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心伶聽-李芝伶律師

芝心伶聽-李芝伶律師 李芝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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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分手後,誰擁有 IG 帳號?─ 當「分手後封鎖」不只是情緒問題,而是法律問題!🌹🌹🌹A男與B女交往期間共同經營帳號,兩人輪流上傳照片、撰寫貼文、經營粉絲,甚至接過品牌合作案。分手後,A男單方變更密碼並刪除所有與B女有關的內容。B女不滿,...
09/05/2025

情侶分手後,誰擁有 IG 帳號?
─ 當「分手後封鎖」不只是情緒問題,而是法律問題!

🌹🌹🌹

A男與B女交往期間共同經營帳號,兩人輪流上傳照片、撰寫貼文、經營粉絲,甚至接過品牌合作案。分手後,A男單方變更密碼並刪除所有與B女有關的內容。B女不滿,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該帳號具有共同投入、共享成果性質,應屬「共有關係」。

🌹🌹🌹

那法律上怎麼處理呢?⚠️

1️⃣ 帳號本質與財產歸屬
Instagram帳號依其服務條款,所有權仍屬平台(Meta)所有,用戶僅為「使用人」。
然而帳號中所經營之內容與粉絲基礎,若為雙方共同投入勞務、創作與資源所形成,則屬於雙方所產生之無形經濟利益。
該使用權及衍伸出之利益在法律上可依《民法》第831條規定準用關於民法「共有」章節之規定,雙方可主張共有權利(準用民法第818條),並進一步分配共同創作或經營結果之權利。

2️⃣ 無明文約定時,法院如何認定?
若雙方未訂立書面契約,法院將依事實狀況判斷是否構成:
👉合夥或投資關係:共同營利為目的。
👉委任契約關係:如一方主要經營,另一方協助。

3️⃣ 刪除貼文或改密碼是否合法?
若帳號屬雙方共有,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即排他性控制帳號、刪除內容,可能構成:
👉侵害共有物管理權(準用第823條),對方可請求返還、損害賠償。
👉若帳號具營利性,關於盈利成果,亦可能涉及:
• 不當得利(《民法》第179條);
• 營業秘密侵害(依《營業秘密法》);
• 或著作權、商標權爭議(若照片/文案由另一方創作及商標歸屬)。

有更多問題🙋歡迎諮詢👇👇
#芝心伶聽 #律師說給你聽
#民法 #諮詢

哈囉 大家好 好久不見~今天來聊聊有點沉重的話題,婚姻關係中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嗎?兩人攜手走向紅毯的那一天,牽著手承諾彼此的誓言真的是一輩子的嗎?當婚姻純潔、圓滿的狀態被配偶及第三人肆無忌憚地破壞時,究竟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這其實是蠻...
28/09/2024

哈囉 大家好 好久不見~
今天來聊聊有點沉重的話題,
婚姻關係中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嗎?
兩人攜手走向紅毯的那一天,牽著手承諾彼此的誓言真的是一輩子的嗎?
當婚姻純潔、圓滿的狀態被配偶及第三人肆無忌憚地破壞時,究竟要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這其實是蠻多當事人會詢問到我們的問題。
發現另一半外遇了,我該怎麼處理?如何蒐集證據?怎麼請求?
這集我們就要來探討到底什麼是配偶權,
而當所謂的配偶權利被侵害時,你要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酒勁有什麼法子
#法律人不要聽
#侵害配偶權

Episode · 酒勁有什麼法子!-法律人不要聽 · 配偶權遭受侵害,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詐騙集團真的比我們還努力詐騙集團先講3集之後我們將不定期分享他們的新手法讓大家開開眼界(這陣子有少部分律師跟他們關係密切,也讓我們驚嘆連連)咪納桑 要保持警戒啊詐騙集團就在你身邊 #酒勁有什麼法子 #法律人不要聽https://open.s...
07/09/2024

詐騙集團真的比我們還努力

詐騙集團先講3集
之後我們將不定期分享他們的新手法
讓大家開開眼界
(這陣子有少部分律師跟他們關係密切,
也讓我們驚嘆連連)

咪納桑 要保持警戒啊
詐騙集團就在你身邊

#酒勁有什麼法子
#法律人不要聽

https://open.spotify.com/episode/2cXY69ulM6ht3IEoSOJO2v?si=FMm3YKixQkmcRiCR89M1nQ

Episode · 酒勁有什麼法子!-法律人不要聽 · 詐騙集團請別再叫我姑姑了!

