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謝菖澤律師)

  • Home
  • Taiwan
  • Tainan
  •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謝菖澤律師)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謝菖澤律師) 「人的一生是一連串抉擇的結果」,本專頁希望透過輕鬆的貼文與分享講述生活與法律間如何無形中產生化學作用的種種故事與心得 透過輕鬆又不失專業的粉絲團,讓您能即時接觸、深入瞭解鑫見團隊。

【性侵案判無罪,真的是法院不信被害人嗎?】晚上滑手機,看到一則新聞:藝人 NONO 被控強制性交、強制猥褻 2 名女子,士林地院認為罪嫌不足,一審判無罪。判決裡有一句話引起很多討論:「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法院也指出,卷...
01/06/2026

【性侵案判無罪,真的是法院不信被害人嗎?】

晚上滑手機,看到一則新聞:

藝人 NONO 被控強制性交、強制猥褻 2 名女子,士林地院認為罪嫌不足,一審判無罪。

判決裡有一句話引起很多討論:

「疑影雖重,終非鐵證;人言雖喧,未足代法。」

法院也指出,卷內除了 2 名女子的單一指述外,缺乏足夠補強證據,因此不能僅憑指述定罪。

此案仍可上訴;另案中 NONO 仍有部分案件一、二審被判刑 2 年 6 月,且其本人已提起上訴。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可能是:

「被害人都說得這麼清楚了,為什麼不能判有罪?」

也有人會說:

「判無罪,是不是代表法院覺得她們說謊?」

其實,這兩個理解都太快了。

刑事法院在判斷的,不是「誰比較值得同情」,也不是「網路風向比較支持誰」。

法院要問的是:

檢察官提出的證據,能不能讓法官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

白話說,就是不能只是:

「很像有發生」
「我覺得被告很可疑」
「社會上很多人都這樣說」

刑事定罪會讓一個人失去自由、背上犯罪前科,所以法律要求國家必須拿出夠強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明定,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被告無罪;犯罪事實也必須依證據認定。

刑事訴訟法第 301 條也規定,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時,法院應判無罪。

那麼,性犯罪案件裡,被害人陳述到底重不重要?

很重要。

很多性侵、猥褻案件,本來就發生在密閉空間,沒有第三人在場,也不一定會留下明顯外傷。

被害人的陳述,往往是案件最核心的證據。

但問題在於:

刑事審判通常不會只看「有沒有指述」,還會看這個指述能不能被其他證據支撐。

這就是大家常聽到的「補強證據」。

補強證據不一定要是電影裡那種 DNA、監視器拍到全程。

它可能是:

案發後立即傳給朋友的求救訊息、報案紀錄、驗傷單、通聯紀錄、定位資料、監視器畫面、車輛進出紀錄、衣物跡證、就醫或諮商紀錄,甚至是被害人事後異常反應被他人觀察到的證詞。

重點是:

這些資料能不能從旁邊支持「指述內容是真的」。

所以,判無罪不等於法院認證「一定沒發生」。

更精準地說,是法院認為:

「依照目前卷內證據,還不能合法定罪。」

這句話聽起來很冷,但它是刑事司法最重要的防線。

因為今天我們希望真正的加害人被處罰,也同樣不希望任何人只因輿論、猜測或道德憤怒就被判有罪。

性犯罪案件最困難的地方就在這裡:

我們不能輕易否定被害人的痛苦;
但法院也不能降低刑事定罪的證明門檻。

因此,這類新聞真正值得我們學到的,不是急著選邊站,而是看懂法院到底在判什麼。

法院不是在判「誰比較可憐」。

法院是在判「證據夠不夠讓國家處罰一個人」。

最後也提醒大家,如果不幸遭遇性侵害或猥褻,第一時間很難冷靜,這完全可以理解。

但在安全的前提下,越早留下紀錄,越可能影響後續訴訟結果。

可以考慮:

儘速報警、就醫驗傷、保留訊息與通話紀錄、不要急著刪除對話、保存衣物或現場資料,並向 113 保護專線、信任的人或專業律師求助。

不是教大家懷疑被害人。

而是希望每個人都知道:

在刑事案件裡,真相要被看見,證據也必須被留下。

資料來源: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5130195.aspx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154&pcode=C0010001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事訴訟法第 301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301&pcode=C0010001

#性侵案件 #無罪推定 #補強證據 #排除合理懷疑 #刑事訴訟法 #性犯罪案件 #證據保存 #法律生活 #鑫見法律顧問 #鑫見律師事務所

上週末去看了 奇美博物館 的埃及展。原本以為自己會被金字塔、木乃伊、黃金面具震撼。結果最後真正讓我停下來很久的,反而是《死者之書》裡的一個畫面。——「稱量心臟」。古埃及人相信,人死後會進入審判。神明會把亡者的「心臟」,放到天秤的一端;另一端...
29/05/2026

上週末去看了 奇美博物館 的埃及展。

原本以為自己會被金字塔、木乃伊、黃金面具震撼。

結果最後真正讓我停下來很久的,反而是《死者之書》裡的一個畫面。

——「稱量心臟」。

古埃及人相信,人死後會進入審判。

神明會把亡者的「心臟」,放到天秤的一端;另一端,則是象徵真理與正義的羽毛。

如果你的心,比羽毛還重。

代表你充滿欺瞞、惡意、貪婪與罪惡。

你就無法進入永生。

看到那一幕時,我忽然有種很奇妙的感覺。

因為律師工作,我們每天其實也都在觀看「人的心」。

有人嘴巴說自己委屈,卻在證據裡藏著惡意。

有人表面看起來是加害者,但深入了解後,才發現他只是一路被命運逼到角落。

法律工作久了,會慢慢發現:

