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業法律事務所

群業法律事務所 專攻公司法人(經營權,工商登記)案件及商務訴訟案件、家事訴訟(離婚,遺產,監護,家暴)

網路遊戲成癮是未來很困難的議題。AI虛擬遊戲的盛行,已經是不可逆的發展趨勢,這從中國大陸或美國持續發展網路遊戲的趨勢,前陣子王者榮耀的年度競賽,造成幾億人口同步在線上線下同步觀看直播賽事,總獎金更高達2億人民幣等情形可見一般。而青少年有中重...
21/11/2025

網路遊戲成癮是未來很困難的議題。
AI虛擬遊戲的盛行,已經是不可逆的發展趨勢,這從中國大陸或美國持續發展網路遊戲的趨勢,前陣子王者榮耀的年度競賽,造成幾億人口同步在線上線下同步觀看直播賽事,總獎金更高達2億人民幣等情形可見一般。
而青少年有中重度網路遊戲使用經驗者,會有憂鬱、自傷等風險,已經經過幾次大型的實證研究證實。這篇文獻更是針對台灣地區10-18的青少年所進行的實證研究,研究結果雖是意料之中,卻也令人擔心。難怪日本已經寄出中小學學子限用手機時間的法令,台灣也應該要審慎評估。
捷安律師

#性私密影像散佈(sexting)是與青少年自傷風險最有關的網路問題行為?

我們發表在《情緒疾患期刊》(Journal of Affective Disorders)的研究指出: #性私密影像散佈(sexting)是與自傷風險最有關的網路問題行為。而 #網路霸凌(包含受害者與加害者) #網路遊戲成癮 也是重要的問題行為。

這項研究對象是台灣青少年具代表性的大型網路行為調查:依據台灣10-18歲青少年的人口比例抽樣,包含全台灣北中南東離島各區域、各年級共8446名的青少年,調查他們的上網習慣,並且比較性私密影像散佈、網路遊戲成癮、網路霸凌與傳統霸凌(包含受害者與加害者)與自傷風險的關聯性。

從單變項分析來看, #網路霸凌受害者 是增加最多自傷風險分數的(6.45, 95% CI:5.38-7.52)其次依序是網路霸凌的加害者、性私密影像散佈、網路遊戲成癮。然而,我們發現網路霸凌和傳統的霸凌幾乎是高度重疊的,也就是經歷網路霸凌的青少年,在網路以外的世界,也都有經歷霸凌的經驗。而各種網路問題行為,也都有交互重疊的現象。

因此,哪種網路問題行為可能會伴隨最高的自傷風險,必須採用多變項分析控制各種重疊的因素後再次檢視: #性私密影像散佈 (sexting)是伴隨最高自傷風險的(OR=5.16, 95%CI [3.26, 8.07])、其次則是網路遊戲成癮(OR=3.11, 95%CI [1.50, 6.15])。而且有越多種網路問題行為的青少年,自傷風險也越高。

先前有許多報導網路霸凌與自殺的相關議題,而這項研究更全面指出各種網路問題行為的全貌:有自傷風險的網路霸凌受害者,必須也要注意有沒有「性私密影像散佈」的問題,因為在這項大型的代表性樣本中,1.3%的青少年有性私密影像散佈的經驗,而是伴隨「最高自傷風險」的。

#網路遊戲成癮 與自傷風險的關聯性也值得注意,在這項相關性研究中,網路遊戲成癮與自傷風險可能互為因果關係。對於網路遊戲成癮的青少年,可能有憂鬱症或高度的自傷風險,而網路遊戲是舒壓調解情緒的方法,冒然限制網路遊戲而沒有處理自傷風險問題,是實務上常見而且危險的處理方式。

這項研究也希望重新讓學術界重視各種網路問題行為的交錯複雜的關係。網路行為的研究最多的一項是網路成癮,但如果回到近年青少年憂鬱、自殺的心理健康問題的探討,性私密影像散佈(sexting)需要更多的研究、在實務上也更值得重視。

📖論文原文: Yu Tung Lan, Yuan-Chien Pan, Yu-Hsuan Lin*. Association between adolescents' problematic online behaviors and self-harm risk. J Affect Disord. 2022 Aug 24;S0165-0327(22)00930-2.

