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誠法律事務所

全誠法律事務所 全誠主持律師曾任
台中,台南地院法官
臺中高等法院法官
臺中地方法院庭長
40年的法律經歷
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全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蔣律師學經歷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論文: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籌措之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論文:證券投資信託人之保護)
日本國立神戶大學交換學者1年
日本國立一橋大學專題研究1年
中國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論文:兩岸民事違約責任之比較研究)

經歷: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庭長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
前東海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日本神戶大學交換學者
考試院試題委員
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

著作:
民法總則釋義與實務
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籌措之研究
證券投資信託人之保護

現職:
全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中華不動產研究協會理事長
台中律師公會顧問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
台中市政府訴願委員會委員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法律顧問
台中農田水利會法律顧問
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法律顧問
財政部台中關稅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消費者基金會中區分會法律顧問

全誠法律事務所
地址:台中市五權路1-67號8樓之3
電話:04-23723601
窗口:0921-650196

02/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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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7

和大家分享一則做得很好的法律短片

--全誠法律事務所--

地址: 台中市五權路1-67號8樓之3
室話: 04-2372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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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中關稅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消費者基金會中區分會法律顧問

服務內容:

1.法律諮詢
2.專業法律顧問、專業律師委託。
3.法律文件的撰擬。
4.非訟案件委託。
5.民事案件:
起訴、答辯、準備書、補充理由、言詞辯論、上訴、上訴理由、再審、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假處分、強制執行等。
6.刑事案件:
告訴、告發、再議、答辯、附帶民事起訴、聲請交保、聲請調查證據、補充理由、辯護意旨、上訴、上訴理由、非常上訴、再審、自訴、冤獄賠償、被害人補償等。
7.行政案件:
陳情、申請、異議、訴願、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環保糾紛等。
8.家事繼承:
家暴保護令、請求履行同居、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確認親子關係、收養子女、遺囑、限定繼承、拋棄繼承等。
9.不動產事件:
所有權移轉及塗銷登記、抵押權設定與塗銷、土地分割、鄰地通行權、租金調整、房地買賣等。
10.契約見證:
買賣、承攬、委任、贈與、租賃、合夥、和解等。
11.協調、仲裁:
民事糾紛協調、婚姻協調、債務協調、糾紛協調和解。
12.工商與勞動事件:
公司重整、清算、檢查、債權人會議、破產及和解、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勞資爭議處理、商務仲裁、公司法律意見簽署等。
13.智慧財產權事件:
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公平交易法事件、電腦網路法律、仿冒智慧財產權事件之民刑事責任追訴及辯護等。

「被追殺了可以殺人嗎?」 受到生命危險的人,如何防衛是正當?如何是過當?當事人的心智狀況能夠被衡量嗎?正當防衛必要性的判斷基準應該是什麼? 苗博雅 x 臺灣吧大抓周計畫全新節目『法律吧』 矚目登場。 本集關鍵字:正當防衛必要性、防衛過當、欠缺期待可能性、預見可能性 「法律吧」連載中,每個月1號鎖...

[蔣律師隨筆]       最近惡房東之新聞,鬧得沸沸洋洋,房東以非常不合理之租賃契約條款坑殺租屋族;相對的租客之霸凌、惡搞破壞承租之房屋,亦時有所聞。因之,為健全租屋市場秩序,併消弭租屋之消費糾紛,內政部著手研擬「房屋租賃契約範本暨其定型...
14/12/2016

[蔣律師隨筆]

最近惡房東之新聞,鬧得沸沸洋洋,房東以非常不合理之租賃契約條款坑殺租屋族;相對的租客之霸凌、惡搞破壞承租之房屋,亦時有所聞。因之,為健全租屋市場秩序,併消弭租屋之消費糾紛,內政部著手研擬「房屋租賃契約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行政院核定,由內政部於105年6月23日公布自106年1月1日生效。

本次修正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重點如下:

一、為解決出租人(下稱房東)超收、不當苛扣及拒不返還擔保金(押金)爭議,明定房東所收之擔保金(押金)之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之總額。擔保金(押金)原則上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下稱房客)交還房屋時返還。

二、為防止房東不當超收水、電費,並解決相關費用分擔方式不公爭議,明定房東應載明租賃期間水、電費之單價(例如:每度__元),並以勾選之方式明定相關費用之負擔方式。

三、為解決房屋及附屬設備毀損,該由何人負責修繕爭議,明定房東負責修繕為原則,但是損壞係因可歸責於房客之事由所造成時,房東即不負修繕義務。

四、為解決租賃一方無預警提前終止租約,造成他方要臨時搬家或房屋閒置爭議,本案設計有提前終止租約之選項、應提前通知之期間,違約時之最高賠償金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五、為防範房東利用契約條款,逃漏所得稅及其他稅賦,明定定型化契約「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之稅賦,若較出租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之內容或文字。
自106年1月1日起,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房屋租賃契約,即須依上開修正重點辦理;違反者,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消保清第17條第3項前段)。至於房屋租賃契約除去該無效部分,若仍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消保法第16條)另上開公布之應記載事項,如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消保法第17條第4項)企業經營者主張其與消費者訂立之房租定型化契約符合上開修正重點者,應由企業經營者負舉證責任。(消保法第17條之1)企業經營者提供與消費者簽訂之租約內容,若內容與「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未合部分,消費者可請求企業經營者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倘租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消保法第56條之1。

#租屋糾紛
#合約
#租賃
#定型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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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動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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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契約見證:
買賣、承攬、委任、贈與、租賃、合夥、和解等。
11.協調、仲裁:
民事糾紛協調、婚姻協調、債務協調、糾紛協調和解。
12.工商與勞動事件:
公司重整、清算、檢查、債權人會議、破產及和解、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勞資爭議處理、商務仲裁、公司法律意見簽署等。
13.智慧財產權事件:
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保護、公平交易法事件、電腦網路法律、仿冒智慧財產權事件之民刑事責任追訴及辯護等。

《蘋果》踢爆【綜合報導】惡房東復出,租屋族小心!涉嫌坑殺六十六名房客的張淑晶,去年遭新北地檢署認定涉及詐欺等罪起訴後,一度沉寂數月,未料近日...

民國85年 蔣律師辭去台中高等法院法官一職成立全誠法律事務所畫家柯耀東特爲全誠題字感謝  #現代畫廊 熱心協助將全誠字畫電子化可以上傳上來和大家分享--全誠法律事務所地址: 台中市五權路1-67號8樓之3室話: 04-23723601聯絡窗...
13/12/2016

民國85年
蔣律師辭去台中高等法院法官一職
成立全誠法律事務所
畫家柯耀東特爲全誠題字
感謝 #現代畫廊 熱心協助將全誠字畫電子化
可以上傳上來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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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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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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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協調、仲裁:
民事糾紛協調、婚姻協調、債務協調、糾紛協調和解。
12.工商與勞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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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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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刑事案件:
告訴、告發、再議、答辯、附帶民事起訴、聲請交保、聲請調查證據、補充理由、辯護意旨、上訴、上訴理由、非常上訴、再審、自訴、冤獄賠償、被害人補償等。
7.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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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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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承攬、委任、贈與、租賃、合夥、和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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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協調、婚姻協調、債務協調、糾紛協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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