在「六親等以內」,在國際上實屬罕見;而即便以優生學考量,是否要限制到「六親等」,確實也有討論空間。

小感想:
這裡不要是扯政黨,而是要一個很立法故事…
以前在民法制定的時代(19年),科科,是一個倫常的社會,當時就規定8親等內的輩份相同旁親不得結婚,但開了一個門就是表兄弟姊妹,到74年修法時表兄弟姊妹仍是例外…

直至87年,當時就是一大堆女權主義修民法的時候,既然依優生學(?)…限制堂兄弟姊妹,亦應…限定堂兄弟姊妹(這是真正的立法理由),但原來八親等太寬,男女平等所以統一為六親等…

簡單來說,這條很多情形,其實是倫常…古人可以接受表兄弟姊妹,但堂就不行,畢竟同婚不婚是大家習慣,所以古人沒有優生學作為基礎,祇是要求昭穆相當,現在基於男女平等反而都禁止,所以其實台灣法律也沒有真正作為研究,都大家隨便說…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應該將民法禁止近親結婚從現行的「六親等以內」,限縮到到「四親等以內」。到底是否要修法,本是一個可以充分...

Address

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號2樓之5(205室)
Taipei
100

Opening Hours

Monday 09:00 - 18:00
Tuesday 09:00 - 18:00
Wednesday 09:00 - 18:00
Thursday 09:00 - 18:00
Friday 09:00 - 18:00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家事律師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