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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 #長壽成為一種風險在過去,追求長壽是大家共同的心願,隨著衛生、營養、醫療的進步,現代的人確實越來越長壽,進入了高齡化的社會。但是現在很多人都說長壽成了一個風險。高齡失智越來越普遍,成年人監護更加重要尤其在現在失智越來越普...
28/03/2024

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
#長壽成為一種風險
在過去,追求長壽是大家共同的心願,隨著衛生、營養、醫療的進步,現代的人確實越來越長壽,進入了高齡化的社會。但是現在很多人都說長壽成了一個風險。
高齡失智越來越普遍,成年人監護更加重要
尤其在現在失智越來越普遍的情況下,高齡長者的監護議題越來越受重視,也成為社會普遍存在的需求。
#過去成年人法定監護制度的問題
過去的成年人監護制度法院在指定監護人的時候,必須依照法律中所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人才能擔任監護人,而經常發生的情況是,被監護人很有錢的,大家就搶著想要擔任監護人,其實真正要搶的並不是人,而是可以控制財產,甚至可以掏空財產的機會。
反之,如果是又病又窮的人,可能就會推來推去。而在這個時候,需要監護的人也已經因為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不能表示他的希望及想法了。這樣有錢搶、沒錢推的情形,讓法院在處理監護案件的時候也倍感頭痛。

#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
我國在民國108年6月19日公布了民法新增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規定在民法第1113條之2到第1113條之10。
這個制度讓將來可能需要受監護的人,有機會可以 #在意識清楚的時候 ,請最信賴的人擔任將來的監護人,程序也相當的簡單,由雙方討論所希望的監護方式及內容,然後簽立意定監護契約,這份契約依照法律的規定 #需要有公證人公證 ,公證人公證之後會將副本送到法院存查,將來發生監護宣告事件的時候,法官將會依據已經簽署並公證完成的預定監護契約內容,尊重被監護人的意思,指定一定監護契約中指定的人來擔任監護人,將有助於更妥善的照顧被監護人及失智長者。

#成年人意定監護契約的好處
可以讓需要監護的人,在頭腦清楚的時候,選定最佳的監護人。
選擇的監護人範圍比法定監護大,像閨蜜、摯友、同居人都是可以的。
因為監護人是自己在頭腦清楚的時候所選擇的,彼此有深厚的情感及信賴基礎,監護人比較能夠妥善照顧被監護人。
#意定監護契約簽署完成後可以反悔嗎?
可以!意定監護契約簽署後,如果發現原來所希望的人變的不適合,當然可以反悔撤回,基於慎重,撤回也應該經過公證。
#意定監護契約的公證會很麻煩嗎?
除了法院的公證處之外,現在有很多民間公證人也有做公證的服務,公證並不會很麻煩。

#公證費用貴嗎?
公證費用的部分,如果被選定的監護人是無償協助的意定監護契約,只收取公證費用1000元。
如果監護人有收取監護費用的,將會依照收取費用的數額按照政府規定的規費標準收取公證費用,一般來說都不高。

繁忙的三月即將落下帷幕,回顧這個月,來所辦理家族財富傳承、企業永續傳承的客戶越來越多。在溝通的過程中,發現稅務在其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稅務作為家族和企業傳承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家族傳承中,稅務規劃能夠幫助家族成員合理減...
26/03/2024

繁忙的三月即將落下帷幕,回顧這個月,來所辦理家族財富傳承、企業永續傳承的客戶越來越多。

在溝通的過程中,發現稅務在其中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

稅務作為家族和企業傳承中不可或缺的一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家族傳承中,稅務規劃能夠幫助家族成員合理減少稅務支出、降低稅負,確保家族財富的安全傳承。同時,稅務問題也是企業傳承中必須面對的挑戰之一。

企業傳承不僅涉及到股權、資產等方面的轉移,更涉及到稅務合規和稅務籌劃的問題。

因此,我們必須認真對待稅務,深入理解稅務知識,掌握稅務籌劃技巧,以確保家族和企業的財富傳承順利進行。

#稅務 #家族傳承 #財富傳承 #企業傳承 #信託 #遺產 #財產律師 #意定監護 #遺囑

🫣K律法課,文創風波II:美麗圖騰背後的法律角力󠀠上編提到小蓮看到好友陳力在蘭嶼所拍攝雅美族傳統拼板舟上的圖案,發揮靈感創意為公司開發出市場當紅產品,讓公司業績長紅。󠀠其後公司接獲蘭嶼雅美族部落所寄發的侵權警告函,要求公司立即下架回收產品,...
15/12/2023