⭐️生前送財產,死後還要還?🌚生前贈與的財產是否要「歸扣」?而什麼是歸扣呢?⬇️⬇️如果父親在生前曾經贈與市值200萬元房子給兒子A,後父親過世遺有現金1000萬元,則子女ABC要進行遺產分割時,該如何計算遺產金額呢?💰💰💰💰💰💰💰💰💰💰💰...
02/09/2024

⭐️生前送財產,死後還要還?🌚

生前贈與的財產是否要「歸扣」?
而什麼是歸扣呢?⬇️⬇️

如果父親在生前曾經贈與市值200萬元房子給兒子A,後父親過世遺有現金1000萬元,則子女ABC要進行遺產分割時,該如何計算遺產金額呢?💰💰💰💰💰💰💰💰💰💰💰💰💰💰

首先,民法第1173 條規定:
一、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二、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三、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
所以被繼承人因繼承人
「結婚」👨‍❤️‍💋‍👨
「分居」🤦‍♀️
「營業」💼
等3種原因而在生前贈與財產(這種情形在法律上稱為特種贈與☑️)

那等被繼承人過世時,就必須將該贈與時的財產價值算入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內,且自繼承人進行遺產分割時,再從受贈人的應繼分中予以扣除,也就是所謂的「歸扣」,如此才能維護繼承人間的公平性。
〰️〰️〰️〰️〰️〰️〰️〰️〰️〰️〰️
回到上面的問題,如果父親🧔‍♂️是因為兒子A結婚而贈送市值200萬元的房子,則當父親🧔‍♂️過世時,則
父親🧔‍♂️總遺產數額應該是1200萬元
(計算式:1000萬【現金】+200萬【贈與A時的房子市值】=1200萬)

A可以再分到現金200萬元💰
(計算:1200萬/3-200萬=200萬)

B跟C則各可分得400萬元💰
(計算:1200萬/3=400萬)

反之,如果父親🧔‍♂️生前是基於別的原因而贈與A房子,或者曾明確表示日後遺產不必對A歸扣,則子女ABC三人就可針對1000萬元進行均分🔽🔽

如果對於遺產規劃或計算有任何問題,歡迎預約諮詢唷!

#芝心伶聽
#律師說給你聽
#遺產分割 #遺產 #民法
#法律諮詢

薑薑薑薑我們的podcast就這樣生出來了由三個愛聊天隨便聊的律師(吳偉芳律師、李芝伶律師、宋穎玟律師)所聊出來的podcast歡迎大家來收聽訂閱啦!每周六上架短短十幾分鐘跟你淺淺聊一下好酒與法律注意喔法律人不要聽!!!(其實也歡迎來聽唷😆...
31/08/2024

薑薑薑薑
我們的podcast就這樣生出來了
由三個愛聊天隨便聊的律師(吳偉芳律師、李芝伶律師、宋穎玟律師)所聊出來的podcast
歡迎大家來收聽訂閱啦!

每周六上架
短短十幾分鐘
跟你淺淺聊一下好酒與法律

注意喔
法律人不要聽!!!(其實也歡迎來聽唷😆)

—本節目感謝Claire Wang, Bolo Lo, and Lori Wei協助名稱發想及文案設計—

https://open.spotify.com/show/1vhx7ri9FtGnGXIeFz2cgk?si=XFNGCC_URTWUP2Xl6btYHA

07/07/2024

韓劇 《#她的日與夜》劇情還在行走中,簡單說說跟法律節目有關的部分。第一集的內容裡,女主角李微進學校畢業後連續 8 年考公務員沒有錄取,找工作都應徵沒有結果,被詐騙集團誘騙提供工作機會,收取高額仲介費作為報酬,還提供了存摺成為人頭帳戶,幸好遇到男主角檢查官桂志雄,將歹徒抓起來。

第一集的劇情告訴我們,找工作或進行任何涉及個人資訊的活動時,一定要保持警覺。不要為了達到目的,輕忽安全就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等重要資料,尤其是那些容易但是高薪的工作機會。

看來韓國的韓劇跟社會事件,跟臺灣都是並進的,詐騙無所不在,青年、老人、男人女人,只要是人通通都騙。過去我很好奇,為什麼找工作要提供存摺跟印章呢?

