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2026
我的文章「論律師從事偵查中辯護之法令遵循」刊登於中律會訊第26卷第4期,整理研討會上所受的啟發,以及自己辦理白領犯罪時為當事人釐清案情建立案件理論的過程中遇到的法令遵循議題。
近年對於偵查中辯護人的執法有越趨嚴格的趨勢,已有不少律師被以洩密、違反偵查不公開等罪聲請羈押的新聞,讓律師界越來越重視,也是2025年臺中律師公會邀請審檢辯學共同討論辯護人偵查中保密義務議題,讓我有機會參與這場研討會的原因。
依法偵查中被告有權答辯也有權請求調查有利於自己的證據,作為律師,在複數被告或關係人的白領犯罪案件當中,為了瞭解案情思考有利辯護方向,勢必會遇到偵查不公開界線的法令遵循議題。例如:
1. 能不能和被告所在公司的財務長或承辦人討論某個交易案的背景、公文簽核過程?
2. 是否可以和被告所在公司的同事討論有何資料可以提出作為辯護內容?可以揭露什麼樣的偵查資訊以增進討論的聚焦程度和有效?
當律師好幾年,做過一些產業與進出口的法令遵循(提供法律意見、與主管機關溝通),沒想到因為近年來對於偵查中辯護人的執法趨勢,也得做律師業的法令遵循研究了。
文章目錄
壹、律師擔任偵查中辯護人之困境
貳、所謂「辯護權正當行使」之界線
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3 年度上更一字第 40 號判決
一、對於刑法第 132 條「應秘密」之解釋
二、適用刑罰之界線
三、偵查不公開與實質有效辯護之衝突與調和
肆、美國法之參考
伍、白領犯罪之偵查中辯護法令遵循議題
一、本文最關注的幾個偵查中辯護人運用偵查資訊之議題
二、全國律師聯合會「辯護人辦理偵查中案件資訊揭露指引」草案
陸、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