🫣K律法課,文創風波II:美麗圖騰背後的法律角力
󠀠
上編提到小蓮看到好友陳力在蘭嶼所拍攝雅美族傳統拼板舟上的圖案,發揮靈感創意為公司開發出市場當紅產品,讓公司業績長紅。
󠀠
其後公司接獲蘭嶼雅美族部落所寄發的侵權警告函,要求公司立即下架回收產品,並賠償損害,否則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公司請H律師協助
➡︎H律師認為依據著作權法本案傳統圖騰、圖案已經是一代傳一代,流傳非常的久遠的累積產物,已經超過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屬於社會的公共財,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會涉及 #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公司不需回收下架,也不需賠償。
󠀠󠀠
公司聽了非常高興,立即請H律師協助回函,表示公司的產品並沒有侵權,拒絕下架及賠償。蘭嶼某部落收到這個回函之後,再次來函表示無法接受公司繼續侵權,且表示要提告。
󠀠
小蓮另外諮詢K律師意見
➡︎K律師詳細研究後從「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的規定,斷定本案已經涉及侵害雅美族所擁有的「雅美族Tao傳統圖騰Mata no Tatala(船眼)」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並嚴肅表示必須要好好處理。
󠀠
同樣一件事,不同的律師,有完全不同的見解與建議,難道有兩套不一樣的標準嗎❓︎
小蓮和公司可能要茫然了!
【其他請大家參看上編】
󠀠
本篇想和大家繼續探討以下的問題----
一、小蓮的公司能不能引用著作權法的規定來主張並沒有侵害雅美族的智慧創作專用權?
➡︎本案例適用「著作權法」和適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將導致不同判斷結果。
󠀠
公司在訴訟上當然希望法院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判決不構成侵權。
󠀠
另一方面,蘭嶼某部落當然會請求法院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判決本案成立侵權。
󠀠
👨‍⚖法院應該依據哪個法律來審理判決呢? 難道判決兩邊都贏嗎?
➡︎本案法院應該依據「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來審理並判決成立侵權。

理由是本案例所涉及的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使用之紛爭,關於此事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是「著作權法」的特別法,基於「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之法律適用原則, #法院必須優先適用具有 #特別法地位 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之規定判決成立侵害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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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蓮會有事嗎?
在這個案例,小蓮是實際利用雅美族的傳統智慧財產衍生創作出新產品之人,將會被認定為是跟公司共同侵害專用權之人,小蓮和公司必須共同負侵權法律責任。
󠀠
三、陳力會有事嗎?
陳力在這個案例之中,並沒有證據證明有幫助或共同參與小蓮的創作行為,也沒有證據證明有幫助或參與小蓮公司的產品銷售,對於只是因為旅行拍攝照片的陳力而言,並不需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但是如果陳力有幫助或參與小蓮的創作,或是幫助或參與司的產品銷售,就必須要共同負責。
󠀠
從事文創產業者,如果不是自己從無到有創作出作品,而是 #參考或利用他人圖文資料而生 者,必須特別注意不要侵權。這類利用他人素材創作的侵權紛爭實務上經常發生,宜特別小心謹慎,以免觸犯法律。
另外一提的是,即便是合格律師,也難免有專業不足或研究不深以至於給出錯誤意見或提供不當策略之情形,從而 #慎選律師 相當重要!
󠀠
#著作權法 #專用權 #智慧財產局 #傳統智慧創作 #原住民族 #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法律諮詢 #法律顧問 #律師 #家事 #刑事 #民事 #家事律師 #民事訴訟 #企業 #刑事訴訟 #民事律師 #刑事律師 #律師

K律法課,文創風波I:美麗圖騰背後的法律角力陳力,陽光男孩,喜歡旅遊攝影,常常上山下海,拍攝美照。他聽人說蘭嶼非常迷人,值得一訪。陳力便安排了三天二夜的小旅行。在蘭嶼,陳力晨迎朝陽,夕觀落日,夜賞繁星,身心舒暢至極!陳力發現蘭嶼到處都有雅美...
05/12/2023