當你走投無路、急需用錢的時候,這領不出半毛錢的存摺跟印章可以換來5000甚至10000元的現金,很多人就這樣成為人頭帳戶。

當年邁的長輩,接到「檢察官」來電話,說你的戶頭變成人頭帳戶,你要提供存摺跟印章來解除人頭帳戶,不然你的戶頭就會被凍結,錢就領不出來甚至被關起來的時候,就會因為恐懼而提供假檢警要求的證件。

也有律師在節目中分享,網路購買仿冒蘋果哀鳳耳機,結果成為警示帳戶。甚至被詐騙之後很慘,為了籌錢還債也加入詐騙行列,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今天繼續由 芝心伶聽-李芝伶律師 、吳偉芳 Marley Wu律師,跟我們聊聊有關人頭帳戶的各種法律問題,教大家如何保護自己,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工具。

節目中也會回答一些大家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1.為什麼會變成人頭帳戶?
2.被認定是人頭帳戶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
3.懷疑自己變人頭帳戶該怎麼查證
4.明明也是受害者,為什麼會變成詐欺幫助犯
5.被列為警示帳戶該如何解除
6.騙取民眾提供人頭帳戶的情境有哪些?該如何防範與避免?
7.165專線宣導

節目名稱:生活法律知識+
播出日期:週日(日)晚上9點
播出電臺: 臺北廣播電臺
播出頻率: FM93.1
收聽連結在留言區

出車禍撞壞對方的車,會成立毀損罪嗎?🚘💥🚗🙋馬路如虎口,如果因為一時疏忽,不小心出車禍而撞壞對方的車,除了要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外,會成立刑法的毀損罪嗎?▶️首先,我們須先確認毀棄或損壞他人的客體是什麼,才能判斷可能構成何種犯罪。▶️我國一...
01/10/2023

出車禍撞壞對方的車,會成立毀損罪嗎?🚘💥🚗

🙋馬路如虎口,如果因為一時疏忽,不小心出車禍而撞壞對方的車,除了要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外,會成立刑法的毀損罪嗎?

▶️首先,我們須先確認毀棄或損壞他人的客體是什麼,才能判斷可能構成何種犯罪。
▶️我國一般毀損罪規定在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也就是說,除了刑法第352條毀損他人文書及同法第353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以外的他人物品(例如:車輛、手錶等),均歸類在本條毀損罪的範疇。

▶️根據最高法院47 年台非字第 34 號刑事判例意旨:「刑法第354條之毀損罪,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
被告潛至他人豬舍,投以殺鼠毒藥,企圖毒殺之豬,既經獸醫救治,得免於死,則其效用尚無全部或一部喪失情事,而本條之罪,又無處罰未遂之規定,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可知毀損罪之成立必須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

🔸另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只處罰「故意」而不處罰過失。
亦未處罰未遂行為。

🗣️因此,如果是因為不小心而撞壞他人車輛,而非故意為之,就只需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當然,若有人員因車禍傷亡,就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囉!

#毀損 #法律諮詢 #車禍 #過失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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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給你聽

繼承人不能不知🔺🔺「應繼分與特留分」上回有提到,訂立遺囑是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那什麼是特留分呢?說到特留分前,必須先瞭解所謂的「應繼分」!首先,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外,繼承順位如下(民法第1138條):第1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
14/04/2023

繼承人不能不知🔺🔺
「應繼分與特留分」

上回有提到,訂立遺囑是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那什麼是特留分呢?
說到特留分前,必須先瞭解所謂的「應繼分」!

首先,遺產繼承人,除了配偶外,繼承順位如下(民法第1138條):
第1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
(即:子女、孫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2順序:父母。
第3順序:兄弟姊妹。
第4順序:祖父母。

🔸🔸那那被繼承人沒有配偶怎麼辦呢?
➡️同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數人時,應繼分即按人數平均繼承。

🔹🔹被繼承人有配偶時,各繼承人的應繼分如下(民法第1144條):
1. 配偶與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2. 配偶與第二或三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1/2,剩餘1/2再由第二或三順序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
3. 配偶與第四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2/3,剩餘1/3再由第四順序繼承人按人數平均繼承。
4. 若都無繼承人時,配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接著,那繼承人的「特留分」比例又是多少呢?
根據民法第1223條規定,可知主要分成兩種比例計算,即應繼分的1/2與1/3: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特留分:其應繼分1/2
➡️父母的特留分:其應繼分1/2
➡️配偶的特留分:其應繼分1/2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其應繼分1/3
➡️祖父母的特留分:其應繼分1/3。

如果在遺產分配上有遇到相關爭議,歡迎私訊諮詢唷!
讓律師幫您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芝心伶聽 #律師說給你聽
#繼承 #遺產
#民法 #法律諮詢

遺囑該怎麼寫才有效呢?🌝🌝生老病死是每個人必經的過程,那如何在生前將自身遺產做有效的規劃,也是相當重要的👍👍👍只要年滿16歲,就可以訂立遺囑,有效的遺囑共可分為5種:1️⃣自書遺囑2️⃣公證遺囑3️⃣密封遺囑4️⃣代筆遺囑5️⃣口授遺囑—-...
04/03/2023