人類最難被審判的,從來不是行為。

而是「動機」。

同樣一句話,
可能是保護,也可能是傷害。

同樣一個行為,
可能是正當防衛,也可能是惡意報復。

法律能處理事實。

但人心,永遠比法條複雜。

三千多年前的古埃及人,早就在思考同一件事。

他們也知道——

真正決定一個人價值的,
不是財富、地位、權力。

而是:

當所有外在都被拿掉後,
你的心,還剩下什麼。

這其實也讓我想到現代社會很矛盾的一件事。

現代的世界,
很容易用「結果」評價一個人。

賺多少錢、
追蹤多少人、
開什麼車、
站在什麼位置。

但古埃及人的審判,看的卻不是這些。

而是:

你有沒有背叛別人?
有沒有欺騙?
有沒有傷害無辜的人?
有沒有對不起自己的良知?

某種程度上,
那比現代法律還更接近「真正的正義」。

因為法律只能裁判「被發現的事」。

但良知,
會記得所有沒被發現的事。

站在幾千年前的莎草紙前面,我忽然有種奇妙的感覺:

原來幾千年過去了,
人類真正害怕的東西,從來沒有變過。

我們都害怕:

自己的一生,
最後其實不值得被原諒。

而也許,
《死者之書》真正想問的,
從來不是「你死後去哪裡」。

而是:

「如果今天就要接受審判,你覺得自己的心,重嗎?」

#奇美埃及展
#死者之書
#心得

【不是本人拍的就沒事?Deepfake 性影像最危險的法律誤解】同學的照片、社群上的自拍、畢業紀念冊裡的半身照,現在都可能被拿去餵給 AI,合成成根本不存在的色情影像。最近台中一所私立高中傳出,疑似有學生利用 Deepfake 技術,把校內...
22/05/2026

【不是本人拍的就沒事?Deepfake 性影像最危險的法律誤解】

同學的照片、社群上的自拍、畢業紀念冊裡的半身照,現在都可能被拿去餵給 AI,合成成根本不存在的色情影像。

最近台中一所私立高中傳出,疑似有學生利用 Deepfake 技術,把校內女學生照片製作成不實性影像,並透過 Telegram 群組散布。

新聞指出,受害者近 20 人,校方已啟動校安通報與性平調查;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具體事實仍應以司法與校方調查結果為準。

但這起事件最值得大家注意的,不只是「AI 技術變可怕了」,而是很多人對法律有一個很危險的誤解:

「反正不是本人真的拍的,應該不算犯罪吧?」

答案是:不對。

這不只是玩笑,也不會因為是 AI 合成就自動免責。

一、法律管的不是只有「真影片」,也管「假性影像」

過去很多人以為,法律只處理偷拍、外流、真實裸照、真實性影片。

但現在台灣刑法已經有「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簡單說,若行為人有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讓他人觀看的意圖,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的不實性影像,足以造成損害,就可能涉及刑法第 319 條之 4 的不實性影像犯罪;如果實際散布、提供他人觀看,也可能成立同條責任。

白話講就是:

不是只有「偷拍本人」才有事。

把別人的臉、照片、身分,接到色情影像上,也可能出事。

法律在意的是,被害人是不是被拿來製造成具有性羞辱、性剝削或人格貶損效果的內容。

即使影片是假的,傷害卻是真的。

同學看到會議論,陌生人在群組裡收藏、轉傳、嘲笑,被害人可能因此不敢上學、不敢面對同儕,甚至長期承受焦慮與羞辱。

這些都不是一句「只是 AI 合成」可以帶過。

二、製作是一層責任,散布通常更嚴重

這類案件通常可以分成兩個階段看。

第一個階段是「製作」。

如果只是自己在電腦裡合成,已經可能侵害被害人的人格權、名譽、隱私,也可能觸犯不實性影像相關刑責。

尤其當製作目的本來就是要拿給別人看時,風險更高。

第二個階段是「散布」。

只要傳到同學群組、Telegram、社群平台、論壇,事情就會快速升級。

因為影像一旦外流,被害人很難知道有多少人看過、下載過、再轉傳過,也很難徹底清除。

很多人會說:

「我只是轉傳,東西不是我做的。」

但法律上,轉傳不是中立行為。

如果你知道或可得而知這是侵害他人的性影像,仍然分享給別人看,就可能變成加害鏈的一部分。

刑法也處罰未經同意重製、散布、交付或以其他方式供人觀看性影像的行為。

三、如果被害人未成年,風險會再往上疊

這類校園案件還有一個更敏感的重點:

被害人很可能是未成年人。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製造、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可能面臨刑責。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讓他人觀看、聽聞兒少性影像或相關物品,也有相應刑責。

所以在未成年人案件裡,不能只用「同學之間開玩笑」來看。

對法律來說,重點可能是:

你是不是製造了兒少性影像?
你是不是讓別人看見?
你是不是下載、保存、轉傳?
你是不是讓這些內容繼續擴散?