K律法課,文創風波I:美麗圖騰背後的法律角力

陳力,陽光男孩,喜歡旅遊攝影,常常上山下海,拍攝美照。他聽人說蘭嶼非常迷人,值得一訪。陳力便安排了三天二夜的小旅行。在蘭嶼,陳力晨迎朝陽,夕觀落日,夜賞繁星,身心舒暢至極!
陳力發現蘭嶼到處都有雅美族的傳統圖騰、圖畫,尤其是蘭嶼最知名的傳統拼板舟上的圖案,漂亮極了。陳力手上的相機按個不停,留下了許多美照。

陳力的好友小蓮在文創公司工作,正在為一個文創專案傷腦筋。有一天小蓮到陳力家,陳力跟小蓮分享了在蘭嶼拍攝的美麗照片。小蓮看到後非常驚艷,便想到可以用這個美麗的圖騰、圖案作為元素,來發展文創商品,一定會受到市場的歡迎。靈感一來便立刻著手設計,不久就完成了結合拼板舟上圖案的一個文創商品,公司非常滿意這個作品,立即製造產品推出銷售,果然大獲市場好評,銷量長紅,公司還特別給她一筆績效獎金。

未料兩個月後,小蓮的公司接到蘭嶼雅美族部落的來函,表示公司的產品圖案已經侵害了雅美族所擁有的「雅美族Tao傳統圖騰Mata no Tatala(船眼)」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要求公司立即下架回收產品,並賠償損害,否則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小蓮的公司收到信函後相當緊張,立即聯絡H律師協助,H律師告訴公司,這種圖騰屬於一種美術著作,依照 #著作權法 的規定,美術著作的著作財產權並不是永久的,有一定的保護期限,一般是 #創作人生存期間 以及 #創作人死亡後50年內 為保護期限,超過保護期限的著作,著作財產權將會消滅,消滅後就屬於社會的公共財,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需要太擔心。
H律師並說,像本案雅美族這樣的傳統圖騰,已經是一代傳一代,流傳非常的久遠,而且是代代長久累積下來的產物,由何人創作也不可考了,應該屬於公共財,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並不會涉及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公司不需回收下架,也不需賠償。
公司聽了自然非常高興,立即請H律師協助回函,表示公司的產品並沒有侵害權利的問題,也沒有下架及賠償的問題。蘭嶼的某部落收到這個回函之後,再次來函表示無法接受公司繼續侵權,且表示不排除提告。
因為這個新的作品是小蓮設計出來的,她自己也很緊張,另外向K律師尋求法律諮詢。K律師在智慧財產局網站上面公布的資料庫中,查到了雅美族確實擁有「雅美族Tao傳統圖騰Mata no Tatala(船眼)」 #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 的事實,K律師再將小蓮所設計的新產品上面的圖樣和雅美族這個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 #圖樣仔細比對 ,告訴了小蓮完全不一樣的答案,K律師很慎重的表示,這種情形應該已經侵權了,需要好好的處理。小蓮馬上將K律師所說的意見跟公司反應,公司也感覺很驚訝與茫然!
為什麼同樣一件事,H律師、K律師會有完全不一樣的法律見解呢?難道有兩套不一樣的標準嗎?
從「著作權法」的規定來看,H律師的說法是正確的
一、依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同條第2項規定:「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二、像本案例中雅美族的傳統圖騰、圖樣,已經是流傳久遠,代代相傳而來,而且誰是創作人也不可考,從著作權法的角度而言,已經成為公共財,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因此,如果單從著作權法的規定而言, H律師的見解是合適的。
但從「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 」的規定來看,H律師的見解並不正確,K律師的判斷才是正確的
一、國家為了保護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在2007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原民智創條例),用來保護類似本案例中,已經落入公共財的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透過申請、審查、認證、登記制度,讓主管機關登記完成的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取得「 #專用權 」。而一旦取得專用權後, #該專用權將受到永久保護 ,也不會有屆期消滅之問題。這個新的法律是在著作權法制定後才另外制定的法律,專門針對原住民的傳統智慧創作來加以保護。
二、本案例中的「雅美族Tao傳統圖騰Mata no Tatala(船眼)」已經在民國2021年9月15日經公告由雅美族取得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證號:G000080)。因此,如果在這一天之後未經同意或授權而任意使用,將違反原民智創條例之規定,構成侵害行為。
三、法律常會因為社會的發展,科技的發展,思想的變動,或因為特定的國家政策或公益等目的,而有修正或另外訂立新法之情形。正如本案例,就是為了保障原住民之文化智慧結晶新訂立的法律。所以 #遇到法律爭議時就必須要遍尋現階段所有有關法律的規定 ,不能只以過去印象中的知識提供法律解決方案或建議,否則很容偏差失誤。
四、這個例子中,H律師就是以過去的印象,想當然爾用著作權法的概念來思考解決這個紛爭,所提供的法律意見並不正確,此時將會損害客戶權益,也會喪失在第一時間合諧洽商、圓滿解決紛爭的契機。反而讓原本有機會好好解決的紛爭演變成了訴訟!
五、K律師掌握了最周全的法律專業,給予正確的法律意見,當事人如果能夠即時依循正確的法律意見妥善處理,很有機會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圓滿解決這件紛爭,不至於走到訴訟一途。
本編下集預告:
一、小蓮的公司能不能引用著作權法的規定來主張並沒有侵害雅美族的智慧創作專用權?
二、小蓮自己會有事嗎?
三、陳力會有事嗎?
#法律知識 #法律問題 #律師 #訴訟 #法律顧問 #法律諮詢 #連帶損害賠償。 #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訴訟律師 #非訟律師

