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8/2025
看完覺得心有戚戚焉。
其實律師賺很多這種只適用於資深或行銷作比較凶的律師,新進律師往往都是拼存活而已。
但除了人數增加,我想更為重要的市場問題才是重點,大概沒有什麼行業能像法律工作一般,一堆阿貓阿狗鄰居顧問代書都能介入,但入行至今,律師全聯會只會吵跨區執業和公益時數,對內鬥的要死,對外跟鵪鶉一樣。
真的要改革,是從杜絕市場隨意被介入開始
【從正義使者到詐騙打手-年輕律師的困境】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律師,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公益形象》
律師在結訓的時候,有個宣誓的儀式,誓詞的內容有幾句是這樣子的「自成為律師時起,將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我願捍衛人權,秉持良知與專業執行律師業務。」、「我願投身公益,促使公義彰顯。」,多麼熱血的誓詞呀,其實這也是長久以來律師給外界的形象,自帶公益光環的職業可不是只有社工。
《現代年輕律師困境》
不過自從律師錄取名額提高之後,每年增加近1000名律師,讓原本全台只有約6000名律師在競爭的市場,變成現今全台有1、2萬名律師,案件量沒增加多少,搶案子的律師一下子變成三倍,後進的年輕律師從考取後的實習就遇到了困難,最嚴重的時候,有一堆律師找不到實習的機會,甚至還有事務所開出「付費實習」的條件,也就是去他的事務所實習,不但拿不到薪水,還得給事務所實習費,不知道後來是不是真的有找到人。
也因為實習難尋,造成事務所普遍性的壓低薪資,從原本每月至少有3萬元,一下子被壓低到25000元,甚至更低,就算好不容易實習結束要轉為受雇律師了,薪水一樣被壓低到5萬元(以往至少是6萬元),甚至還有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退下來當律師的事務所開出不到4萬元的相對低薪來招聘剛實習完的律師。
有的年輕律師不滿被壓低的薪資,於是開始流行實習完馬上自己獨立執業,跳過受雇律師的階段,直接自己當老板,這在以往是十分罕見的情形,因為傳統上都認為應該要先在資深律師那裡磨個幾年、累積更多的經驗後再自行開業,實習完馬上自己獨立執業的情形算是很少見,就算是在不需要實習的年代,在起初通常也是先在資深律師的事務所學習幾年後才會自己開立事務所獨立執業,不過在面對被壓低的薪資,這些年輕律師似乎等不了這麼久,畢竟自己開業只要每個月能接到一個案件,再加上法扶案件的微薄收入,似乎也能過得下去,就算沒賺到錢,至少賺到時間,就在這樣的背景下,開始有大量的年輕律師剛實習完就自行開業。
《競爭的市場》
雖然想像很美好,不過真的開業後就失去了固定的薪資收入,每個月面對辦公室租金、律師會費等固定開支,還是會有收入的壓力,可是因為跳過了可以趁機累積經驗、人脈的受雇律師階段,直接面對日益競爭的律師市場,資深律師早已卡好位子,有既有的客戶與人脈,就算律師人數暴增,最多是少賺一點,日子還是很好過,可是這些考上沒幾年就自行執業的律師可沒這麼好過,因為以前那種事務所招牌掛起來,客戶自己走進來的律師黃金年代已經過去了,這些沒人脈、沒經驗的年輕律師們只好各展本事來招攬案件。
於是開始四處去提供免費諮詢,利用15-20分鐘的免費諮詢來拉客,或是拼命接法扶案件來平衡收支,於是免費諮詢不再是完全的公益行為,更多的是律師們找案子的來源(你以為是去免費法律諮詢,結果面對的是一直想叫你委任案件的律師......),而法扶也因為新加入的律師太多,而一直提高門檻,最後甚至要等個1、2年才能加入法扶律師的行列,而且就算加入了,除非當事人指名,不然一年接不到2件法扶案件是常有的事,於是再也不能像以前一樣靠法扶就可以過活了。然後為了能接到更多的案件,但本身又沒有什麼管道可以增加案件的年輕律師就有的就開始以削價競爭,大概幾年前最慘的時候,律師費一個喊得比一個低,似乎是只要比法扶的酬金高,就可以接受委任了。