這些都可能讓案件不只是校規懲處,而是進入刑事程序。

四、學校不能只當成「學生私下糾紛」

如果發生在校園裡,學校也不是旁觀者。

《性別平等教育法》所稱的校園性別事件,包括一方為學生、另一方也涉及學生,且有性騷擾、性霸凌等情形。

學校也有建立安全校園空間、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責任。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可以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任何人知悉事件,也可以依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

換句話說,學校不能只說:

「你們私下和解就好。」
「不要把事情鬧大。」
「大家都是同學,畢業就算了。」

這不是單純吵架,也不是一般惡作劇,而可能是數位性別暴力、校園性別事件,甚至刑事案件。

五、被害人或家長可以先做什麼?

遇到這種事情,最重要的是不要讓證據消失,也不要讓影像繼續擴散。

第一,保存證據。

截圖時盡量保留時間、帳號、群組名稱、連結、發文者 ID、對話上下文。若有原始網址、群組邀請連結、檔案名稱,也要保存。

第二,不要再轉傳影像。

很多人為了「蒐證」把影片傳給朋友、老師、家長看,反而可能造成二次散布。

比較安全的方式是保留截圖、連結、畫面紀錄,必要時交給警方、律師或學校性平窗口。

第三,立即向學校性平會或主管機關反映。

若是校園內學生所為,可以啟動校園性別事件程序,要求學校保護被害人、避免二次傷害,也要求處理行為人與被害人在校內接觸的問題。

第四,視情況報警或尋求法律協助。

若涉及製作、散布、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或影像已在網路群組擴散,刑事風險會很高,應盡快請警方協助保存數位證據。

第五,要求下架與限制瀏覽。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針對刑法第 319 條之 1 到第 319 條之 4 的案件設有準用規定。

網路平台或服務提供者在知悉相關犯罪嫌疑資料時,依法可能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保留相關資料供調查的義務。

六、真正該記住的一句話

Deepfake 最可怕的地方,不是它「很像真的」。

而是它讓一個人即使什麼都沒做,也可能被丟進色情、羞辱、霸凌與散布的場景裡。

所以這類案件不能再用「學生開玩笑」「青春期惡作劇」「技術好玩」來包裝。

AI 不是免責外套。

假的性影像,也可能造成真的傷害;
假的影片,也可能帶來真的刑責。

對學生來說,不要製作、不要收藏、不要轉傳。

對家長來說,不要急著責怪孩子「為什麼照片會被拿去用」,應該先陪孩子保存證據、通報學校、尋求協助。

對學校來說,這不是單純校規事件,而是必須認真處理的校園性別與數位安全事件。

在 AI 時代,法律要保護的不是影片的真假,而是每個人不被拿來羞辱、不被性化、不被當成群組玩物的基本尊嚴。

資料來源:
中央社 CNA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5020090.aspx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 319 條之 3、第 319 條之 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319-3&pcode=C000000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319-4&pcode=C0000001

全國法規資料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23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79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性別平等教育法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KeyWord=%E6%80%A7%E5%88%A5%E5%B9%B3%E7%AD%89%E6%95%99%E8%82%B2%E6%B3%95&id=FL030508

#不實性影像 #妨害性隱私 #數位性別暴力 #兒少性剝削 #校園性別事件 #性平調查 #法律生活 #鑫見法律顧問 #鑫見律師事務所

【只是幫忙收包裹,怎麼會變成共同詐欺正犯?】有些「兼職」看起來很簡單。不用專業、不用面試、不用坐辦公室。對方只叫你到超商、捷運站置物櫃領包裹,再幫忙轉寄出去。聽起來像跑腿。但法院可能看到的是:你正在幫詐騙集團完成犯罪鏈上最關鍵的一段。台中地...
21/05/2026

【只是幫忙收包裹,怎麼會變成共同詐欺正犯?】

有些「兼職」看起來很簡單。

不用專業、不用面試、不用坐辦公室。
對方只叫你到超商、捷運站置物櫃領包裹,再幫忙轉寄出去。

聽起來像跑腿。

但法院可能看到的是:
你正在幫詐騙集團完成犯罪鏈上最關鍵的一段。

台中地方法院最近宣判一起案件,被告是法務部前調查官。

法院認定,他明知現在詐騙猖獗,仍透過網路求職加入詐騙集團,擔任俗稱「取簿手」的角色,負責到便利商店、捷運站置物櫃領取包裹,再轉寄給其他詐團成員。

包裹裡面,是被害人遭詐騙後寄出的提款卡。

法院最後認定他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5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本案仍可上訴。

很多人看到這種案件,第一個反應會是:

「他又沒有打電話騙人。」
「他又沒有直接拿被害人的錢。」
「只是幫忙收包裹,最多算幫助犯吧?」

但刑法不是只看你有沒有親自開口騙人。

真正的關鍵是:
你在整個犯罪流程裡,扮演的是不是不可或缺的分工。

《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皆為正犯。

白話講,不是每個共同正犯都要站在第一線騙人;只要你跟整個犯罪計畫有分工合作,而且你負責的部分是犯罪完成的重要環節,就可能被認定是共同正犯。

相對地,《刑法》第30條的幫助犯,是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處罰上還有可能比正犯減輕。

差別就在於:
你是站在旁邊提供一些助力,還是已經進入犯罪團隊的分工結構裡,讓犯罪能夠順利完成。

一、為什麼法院不認為只是幫助犯?