👍   👍假合約  真貸款!難逃法網承續上編的內容蘇董經營的營造公司,經營困難,面臨倒閉,所以蘇董和王董簽了一份沒有實際要施做的  #虛假  #工程合約 ,利用這份合約跟銀行貸到2000萬元,王董也分到其中的200萬元酬傭。🏴蘇董、王董二人...
14/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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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約 真貸款!難逃法網
承續上編的內容
蘇董經營的營造公司,經營困難,面臨倒閉,所以蘇董和王董簽了一份沒有實際要施做的 #虛假 #工程合約 ,利用這份合約跟銀行貸到2000萬元,王董也分到其中的200萬元酬傭。
🏴蘇董、王董二人已 #共犯 刑法 #業務登載不實罪。
🙍‍♂️蘇董拿內容不實的合約跟銀行貸款,觸犯了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罪。
王董本身沒有拿合約跟銀行接洽貸款,王董難道沒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罪的問題嗎?❓︎❓︎❓︎
假設蘇董公司因為這筆貸款之後順利運轉,也賺到錢還清了這筆2000萬元的貸款,會有犯罪嗎?❓︎❓︎❓︎
本案例中實際拿假合約跟銀行辦理貸款的雖然是蘇董,但是因為這個
#計劃是蘇董和王董共同謀議並按計劃實施的,因此王董也是共同參與犯罪的「 #共同正犯 」,也就是說王董跟蘇董也都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罪的共同正犯,不能以王董並沒有實際跟銀行接洽貸款事宜即逃脫犯罪的處罰。(刑法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業務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罪在刑法體系上是屬於「 #即成犯 」。
也就是說在犯罪行為做完之時,犯罪即已存在,並不會因為後續已經將貸款全部還清而認為犯罪已經不存在或犯罪已經消滅。
因此即便這筆2000萬元貸款已經全部清償完畢,仍不妨礙犯罪之成立。蘇董和王董人都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
只是因為 #詐欺所得的款項已經全部填補給被害人 (銀行),有機會透過積極的處理向 #檢察官 爭取 #缓起訴 處分。如果檢察官仍然予以起訴,法院有可能會衡量損害已經填補,而給予較輕的處遇,妥善處理可爭取到緩刑,但不會是完全不予處罰。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企業經營者,實應安分守己,不應鋌而走險,以免深陷法律風險,面臨牢獄之災。
🤔思考一下,一般民眾若若觸犯詐欺罪,與被害人和解,那這樣可以爭取緩起訴嗎?

#法律 #法律問題 #法律知識 #法律諮詢 #法律顧問 #律師 #訴訟 #訴訟詐欺 #非訟 #非訟律師 #冠點知識 #冠點法律

👍K律法課👍假合約  真貸款!~難逃法網~【案件事實】蘇董在台北經營工程營造公司,因原物料大幅上漲,工人欠缺,工期延誤,導致工程款沒有辦法順利請領,遭逢了經營困境,有倒閉的可能,急需向銀行貸款來度過難關。蘇董準備了公司的財務資料到銀行接洽,...
08/11/2023