#網路行為 #青少年憂鬱 #網路性暴力 #網路霸凌 #遊戲成癮 #情緒疾患期刊

20/11/2025

經營公司的業務中,經營者最怕踩雷就屬商業會計法了。10餘年來我處理公司法人訴訟案件,80%的糾紛都跟帳有關係。
捷安律師誠心建議:合夥人或股東間的關係並非牢不可破,也不是一定是歷久彌新,有的合夥人可以同甘但沒法共苦,有的合夥人可以共苦但是沒有辦法同甘….所以,合夥人之間,所有帳務處理,請交給專業的會計師或記帳士,並同步請專攻法人訴訟的律師一併提供法律上的分析。這看起來好像很無情,其實卻最是有情。

29/10/2024

本所捷安律師在今年取得臨床心理組的碩士學位後,在訴訟與非訟案件中,將更能利用心理病理的專業智識,提供當事人面對司法程序進行中所面臨的焦慮與無助的不安感。這樣附加的情緒價值服務,除了專業的法律意見分析外,期待能帶給當事人更多的溫暖。

這個不是捷安律師喔,請別被騙確認!!!
06/09/2024

這個不是捷安律師喔,請別被騙確認!!!

03/02/2023

以下的觀念很重要,捷安老師再說一遍!

夫妻之間只有互敬互愛互相包容才是王道。
所謂夫妻間的同居義務,不是指可以不顧配偶的意願就強迫對方與你發生親密行為。
在刑法中處罰違反對方意願而強迫發生性交行為的強制性交罪,在夫妻之間仍然有適用,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不過,夫妻間的強制性交罪行,是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說需要被強迫發生性交行為的被害人提告,檢察官才能起訴,法院也才能審理判決。這也算是在法律規定中兼具人情考慮的設計了。

捷安律師

後記:如果夫妻之間強迫發生親密行為屬於加重強制性交的情形(例如有下藥、拍攝或用兇器威脅)那就變成公訴罪囉。

02/01/2023

別為情傷而傷情自貶—請記得「我心匪鑑,不可以茹」

面對遭受家暴案件或被騙財騙情的渣男渣女詐欺案件,我深深覺得,法律層面的協助實在少得可憐……,我在法律層面能幫忙經濟上的停損止血,卻很難撫平情感上的傷痛…..
請在遭受財損情傷時記得,妳(你)值得被愛,而且值得更好的愛你的人,面對對方痛哭流涕的哀求原諒、面對對方合理化自己行為的藉口說詞,請能堅定意志不屈服。
我以柏舟邶風中的詩句與你們共勉之!

『我心匪鑑,不可以茹。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
--詩經。邶風,柏舟。

捷安律師

後記:
應要求,把柏舟的那三句原文來個白話解說一下:
「我心並非青銅鏡,不可能毫無截止的全都包容。
我心並非像美石一樣,能夠讓你隨便來滾轉。
我心並非像柔軟的草薦一樣,能夠讓你任意來翻
卷。」

14/10/2022

家內亂倫的性侵害案件,如何利用附條件緩刑來保護被害者?

在家內亂倫的案件中,常常見到受害者不想因為施暴者入監而導致家庭破裂、家庭頓失經濟依靠而分崩離析,所以受害者常常會幫加害者向法官求情。法官一般也會考慮家內亂倫案件的特殊性,在加害者符合緩刑要件時,對加害者為緩刑之宣告。

我們今天就來談談家內亂倫的性侵害案件,如何利用附條件緩刑保護被害者。

緩刑,簡單來說就是「暫緩執行刑罰」,接地氣的說法叫做「寄罪--把要進去關的有期徒刑,先寄放在檢察官這邊」,所以暫時不用入監服刑。

依據刑法第74條第1條的規定:「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我知道許多人把法條念完以後,還是不太清楚那個法條到底在講什麼,雖然都是中文,每一個字也都看得懂,但是怎麼湊再一起,就像火星文……

接下來,我們來用一般地球人可以理解的白話文來說明一下:
例如一位有酒癮的父親,對自己國三女兒在酒後實施了5次的性猥褻行為,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審理中,女兒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已經原諒父親,而該位父親也表示對自己的偏差行為深感悔悟,這位父親沒有犯罪前科,而母親也向法官求情希望輕判。對這種案件,法官一般會就父親因為5次性猥褻女兒的行為,判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宣告緩刑5年。在緩刑期間5年裡面,如果該位父親沒有故意再犯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判決,那5年的緩期期滿後,該位父親被判決兩年有期徒刑的性猥褻犯罪,其罪刑都消滅,該位父親不用進去關,也不會有犯罪的前科紀錄。

