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3/2024
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
#長壽成為一種風險
在過去,追求長壽是大家共同的心願,隨著衛生、營養、醫療的進步,現代的人確實越來越長壽,進入了高齡化的社會。但是現在很多人都說長壽成了一個風險。
高齡失智越來越普遍,成年人監護更加重要
尤其在現在失智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高齡長者的監護議題越來越受重視,也成為社會普遍存在的需求。
#過去成年人法定監護制度的問題
過去的成年人監護制度法院在指定監護人的時候,必須依照法律中所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才能擔任監護人,而經常發生的情況是,被監護人很有錢的,大家就搶著想要擔任監護人,其實真正要搶的並不是人,而是可以控制財產,甚至可以掏空財產的機會。
反之,如果是又病又窮的人,可能就會推來推去。而在這個時候,需要監護的人也已經因為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不能表示他的希望及想法了。這樣有錢搶、沒錢推的情形,讓法院在處理監護案件的時候也倍感頭痛。
#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
我國在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布了民法新增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規定在民法第1113條之2到第1113條之10。
這個制度讓將來可能需要受監護的人,有機會可以 #在意識清楚的時候 ,請最信賴的人擔任將來的監護人,程序也相當的簡單,由雙方討論所希望的監護方式及內容,然後簽立意定監護契約,這份契約依照法律的規定 #需要有公證人公證 ,公證人公證之後會將副本送到法院存查,將來發生監護宣告事件的時候,法官將會依據已經簽署並公證完成的預定監護契約內容,尊重被監護人的意思,指定一定監護契約中指定的人來擔任監護人,將有助於更妥善的照顧被監護人及失智長者。
#成年人意定監護契約的好處
可以讓需要監護的人,在頭腦清楚的時候,選定最佳的監護人。
選擇的監護人範圍比法定監護大,像閨蜜、摯友、同居人都是可以的。
因為監護人是自己在頭腦清楚的時候所選擇的,彼此有深厚的情感及信賴基礎,監護人比較能夠妥善照顧被監護人。
#意定監護契約簽署完成後可以反悔嗎?
可以!意定監護契約簽署後,如果發現原來所希望的人變的不適合,當然可以反悔撤回,基於慎重,撤回也應該經過公證。
#意定監護契約的公證會很麻煩嗎?
除了法院的公證處之外,現在有很多民間公證人也有做公證的服務,公證並不會很麻煩。
#公證費用貴嗎?
公證費用的部分,如果被選定的監護人是無償協助的意定監護契約,只收取公證費用1000元。
如果監護人有收取監護費用的,將會依照收取費用的數額按照政府規定的規費標準收取公證費用,一般來說都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