👍K律法課👍
假合約 真貸款!
~難逃法網~

【案件事實】
蘇董在台北經營工程營造公司,因原物料大幅上漲,工人欠缺,工期延誤,導致工程款沒有辦法順利請領,遭逢了經營困境,有倒閉的可能,急需向銀行貸款來度過難關。
蘇董準備了公司的財務資料到銀行接洽,銀行放貸承辦人認為蘇董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放款有風險,便 #拒絕融資。蘇董非常著急,猶如熱鍋上的螞蟻,不知該如何是好。
蘇董趁著連假回南部老家探親並散心,碰到也在台北經營企業的同鄉好友王董,聽家鄉的人說王董事業經營得有聲有色,便詢問王董可否幫忙想想辦法。
王董拍拍胸埔表示:「這事簡單,老王一定幫你搞定,但是貸款成功之後,要拿10%作為酬傭。」
連假過後,王董到蘇董公司討論後續,王董的辦法是先由王董公司和蘇董公司簽署一份總工程款6000萬元的工程合約,但這並不是一個真正要做的工程,只是要用這份合約拿去跟銀行貸款之用。
蘇董覺得這樣好像怪怪的,簽了一份合約,但又不是要真正的施工,又要拿去借錢,便詢問王董這樣是否真的可以?
王董表示他的公司之前也用同樣的方法操作過,順利拿到了貸款,到現在也沒有發生什麼事情,可以放心。
之後王董和蘇董便按照原定計劃簽立合約,由蘇董將合約拿到銀行貸款,順利取得2000萬元的融資。王董也輕輕鬆鬆拿到200萬元的酬傭。
這件事真的可以安心沒事嗎?沒有任何法律問題嗎?
【K律說法📢】
🔔一、王董及蘇董已經共犯刑法第215條 #業務登載不實罪 🔔
(屬於偽造文書罪章中之一種態樣)
1.王董和蘇董簽立了一份合約,這份合約因為是由兩家公司的代表人簽署,這份合約是「形式上真正」,所以並不構成刑法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
2.但因為這份合約是「實質上虛假之事」,王董和蘇董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做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以下罰金之刑。
.
🔔二、蘇董已經觸犯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
蘇董將這份內容不實的合約拿到銀行辦理融資貸款,已經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以下罰金之刑。
🔔三、蘇董已經觸犯詐欺之罪🔔
蘇董將內容不實之合約,拿向銀行貸款,讓銀行誤認該合約內容是真的而同意貸款,蘇董因而取得2000萬元款項。蘇董之行為係以詐術致使銀行誤認合約內容真實存在,而同意貸款,蘇董已經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罪,應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
【下集重點預告】
👉王董本身沒有拿合約跟銀行接洽貸款,王董難道沒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罪的問題嗎?

👉假設蘇董公司因為這筆貸款之後順利運轉,也賺到錢還清了這筆2000萬元的貸款,會有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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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疑雲】房東租房子給房客做生意,發生顧客死亡,房東是否需要共同賠償? 【新聞摘要】近日報載蘇姓顧客在內湖運動中心從事室內攀岩活動,  #疏忽 沒有將扣環扣緊,導致攀爬時從高處墜落致死。死亡顧客的父親對內湖運動中心  #營運承包業者 社團...
03/11/2023

【租屋疑雲】房東租房子給房客做生意,發生顧客死亡,房東是否需要共同賠償?

【新聞摘要】
近日報載蘇姓顧客在內湖運動中心從事室內攀岩活動, #疏忽 沒有將扣環扣緊,導致攀爬時從高處墜落致死。
死亡顧客的父親對內湖運動中心 #營運承包業者 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下稱救國團)以及 #實際營運攀岩活動的業者 光合作用運動有限公司(下稱:光合公司)起訴請求 #連帶損害賠償。
經 #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第一審判決救國團與該業者光合運動公司必須 #連帶賠償 顧客父親新台幣105萬元。