在家內亂倫案中,加害人與被害人常常存有權控的議題,所以為了加強對被害人的保護,法官常常會在緩刑宣告時,附加了保護被害人的條件。

依據刑法第74條第2條的規定:「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以上面的例子為例。法官可以在緩刑宣告時,附加「父親應該自費完成酒癮治療的條件」,或者「父親在緩刑期間不得再對女兒有家暴的傷害行為」(性猥褻當然是家暴行為的一種態樣)。

家內亂倫事件中,不管對加害人、被害人、家內其他家屬,在刑事司法的訴訟程序或心理治療的修復程序中,都是很嚴峻的,刑法裡面所建構的緩刑宣告制度,我衷心希望能對家內案件的修復有正面的效用。

捷安律師

13/07/2022

合作容易拆夥難。結婚容易離婚難。

我在處理許多公司法人的訴訟與非訟事務中,常常遇到企業主因為經營理念不合,必須與先前合夥人結束合作關係的情形,在這種必須進行「拆夥」的案件中,常常會碰到因為公司帳目不清、分紅不均等問題而產生很多糾紛,最後常常需要透過選派檢查人查帳、提告背信、侵佔等民刑事訴訟來結束合作關係,期間過程,那真叫一個糟心,有時糾結的狀況可比離婚案件的慘烈。
所以,各位企業主們,請記得:「合作容易拆夥難」,就像「結婚容易離婚難」一樣。拆夥時要處理的財務狀況與離婚案件中要計算夫妻的剩餘財產一樣,除了都要考慮舉證責任的分配外,公司法人更是要注意商業會計法與稅捐稽徵法的規定。
因此,請各位大老闆們在考慮處理公司的設立或經營時,務必要慎選合作夥伴、詳盡的與律師及會計師討論法律與財稅的規劃,善用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公司型態的優勢、善用閉鎖型公司的黃金表決權等策略。

捷安律師

04/07/2022

今天我們來談談權勢性交罪。
目前司法實務對於權勢性交罪的看法大概如下:
刑法第228條權勢或機會性交、猥褻罪, 指基於上下 從屬支配或優勢弱勢之關係而產生對於被害人之監督、扶助 或照顧之權限或機會,有此身分之行為人憑藉該監督權所產 生之權力或影響,或趁照顧、扶助之時機,使被害人陷於一 定之利害關係所形成的精神壓力下,唯恐失去某種利益,或 遭受某種損害,出於無奈不得不順從,其性決定意願仍存有權衡空間而尚未達全然無法行使之程度。

實務上常見的態樣包括「老師對學生」、「教練對學員」、「父母對子女」、「上司對下屬」、「雇主對外籍移工」等。

因為權勢性交猥褻罪,最重本刑是五年以下,若性犯罪的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檢察官在偵查階段是可以給予緩起訴處分,法院則可以給予緩刑之宣告。
被告只要在緩起訴或緩刑期間內不要再故意犯同類型的罪行,7年內按時向警察機關登記報到,在社區按時出席並接受社區的初階進階的治療處分,緩起訴或緩刑期間期滿,事件就落幕,被告不會有前科紀錄。
當然,如果在社區治療處遇過程中,被告被認為其再犯風險沒有顯著下降,例如對於自己的危險情境還是沒有覺察、態度反覆的否認犯罪、淡化自己的侵害行為、合理化自己的侵害行為、仍然存有嚴重的強暴迷失或物化女性等扭曲的認知,這樣就可能被社區治療單位依據性侵害防治法的規定,向法院申請裁定送入刑後強制治療處所。

一旦個案被送入刑後強制治療的處所,該個案必須要能夠通過刑後治療單位的治療評估審查,亦即,被告必須被認為其再犯風險已經顯著下降,才有可能離開刑後強制治療的處所.。另依據大法官第799號的解釋,現行刑後強制治療處分並不違憲。

筆者認為,對於性罪犯的處遇以及對於性犯罪程序的處理,所有的參與司法實務的法律人,都應該持續接受一定程度的臨床或諮商心理、犯罪心理、被害者學的研習,相信一定能讓法律程序更富有人性,也更有溫度。
捷安律師

03/06/2022

承辦家內亂倫事件,尤其是未成年受害人的案件,向來是我最難熬的案件型態之一。
加害人方面通常會看到合理化、淡化或僥倖的扭曲認知,加害人的辯護人若是在交互詰問的過程中再添把柴火,那對被害人的傷害或家內家庭關係的修復,恐怕是更雪上加霜…..
至於被害人方面,被害人容易出現焦慮、災難化或自貶等認知偏誤、斯德哥爾摩症候、早年創傷症候、共病憂鬱等情形,隨著訴訟程序的進行,這對被害人及陪伴的家屬而言,實在是非常折磨人的…..