遺囑該怎麼寫才有效呢?🌝🌝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必經的過程,那如何在生前將自身遺產做有效的規劃,也是相當重要的👍👍👍

只要年滿16歲,就可以訂立遺囑,有效的遺囑共可分為5種:
1️⃣自書遺囑
2️⃣公證遺囑
3️⃣密封遺囑
4️⃣代筆遺囑
5️⃣口授遺囑
—-以下分別介紹—-

1️⃣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
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2️⃣公證遺囑(民法第1191條):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3️⃣密封遺囑(民法第1192條):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如果密封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但符合自書遺囑的方式,仍有自書遺囑的效力)

4️⃣代筆遺囑(民法第1194條):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5️⃣口授遺囑(民法第1195條):當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時,可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1)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
(2)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但因口授遺囑的真實性較具爭議,因此,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3個月而失其效力。❌❌

雖然可以透過訂立遺囑自由處分自己的遺產,但仍然不可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侵害特留分的部分就會無效唷🌞

🔽🔽🔽
如果對於訂立遺囑的過程有任何不懂或需要律師協助的話,歡迎私訊諮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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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 #遺囑效力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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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取得勝訴判決,但債務人還是不肯乖乖給錢,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此時,可透過法院的強制力,針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要聲請強制執行前,債權人必須先取得 ✨「執行名義」✨根據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有以下6大類型:1️⃣確...
23/02/2023

好不容易取得勝訴判決,但債務人還是不肯乖乖給錢,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此時,可透過法院的強制力,針對債務人名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要聲請強制執行前,債權人必須先取得 ✨「執行名義」✨
根據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規定有以下6大類型:
1️⃣確定之終局判決。
2️⃣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3️⃣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4️⃣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5️⃣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6️⃣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如本票裁定)。

接著,債權人就可持上開執行名義(皆須持正本)+身分證件至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
再向財產所在地法院具狀聲請強制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扣薪或拍賣👍

但但但但——
若不幸發現債務人名下根本沒有財產時,則可先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並定期換發,日後發現有財產時,就可以進行強制執行,以免債權罹逾時效。
🔴費用呢?
一般而言,強制執行需先繳交執行費。
🔸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滿5000元者⬇️,免徵執行費。
🔸5000元以上⬆️,則需繳交執行標的金額千分之八之執行費。
🔸執行非財產案件,徵收執行費3000元。
🔸若是聲請換發債權憑證則需1000元。
———
如果對於聲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有任何不懂或需要律師協助的話,歡迎私訊諮詢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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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大家來認識本票囉🤓經常可以聽到向人借錢除了要簽借據外,有些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另外簽立「本票」作為擔保,以便債權人日後求償無門時,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那什麼是本票裁定呢?🤓首先,須先了解何謂本票?依據票據法第3條規定:「稱...
19/12/2022

帶大家來認識本票囉🤓
經常可以聽到向人借錢除了要簽借據外,有些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另外簽立「本票」作為擔保,以便債權人日後求償無門時,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那什麼是本票裁定呢?🤓

首先,須先了解何謂本票?
依據票據法第3條規定:「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但要記載哪些文字才算是有效的本票?
依據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可知本票上共應記載「8大」事項:
1️⃣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也就是須寫上「本票」二字)。
2️⃣一定之金額。
3️⃣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未記載的話,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4️⃣無條件擔任支付。
5️⃣發票地(未記載的話,以發票人的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6️⃣發票年、月、日。
7️⃣付款地(未記載的話,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8️⃣到期日(未記載的話,視為見票即付)。」
*️⃣*️⃣*️⃣
最後再由發票人「親自簽名」,才算有效的本票💥💥💥

接下來,若債務人欠錢不還,該如何聲請本票裁定?

⭐️須拿本票正本並撰寫「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若有撰寫的需求,可私訊唷!)及裁判費至管轄法院提出聲請。且本票裁定的對象僅限於發票人!
⭐️法院經過形式審查後若認為沒有問題(若要求提出補正資料時,須先遵期補正),就會核發本票裁定給兩造。
⭐️債務人收到本票裁定後10日內若未提出抗告,本票裁定即會確定。此時,債權人就會收到法院核發的確定證明書。
⭐️債權人收到確定證明書後,即可執本票正本、本票裁定正本及確定證明書正本至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名下財產,後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拍賣。
此外,本票的時效僅為3年,所以各位本票的執票人要特別注意時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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