【原告、被告訴訟上主張】
(原告蘇父主張救國團也是經營者,必須負責)
本案原告蘇父在訴訟上主張,救國團與光合公司是共同經營攀岩業務之企業,該攀岩設備安全標示不合乎規定,應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告救國團抗辯只是出租場地,並無實際經營管領權限,並非事業經營者)
被告救國團抗辯只是出租場地給被告光合運動公司,實際經營攀岩運動的是光合公司,原告要求救國團負賠償責任並無道理。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救國團是事業經營者,應該負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依據救國團和光合公司的攀岩場合作經營合約書的內容認定救國團也是屬於共同經營攀岩業務之人。
法院認定的理由為:
1、被告救國團與被告光合公司簽訂之攀岩場合作經營合約書第1條約定之合作方式為:
一、甲方(即被告救國團)提供內運中心之室內抱石場、室外攀岩場牆主體(含原有岩塊、軟墊)。
二、乙方(即被告光合公司)提供專業技術人力、活動規劃資源、安全維護、各項攀岩所需裝備、繩索、快扣等器材。
2、合約書第4條約定甲方負責事項:
一、甲方指派幹部做策略經營規劃。
二、協助乙方企劃及執行其行銷事務。
三、甲方內運中心1樓服務櫃檯統一收費。
3、合約書第6條第3項約定:
拆帳方式:所有攀岩場之課程、門票、裝備、活動等收入,每月月底結算(甲方報表為準),21萬以內部分以九一拆帳,甲方一成、乙方九成,超過21萬的部分,以八二拆帳,甲方二成、乙方八成。
4、依上述內容,攀岩場地(含牆面、軟墊等)為被告救國團提供,費用均由被告救國團負責出面收取,亦由被告救國團開立發票收據(發票見本院卷二第229頁),且由被告救國團做策略經營規劃,故如只作雙人確保之攀岩服務提供,或是亦提供自動確保器之獨攀服務,乃被告救國團負責範圍,故攀岩服務係由被告救國團與被告光合公司共同組織管理,並共同分潤,被告救國團非僅係單純出租人而已,亦不能因與被告光合公司內部約定由其負責安全維護等,即免除被告救國團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對外應負之責任。
5、被告救國團對於攀岩營業活動有管領權限,應為消保法第7條規定之企業經營者。被告救國團辯稱:其將攀岩館出租予被告光合公司,無整合該攀岩服務之權限,非消保法第7條之企業經營者等語,為卸責之詞,並不可採。

【K律說法】
(房屋出租給業者經營運動產業,發生顧客死亡,出租人(房東)要不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確實只是單純出租場地供運動業者經營事業,而房東並沒有共同經營或實際管理營業的行為,則房東因只是單純的出租人,不必為實際經營運動產業業者的業務行為共同負責。(如果是因為房東出租的設備本身有有安全的問題,另當別論。)

本案例法院依據救國團和光合公司所簽訂的合作合約書內容,認定救國團營不單純只是出租場地,還有共同經營的情形,因此認定救國團必須與光合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於救國團而言,如果合約的名稱改為租賃合約書,並將內容調整為單純出租場地,寫明相關的業務經營,安全維護等等事項均由經營業者(光合公司)自行規劃並自負責任,則救國團將有機會避免損害賠償責任。

【K律提醒:簽約非常重要!!!】
經營企業,一定會碰到合約,合約的擬定和簽署是非常重要的。在本案例中,救國團所簽的合約讓法院有空間認定並非單純出租,也就是說救國團不是單純的房東,而是共同經營業務之人,導致必須要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可見簽約不可不謹慎,不可不小心。

#訴訟 #非訟 #合約 #冠點新聞 #律師 #律師事務所 #冠綸國際法律事務所

有法律問題嗎?我是冠綸K律,歡迎來訊詢問。今天K律要談的是因應中華文化,所衍生出來的問題。不肖子不配擁有父母贈與的房地產!  【案例事實】趙爸爸和趙媽媽從年輕時起就在菜市場擺攤賣水果,因為誠信經營,堅持品質,價錢公道,生意一直很好,賺了好幾...
25/10/2023

有法律問題嗎?

我是冠綸K律,歡迎來訊詢問。
今天K律要談的是因應中華文化,所衍生出來的問題。
不肖子不配擁有父母贈與的房地產!
【案例事實】
趙爸爸和趙媽媽從年輕時起就在菜市場擺攤賣水果,因為誠信經營,堅持品質,價錢公道,生意一直很好,賺了好幾棟房子。
趙爸、趙媽有二個兒子,二個兒子也都很聽話,趙爸、趙媽商量後打算每人贈與一棟房子給他們,後來也委託 #地政士(代書) 辦好了過戶。
後來老二志明交了壞朋友,染上了賭博惡習,甚至被慫恿吸毒,深陷毒癮,難以自拔。
趙爸、趙媽因這件事非常傷心難過,苦口婆心規勸志明戒賭戒毒,沒有想到志明不但不聽,反而多次 #暴力毆打父母成傷 ,趙爸、趙媽經常以涙洗面,更擔心之前贈與的房子會被他敗掉,常常吃睡不得!
【K律說法】
台灣的父母總希望能夠為小孩多做一些、多留一些。這個案例中的父母就是蠻典型的台灣父母,常會把自己一生打拼的房子過戶給小孩。
本案例之中,房子 #贈與 給小孩之後,就是屬於小孩所擁有,依照法律的規定小孩就可以獨自處理自己的房子,所以非常有可能發生老二賭掉或敗掉這個房子的情形。
【解決方法:趙爸、趙媽可以 #撤銷 對老二志明的不動產贈與】

