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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損器物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本案判決結果】曾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
05/06/2026

【毀損器物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萬 5 千元以
下罰金。

【本案判決結果】
曾OO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度基簡字第 359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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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飽受鄰居噪音轟炸,一時衝動換來的代價不小。基隆市1 名曾姓男子,不滿樓下鄰居時常在家中放重低音音響,多次與鄰居溝通無果後,憤而持鐵鎚,將鄰居機車砸爛。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毀損罪判處曾男拘役50天,得易科.....

【違反保護令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4/06/2026

【違反保護令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或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十款、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
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本案判決結果】
A03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度易字第 93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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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酒後僅因細故與父母吵架,持鐵鎚作勢要攻擊,幸鄰居發現通報警察,法官依恐嚇判他有期徒刑2月確定。另依民事通常保護令,林男必須完成酒精戒癮門診治療6個月,1年內完成每2周1次的處遇計畫。林男卻對衛生局通知置....

【殺人未遂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判決結果】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4(即原審判決犯罪事實㈣A01犯強制罪)暨被訴殺人未遂不另為無罪部...
03/06/2026

【殺人未遂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71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1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判決結果】
原判決關於附表編號4(即原審判決犯罪事實㈣A01犯強制罪)暨被訴殺人未遂不另為無罪部分均撤銷。
戴OO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扣案附表編號2、4、5所示之物沒收。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5 年度上訴字第 712 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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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戴姓男子不滿同居女友分手,涉嫌持西瓜刀到她住處要脅,並持裝有汽油的保特瓶和打火機,衝入房間反鎖意圖點燃,所幸被其家人壓制,並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判決書指出,2025年7月.....

【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執掌之準公文書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02/06/2026

【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執掌之準公文書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判決結果】
羅OO犯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執掌之準公文書罪,處有期徒刑拾月。緩刑3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5萬元,及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5 年度簡字第 1721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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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府衛生局毒品危害防制中心1名羅姓個案管理師並未訪視列管的21位毒藥癮個案,涉偽造不實的訪視日期、地點,記載在衛福部毒防中心公文系統裡,美化他的家訪率。經衛生局內部調查,羅員自首認罪,台南地院依公務員...

【強制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本案判決結果】陳OO犯強制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基...
01/06/2026

【強制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9 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案判決結果】
陳OO犯強制罪,處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115 年度基簡字第 461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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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陳姓女子今年1月17日晚間,將機車違規停放在公車停靠站「二信循環站」前,被胡姓男子發現後,拿起手機拍攝。陳女情急之下,拉著胡男的手不讓他搭車,事後被控妨害自由。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違規在先,又...

【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醫療法第106條違反第2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
29/05/2026

【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
醫療法第106條
違反第2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毀損醫療機構或其他相類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之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判決結果】
劉OO犯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度簡字第 1126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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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劉姓男子日前到醫院急診室就醫,因不滿護理人員口氣,竟解下掛在身上的尿袋當武器,朝護理站丟擲,導致袋內尿液噴濺四散,現場瞬間陷入混亂,護理師更被嚇得花容失色,急忙報警求助。彰化地院審理,依妨害醫事...

【乘機猥褻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
28/05/2026

【乘機猥褻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案判決結果】
A04犯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侵訴字第 41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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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寶媽帶孩子出遊因車輛故障送修,林男受託將她們接到住處休息,4寶媽卻突然癲癇發作,林男不但未尋求救助,反而趁機舔吻被害人胸部,被害人清醒後決定報警處理,林男雖矢口否認,但被害人胸罩驗出林男DNA,法官認定林....

【刑事補償法】刑事補償法第1條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
27/05/2026

【刑事補償法】

刑事補償法第1條
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或少年事件處理法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補償:

一、因行為不罰或犯罪嫌疑不足而經不起訴處分或撤回起訴、受駁回起訴裁定或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
二、依再審、非常上訴或重新審理程序裁判無罪、撤銷保安處分或駁回保安處分聲請確定前,曾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
三、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經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或收容。
四、因無付保護處分之原因而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確定前,曾受鑑定留置、收容或感化教育之執行。
五、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或刑罰之執行逾有罪確定裁判所定之刑。
六、羈押、鑑定留置或收容期間、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逾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確定判決所定之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
七、非依法律受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刑罰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之執行。

刑事補償法第6條第一項
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之補償,依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刑事補償法第17條第一項
受理補償事件之機關認為無管轄權者,應諭知移送於管轄機關;認為已逾請求期間或請求無理由者,應以決定駁回之;認為請求有理由者,應為補償之決定。

【本案判決結果】
陳OO於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60日,准予補償新臺幣18萬元。
其餘請求駁回。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5 年度刑補字第 4 號刑事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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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四十多歲的陳姓送貨員,陪友人林男到理容院消費,他因沒錢坐在車內空等,不料林男按摩結束不付錢,竟搶奪按摩小姐身上的金手鍊。店家報警,林男落網,在車內等待的陳男以共犯身分被捕,遭羈押六十天。事後證明...

【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中華民國刑法第319條之1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意...
26/05/2026

【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
中華民國刑法第319條之1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1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前3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案判決結果】
A02犯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字第 3860 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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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邱姓外送員去年5月深夜接單,經左營區民宅浴室發現有人洗澡,心生歹念持手機從浴室窗戶拍攝,獨自在浴室洗澡的女童,發覺有異常聲音大喊,邱男嚇到奪門而逃,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揪出邱男到案,依無故攝錄他人.....

【違反保護令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法院依第 14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3 項或依第 63 條之1 第 1 項準用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4 款、第 10 款、第 13 款至第 15 款及第 16 ...
25/05/2026

【違反保護令罪】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
違反法院依第 14 條第 1 項、第 16 條第 3 項或依第 63 條之1 第 1 項準用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第 4 款、第 10 款、第 13 款至第 15 款及第 16 條第 3 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
  為。
三、遷出住居所。
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
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禁止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
  ,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七、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
八、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本案判決結果】
陳OO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違反保護令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字第 2406 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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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陳姓婦人因涉有家暴行為,其未成年兒子被核發保護令,但陳女去年在住處與兒子發生口角,涉及推門造成兒子頭撞到,還罵兒子「狗畜牲」,但陳女一度辯「狗畜牲是在罵自己」,彰化地方法院依陳女違反保護令,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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