這些年輕律師比資深律師更會使用社交平台,於是各種網紅律師就出現了,臉書、Instagram、Threads或是Youtube等各社交媒體平台上大量出現律師在上面分享各種法律見解或是律師的生活,仔細看一下就知道,除了少數如呂秋遠、林智群等律師本來就是比較資深的律師以外,其他網紅律師幾乎都是律師錄取名額大幅提高之後才考上的。資深律師不太使用這種平台招攬客戶除了因為案件夠多,沒有必要以外,也可能是他們對於這些平台的熟悉度不高,看看別人的文章、影片還可以,自己要寫作或創作就顯得比較吃力,權衡之下,大部分的資深律師都選擇不參與這個競爭的平台。
《黑化》
在這樣競爭壓力之下,為了生存,什麼律師的公益形象早就沒在管了,甚至在公會提出律師每年應該要有一定的時數從事公益活動的提議時,年輕律師們幾乎是一面倒的反對,壓根不覺得在這樣的市場之下,律師有從事公益活動的義務,甚至酸言酸語的暗示、明示只有這些早已占盡好處的資深律師才會想要從事公益活動。
當律師的公益形象不再被認同時,接下來的發展也不這麼奇怪了,於是開始有些律師跟犯罪集團合作,其中又以詐團與這些年輕律師合作最多。早期的律師人數較少,犯罪集團想要拉攏律師,通常是希望律師擔任比較核心的工作,如為他們的犯罪行為分析法律關係的法律顧問,或是直接參與犯罪的核心部分,這與現在與詐團合作的律師完全不同,資深律師想使壞,認識的常常都是大佬,律師主要是提供這些老大一些法律建議,或是參與核心工作,而這一、二年與詐團合作的律師卻是從事「監控車手偵訊」或是「把偵查案件的卷宗資料盜出來給詐團使用」等很邊緣性工作,講好聽一點是「比較沒這麼可惡」,實質上就是被詐團當作「用完即丟」、「可割可棄」的免洗律師,而且除了主要派案件的律師可以每個案件抽成而可以得到很可觀的抽成費用以外,實際上去陪同開庭的律師拿到的錢可能只有4萬元,只比法扶案件多1、2萬元,不過因為派的案件多,常常有律師一個月就接到4、5件以上,累積下來也比受雇的5萬元薪水要高得多。
雖然說薪資被壓低,但是比起其他職業,受雇律師的薪水還是比其他受薪階級更高,但是社會觀感普遍認為律師是高收入的職業,親友知道你是律師後,除了會常常問你法律問題不給錢外,總是會有意無意的說你坐領高薪之類的話,這些年輕的律師一方面自己覺得當了律師應該賺大錢,另一方面也確實知道現在的律師收入不比從前,也更推升了這些律師投身詐團的動機,因為惟有與詐團合作,可以不用低價搶市,可以不用應付麻煩的當事人,還可以拿到比自己執業拿到的錢更多的誘因,也讓更多的律師投身犯罪集團。
就在這樣的利誘之下,有的年輕律師把持不住,就開始與詐團合作(嚴格說起來其實是與派案的律師合作),洩漏羇押案件的資料給詐團,起初檢察官還基於尊重,不太會法辦律師這種洩密行為,不過因為後來發現這種律師實在太多了,以至檢察官這一、二年開始大量偵辦律師的洩密案,不過仔細去看,這類型的案件,涉案的幾乎都是執業約3、4年以下的年輕律師,也就是那些被壓低薪資得在紅海裡求生存的執業律師。
我們不談倫理,單從「機會成本」的角度思考。一位年輕律師若在正規市場拼死拼活一年,收入可能只有月薪5、6萬的薪水;但如果跳進灰色地帶,幫詐騙集團通風報信,動輒數萬元進帳。試問,一個資源不足、背景平凡的年輕人,真的有那麼強的道德抗體嗎?只是就算是跟犯罪集團合作資深的大律師懂得躲起來當「智囊團」,表面上不牽扯;真正被起訴、被搜索的,反而都是剛入行的年輕律師。像先前被抓到詐團律師,大都是執業3-5年以內的年輕律師。
《結語》
律師從本來的公益神壇上跌落,甚至不是成為魔鬼代言人,反而是變成詐團派去看管車手不要亂講話的傳遞訊息的小角色,主要原因多半是這些年輕律師無法得到原本預期能得到的高收入,為了想要拿到更多的收入,才會與詐團合作。
雖然我可以大致了解年輕律師為了生存而與詐團合作的原因,不過我還是無法接受為了過上好生活而寧願犯罪的行為,更別提當初律師宣誓時的熱血,為什麼才不到五年就拋諸腦後了呢?是因為不跟犯罪集團合作參與犯罪行為就已經活不下去了嗎?或是只是因為想過上理想中的美好生活而出賣了自己靈魂呢?到底是真的為了生存,還是其實只是為了想過爽日子呢?或許是個律師可以反問自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