法院抓了幾個重點。

第一,工作內容太反常。

如果只是正常物流,為什麼要付到4,900元,請陌生人去特定便利商店、捷運站置物櫃領包裹,再用客運轉寄到別的地方?

法院認為,這種做法增加成本、增加風險,卻沒有正常商業理由,顯然很可疑。

第二,被告不是一般毫無經驗的人。

法院特別提到,被告曾是調查官,受過刑事調查訓練,也曾辦過利用客運轉寄包裹製造偵查斷點的案件。

因此法院認為,他對這類犯罪手法應該有高度認識,面對如此不合理的取件、轉寄模式,仍然照做,至少有「間接故意」。

所謂間接故意,用最白話的方式說,就是:

你不是百分之百確定它是犯罪,但你已經知道很可能有問題,卻還是選擇繼續做。

《刑法》第13條也規定,行為人對犯罪事實能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三,取簿手不是邊緣角色。

詐騙集團要能收錢、洗錢、提領贓款,常常需要人頭帳戶。

提款卡如果送不到詐團手上,後面的匯款、提領、洗錢流程就很難運作。

所以法院認為,負責收取並轉寄人頭帳戶資料,不是單純跑腿,而是詐欺與洗錢流程中不可或缺的關鍵環節,依法應論以共同正犯,而不是單純幫助犯。

二、哪些「兼職」關鍵字要特別小心?

這件事最值得一般人記住的是:

高報酬、低門檻、代收包裹、轉寄物品、照指示做、不用問內容。

這些關鍵字湊在一起,通常不是好工作,而是刑事風險警訊。

尤其是對方如果要求你:

・領別人的包裹
・收提款卡
・轉交帳戶資料
・拿現金
・領錢後交給別人
・用客運或置物櫃交貨

這些都非常危險。

不要以為自己沒有親自騙人,就一定沒事。

在詐騙案件裡,法院看的不是你是不是「主謀」,而是你有沒有明知可疑仍參與分工,以及你的行為是不是讓詐團順利完成犯罪。

你以為自己只是跑腿。

法院看到的,可能是犯罪鏈上的關鍵一手。

新聞參考: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506008

#詐騙 #取簿手 #幫助犯 #共同正犯 #加重詐欺 #人頭帳戶 #法律生活 #鑫見法律顧問 #鑫見律師事務所

【你以為是在變美,結果隱私被偷走?】很多人去醫美診所,最在意的是效果、價格、恢復期。但最近台中市政府公布,有醫美診所被查獲在診療空間違法設置微型針孔攝影機,或未經同意私自攝錄病患醫療影像。主管機關已依《醫療法》第108條,對3家診所各裁罰5...
20/05/2026

【你以為是在變美,結果隱私被偷走?】

很多人去醫美診所,最在意的是效果、價格、恢復期。

但最近台中市政府公布,有醫美診所被查獲在診療空間違法設置微型針孔攝影機,或未經同意私自攝錄病患醫療影像。主管機關已依《醫療法》第108條,對3家診所各裁罰50萬元,並勒令停業6個月,也把事證移送地檢署偵辦。

這件事不能只用一句「管理疏失」帶過。

因為醫美診間不是一般店面,病患在裡面談的、露出的、被拍下的,可能包含身體狀況、療程內容、病灶位置、術前術後影像,甚至是非常私密的身體部位。

法律上,這不只是「照片」而已。

病患的醫療影像,常常同時牽涉到個人資料、醫療資料、健康資料與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對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個資有更高保護,原則上不得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除非有法律依據或符合例外條件,例如經當事人書面同意。

但這裡有一個重點:

簽了同意書,也不代表診所想怎麼拍就怎麼拍。

合法的同意,不是櫃台塞一張密密麻麻的紙,叫你趕快簽名就算數。診所至少要清楚告知:為什麼要拍、拍什麼、會保存多久、誰會看到、會不會拿去教學或行銷、病患可以怎麼行使權利,而且日後若發生爭議,蒐集者還要能證明病患確實同意。

更不用說,如果是偷偷裝針孔、偷錄療程,那問題就可能不只行政罰。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等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可能構成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民事角度來看,病患也可能主張隱私權、人格權受到侵害,請求損害賠償;如果情節重大,即使沒有財產損失,也可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所以,醫美診所偷拍病患,法律上通常會踩到三條線:

第一,醫療行政管理的紅線。
第二,個資與醫療隱私的紅線。
第三,刑事妨害秘密與民事求償的紅線。

不是有攝影機就一定違法,但在診間、諮詢室、療程室這種高度私密的地方,業者不能只說一句「為了內部管理」、「為了教育訓練」、「為了避免糾紛」,就把病患的身體與隱私拿去錄影存檔。

在醫療場域裡,最不能被省略的,不是攝影機。

是你的同意。

如果懷疑自己曾經被偷拍或未經同意錄影,建議先做幾件事:保留收據、契約、同意書、簡訊、LINE對話與療程紀錄;記下就診日期、分店、診間位置與人員姓名;不要只在網路爆料,也可以向衛生局、1999或消保管道反映,必要時再評估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醫美可以讓人變美。

但沒有任何一個療程,值得用隱私去交換。

參考來源:
台中市政府消保園地
https://www.consume.taichung.gov.tw/3277378/post

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8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6&pcode=I005002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8&pcode=I0050021

全國法規資料庫:刑法第315條之1、民法第184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315-1&pcode=C0000001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flno=184&pcode=B0000001

