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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26
說個笑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恐嚇院、檢人員,預防性覊押達8月,多次聲請交保,迭遭駁回。類似場景,只是遭恐嚇對象換成律師,員警到場未依現行犯逮捕,還安撫犯罪行為人就座。法官還例外不公開審理,給予犯嫌優遇!所謂在野法曹,似乎淪為律師界自嗨,院、檢...
17/03/2026

說個笑話: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恐嚇院、檢人員,預防性覊押達8月,多次聲請交保,迭遭駁回。
類似場景,只是遭恐嚇對象換成律師,員警到場未依現行犯逮捕,還安撫犯罪行為人就座。法官還例外不公開審理,給予犯嫌優遇!

所謂在野法曹,似乎淪為律師界自嗨,院、檢需要律師界協助時的自慰用語。

長期以來,偵查中覊押辯護案件,礙於院方公設辯護人員額,大多是律師界輪班協助,領取少的可憐的車馬費。
每年大量强制辯護案件或以指定辯護、或是轉介法扶基金會派請律師提供辯護。
律師到庭執行職務無法受到安全保障,現行犯猶如被害人姿態,得到法院特別優遇。
各地方律師公會、全國律師公會,還不表態嗎?

全力支持台中律師公會吳理事長提告!

2026-03-01 12:19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市葉姓男子去年6月打電話恐嚇高雄地院院長和女檢察官,被雄檢依恐嚇罪嫌羈押獲准,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葉不僅恐嚇法院院長及檢察官,還涉嫌恐嚇台鐵鳳山站站務員,依恐嚇罪各判6月,合併執行1年2月,得易科罰金確定,葉去年6月羈押至今,多次聲請交保也被駁回,已羈押8個月,尚未獲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373454?fbclid=IwZXh0bgNhZW0CMTEAc3J0YwZhcHBfaWQKNjYyODU2ODM3OQABHnJOahl8X9gi6b3-cWV7fLzGjrh6xbh_oD6lmyBxKgljVK9U8uxfvjaX8Pkx_aem_pkARZsv5xcIMpl7mQh3Ung&prev=1

台中林姓女子(46歲),涉傷害、恐嚇3名女律師,今天到台中地院開庭,台中律師公會號召10多位律師到場聲援,林女卻在走廊大鬧,還當場打了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一巴掌,並踢一名林姓民眾,且口出三字經不斷咒罵,隨後....

25/02/2026

律師最討厭什麼?
等庭等到天荒地老,排第一,其次就是開庭前2天才接到對造律師的書狀。而且還是附了一堆文件資料的那種。

有個對造當事人委任了好幾個律師,都是用這種手段對付我好幾年了。
客氣的反應,既然沒用。就只能硬著頭皮趕書狀庭呈了!附帶哀怨:因為對造律師⋯⋯過去都⋯

出庭後,對造律師竟然生氣氣跑過來嗆:為什麼說我書狀晚給?

這不是事實嗎?我在法庭陳述事實有什麼問題嗎?只准你晚給書狀,不准我當庭抱怨?何況這是第N次晚給我狀子了?

我私下客氣跟你反應幾年了(注意:是幾年、無數次)你不聽,非要我當庭讓你難看!

03/07/2025

本律師鄭重宣布:

從今天開始,舉凡涉嫌電信詐騙、投資詐騙、洗錢防制等案件,本律師一概

不接受委任辯護⋯

不接受委任辯護⋯

不接受委任辯護。

律師費再多也不接!

當事人被提告違反營業秘密法、刑法背信罪、洩漏業務上持有應秘密文書、著作權法等罪名,經本律師協助檢方釐清真相,獲不起訴處分。但告訴人堅持聲請再議,發回續行偵查仍然不起訴。告訴人二度聲請再議,高檢檢察長竟然罕見二度發回,並直接命地檢檢察官起訴。...
25/02/2025

當事人被提告違反營業秘密法、刑法背信罪、洩漏業務上持有應秘密文書、著作權法等罪名,經本律師協助檢方釐清真相,獲不起訴處分。
但告訴人堅持聲請再議,發回續行偵查仍然不起訴。
告訴人二度聲請再議,高檢檢察長竟然罕見二度發回,並直接命地檢檢察官起訴。

幸虧法院法理精明,採納本律師之辯護意見,終於為當事人爭取到無罪之判決。

二次發回續行偵查,已屬罕見,高等檢察長直接命令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小弟不才,執業30年來首見。
各位有類似經驗嗎?

#二次發回偵查
#檢察長直接命地檢起訴

榮幸獲邀擔任彰化縣營造業審議委員。
25/02/2025

榮幸獲邀擔任彰化縣營造業審議委員。

道義(榮譽)放兩旁,利字擺中間這幾年詐騙集團猖獗,國家耗費資源廣加宣導防詐,但效果有限。加強查緝詐騙份子,當然是首要之務,卻也因此造成司法體系人員工作量大增,不堪負荷。詐騙集團成員所以前仆後繼,無非有利可圖。尤其,不乏被害人一次遭騙數千萬元...
07/06/2024

道義(榮譽)放兩旁,利字擺中間

這幾年詐騙集團猖獗,國家耗費資源廣加宣導防詐,但效果有限。
加強查緝詐騙份子,當然是首要之務,卻也因此造成司法體系人員工作量大增,不堪負荷。

詐騙集團成員所以前仆後繼,無非有利可圖。尤其,不乏被害人一次遭騙數千萬元,甚或上億元。說「一次得𢌥,財富自由」,也不誇張。

近來查獲的詐騙集團成員,竟有律師、檢察官、法官等牽涉在內,頗感訝異之餘,也覺得這是少數個案。

但,昨天等庭時,偶然聽到某位律師道長在法院外大放厥辭,放言「如果可以騙到1億,就算去關,我也願意做」⋯⋯⋯。實在令人傻眼、失望。

過去律師社經地位崇高,單就辦理各項訴訟及非訟案件,酬金數額雖不能大富大貴,仍然高於大多數人甚多。如果善於理財,50歲前達到財富自由境界,也所在多有。難以想像有何必要鋌而走險,甘冒7年以下的重罪刑責。

當然,刑責與否,個人耐受度不同,或許有人頗為享受。

本文的重點是,有多少人當初決定投入法律工作時的熱情與初衷是追求社會公平、正義,身為律師的使命感與榮譽心,現在,還有多少律師丶司法人員仍然堅持?
如果使命感、榮譽心已蕩然無存,請不要再厚顏繼續執行律師業務,去追求自己想要的大富大貴吧!

附帶一提,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當心以後只能使用代號。
#照片來源:網路梗圖。

律師法:
第 1 條
律師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
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正信實執行職務,維護社會公義及改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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