1.民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2.志明不聽趙爸、趙媽規勸其戒賭戒毒,多次暴力毆打父母成傷,趙爸、趙媽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撒銷贈與,請求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回自己的名下,來保護房子。
【特別提醒:撤銷權有限制行使期間】
依民法第416條第2項前段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也就是說知道撤銷原因一年之後就不能撤銷。

如果贈與人已經表明原諒受贈人時,也不能撤銷
民法第416條第2項後段規定,如果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原諒)之表示者,也不能再撤銷。
【父母贈與子女不動產的保護策略!!!】
本案例中的父母是生前一次贈與不動產給子女,這種例子有時候會發生子女一旦拿到財產,反而不顧父母,或不聽父母的話,甚至因為不良的習性敗掉父母好不容易賺來的財產。
為了避免這樣的情形發生,父母可以考慮用 #逐年贈與 的方式,分年讓子女取得部分的所有權,避免發生這個案例的問題。
另外,目前也有非常多的案例是透過 #信託 的方式來處理,利用信託契約約定在一定的條件之下再將不動產過戶給子女,來避免這個案例的問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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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蘇董經營工程營造公司,遭逢經營困境,急需向銀行🏦貸款來度過難關。蘇董準備了公司的財務資料到銀行接洽,銀行放貸部門承辦人認為蘇董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放款有風險,便拒絕融資。蘇董非常著急,猶如熱鍋上的螞蟻,不知該如何是好。就在蘇...
18/10/2023

🖋️【案例事實】
蘇董經營工程營造公司,遭逢經營困境,急需向銀行🏦貸款來度過難關。
蘇董準備了公司的財務資料到銀行接洽,銀行放貸部門承辦人認為蘇董公司財務狀況不佳,👉放款有風險,便拒絕融資。
蘇董非常著急,猶如熱鍋上的螞蟻,不知該如何是好。
就在蘇董中秋連假回南部老家過節時,碰到也在經營企業的同鄉好友王董,便詢問王董可否幫忙想想辦法。
王董拍拍胸埔表示:「這事簡單,老王一定幫你搞定,但是貸款成功之後,要 #抽傭 10%作為幫忙的費用」。
中秋連假過後,王董到蘇董公司討論後續,王董的辦法是先由王董公司和蘇董公司簽署一份總工程款6000萬元的 #工程合約 ,但這並不是一個真正要做的工程,只是要用這份合約拿去跟銀行貸款之用。
蘇董覺得這樣怪怪的😨,便詢問王董這樣是否真的可以,王董表示他的公司之前也用同樣的方法操作過,順利拿到了貸款,到現在也沒有發生什麼事情,可以放心。
之後王董和蘇董便按照原定計劃簽立合約🖍,由蘇董將合約拿到銀行貸款,順利取得2000萬元的融資。
王董也輕輕鬆鬆拿到200萬元的抽傭。
這件事真的可以安心沒事嗎?沒有任何法律問題嗎?

📌【本案爭點】
一、王董及蘇董已經共犯刑法第215條 #業務登載不實罪
1.王董和蘇董簽立了一份合約,這份合約因為是由兩家公司的代表人簽署,這份合約是「形式上真正」,所以並不構成刑法第210條之偽造私文書罪。
2.但因為這份合約是「實質上虛假」,王董和蘇董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做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應處以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 或$15,000以下 #罰金 之刑。
註:業務登載不實罪屬於偽造文書罪章中之一種態樣。
二、蘇董已經觸犯 #行使業務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蘇董將內容不實的合約拿到銀行辦理融資貸款,已經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以下罰金之刑。
三、蘇董已經觸犯 #詐欺 之罪
蘇董將內容不實之合約,拿向銀行貸款,讓銀行誤認該合約內容是真的而同意貸款,蘇董因而取得2000萬元款項。蘇董之行為係 #以詐術致使銀行誤認合約內容真實存在 ,而同意貸款,蘇董已經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罪,應處以 #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
四、蘇董拿內容不實合約跟銀行貸款,觸犯了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罪。王董沒有拿合約跟銀行接洽貸款,王董難道沒有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詐欺罪的問題嗎?
五、假設蘇董公司因為這筆貸款之後順利運轉,也賺到錢還清了這筆2000萬元的貸款,會有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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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大量報導台中市梅華精密公司與仁徠貿易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楊男購入瑞士Ogival公司愛其華名錶商標後,將實際在台灣、香港、大陸地區組製造之手錶,對外宣稱是「瑞士製造」並對外販售。📌楊男等人先將該錶錶面和錶殼底蓋標記為「SWISS MA...
11/10/2023