在這樣的案件中,難的向來不是法律的分析與適用,難的是人際關係在撕裂後的處理…..

捷安律師於壬寅年端午節

14/04/2022

捷安律師來談談「華燈初上」中關於否認子女訴訟的問題:
華燈初上第三季中,朱文雄可不可以向羅雨農夫婦主張,自己是子維的親生父親,然後帶走子維,讓子維認祖歸宗?

昨天「華燈初上」第三季在萬眾矚目下終於上檔了,關於誰是兇手,我沒有要暴雷,所以各位不用擔心看我以下的法律分析以後會崩潰。😊
我想跟大家說明的是,劇中關於「否認子女訴訟」的議題:
「朱文雄可不可以向羅雨農夫婦主張,自己是子維的親生父親,然後要求要帶走子維,讓子維認祖歸宗?」
我可以先跟大家說答案:不行。
是不是驚訝到下巴都快掉下來了?😱
我來跟各位簡單說明一下吧:
一、依據現行的民法親屬編規定(民法第1063條),夫妻一方知道自己的孩子不是親生的時候(一般來說,老婆會知道生出來的孩子生父是誰,老公比較會被蒙在鼓裡,但是若是老婆有多位男朋友時,確實也會搞不清楚孩子的生父是哪位的),要在知道後2年內提出否認子女的訴訟。此外,孩子即使未成年,也可以在知道自己不是父母的親生子女後,向法院提出否認子女的訴訟。而且法律還更進一步讓子女可以在成年後2年內提起否認子女的訴訟。
所以,如果劇中的情節是發生在現在的時空,子維已經14歲了,當初子維一出生就登記為羅雨農夫婦的親生子女,那麼羅雨農夫婦已經超過兩年的期間,是不能再提否認子女的訴訟了。子維若真想認祖歸宗,只能由子維自己提出,而且子維要提出否認親子關係的訴訟,也要在2年內提出,如果超過時間,那也不能提出了。至於子維的生父朱文雄,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權利可以提出「否認子女訴訟」或是「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
二、因為劇中的時間是民國50-60年代,依據當時的民法規定,夫妻有證據(一般就是DNA親子鑑定)能證明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話,必須在知道孩子出生後一年內提出。所以,依照劇中的情節,就算是「蘇媽媽」還沒死亡之前,羅雨農也已經超過一年的期間而不能提,蘇媽媽自己也不能提否認子女的訴訟。那,生父朱文雄呢?當然更不行,朱文雄雖然是親生父親,也不能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否認子維是羅雨農夫婦孩子」的訴訟。所以子維雖然不是羅雨農夫婦親生,但是在法律上就認定是羅雨農夫婦的婚生子女啦。
三、最後附帶跟各位提一下,當時的強姦罪(現在叫做強制性交罪)是告訴乃論,蘇媽媽被強暴,如果蘇媽媽不出面提告,法院是無法對朱文雄判刑的。此外,當時羅雨農夫婦把不是自己的孩子,向戶政機關報戶口登記成是自己的孩子,這會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嫌,但是,各位不用擔心,那個年代的偽造文書行為,追訴權時效只有10年,所以劇中子維已經14歲了,羅雨農夫婦也不會被追訴刑事責任了。
法律的規定是不是很神奇?劇中演員的表現都非常精彩,尤其當子維貼心懂事的跟朱文雄離開的一幕,讓我超級揪心。哎......這就是律師沒法寫出動人劇本的原因,因為我會立馬跟羅雨農說,子維不用跟朱文雄走啊,朱文雄完全沒有權利啊......
捷安律師

Address

西區自由路一段110號1樓
Taichung
403

Opening Hours

Monday 09:00 - 17:30
Tuesday 09:00 - 17:30
Wednesday 09:00 - 17:30
Thursday 09:00 - 17:30
Friday 09:00 - 17:30

Telephone

0422270055

Website

Alerts

Be the first to know and let us send you an email when 群業法律事務所 posts news and promotions.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used for any other purpose, and you can unsubscribe at any time.

Contact The Practice

Send a message to 群業法律事務所: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