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2026
🚗歌手邱軍,是怎麼把一般死亡車禍的 1~2年有期徒刑(甚至緩刑), #一路自己搞到變成10年有期徒刑?
不是每一件死亡車禍都會坐牢這麼久…
是他一步一步,把自己推進牢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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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邱軍酒駕致死案件
昨日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一審宣判:
⚖️ 酒駕致死罪:有期徒刑8年
⚖️ 肇事逃逸罪:有期徒刑3年6月
⚖️ 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其實,實務上交通事故造成死亡
多數是以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去論
👉法定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被告 #不要語出驚人
刑期大約會落在6、7個月至1年多出頭
這區間範圍很常見,有的甚至會 #緩刑
並不會飆到10年這麼高
所以他是如何一步一步的選擇,幫自己報名監獄的數年自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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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錯,酒後開車。
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酒駕而致人於死,原本就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 #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後,10年內再犯酒駕致死,刑度會提高到「 #無期徒刑 或 #5年以上有期徒刑」。
邱軍在107年就有酒駕緩起訴處分確定紀錄,後來在10年內再犯酒駕致死
因此適用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前段
🔥單這一罪,刑期直接變五年以上,一審就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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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錯,事故後跑了!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邱軍撞擊2名計程車司機後,沒有下車查看
目擊者追上敲車窗並大喊「你撞到人了」
他沒報警、沒留在現場,反而直接踩油門跑了
🔥踩那幾下油門,多一條超重的肇逃罪,而且連自首都沒得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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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錯,滅證、朋友偽證
依新聞稿內容
邱軍肇事後,將車輛送廠維修 #企圖滅證
後來修車廠員工警覺報警。
期間還出現超扯 #友人偽證(偽證被判刑1年,114年度原訴字第13號)
刑法第57條明定
法院量刑時,會審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行為人品行、違反義務程度、犯罪所生危險或損害,以及「 #犯罪後之態度」。
法院在量刑時,不可能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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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有一件很多人忽略的事
一般交通事故中
保險金幾百萬元,都可以作為賠償的方式
但如果是 #酒駕,保險公司會 #拒絕第三人保險理賠,保再多都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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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當時做出不同選擇,刑度會差多少?
我敢說有高機率 #差一半 的刑度
✅ 第一,酒後不要開車
普通過失致死與酒駕再犯致死,是完全不同層次的法律評價。
前者是刑法第276條,5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上大約6個月至1、2年多
後者 #再犯的酒駕,直接變成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駕差的不是一點點阿
差的可能是整個人生,而且根本破壞別人家庭
✅ 第二,撞到人後留在現場
事故發生後,如果他停車、報警、配合調查
不僅不會再多一條肇事逃逸罪。
而且還有刑法第62條自首減刑的空間。
若法院准,刑期一口氣可以減一半、是一半!
✅ 第三,坦然面對,不要搞滅證、找人扛責
車禍發生後,最忌諱的就是:
❌ 破壞證據
❌ 串證
❌ 編假故事卸責
❌ 讓家屬感覺你只想逃避
這些行為不只是不利印象而已
在量刑上,它會被法院視為犯後態度不佳;嚴重的話,還可能牽涉滅證、偽證、教唆偽證等其他刑事風險。
⚠️ 最可怕的不是犯錯阿
而是用更多錯誤掩蓋第一個錯誤
如果憾事,在命運中難以避免
那邱軍的每一步選擇,真的是思考堪慮.
明明都有可以回頭減刑、繼續發展歌手的機會
卻一錯再錯
#酒駕; #逃逸; #滅證; #偽證
身為律師看這一連串的選擇
真的很難明白做這思維的邏輯
#活生生把自己從一個極低刑度, #變成超高重刑的案例
只能說業障得自己擔了,也難怪家屬不願意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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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託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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