#醫美偷拍
#妨害秘密
#個資法
#醫療隱私
#隱私權
#法律生活
#鑫見法律顧問
#鑫見律師事務所

【未成年不是沒事,是法律願意多給你一次機會】前陣子有個少年問我:「律師,我只是幫朋友領一下錢,這樣也會有事嗎?」他原本以為,那只是幫忙。但在法律上,這可能已經不是「朋友拜託」,而是詐欺、洗錢案件裡的一個分工。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跟少年好好...
19/05/2026

【未成年不是沒事,是法律願意多給你一次機會】

前陣子有個少年問我:

「律師,我只是幫朋友領一下錢,這樣也會有事嗎?」

他原本以為,那只是幫忙。
但在法律上,這可能已經不是「朋友拜託」,而是詐欺、洗錢案件裡的一個分工。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跟少年好好談談《少年事件處理法》。

很多人以為,少年事件處理法就是「未成年犯罪怎麼處罰」。
但其實它的核心不是只有處罰,而是:

在少年還來得及改變的時候,幫他停下來、看清楚,重新回到生活軌道。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在管誰?

簡單說,少年事件處理法主要處理的是: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少年。

如果少年做了可能違法的事情,通常不會直接用大人的刑事程序處理,而是會進入少年事件的制度。

少年事件大致可以分成兩類:

1. 少年犯罪事件

例如:

・偷東西
・打架傷人
・恐嚇、毀損
・詐欺、當車手
・毒品案件
・散布私密影像
・妨害性自主相關案件

這些行為本身可能已經觸犯刑法或其他法律。

2. 少年保護事件

有些情況不一定已經犯罪,但生活狀況已經出現高度風險。

例如:

・經常逃學、逃家
・出入不良場所
・跟犯罪團體或高風險朋友往來
・有可能走向犯罪或被利用的狀況

這時候,法律也可能介入,目的不是貼標籤,而是希望及早拉住少年。

所以,第一個重點是:

未成年不是沒責任,而是法律會用比較重視教育、保護、輔導的方式處理。

二、少年事件處理法不是只問「你錯了沒」,也會問「你怎麼了」

大人的刑事案件,重點常常是:

「有沒有犯罪?」
「證據夠不夠?」
「要判多重?」

但少年事件不只看這些。

少年法院還會看:

・家庭狀況如何?
・學校生活怎麼樣?
・有沒有中輟、逃學、逃家?
・有沒有被霸凌、被利用、被控制?
・有沒有情緒困擾、成癮或創傷經驗?
・交友圈是不是把他帶進危險環境?
・少年有沒有道歉、賠償、修復關係的可能?

換句話說,少年事件不是只問:

「你做錯了什麼?」

也會問:

「你為什麼走到這裡?接下來怎麼讓你不要再出事?」

這就是少年事件處理法很重要的精神。

三、少年做錯事,可能會經過哪些程序?

可以把它想成三個階段。

第一站:事情被發現

可能是警察、學校、家長、社工或被害人發現。

常見情況包括:

・跟同學打架造成受傷
・在網路上公審、辱罵、散布私密照
・幫朋友領錢、收包裹、借帳戶
・偷便利商店商品
・吸食或持有毒品
・長期逃學、逃家

這些事情可能會被通報、移送,接著進入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

這裡要提醒少年:

事情被發現後,不是裝沒事就會消失。越早說清楚、越早處理,通常越有機會把傷害降到最低。

第二站:少年調查官了解狀況

少年法院裡,常會有少年調查官來了解少年的生活狀況。

調查官可能會了解:

・家庭狀況
・學校狀況
・交友情形
・生活作息
・心理狀態
・有沒有再犯風險
・有沒有可以協助的資源

很多少年會以為,進法院就是要被罵、被處罰。
但少年調查官的角色,不只是看你犯了什麼錯,也是在幫法院了解:

這個少年到底需要什麼幫助、什麼限制、什麼改變。

不過,也要提醒:

不要亂編故事。法院會綜合很多資料,說謊通常只會讓信任感變差。

第三站:少年法院決定怎麼處理

法院不一定會把少年關起來。

常見的處理方式包括:

1. 訓誡

由法官正式告誡少年,讓他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2. 假日生活輔導

利用假日接受課程、輔導或活動,協助少年調整生活。

3. 保護管束

由保護官追蹤輔導。少年可能需要遵守一些規定,例如:

・定期報到
・持續上學或工作
・不接觸特定朋友
・不出入特定場所
・接受輔導或治療

4. 安置輔導

如果原本家庭或生活環境不適合,可能安排到機構接受照顧與輔導。

5. 感化教育

如果情節較重、再犯風險較高,或需要比較強的介入,可能會進入矯正學校等機構接受教育與輔導。

6. 移送刑事程序

少數較嚴重的案件,少年也可能被移送刑事法院處理。
尤其是重大犯罪,或年齡已經接近成年時,風險會更高。

所以少年一定要知道:

法院不是只有一種選項。你後來的態度、是否修復傷害、是否願意改變,都可能影響法院怎麼看你。

四、少年最容易誤會的四件事

誤會一:「我未成年,所以不會怎樣」

錯。

未成年不是免死金牌。

少年可能不用跟大人一樣被判刑,但仍然可能:

・被法院處分
・被保護管束
・被安置
・被送感化教育
・需要賠償被害人
・影響就學、家庭關係與未來生活

法律願意給少年機會,但不是沒有後果。

誤會二:「只是幫朋友一下,不算犯罪吧?」

這句話,現在非常危險。

很多少年事件都跟詐騙有關。

例如:

・幫忙領錢
・幫忙收包裹
・借帳戶給別人
・幫忙轉帳
・當車手
・當收水
・提供人頭帳戶

少年可能以為只是賺零用錢。
但法律上,這可能涉及詐欺、洗錢,甚至組織犯罪相關問題。

請記得:

你以為只是幫忙,法律可能認為你是在犯罪鏈裡面分工。

誤會三:「網路上講一講而已」

網路不是法律真空地帶。

少年常見的網路風險包括:

・在限動、公審文辱罵同學
・肉搜、公布個資
・用假帳號恐嚇別人
・在群組轉傳霸凌影片
・散布私密照
・用 AI 合成不雅圖

這些行為可能涉及妨害名譽、恐嚇、個資法、性影像犯罪、兒少性剝削防制相關法律,甚至還可能有民事賠償責任。

請記得:

你按下傳送的那一刻,證據也一起留下來了。

誤會四:「我只是跟著朋友去」

不一定能脫身。

很多少年案件不是一個人做,而是一群人一起做。

例如:

・一起圍毆
・一起偷車
・一起討債
・一起恐嚇同學
・一起拍影片上傳

法律會看你在裡面扮演什麼角色:

・有沒有動手?
・有沒有把風?
・有沒有叫人?
・有沒有拍攝或上傳?
・有沒有分錢?
・事前知不知道要做什麼?

所以,不要以為自己不是主角就沒事。

你沒有站在最前面,不代表你一定沒有責任。

五、態度真的重要嗎?

重要。

但不是演給法官看。

少年事件很重視「未來會不會再發生」。
所以法院通常會看:

・少年是否承認事實
・是否理解自己造成的傷害
・是否願意道歉
・是否願意賠償或修復
・是否願意回到學校、工作或接受輔導
・家長或照顧者是否能一起配合
・是否遠離原本危險的朋友圈或環境

法院不是只聽一句:

「我知道錯了。」

法院更會看:

你有沒有真的開始做不一樣的選擇。

例如:

・主動回學校上課
・穩定接受輔導
・不再聯絡犯罪朋友
・退出危險群組
・跟家人、老師、社工建立固定聯繫
・對被害人提出具體修復方式

這些都比空泛地說「我會改」更有力量。

六、家長也很重要

少年事件不是只有少年一個人的事。

法院也會看:

這個家庭能不能一起陪少年把生活拉回來。

家長或照顧者可以做幾件事:

1. 先搞清楚事實,不要只罵

少年如果太害怕,可能會隱瞞更多事情,反而錯過處理時機。

2. 不要叫少年說謊

這會讓事情更糟,也會破壞法院對家庭的信任。

3. 配合法院、學校、社工、保護官

少年事件常常需要家庭、學校與社會資源一起協助。

4. 如果有被害人,要思考修復與賠償

道歉、賠償、和解,不一定能讓案件消失,但通常是很重要的修復行動。

七、給少年記住的五句話

1. 未成年不是沒事,是法律願意多給你一次機會。

2. 少年事件不是只看你做錯什麼,也看你願不願意改變。

3. 幫朋友領錢、借帳戶、收包裹,可能不是幫忙,是犯罪。

4. 網路上的一句話、一張圖、一個轉傳,都可能變成證據。

5. 真正有用的道歉,不只是說對不起,而是停止傷害、修復後果、改變生活。

八、如果少年真的遇到事件,該怎麼做?

1. 不要刪證據、不要串供

刪訊息、改說法、叫朋友一起講同一套,可能讓事情更糟。

2. 趕快跟可信任的大人說

可以是父母、老師、輔導老師、社工、律師或可信任的親屬。

不要自己硬扛,也不要只問同學或網友。

3. 把事情時間線寫下來

包括:

・什麼時候發生?
・跟誰在一起?
・誰提議?
・自己做了什麼?
・有沒有拿錢?
・有沒有訊息紀錄?
・有沒有被威脅或被利用?

這會幫助專業人士更快釐清狀況。

4. 如果有被害人,要思考怎麼修復

在大人或專業人士協助下,評估是否道歉、賠償、和解,或參與修復式司法等程序。

5. 收到法院通知,一定要認真面對

不要逃避開庭,也不要不報到。

在少年事件裡,願意面對,本身就是法院觀察的重要指標。

結語:做錯事不代表人生完了,但逃避會讓事情變更難

少年事件處理法不是要把少年一輩子貼上壞人的標籤。

它真正想問的是:

你現在出了問題,接下來要不要有人幫你?
你自己願不願意改變?

法律給少年機會。
但機會不是自動發生的。

要願意面對、說清楚、修復傷害,然後做出跟以前不一樣的選擇。

做錯事,不代表人生完了。
但如果一直逃避,事情就會越來越難收拾。

本文為一般法律知識分享,實際個案仍需依具體事實、證據與程序進行判斷。

#鑫見律師事務所
#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法院
#未成年
#詐欺
#洗錢防制
#法律知識

【住戶又欠管理費了,可以一次請法院判「以後每個月也要繳」嗎?】很多管委會都有一個共同困擾:住戶欠繳管理費,好不容易整理明細、催告、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程序跑完,結果對方又多欠了 1、2 期。這時候管委會常會問:「可不可以不要每次重來?能不能...
18/05/2026

【住戶又欠管理費了,可以一次請法院判「以後每個月也要繳」嗎?】

很多管委會都有一個共同困擾:

住戶欠繳管理費,好不容易整理明細、催告、聲請支付命令,等法院程序跑完,結果對方又多欠了 1、2 期。

這時候管委會常會問:

「可不可以不要每次重來?
能不能像預告一樣,請法院連未來每個月的管理費一起處理?」

這個問題,其實會牽涉到民事訴訟上的一個概念:將來給付之訴。

一、什麼是「將來給付之訴」?

