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2026
#本所主持律師接受新聞媒體採訪
📌近日因民眾於行車停等紅燈時,發生火燒車事件,而造成汽車毀損,但民眾於每年皆固定有定期保養,亦投保有乙式車體全險,卻遭保險公司以該車輛是出於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故障所引起之火災,屬於保險不予理賠之部分,因此拒絕賠償,而引起廣大用車人之熱議。
本所主持律師施志遠在接受媒體採訪表示,在我國有關「乙式車體險」之契約範本中,在除外不保條款中均載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因此當發生非屬於外來性之因素所造成之車輛毀損,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但民眾在投保乙式車體險時,往往只注意到火災、閃電、雷擊、爆炸等原因屬於承保的範圍,可是對於不保的事項往往未加注意,而保險業務員若也未加以詳細說明,就很容易造成如同本件事故之保險爭議,因此施律師在受訪過程中提到,保險公司允宜在民眾投保時,詳盡說明義務;此外,或許有民眾認為假如投保「甲式車體險」,是否就可以完全避免本案所遇到的困境,但施律師強調「甲式車體險」雖然較「乙式車體險」多出「第三人非善意行為」或「其他不明原因毀損」之承保範圍,但依然排除非外來因素所造成之賠償範圍,所以無論甲式或乙式車體險,均僅限於外來因素所致之毀損滅失,才予以賠償,所以民眾在投保時,除了詳閱保險公司承保範圍的條款外,更應仔細閱讀除外不保之條款,往往在保險理賠實務上,這些除外不保條款才是訴訟上爭執的關鍵所載,倘若民眾發生保險爭議,除了與保險公司妥善溝通外,亦可透過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進行申訴,以維護權益;此外民眾在選購保險時,也可就所需適度選購附加條款,以保障愛車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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