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4/2026
昨天有一則新聞是一家三口,媽媽及二個成年子女,共赴黃泉。據新聞報導,是因為積欠卡債,又三人住的偏遠山區,工作機會少,又不願接受鄰居的物資援助而想不開。
台灣已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這是幫助卡債丶信貸族(無擔保之債務)翻身的一部法律;如果有欠債者,無力按月清償,可依法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和最大債權銀行,協商分期付款償還(最高優惠是談到0利率,分180期還款),如果協商不成,債務人可以聲請更生,只要法院裁定准予更生,在六年期間分期償還債務,即使未清償到本息全額,之後也不用再清償了。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是政府出資設立之基金會,可為民眾辦理此項消債業務。民眾向基金會申請扶助通過,便有基金會指派扶助律師協助民眾辦理清償程序,不用民眾支付律師費。因為基金會會付給律師。
最後,債務人欠債壓力很大,以生命解決債務非常不值得。欠債真的還不起,銀行也不能對你怎樣~別想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