一般來說,法院處理的是「已經發生、已經到期」的債務。

例如:

住戶已經欠了 3 個月管理費,每月 3,000 元,共 9,000 元。

這種就是已經到期、金額明確的債務,管委會可以請求住戶給付。

但「將來給付之訴」比較特別。

它處理的是:

債務現在還沒到期,但可以合理預期將來會到期,而且對方有不履行的高度可能,所以有必要先請法院一起判。

白話來說,就是:

「這個人不是偶爾晚繳,而是長期不繳、催了也不繳,未來很可能繼續不繳,所以希望法院不要只處理過去欠的,也一併處理未來固定會發生的給付義務。」

二、管理費可以主張「將來給付」嗎?

理論上,可以嘗試。

例如住戶長期欠繳管理費,經催告仍不繳,甚至明確表示「我就是不繳」,而社區管理費金額固定、繳費日期也明確,這時候管委會可以考慮在訴訟中請求:

「被告應給付截至某年某月止已欠繳管理費新臺幣○○元,並自某年某月起,於每月○日前按月給付管理費新臺幣○○元。」

不過,這裡有一個實務風險。

管理費跟一般固定租金、分期付款不太一樣。社區管理費金額,有可能因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規約修改、公共支出變動而調整。

所以法院可能會認為:

「未來管理費金額不一定固定,現在就要求法院判未來每月都要給付,未必有必要,也未必適合。」

因此,管理費的「將來給付」不是完全不能主張,但不是穩贏項目。要看個案中是否能證明:

1. 住戶繳管理費的義務已經確定存在
2. 管理費金額、繳費期限可以明確特定
3. 住戶已有長期欠繳、拒繳或催告後仍不繳的情形
4. 確實有「預先請求法院處理」的必要

三、那可以用「支付命令」來請求未來管理費嗎?

這裡要特別注意。

不建議用支付命令請求尚未到期的未來管理費。

支付命令適合處理的是:

「目前已經到期、金額明確,而且可以用文件釋明的金錢債權。」

例如:

截至聲請日止,住戶已欠繳管理費 18,000 元,並附上管理費明細、催告紀錄、規約或區權會決議。

這種就比較適合支付命令。

但未來管理費還沒到期,而且法院還要判斷是否有「將來給付之必要」。這種判斷牽涉到實質事實審查,不太適合放在支付命令這種書面、簡易、快速的督促程序裡處理。

換句話說:

「將來給付之訴」是訴訟制度;
「支付命令」是督促程序。
兩者不能完全混在一起使用。

所以,若管委會直接在支付命令裡放入未來 1 年、2 年的管理費,法院很可能認為該部分不符合支付命令要件,而裁定駁回。

四、管委會比較穩的做法是什麼?

實務上建議分兩層處理:

第一,聲請支付命令前,先把欠費更新到最近一期。

例如住戶欠到 5 月,就把截至 5 月已經到期的管理費、遲延利息、必要費用整理清楚後,再聲請支付命令。

第二,如果住戶收到支付命令後提出異議,案件就會轉成訴訟或調解。這時候,管委會可以在訴訟中把程序進行期間陸續到期的管理費,再擴張請求。

第三,如果住戶是長期惡意欠繳,每次追討都繼續不繳,管委會也可以評估是否一開始就不要走支付命令,而是直接提小額或簡易訴訟,並在訴訟中嘗試加入「將來給付」的聲明。

但要提醒住戶或管委會:

未來管理費請求有被法院駁回的可能,不能保證法院一定會准。

五、簡單結論

管理費案件可以分成兩句話理解:

已經到期的管理費:
適合用支付命令或訴訟請求。

尚未到期的未來管理費:
可以在訴訟中嘗試主張「將來給付」,但不建議放在支付命令裡處理。

對管委會來說,最實際的做法是:

每次聲請前先更新欠繳明細,盡量把已經到期的金額一次列入;如果對方異議而進入訴訟,再把訴訟期間新增到期的期數擴張請求。

如果是長期拒繳、惡意欠繳的住戶,則可以評估直接提小額或簡易訴訟,並視情況主張將來給付。

社區管理費不是小事。

對一戶來說,可能只是幾千元;但對整個社區來說,卻會影響保全、清潔、電梯維護、公設修繕等日常運作。

管委會要做的,不只是催繳,更重要的是把程序走穩、證據留好、請求範圍寫清楚。

這樣進入法院程序時,才比較不會因為形式問題被打回票。

#鑫見律師事務所
#管理費
#管委會
#支付命令
#將來給付之訴

「分割遺產時,國稅局資料可以直接當遺產範圍嗎?」最近接受諮詢時被問到這個問題,客戶認為國稅局資料上寫了哪些遺產,家人就照那張表分一分,事情應該就結束了吧?但實務上,常常不是這麼單純。例如爸爸或媽媽生前帳戶裡有一筆錢,後來住院期間被提領出來。...
07/05/2026

「分割遺產時,國稅局資料可以直接當遺產範圍嗎?」

最近接受諮詢時被問到這個問題,客戶認為國稅局資料上寫了哪些遺產,家人就照那張表分一分,事情應該就結束了吧?