📌近日媒體大量報導台中市梅華精密公司與仁徠貿易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楊男購入瑞士Ogival公司愛其華名錶商標後,將實際在台灣、香港、大陸地區組製造之手錶,對外宣稱是「瑞士製造」並對外販售。
📌楊男等人先將該錶錶面和錶殼底蓋標記為「SWISS MADE(瑞士製造)」,並將少部分手錶組件出口至香港後,轉送到瑞士組裝,以獲得「瑞士產地證明」(洗產地),實則多係在台灣、香港、大陸地區組製造。然後在台灣各大百貨公司設立專櫃,專櫃人員也標榜「瑞士製造」向民眾兜售,吸引大量貴婦、名流購買。
📌台中地方檢察署調查後認為,楊男等以此等行為不法獲利達4億7000餘萬元,受害人數眾多,依加重詐欺與妨害農工商罪起訴楊男等3人。
本案假設楊男等人有罪,法院固可就其等犯罪所得4億餘元依刑法第38條之1規定宣告沒收。

【本案爭點】
本案對於愛其華名錶商標權可否宣告沒收?
📌刑法第38條第2項但書規定「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予以沒收之。
📌上開規定之沒收要件有三:
1.供犯罪所用者。
2.屬於犯罪行為人者。
3. 物。
-------------------------------------
1. 供犯罪所用者?
本案偽冒之愛其華錶之所以能夠賣得高價,重要的原因是其上有愛其華名錶之商標,消費者信賴該 #商標 乃信係原廠真品而受騙購買,因此在偽品上使用 #愛其華 名錶之商標當與消費者被騙具有促進之功能,該商標實應被認為是供犯罪所用。
2. 屬於犯罪行為人者?
依媒體報導內容係楊男購入瑞士Ogival公司愛其華名錶商標權,如報導確實,則該商標係屬楊男即犯罪行為人所擁有。
3. 物?
依民法總則編第三章「物」之規定,物分 #不動產 「土地及其定著物」,及 #動產 「土地及其定著物以外之物」。

📌依此規定「物」似僅指「有體」之物。因此商標權係無體財產權,應不屬於物, #無從宣告刑事沒收。
📌依現行刑法規定,本案犯罪行為人縱然利用其所擁有之商標專權施行詐欺,恐亦無法予以沒收。
如此或將導致犯罪行為人為貪圖暴利,日後重起爐灶,故技重施,殊非維護法紀及維護眾多無辜消費者權益之道。
供犯罪所用之「有體物」可予以沒收,供犯罪所用之「無體權利」卻無法沒收,亦失事理之平。
或需考慮將來立法將供犯罪所用之「無體財產權」規定為可予以沒收,以杜絕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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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保護令,守護你我他▂▂▂▂▂🅟🅐🅡🅣 ​ 🅞🅝🅔---保護令的類型、保護的對象▶何謂保護令? 在討論保護令前,要先知道「為何需要保護令」。保護令是為了保護遭受  #家庭暴力 受害者,所建立的法規範。所謂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
04/10/2023

▂▂▂▂▂了解保護令,守護你我他▂▂▂▂▂
🅟🅐🅡🅣 ​ 🅞🅝🅔---保護令的類型、保護的對象
▶何謂保護令? 
在討論保護令前,要先知道「為何需要保護令」。
保護令是為了保護遭受 #家庭暴力 受害者,所建立的法規範。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 #家庭成員間 ,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騷擾 :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脅迫 :以「將來對他人的不利」為手段,使人心生畏懼,迫使被脅迫人做或不做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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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保護的「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包含以下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例如夫妻、前妻、前夫。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例如 #曾經同居的前任。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例如父母、岳父母。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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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樣的狀況可以申請保護令? 要申請哪種保護令?
事實上滿足一定的情形,才能觸發司法機制保障,因此 #不同情形申請不同保護令。
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達「急迫危險」→聲請 #緊急暫時保護令
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未達急迫危險情況,但「確實有安全上現實考量」→聲請 #一般性暫時保護令
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有「聲請保護令之必要」→聲請 #通常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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