但實務上,常常不是這麼單純。

例如爸爸或媽媽生前帳戶裡有一筆錢,後來住院期間被提領出來。繼承人一方說:「這筆錢還是遺產,應該拿出來分。」另一方說:「這筆錢早就拿去付醫藥費、生活費,或是生前已經贈與了,不能再算遺產。」

這時候,如果有人拿出國稅局的遺產稅資料說:「你看,國稅局都列進去了,所以法院也應該照這個分。」這句話只對一半。

國稅局資料很重要,但它不會是最後答案。

分割遺產訴訟的重點,是要確認被繼承人死亡時到底還留下哪些財產。國稅局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遺產總額明細表,可以當作參考資料;但是如果繼承人對裡面的財產種類、數量或金額有爭執,法院不能直接把國稅局的資料當成結論。

法院還是要實際調查。

尤其是「現金」最容易吵。

因為現金不像房子、土地那樣容易查。帳戶裡曾經被提領 300 萬,不代表死亡時家裡就一定還有 300 萬現金。這筆錢後來去了哪裡?有沒有贈與?有沒有回存?有沒有拿去付醫療費、看護費、生活費?還剩多少?這些都要看證據。

最高法院曾經在一件分割遺產案件中提醒:法院在決定遺產怎麼分以前,應該先查明遺產範圍。如果當事人已經爭執國稅局核定的現金遺產數額,法院就不能只照國稅局資料認定,還要實質調查那筆錢是否真的仍然存在,以及數額是多少。

所以,遇到這類案件,重點不是只問「國稅局怎麼列」。

更重要的是問:

這筆錢是不是死亡時還存在?
如果已經提領,提領後流向在哪裡?
有沒有銀行紀錄、收據、醫療費資料、匯款紀錄可以對得起來?
對方主張「已經花掉」或「已經贈與」,有沒有具體證據?
如果主張「還是遺產」,能不能證明這筆錢仍由被繼承人支配或保管?
繼承案件最怕的,就是大家只拿一張表互相指責,卻沒有把金流攤開來看。

國稅局資料可以是起點,但不一定是終點。

真正能影響分割結果的,往往是你能不能把錢的來龍去脈說清楚、證明清楚。

如果家人正在爭執某筆錢到底是不是遺產,建議先不要急著說「一定要分」或「一定不用分」。先把帳戶明細、提領紀錄、醫療費、生活費、贈與紀錄、回存資料整理出來,才有辦法判斷下一步該怎麼主張。

每個家庭的金流都不一樣,證據整理得越早,後面越不容易被一張表牽著走。

#繼承
#遺產分割
#生前贈與
#台南律師

 #金門出差金門一直是一個很有獨特氛圍的地方,匆匆一天一夜快閃,發現去年開放上海、福建的陸客過來後,商圈生意明顯好轉,熱鬧許多,金門的食物、建築與歷史文化(高粱、一條根)很值得推薦,但不曉得為何印象中觀光首選大多是澎湖😗
04/05/2026

#金門出差

金門一直是一個很有獨特氛圍的地方,匆匆一天一夜快閃,發現去年開放上海、福建的陸客過來後,商圈生意明顯好轉,熱鬧許多,金門的食物、建築與歷史文化(高粱、一條根)很值得推薦,但不曉得為何印象中觀光首選大多是澎湖😗

🚰房屋共同壁漏水的問題一直是很棘手的糾紛,調解不成立後進入訴訟,就是重重關卡等著我們,包括確認漏水有無、漏水點位置、因果關係、排除侵害方法以致於損害的計算與強制執行難關,每一個都爭執主張真的會讓法官理智提早下班😱在我們持續不斷提出錄影證據,...
17/04/2026

🚰房屋共同壁漏水的問題一直是很棘手的糾紛,調解不成立後進入訴訟,就是重重關卡等著我們,包括確認漏水有無、漏水點位置、因果關係、排除侵害方法以致於損害的計算與強制執行難關,每一個都爭執主張真的會讓法官理智提早下班😱

在我們持續不斷提出錄影證據,法官終於受不了雙方各說各話,直接索性親臨現場,打牆「見真章」🔨,最後找到那個調皮的L管,結束這個回合😏

訴訟上,可以使用的證據方法很多,現場勘驗就是一個方式,只是願意這樣到現場面對粉塵爆破的法官🧑‍⚖️,真的不多。必須給respect 👍

#民事
#漏水
#台南律師
#侵權損害賠償

Address

北區北園街124巷10弄7號
Tainan
704

Opening Hours

Monday 09:00 - 12:00
13:30 - 18:30
Tuesday 09:00 - 12:00
13:30 - 18:30
Wednesday 09:00 - 12:00
13:30 - 18:30
Thursday 09:00 - 12:00
13:30 - 18:30
Friday 09:00 - 12:00
13:30 - 18:30
Saturday 09:00 - 17:00
Sunday 09:00 - 17:00

Telephone

+88662367352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謝菖澤律師)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Contact The Practice

Send a message to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謝菖澤律師):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